【原文】

將欲取天下而為之[1],吾見其弗得已[2]。夫天下,神器也[3],非可為者也。為者敗之,執者失之。物或行或隨[4],或噓或吹[5],或強或[6],或陪或墮[7]。是以聖人去甚[8]、去大、去奢。

【章旨】

本章老子開頭就提出論點,即“有為”必敗,從而反證出那“無為”而治的主張。他認為治天下的最好辦法是“無為”,治天下若要“有為”,就不能成功。

老子接著講明原因:他認為施加暴力或強權之政,都將自取敗亡,是因為世間的物性不同、社會的人性各別,執政者要能允許差異性與特殊性的存在和發展,不可強行一律,否則就走向其反麵。老子看到了客觀事物都在對立轉化中的哲理思想是可貴的,因此最後警誡凡事都要避免過分和走向極端,因為凡事過分和走向極端是按個人主觀意誌行動從而違逆了客觀自然的道理。

所以,老子主張理想的政治社會是順應物性,聽任自然,因勢利導,達到“無為而治”的總原則。

【注釋】

[1]為:治理。此有“人為”的意思,指不順應自然而按人意勉強去治理。

[2]已:通“矣”。

[3]神器:神聖的器物。此指天下。

[4]或:有的。

[5]噓:吐氣緩。吹:出氣急。

[6](cāo):碎石,此指破碎。

[7]陪:通培,增加,助益。墮(huī):毀壞。

[8]甚:極端。大:通太,過分。奢:奢侈。

【譯文】

要想取得天下而強行去治理它,我看他不會達到目的了。天下是個神聖的器物,是不可勉強治理的。強行治理的會敗壞它,強行控製的會喪失它。那世間萬物有的前行,有的後隨;有的氣緩,有的氣急;有的堅強,有的破碎;有的增益,有的毀壞。因此,聖人隻順乎自然,要去掉極端的、過分的、奢侈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