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天之愛人也,薄於聖人之愛人也;其利人也,厚於聖人之利人也。大人之愛小人也,薄於小人之愛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於小人之利大人也。以臧為其親也②而愛之,非愛其親也;以臧為其親也而利之,非利其親也。以樂為利其子,而為其子欲之,愛其子也;以樂為利其子,而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於所體之中③,而權輕重之謂權。權,非為是也,亦非為非也權,正也。斷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注釋】
1 薄:“溥”字之誤,大,普遍。
2 以臧為其親也:誤以臧為父親。親,父親。
3 所體之中:所做的事件中。
【譯文】
上天之愛遠比聖人之愛廣泛,上天施惠遠比聖人施利要厚重。君子愛小人,勝過小人愛君子;君子施利於小人,勝過小人施於君子。把臧當作自己的父親去愛他,這不是愛自己的父親:把臧當作自己的父親而給他實際利益,這不是利自己的父親。以為音樂對自己的兒子有利,而去替兒子設想音樂,這是愛兒子的表現;以為音樂對自己的兒子有利。而去替兒子尋求音樂,這對兒子沒有好處。
在所做的事情中衡量它們的輕重叫做“權”。權,不是就正確,也不是就錯誤,但權本身是正確的。砍斷手指以保存手腕,那是取大利,取小害。
在害中選取小的,並不是取害,這是取利。
【原文】
其所取者,人之所執也。遇盜人,而斷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盜人,害也。斷指與斷腕,利於天下相若,無擇也。死生利若,一無擇也。殺一人以存天下,非殺一人以利天下也;殺己以存天下,是殺己以利天下。於事為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求。求為之①,非也。害之中取小,求為義,非為義也。為暴人語天之為,是也。而為暴人歌天之為,非也。諸陳執既有所為,
而我為之陳執②,執之所為,因吾所為也。若陳執未有所為,而我為之陳執,陳執因吾所為也。暴人為我為天之。以人非為是也,而性猶在,不可正而正之。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於所既有③而棄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注釋】
1 求為之:隻注重求。
2 陳執:所執言論。③既有:已有。
【譯文】
他所選取的,正是別人手裏拿的。遇上強盜,砍斷手指以免殺身之禍,這是利;遇上強盜,這是害。砍斷手指和砍斷手腕,這二者與對天下的利益是相對的,那就沒有選擇了。生和死。隻要有利於天下。也都沒有遠擇。殺一個人以保存天下,並不是殺一個人以利天下;殺死自己以保存天下,才是殺死自己以利天下。做事情衡量輕重叫做“求”。但隻注重求,是不對的。在害中選取小的,追求合義,並非真正行義。給暴戾的人解說天的意誌,這是對的。但隻為凶暴之君歌頌天的意誌,這是不對的。人們所持的各種學說既已流傳天下,而我能去執行,那麽,各種學說就拿因我的解說而發揚光大。如果各種學說沒有流傳天下,而我能為之講解,那麽,各種學說必因我的努力而流傳天下。暴戾的人把自己作為天誌。把人們認為錯誤的看作正確的,這些人的天性不可改正,但也要想法加以改正。在利益之中選取大的,不是不得已。在害處之中選取小的,是不得已。在無可選取之處選取利中大的,在已有東西中舍棄一,這是害中取小。
【原文】
聖人不得為子之事。聖人之法,死亡親①,為天下也。厚親,分也:以死亡之,體渴興利②。有厚薄而毋,倫列之興利為己。語經,語經也非白馬焉。執駒焉說求之舞說非也,漁大之無大非也。三物必具,然後足以生。臧之愛已,非為愛已之人也。厚不外己,愛無厚薄。舉己③,非賢也。義,利;不義,害。誌功為辯。
有有於秦馬,有有於馬也,智來者之馬也。
愛眾眾世與愛寡世相若。兼愛之,有相若。愛尚世與愛後世④,一若今之世人也。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
天下之利驩。“聖人有愛而無利,”倪日之言也⑤,乃客之言也。天下無人,子墨子之言也猶在。
【注釋】
1 亡:通“忘”。
2 渴:盡。
3 舉:當作“譽”。
4 尚:同“上”
5 倪日:“儒者”之誤。
【譯文】
聖人往往不能親自侍奉雙親以盡人子之孝。聖人的喪法是父母死後已無人感知,就節葬短喪,為天下興利。摩夏父母,是人子應盡的本分:但父母死後.要實行節葬短喪之法,是想竭盡自己的力量為天下興利。聖人愛人,沒有厚薄之分,沒有差別地為天下興利,才是真正為自己。語經.言語的常經,說白馬不是馬,又堅持認為孤駒不曾有,這是舞弄其說,至於緣木求魚,當然得不到魚,這個“求”才真正是錯的。這三件東西具備了,就足可以生了。臧愛自己,並不是愛自己一個人。厚愛別人也並不是不愛自己,愛人與愛己是相同的。讚譽自己。就不是賢者。義,就是利人利己:不義,就是害人害己。動機和效果的統一,是分辨義與不義的標準。
朋友有秦馬,即朋友有馬,但是知道他牽來的是馬。
平常的人如果要關愛他人:愛眾世之人與愛寡世之人相同。兼愛世人,又皆相同。愛上世之人與愛後世之人,也與愛現世之人相同。
天下的人都能蒙受利益而歡悅。“聖人有愛而沒有利”,這是儒家的言論,是外人的說法,天下沒有繼承墨學的人,但墨子的學說存留世上。
【原文】
不得已而欲之.非欲之也。非殺臧也。專殺盜,非殺盜也。
小圜①之圜,與大圜之圜同。不至尺之不至也,與不至千裏之至,其不至同異者,遠近之謂也。是璜也,是玉也。
意②楹③,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意指之人也,非意人也。意獲也,乃意禽也。誌、功不可以相從也。
利人也,為其人也。利富人,非為其人也。有為也,以富人富人也。
治人,有為鬼焉。
為賞譽利一人,非為賞譽利人也。亦不至,無貴於人。
【注釋】
1 圜:通“圓”。
2 意:想要。
3 楹:柱子。
【譯文】
不得已而想要它,並不是真正想得到。(想殺臧,)並不是殺了臧。擅自殺盜,就是不殺盜了。
小圓的圓與大圓的圓是一樣的,不到一尺地與不到千裏地是不同的。這兩種“不到”相同的地方,在於都是說明遠近的。璜雖然是半璧,但也是玉。
考慮柱子,並不是考慮整個木頭。考慮人的指頭,並不是考慮整個人。考慮獵物,卻是考慮禽鳥。動機和效果,不可以相等同。
凡稱譽別人愛人利人,是為了那人;凡稱譽別人富有,並不是為了那人,使他富有是有目的的。使那人富有,一定是他能夠從事人事,祭祀鬼神。
實行賞譽而使一個人受利,不是實行賞譽來施利於人,但也不至於因此就不再賞譽。
【原文】
智①親之一利,未為孝也。亦不至,於智不為己之利於親也。智是之世之有盜也,盡愛是世。智是室之有盜也,不盡是室也。智其一人之盜也。不盡是二人。雖其一人之盜,苟不智其所在,盡惡,其弱也。
諸聖人所先,為人欲名實。名實不必名。苟是石也白,敗是石也,盡與白同。是石也唯大,不與大同。是有便謂焉也。以形貌命者,必智是之某也。焉智某也。不可以形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智某可也。諸以居運②命者,苟人③於其中者,皆是也;去之,因非也。諸以居運命者,若鄉裏齊荊者,皆是。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廟者,皆是也。
【注釋】
1 智:通“知”。
2 居運:居住或運徙。
3 人:“入”字之誤。
【譯文】
隻知道有利於雙親不能算作孝。但也不至於利於雙親而不為。知道這個世界上有強盜。還是盡愛這個世界上的人。雖然知道這座房子裏有強盜也不至於討厭裏麵所有的人。知道其中一個人是強盜,不能討厭這所有的人。雖然其中一個人是強盜,如果不知他在何處,就討厭所有的人。這是不對的。
聖人首先要做的,是考核名與實,有名不一定有實。有實不一定有名。如果這塊石頭是白的,把這塊石頭打碎,它的每一小塊也都是白的,白都相同。這塊石頭雖然很大,打碎後,它的大就和大石不相同了,因為大石之中仍有大小的不同,這是各依其便而稱的。用形貌來命名的具體概念,必須要知道界定的是什麽對象,才能了解它。不是用形貌來命名的抽象概念,雖然不知道它反映的是什麽對象。隻要知道它是什麽就可以了。那些以居住和運徙來命名的概念,如果進入其中居住的,就都是,離開了的就不是了。那些以居住或運徙來命名的概念,如鄉裏、齊國、楚國都是。那些以形貌來命名的具體概念,如山、丘、室、廟都是。
【原文】
智與意異。重同,具同,連同,同類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鮒同①,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有非之異,有不然之異。有其異也,為其同也,為其同也異。一曰乃是—麵然,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遷,四曰強。
仁而無利愛。利愛生於慮;昔者之慮也,非今日之慮也。昔者之愛人也,非今之愛人也。愛獲之愛人也②,生於慮獲之利。慮獲之利,非慮臧之利也③,而愛臧之愛人也,乃愛獲之愛人也。
去其愛而天下利,弗能去也?
昔之知嗇,非今日之知嗇也。貴為天子,其利人不厚於匹夫,非加也。
二子事親,或遇孰,或遇凶,其親也相若,非彼其行益也,外執無能厚吾利者。
藉臧也死而天下害,吾持養臧也萬倍,吾愛臧也不加厚。
【注釋】
1 鮒:同“附”。
2 獲:婢。
3 臧:奴。
【譯文】
智慧與思想是不同的,因為“同”分為重同,具同,連同。同類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附同,是之同.然之同,同孺痢。有實際不同的異,有是非兩端的異。所以有異,是因為有同,才顯出異。是不是的關係有四種:第一種是“是而然”,第二種是“是而不然”,第三種叫“遷”,即轉移論題,偷換概念,第四種叫“強”,即牽強附會。
聖人撫育天下之人,隻有仁而沒有愛。愛人利人產生於有所求。從前的思慮,不等於現在的思慮。從前的愛人,不等於現在的愛人。愛奴婢這種愛人的行為,產生於考慮奴婢獲得的利益。考慮奴婢獲得的利益,不是考慮奴的利益;但是,愛奴的愛人,也就是愛婢的愛人。
如果去掉其所愛而不能利天下,那就不能不去掉其所愛了。從前講節用,不等於現在講節用。天子和人並不比匹夫利人厚。
兩個兒子侍奉父母親,一個遇到豐年,一個遇到荒年,他們對於雙親的利是相同的,不會因豐年而增多,也不會因荒年而減少。外物也不會使我利親的心加厚。
假使效死對天下有害,那麽我將萬倍地奉養奴,而我愛奴並不加厚。
【原文】
長人之異短人之同,其貌同者也,故同。指之人也與首之人也異,人之體非一貌者也,故異。將劍與挺劍異。劍,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異。楊木之木,與桃木之木也同。諸非以舉量數命者,敗之盡是也,故一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方之一麵,非方也,方木之麵,方木也。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次辭以故生,以理長,以類行也者。立辭而不明於其所生,忘也。今人非道無所行,唯有強股肱而不明於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辭以類行者也,立辭而不明於其類,則必困矣。
故浸**之辭,其類在於鼓栗。聖人也,為天下也,其類在於追迷。或壽或卒,其利天下也相若,其類在譽石①。一日而百萬生,愛不加厚,其類在惡害。愛二世有厚薄②,而愛二世相若,其類在蛇文。愛之相若,擇而殺其一人,其類在阬下之鼠。小仁與大仁③,行厚相若,其類在申凡。興利除害也,其類在漏雍。厚親,不稱行而類行,其類在江上井。“不為己”之可學也,其類在獵走。愛人非為譽也,其類在逆旅。愛人之親,若愛其親,其類在官苟④。兼愛相若,一愛相若,其類在死也⑤。
【注釋】
1 譽:疑當作“礜”,礜石可染緇。
2 二:疑為“三”字之誤。
3 仁:通“人”。
4 官:公:苟:即“敬”。
5 也:“蛇”字之誤。
【譯文】
高個子的人與矮個子的人相同,因為他們的外貌基本相同。用手指代表的人與用頭代表的人是不一樣的,因為人的身體各部分,並不是一種形貌所以不同。扶劍和拔劍是不相同的,因為劍是因形貌命名的,形貌不一,所以不同。楊木的木與桃木的木相同。那些不是以舉數置來命名的概念,舉出來的都一樣,所以一個手指,不能斷定是哪一個人的;一個人的手指,才能斷定是哪個人的。一麵是方的,不能算作方體,但方木的任何一麵,都是方木。鬼不是人,哥哥鬼不是哥哥判斷因事故而產生。又順事理而發展,借同類的事物相互推行。創立言詞,卻不知道其產生的原因,這一定是謬誤的。現在的人沒有道路就無處可走,雖有強壯的身體,如果不明白路徑,那他很快就會受困。這是立等可待的。言詞要依照類別才能成立,如創立言詞卻不明白它的類別,那麽,就必定遭受困窘。
所以親附漸入的言詞,目的在於鼓動人恐懼。聖人治理夫下,目的是糾正迷惑。無論長壽與天折,聖人利天下的目的都是化民向善,如礜石可以染緇。一日之中,天下有成百上萬的生命誕生,但我的愛不會加厚,正如為天下除害。愛上世、今世、後世有厚有薄,但愛其實相同,就像蛇相交糾纏一樣,不辨厚薄。兼愛相同,擇而殺其中一人以除害,就像消滅牆穴間的老鼠一樣。一般人與天子,德行厚薄是相同的,看他能否施展才能。興利除害,就像防止堤潰要把漏洞塞住一樣。厚愛。這是不審置它的德行,而以類推由親及疏去厚愛、薄愛,正像江上井一樣,雖然利人,也很有限。“不為己”是可以學習並做到的,就像打獵時奔跑追逐一樣。愛人並非為了名譽,就像旅店一樣是為利於他人。愛別人的親人,如愛自己的親人,就像急官事儒家事一樣,沒有公私之分。兼愛,和愛自己一樣,能兼愛,就是自愛,與愛一個人相同,就像一條活蛇,捌它砍成幾段,就成了死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