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已經成為全中國人民的共識,全國人民正在積極行動起來,投入到和諧社會建設之中。和諧社會已成為一個專用名詞,在互聯網上的點擊率極高。如何建設和諧社會,是當下最熱門的話題之一。本文擬從民俗學的角度,討論民俗文化與和諧社會的關係。

一、民俗生活就是和諧生活

民俗作為一種文化意識形態,從人類社會生活中產生,並沒有從人類社會生活中掙脫出來,而是與現實生活糅合一體,成為具有傳統意義的社會生活方式,群體生活習慣的一個組成部分。衣食住行、婚喪嫁娶、歲時節日等民俗現象,甚至成為民眾生活的主要內容。在中國,傳統的節俗,五光十色,令人目不暇接。以施行廣泛的大型節俗如春節、元宵、端午、中秋為例,在現實生活中,就是特定時空中的生活習慣慣製,屬於社會生活的一部分。歡度春節的一套民俗程式:送灶神、大掃塵、購年貨、做新衣、守歲、貼春聯、掛門神、接財神、放鞭炮、拜年等,剔除俗信,展示在我們眼前的就是涮鍋碗、搞衛生、多玩耍、購物、飽口福,一句話,幹幹淨淨,高高興興,盡情地享受生活的樂趣。一般的文化意識形態與民眾的生活總是保持一段距離,是對生活的敘述、歸納、總結和提升,而民俗則與社會生活水乳交融,混同一體。民俗從一個方麵看,是一種文化意識形態;從另一個方麵看,又是社會生活的一部分。因此,我們可以說,民俗是文化與生活的結合體。

民俗生活屬性的另一種表述,可以說是人們的生活處處要遵循民俗的軌範。民俗要求人們的行為趨於一致,趨於統一,讓我們的社會生活變得有規律,有秩序。甚至可以這樣說,民俗生活就是和諧生活,安全的生活。

在節日期間,在婚喪嫁娶的儀式中,甚至日常的衣食住行,人們的生活實際都是模式化的,是不斷重複和相互重複的,每年如此。這就使得我們對自己和他人的生活都有一種預見性。每年一到農曆臘月二十三,人們的生活節奏自然就進入過年的生活軌道,八月十五臨近的時候,人們便爭相購買月餅……在中國,任何一個宴席,不管是什麽目的,都隻會有一種形式,就是大家團團圍坐,共享一席。筵席要用圓桌,這就從形式上造成了一種團結、禮貌、共趣的氣氛。美味佳肴放在一桌人的中心,它既是一桌人欣賞、品嚐的對象,又是一桌人感情交流的媒介物。人們相互敬酒,相互讓菜、勸菜,在美好的事物麵前,體現了人們之間相互尊重、禮讓的美德。雖然從衛生的角度看,這種飲食方式有明顯的不足之外,但它符合我們民族“大團圓”的普遍心態,便於集體的情感交流,因而至今難以改革。這種“聚餐”及“宴飲”的社會功效,在年節期間得到更為明顯的表現。古人雲:“飲食所以合歡也。”除夕、春節、元宵要吃“團圓”飯,端午節吃粽子,冬至吃湯圓,其他繁多小節,如觀音節、灶王節等,也要蒸糕、改膳,用吃來紀念先人,用吃來感謝神靈,用吃來調和人際關係,用吃來敦睦親友、鄰裏,並且進而推行教化。中國人是要通過同桌共食來表現和睦、團圓的氣氛,抒發祈願平安、幸福的心情,這就是為什麽中國的大小節日都要以聚餐、會飲為主要內容的原因。

相對而言,西方的自助餐比較衛生,卻打破了圍坐歡飲的和諧格局,將個人的獨立、自主提到首位,這與中國傳統的大家庭、大一統的文化模式和祈求團圓的美好願望是背道而馳的。因此,自助餐這種飲食方式至今難於在中國推廣開來。這個事例說明,社會對民俗的選擇,往往是以能否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和諧為準則的。民俗文化之所以給社會帶來和諧,就在於民俗文化本身是和諧的。不和諧的民俗即便是產生了,在時代的演進中也自然會被淘汰。

民俗是一種動態的文化模式,是處於不斷“運動”之中的客觀社會存在。這種“動勢”是民俗本性的一部分,它在民俗形成時就被組建進去了。此外,任何一個冠之為民俗的事象,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本身也是一種動態的積累產物。民俗包蘊著一定人群的某種共同的意願,這種共識,是由個別的認同逐步達到群體共同的認可,是同感運動深化的結果。[1]民俗之所以是和諧社會的一種重要力量,內在的原因就在於民俗凝聚和宣泄了民眾共同的美好願望。

人們的生活方式在同一傳統的軌道上進行,這就是和諧的社會。在實施同一民俗行為的過程中,人和人、家庭和家庭之間的關係會更親密,共同的民俗生活願望迅速地拉近了人們之間的距離。

二、民俗具有凝聚力和向心力

作為文化和生活的結合體,決定了民俗文化在建構和諧社會的過程中能夠起到無可替代的作用。由於民俗具有鮮明的生活屬性,民俗在整個人類文化意識的框架中便處於基礎的地位,成為整個文化意識形態的基石和支柱,它為各類學科提供了原始的雛形,為原生態的文化意識。近30多年來,世界各國掀起了文化熱。一個民族的“文化”都是由兩類組成的:一類為上層的、知識階層的文化,也可以說是處於統治地位的文化;一類為社會底層的、平民的、大眾的文化。後一類文化更具穩定性,是經過漫長的曆史積澱下來的,和民眾的心理、思維及性格特征有密切的關係。周作人曾將一個民族的文化架構比喻為一個三角形,在頂端的占統治地位的文化要影響下層的文化,需要一個很長的時間;上層文化是建立在下層文化基礎上,如果沒有處於社會底層的下層文化,上層文化就失去了支撐。下層的民眾文化由民間的風土人情、風俗習慣、思維方式和傳統道德觀念等組成,不是可以隨意改變的,也不是哪個人能夠改變的,它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自在性。

因此,相對其他文化意識形態而言,民俗文化是一個民族固有的文化,是一個民族最穩定的一種文化,支配著一個民族的文化走向和發展的態勢,這就是為什麽許多古老的民俗能夠自在地流傳下來。既然民俗是民族文化中最穩定的成分,那麽,它也是社會結構中最穩定的成分,也是構建和諧社會最穩定的因素,本身給人一種平定感和安全感。

中國有56個民族,是多元一體的國家,因此,在中國構建和諧社會,首先是各民族之間的和睦相處。在這方麵,除了要有好的民族政策以外,傳統的民俗和民俗觀念一直堅固著民族之間的牢固關係。譬如,中國的很多民族都崇尚龍,龍即是古代各部落相互兼並統一的產物,是一種“因部落的兼並而產生的混合圖騰”。這種綜合兼並,是以龍(蛇)圖騰為主體的民族,合並匯融其他獸類圖騰:角獸類、鱗甲類、蛇蠍類、鳳鳥類圖騰氏族而成的新的強大的族徽標誌。這種虛擬的綜合圖騰物的形成,既來自社會兼並的現實,來自異獸、異類圖騰兼並的社會現實,又是借助於心靈的激發,群體心理意識的同感和認可。首先是對龍的基形、基幹有一種共識,其次是以此為中心的兼顧八方的一統心理,這些心意發生碰撞,一種似此非此、昂首曲背、奔騰雲濤的虛擬物——龍終於破霧而出,成為中華民族的習俗象征物。龍的神聖、威嚴、偉大,在各民族中都或多或少留有說不清、道不明的影響,直到今天也如此。浪跡天涯的海外華僑,更是喜歡把自己看成是龍的傳人、龍的子孫。追根究底,這還是數千年來龍民俗心理定勢潛移默化傳承、影響的結果。[2]中國各民族之所以能和諧相處,共同發展,與龍崇拜這類最穩定因素所起的作用是分不開的。

由於民俗處於人類文化意識的最底層,這就決定了它是一個民族最牢固的文化,是傳統文化的主要內容,是一個民族的“根”。我們每個人都屬於某一族群,對族群成員而言,原生性的紐帶和情感是與生俱來的、根深蒂固的。最能夠激發這種根基性親屬情感和先祖意識的,莫過於對民族祖先的崇拜和關於族群起源的傳說。這種崇拜儀式和口頭傳說,讓族內人在對祖先共同的依戀中構成了強烈的集體意識。族群認同是以族源認同為基礎的,是以對相同族源的認定為前提的。族源是維係族群成員相互認同的“天賦的聯結”。“祖先崇拜被解釋為一種政治製度,通過向宗族成員灌輸有關意識而獲得社會整合與團結的效果。”[3]譬如,我國西南的瑤族、佘族、苗族等民族一直強調共同的繼嗣和與始祖盤瓠的血緣關係,這種關係源遠流長,不斷得到宣揚,促進了各民族的和睦共處。有了共同的祖先、曆史和文化淵源,便容易形成凝聚力強的群體。

民俗作為社會生活現象,是由某一共同認可的心願凝聚而成的,諸如祖先和神靈崇拜、祈吉納福和辟邪的心理、善惡觀念等。群體心願的一致,形成了民俗特有的凝聚力,這凝聚力使民俗具有向心功能。中華民族之所以不同於其他民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我們擁有傳統的獨特的民俗。民俗流傳越深廣,群體凝聚組合力就越強,民俗向心力也越大。我們平時所說的鄉情、鄉音、鄉土觀念,實際上就是同鄉共俗人們之間習俗向心功能凝聚的產物。

中國人時時刻刻記掛著“家”和“根”。盡管提倡青年人要四海為家,但在海外數十年的華人,末了還拄著拐杖回祖國尋根問宗。這種葉落歸根的觀念、人文精神,使中華民族那麽的富有凝聚力和向心力,讓中國的民俗那麽的富有人情味。有人認為中華民族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宗教民族,“上帝”並不是中國人的精神支柱和紐帶。中華民族之所以具有頑強的生命力,是一個牢不可破的整體,民族和民族之間、地區和地區之間能夠長期友好相處,民俗所起的作用是極其巨大的。

三、民俗能夠平和地消解矛盾

我們可以將社會控製管理係統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以法律和政令為代表的“硬件”;一種是以民俗文化為代表的“軟件”。當社會分層出現之後,民俗便進入社會的底層,和民眾融為一體。基本上拋棄了嚴厲懲罰的手段,同時,民眾也就放棄了對破壞民俗的人施以懲罰的權利。否則,民俗就會給特定的群體中人帶來互相仇視。正是由於民俗擯棄了嚴厲懲罰的權利,才使民俗規範與上層階級頒布的法律、政令等有了明顯的差異。人們依循民俗一般並非迫於民俗的威懾,或由這種威懾產生的恐懼,而是民俗給人一種社會安定感和相互親近感,給人們的生活帶來秩序和意義,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人們對傳統的依戀。這就是民俗的力量,是社會底層的力量,但不是懲罰的力量,或者說不是訴諸懲罰和威脅而產生的力量。

民俗就是告訴我們應該做什麽,不應該做什麽,應該怎麽做,是一種帶有規範力量的文化。舉一例子,現代生活水平提高了,食品工業已很發達,月餅隨時可做,可售、可吃。但是,平時人們很少吃月餅,不到農曆八月市場上很難見到有月餅,即使有,也鮮有人問津。時臨八月中秋,人們便蜂擁至商店,爭購月餅。隻有在中秋的月色下,人們才能充分享受到月餅的美味和過節的樂趣。中秋一過,月餅櫃台又冷冷清清,大批月餅不得不以“過時商品”降價處理。這種情況在全國,近十幾年,年年如此。在民俗的維度之中,人們的生活在不斷重複,延續成模式化的生活,這使得人們對未來的日子有了預見和期待,生活變得更有規律和意義,社會趨於安定和祥和。

民俗的確是一種自在的運動係統,“是一種外在方麵沒有保障的規則,行為者自願地事實上遵守它,不管是幹脆出於‘毫無思考’也好,或者出於‘方便’也好,或者出於什麽原因,而且他可以期待這個範圍內的其他成員由於這些原因也很可能會遵守它。因此,習俗在這個意義上並不是什麽‘適用的’:誰也沒有‘要求’他要一定遵守它。”[4]

盡管民俗不像法律、政令那樣具有強製性,但其力量不可小覷。一些傳統民俗在今天社會中還在釋放能量,或者說,現代人的生活依然依據傳統民俗,主要是受到民俗規範力量的慣性衝擊。人們隨時都在互相監視民俗的實施情況,每一個人的民俗行為都是處在別人的監視之下。中秋節期間的歡聚場合,如果有人不吃月餅,他就會反複被詢問和被勸食。任何一個人,隻要他違背了當地的風俗習慣,大家都會將他拽回民俗的軌道上。列維-斯特勞斯說:“我們的行動和思想都依照習慣,稍稍偏離風俗,就會遇到非常大的阻難,其原因更多在於慣性,而不是出於要維持某種明確效用的有意識考慮或者需要。”[5]就人本身而言,比如說,中性人或說陰陽人、同性戀者、心理變態者、外星人、克隆人等皆屬於分類體係中的另類,他們是人,可又不是完全“正常”的人,是介於正常與非正常之間的“怪人”。盡管這些“怪人”不具有“神”性,由於受宣傳和傳說的影響,他們也被賦予某種邪異的力量,在許多人的心裏產生恐懼之感。故而他們便成為禁忌的對象。

這些禁忌民俗的對象有一共同點,就是都背離了傳統的關於“人”的標準和看法。對“怪人”的禁忌,是要努力維護人的正常性。這些禁忌之人似乎與法律、道德無涉,也就是說,法律和道德並不排斥和詆毀他們的存在,而禁忌的存在,卻使人們和他們保持距離,唯恐自己與他們為伍。盡管我們提倡同情與關愛,但禁忌民俗則迫使他們竭力隱瞞自己的身份,在客觀上限製了他們生存的空間。禁忌的力量似乎在維護人類的所謂“純潔”。

民俗在悄悄維係著社會的和諧,可以說是建構和諧社會的“集體無意識”的力量。在當今建設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有意識地弘揚民族民俗文化,可以更有效地平和地消除經濟發展中所產生的一些不和諧的因素;充分利用這種最穩定的文化形態,可以避免產生新的震**和不安定。

(原載《新視野》2005年第5期)

[1] 陳勤建:《中國民俗》,52頁,北京,中國民間文藝出版社,1989。

[2] 陳勤建:《中國民俗》,97~98頁,北京,中國民間文藝出版社,1989。

[3] [韓]金光億:《文化與政治》,見周星、王銘銘主編:《社會文化人類學講演集》,375頁,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

[4] [德]馬克斯·韋伯:《社會學基本概念》,見韓水法編:《韋伯文集》,136頁,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0。

[5] [法]列維-斯特勞斯:《曆史學和人類學——〈結構人類學〉一書序言》,載《哲學譯叢》,19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