霎時間,噩耗就像晴天一個霹靂在陳家壩和李家大灣炸開了……
李麗、陳昌福和陳子明單位的領導趕過來已是事發的第三天了。事發現場早清理幹淨,他們什麽都沒看到,隻看到了血跡斑斑陳子明生前穿的恰克和衣兜裏完好無損的身份證和工作證件。
他們這些親屬被安排進了高規格的賓館住了三天,分別得到了一個黑得錚亮的骨灰盒。至於賠償每人按高標準保險額度32萬元支付,但必須要家屬的身份證複印件和簽字後,直撥到私人賬戶上。
陳子明的骨灰盒被李麗癡呆呆地牢牢抱在胸口,生怕被哪個奪走的樣子。官方叫家屬簽字,李麗和陳昌福都沒有反應。李木匠問我可不可以代簽?官方工作人員問你是哪個?李木匠說我是他嶽父。不行,就是他親爹都不行!必須是他的妻子或兒子才行。於是,李麗就在那一本十幾頁厚的文字資料上,不知所以地歪歪扭扭地寫上了“李麗”二字。
第二天,官方人士就給他們幾個安排了輛專車送到成都。他們再乘車到遂州城,再打的到陳家壩已是日落時分。村幹部和全村二百多男女老少早聚集在村東口等候多時了。陳子明的母親周四香被村婦女主任和幾個人年輕婦女攙扶著望著李麗抱在胸前用紅布包裹著的骨灰盒當即就暈了過去。
村支書和村長對這起意外的交通事故似乎比陳昌福李木匠他們還了解得清楚,極盡所能地用很多知心知己的話去寬慰李麗和陳昌福兩口子,並按鄉裏風俗習慣請來道士“叮叮咚咚”敲了一天一夜,將陳子明的骨灰盒裝進一副黑漆棺材埋進了他們陳家的祖墳山裏。
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
最悲傷的當然是老年喪子的陳昌福兩口子;最痛苦的是領了結婚證還沒有結成婚就失去丈夫的李麗;最為難最不好做安慰工作的就是村幹部。他們把後悔自責的李木匠叫到河邊,一是叫他不要過於自責,不幸的事情既然發生了,就隻能正確地去麵對,眼下最主要的是你要做好你女兒的安撫工作----她人很年輕,以後的日子還很長,最好這幾天你們要派人寸步不離地守住她,最好是到城裏住些日子。
李麗被父親和陳家壩幾個年輕媳婦一路陪著到了遂州城裏,打開了她和陳子明準備結婚的新房。屋裏裝修完畢已清理得幹幹淨淨,部分預約的家具也搬進了屋。此時此刻,蘊藏在李麗心中幾天了的淚水“呼”地奔湧了出來……一哭就是半個月,任憑別人怎麽勸都無濟於事。
直到一天上午,李木匠拿著一張法院的傳票進來。妹崽,子明的爸媽把我們告了,要求你將房產拿出來交還給他們,理由是他們兒子雖與你領了結婚證但並沒有同房,還說你與子明的婚姻和這次到雲南的意外事故都是我們事先有預謀的,要求我們賠償他們一切損失累計起來要50萬元。
李麗痛哭的心本來是熱的,一看法院傳票上的內容,渾身上下透身地涼了,拿著傳票的手不聽使喚地顫抖起來。李木匠噙著眼淚說妹崽,別著急,我已找了個在郵電局門口寫信的老頭寫好了一份答辯狀,順便也問了一下,他說事情沒有那麽嚴重,頂多把訂婚時他們給的那一萬二千塊錢退還給他們。
兩天後城區法院的第一次詢問李麗沒有到場,隻李木匠一個人帶著請人寫的答辯狀去了;而陳昌福家卻去了五六個。法官隻是就一些事情的經過做了更詳細的了解,還征求了雙方是否可以協商解決的意見。沒等李木匠回答,陳家去的五六個人就堅決不同意,一致要求法院裁決。
一個禮拜後,法院通知陳家李家當事人到庭,宣讀了裁決書:原告告被告有預謀製造意外交通事故不成立,賠償50萬元無效;原告要求被告將濱江路“海市蜃樓”的房產拿出來交還給他們無效,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本院認為,陳子明已經與李麗辦理了結婚手續,就成為法律保護的合法夫妻。盡管新買房屋產權已經載明,但是作為繼承,父母應當有25%的份額;陳子明意外死亡的撫恤金32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相關規定,陳子明父母得12萬元,陳子明妻子得20萬元。因此,陳子明的妻子李麗應向陳子明父母支付房產和撫恤金共計22萬元。原被告雙方如果不服,可在半個月內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絕對要上訴,陪同陳昌福周四香兩口子來的親朋好友早按耐不住在法庭上哄鬧了起來----這裏麵肯定有貓膩,法官不是她家親戚就是她家給法官塞了包袱。
一個月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