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和大怨[1],必有餘怨,焉可以為善[2]?是以聖人右介[3],而不以責於人[4]。故有德司介[5],無德司徹[6]。夫天道無親[7],恒與善人[8]。

【章旨】

本章依據馬王堆甲本編次。通行本此作《任契章》第七十九。

此章在於提示執政者不要與民結怨,要與人為善。用稅賦來剝削百姓,用刑法來壓迫百姓,都嚴重構怨於民。老子理想的政治社會是以德化民;輔助人民,給予而不大肆索取,決不騷擾百姓,這就是本章“聖人右介,而不以責於人”的主張。這和第七十九章所說的“能有餘以奉天下”主張是相應的。本章還與第六十八章“聖人無積,既以為人,己俞有;既以予人,己俞多”的思想是相通的,因為這才符合天道,也就可以獲得天道輔佑。所以本章最後歸結到期望做個有德自善之人,而得天德福佑了。

全書以“夫天道無親,恒與善人”一語作結.。“天道”與卷首之“恒道”無殊,遙相呼應,首尾圓合,天衣無縫也。“善人”謂有德之人,《德經》之終以此語也宜。妙哉,善哉!

【注釋】

[1]和:和解。

[2]焉:疑問代詞,怎麽。

[3]右:讚助,崇尚。介:善。“右介”通行本作“左契”。契:契約,合同,分為左右契。

[4]責:責求,索取。

[5]有德:指“有道者”。司:掌管。

[6]徹:是周代的田稅法,指十一之稅。引申為剝削的意思。

[7]親:親愛,此指偏愛。

[8]與:讚許,幫助。

【譯文】

和解重大的仇怨,必然還會留有殘餘的仇怨,這怎麽可以把它當作“善”呢?因此,聖人崇尚、讚助“善”,但並不以此向人們索取。所以有“德”的人主管“善”事,沒有“德”的人管事就剝削。天“道”對誰都沒有偏愛,永遠親近、讚助有“德”的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