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若民恒且不畏死[1],奈何以殺懼之也[2]?若民恒且畏死,而為畸者吾將得而殺之[3],夫孰敢矣?若民恒且必畏死,則恒有司殺者[4]。夫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斫也[5]。夫代大匠斫者。則希不傷其手矣[6]。

【章旨】

本章依據甲、乙本編次。通行本此作《製惑章》第七十四。本章主旨在於批評和譴責統治者對百姓濫用殺戮政策。

前一部分,指出殺戮政策是無效的,因而是不該實行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這一認識十分深刻。老子又用假設的事實(“若民”至“孰敢”),反證了這一認識的正確性,增強了批評和譴責的力量。

後一部分說奉行殺戮政策是違背天道的,同時警告說,違天傷人者必自傷。本章首尾所說“民不畏死”、“則希不傷其手”,這與七十二章“民不畏威,則大威至矣”的思想實有相通之處。王弼以“天誅將至”注“大威至矣”,這一注釋似乎也正可移用於本章(采《老子注譯》說)。

【注釋】

[1]恒(ɡènɡ):普遍。且:將近。

[2]奈何:怎麽樣?懼之:使動句式,使之懼怕。

[3]畸(jì):通“奇”。為奇:做不正的事。為邪作惡而犯法。

[4]恒(hénɡ):通“常”。司殺者:掌管殺人的人。

[5]匠:木匠。大匠,指匠師,木工的首領。斫(zhuó):砍削。

[6]希:通“稀”,少。傷其手:砍傷自己的手,比喻違天行事而自受其害。

【譯文】

如果百姓普遍接近於不怕死,怎麽能用殺人來恐嚇他們呢?如果百姓普遍接近於怕死,那麽對為邪作惡的人,我們可以把他們抓獲殺死,誰還敢為非作歹呢?如果百姓普遍接近於果真怕死,那麽通常有掌管殺人大權的人去執行殺人的任務,要是代替掌管殺人的人去殺,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師去砍削木材。代替高明的木匠師砍削木材的人,就很少有不砍傷自己的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