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馬克思的觀點,科學抽象法要求對社會的研究從感性具體出發,經過分析上升到抽象規定,然後在抽象的基礎上,經過綜合,形成理性具體。這是一條有序的理論研究過程,它沿著兩條道路運行著:“在第一條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發為抽象的規定;在第二條道路上,抽象的規定在思維行程中導致具體的再現。”[9]這就是從感性具體到抽象規定,從抽象規定到理性具體的兩條道路。
這裏,存在著兩個問題:從認識的過程來說,認識從感性具體出發,這是對的,但這僅僅是理論認識的來源,還不是理論體係的出發點;就理論體係的形成而言,認識是從抽象開始的,換言之,理論不是以感性具體作為要素,而是以各種“抽象的規定”作為要素。隻有借助於“抽象的規定”,理論思維才能運動起來。
正是在理論體係形成的意義上,馬克思認為,“從實在和具體開始,從現實的前提開始,因而,例如在經濟學上從作為全部社會生產行為的基礎和主體的人口開始,似乎是正確的。但是,更仔細地考察起來,這是錯誤的”。這是因為,“拋開構成人口的階級,人口就是一個抽象。如果我不知道這些階級所依據的因素,如雇傭勞動、資本等等,階級又是一句空話。而這些因素是以交換、分工、價格等等為前提的。比如資本,如果沒有雇傭勞動、價值、貨幣、價格等等,它就什麽也不是”[10]。因此,必須從抽象的規定出發,才能從理論上再現“具有許多規定和關係的豐富的總體”[11],才能達到理論研究的入口處。
一般說來,“抽象”一詞具有三重含義:一是本體論意義,即抽象是客觀事物的一個方麵,如馬克思就把“勞動”分解為“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二是認識論意義,即抽象是認識的成果,如“具體概念”和“抽象概念”、“具體的同一性”和“抽象的同一性”;三是方法論意義,即把事物的某一屬性、關係、方麵單獨抽取出來的方法。科學抽象法中的“抽象”,是就其中的認識論和方法論意義而言的,它首先是指一種認識方法和思維方法,是在思維中把對象的某一屬性、關係、方麵抽取出來,而暫時舍棄其他屬性、關係、方麵的一種邏輯方法;其次是指認識成果和思維成果,是思維經過分析,從感性具體“蒸發為抽象的規定”。
從具體到抽象首先是從感性具體出發,對“混沌的表象”、“完整的表象”、“生動的整體”進行分析,形成抽象的規定。對感性具體某一本質方麵的認識,就是一個抽象的規定。馬克思認為,18世紀以前的社會科學家對社會的研究走的就是從感性具體到抽象規定的道路。“17世紀的經濟學家總是從生動的整體,從人口、民族、國家、若幹國家等等開始,但是他們最後總是從分析中找出一些有決定意義的抽象的一般的關係,如分工、貨幣、價值等等。”[12]這裏,人口、民族、國家就是感性具體,分工、貨幣、價值就是抽象規定。這是認識社會的第一條道路,是從社會現象中剝離出社會的抽象規定的道路。
然而,在馬克思看來,這隻是建構社會理論體係,再現“具有許多規定和關係的豐富的總體”的前提。隻有從抽象規定再上升到理性具體的時候,社會理論體係才能真正形成。按照馬克思的觀點,“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隻是思維用來掌握具體、把它當作一個精神上的具體再現出來的方式”[13],而“具體之所以具體,因為它是許多規定的綜合,因而是多樣性的統一。因此它在思維中表現為綜合的過程,表現為結果”[14]。
這個“綜合的過程”就是概念、判斷、推理的展開過程,是概念運動的過程,是理論體係形成的過程,從而也就是“思維用來掌握具體、把它當作一個精神上的具體再現出來”的過程。例如,分工、貨幣、價值等“這些個別要素一旦多少確定下來和抽象出來,從勞動、分工、需要、交換價值等等這些簡單的東西上升到國家、國際交換和世界市場的各種經濟學體係就開始出現了”[15]。而馬克思主義曆史觀就是“從對人類曆史發展的考察中抽象出來的最一般的結果的概括”[16]。
因此,從抽象到具體的方法是以第一條認識道路的結果,即“抽象的規定”為出發點,通過綜合的方法,把反映事物各方麵本質的抽象規定聯係起來,形成關於事物統一體的認識,形成社會理論體係。此時再現出來的具體就不是感性具體,而是“思想總體”、“思想具體”、“理性具體”,即思維中的具體了。盡管是思維中的具體,但它隻要是科學的,那麽,它就會使“材料的生命”“觀念地反映出來”[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