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其正閔閔[1],其民屯屯[2]。其正察察[3],其邦缺缺[4]。禍,福之所倚。福,禍之所伏。孰知其極[5]?其無正也[6]。正複為奇,善複為妖[7],人之悉也[8],其曰固久矣。是以方而不割,兼而不刺,直而不絏[9]。光而不眺[10]。

【章旨】

本章表現了老子樸素的辯證法思想。此章分三層次論述。首先從為政的“無事”(無為)、“有事”(有為)的不同結果,指出“無為”之政會導致民風淳樸,長治久安;“有為”之政會導致民風狡詐,社會動**。接著講從上述結果中悟出了一個道理:福與禍、正與奇、善與妖,能夠互相轉化,說明一切事物內部無不存在互相對立的兩種因素,即前四十二章所說的“萬物負陰而抱陽”。此章所說“禍,福之所倚;福,禍之所伏”是老子有名的句子,形象地說明了一對矛盾雙方相互轉化的關係,充分闡述了辯證的道理。不過事物之間的轉化都是有條件的。這一層又看出一個問題:孰知其極?因此聖人行事,不為已甚。最後一層提出了“聖人”的處世哲學:為避免事物向不利的方麵轉化,就要時時處處適可而止,不要過分。反映出老子樸素辯證法的不徹底性,他不知人可以創造條件,使“福”了更“福”,也可以創造條件,防止禍患的發生。

【注釋】

[1]正:通“政”。閔閔:昏昧、糊塗。

[2]屯屯:淳厚。通行本作“淳淳”。

[3]察:明察苛細。

[4]缺:通“獪”,狡猾。

[5]極:極端,界限。

[6]正:準則。

[7]妖:邪惡。

[8]悉:熟悉。通行本作“迷”。

[9]絏(yì):超越。通行本作“肆”。

[10]眺(tiào):斜視。通行本作“耀”。

【譯文】

政治上寬厚,百姓就淳樸。政治上嚴苛,百姓就狡猾。災禍是幸福的依身之地;幸福是災禍的藏身也所。誰知道它們的界限呢?這並沒有一定的準繩。正會還原為邪,善會還原為惡,人們對這些的了解,時間本來就已很久了。因此聖人方正而不剪割萬物,兼收並蓄而不刺傷他人,正直而不過度,光明而不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