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將欲拾之[1],必古張之[2]。將欲弱之,必古強之。將欲去之[3],必古與之[4]。將欲奪之,必古予之。是謂微明[5]。友弱勝強[6]。魚不脫於淵。邦利器不可以示人[7]。【章旨】
本章是運用辯證的方法,從現象到本質闡明“道”的“柔弱勝剛強”的原理。承前第二章、第九章而來,又啟後第四十三章、七十六章、七十八章。本章是樞紐。
本章分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基礎,老子首先列舉開合、強弱等事物矛盾對立轉化現象,闡明他所觀察摸索到的客觀事物發展變化的規律——物極必反、勢強必弱。
第二個層次在“物極必反”、“勢強必弱”、“盛極必衰”觀念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導出了本質原理——“柔弱勝剛強”。
本章最後老子用“柔弱勝剛強”的原理,打比喻告誡統治者不要顯示強權。而逞強恃暴是不會持久的,必然會走向反麵。
【注釋】
[1]拾:收。
[2]古:同“故”,故意、有意。
[3]去:除去,除掉。
[4]與:交好。
[5]是謂微明:是,這。微明,微妙的道理。
[6]友:通行本作“柔”,此用“柔”較合理。
[7]邦利器:邦,國。利器:指君主的權勢大。據《韓非子·喻老》說:指國家的權力。通行本作:國之利器。此句中“示”,即顯示、炫耀給別人看,此處是說:不可用強權(利器)政治來炫耀威嚇人民。
【譯文】
要想收縮它,必須故意擴張它。要想削弱它,必須故意增強它。要想除掉它,必須故意交好它。要想奪取它,必須故意給予它。這叫做微妙的謀略。因此柔會勝剛、弱會勝強。魚不能離開深淵之水,治國者不可用強大權勢來炫耀威嚇廣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