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對新人進行禮儀和業務技巧的培訓外,還應該加強對新人進行行業準則的培訓,以提高他們的職業道德,利於他們加強自律。
1.《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守則》
對代理人持證上崗、與所屬機構關係、展業等方麵,《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守則》強調了保險代理人在開展業務時應該注意的事項: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在執業前,應當取得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證書》以及有關單位據此核發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展業證書》或《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執業證書》;保險代理從業人員應在合同授權範圍內進行代理業務,不得擅自越權;人壽保險代理人隻能接受一家人壽保險公司的委托;在展業時應主動向客戶聲明自己的代理情況,並主動出示展業證書及執業證書;對回報率不確定的投資連結及分紅類產品,保險代理人不能做出預測及承諾;保險代理人應將客戶的如實告知義務以及其違反後果明確告知客戶。
此外,對市場競爭方麵,《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守則》則規定: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不得借助行政力量或其他非正當手段進行執業活動;不得向客戶給予或承諾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經濟利益;應當嚴格執行經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和費率,不得擅自改變;並在展業時,不得詆毀、貶低或負麵評價其他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為了銷售自己的保單,而建議客戶提前終止其他保單。
2.《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守則》
《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守則》對保險經紀人持證上崗、接洽客戶以及保險方案的製定規定了應該注意的事項: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在執業前,應當取得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證書》以及有關單位據此核發的《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執業證書》;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應當首先向客戶聲明其所屬經紀機構的情況(名稱、性質和業務範圍等),並主動出示執業證書;在展業時,應當客觀、全麵、準確地向客戶提供有關保險產品與服務的信息,不得誇大保障範圍和保障功能;對於影響保險合同簽訂的重要信息,應向客戶做出詳細說明(如有關保險人責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履行的義務以及退保的法律法規規定和保險條款等);對於存在關聯關係的(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向客戶推薦的保險產品的提供者與保險經紀從業人員所屬保險經紀機構之間存在關聯方關係),保險經紀從業人員應當向客戶如實披露該關聯關係的性質與內容。
此外,對市場競爭方麵,《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守則》也有規定:保險經紀從業人員不得借助行政力量或其他非正當手段進行執業活動;不得向客戶給予或承諾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經濟利益;在展業時,不得詆毀、貶低或負麵評價其他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為了取得傭金(手續費)而建議客戶提前終止其他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