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標激勵的原則
作為主管為銷售人員製定的目標必須是有效的,這就要求根據銷售人員的目標市場銷售潛力(以市場調研為基礎),結合上年度的情況,適度調整銷售目標,這個目標必須是銷售人員經過努力之後才可實現的。忌過高,讓人望而生畏,放棄努力;也不能太低,那樣會滋生懶惰情緒,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
以利益為核心的激勵機製無疑能很好地激勵營銷戰線的員工,但還不夠。根據銷售人員工作地域分散、單兵作戰機會多的特點,營銷主管應適當激發銷售人員內心隱蔽的權欲,根據有效目標的需要和個人的能力狀況,給予適當授權,並保持充分的信任,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個性與潛能都得到充分釋放。同時要注意引導和規範,這樣才能促使他創造性地工作。需要注意的是當企業遭遇重大變化,比如市場突變、原來的條件惡化或遭遇不可抗力時,應適時、適當修正目標,否則也會失去目標激勵的要義。
2.績效考核的主要原則
確立了有效目標之後,績效考核就提上了議事日程,這是對銷售人員實施激勵的重要過程。合理、有效的績效考核可以達到激勵的目的,否則將會起反作用。績效考核應遵循如下主要原則:
軟硬指標相結合的原則。對於銷售人員來講,硬指標主要有:產品銷售量、資金回收量、資金回收率等;軟指標主要有:價格體係管理、客戶關係管理、市場調研管理、工作態度管理等。硬性指標完成必須獎勵,這是績效考核的主線,但是軟指標也要充分考慮,是績效考核的輔助手段。
軟指標考核主要依據是營銷日記、市場調研情況、潛在客戶培育情況、團隊協作情況、敬業精神情況等。同時還要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地區經濟現狀。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銷售人員的工作能力、吃苦精神往往並不比經濟發達城市的銷售人員差,甚至付出更多,但是業績卻往往相差很大。
這是因為銷售區域目標顧客對於產品的認知水平較低,給開拓市場造成了很大的障礙,勢必影響到業績。
項目進展階段發生影響項目的不可抗力事件等,對銷售人員的業績也會有一定的影響。新產品進入市場初期,銷售難度自然較大,必須適當地在政策上給予傾斜。
對銷售費用的靈活控製原則。減少費用就可以增加利潤,這是最簡單的財務公式。可是,對於每一個銷售主管來講,控製銷售費用都是很困難的事。銷售費用不控製將會產生諸多問題,但是如果控製太死同樣會有副作用。那麽,怎麽控製銷售費用?
對於不同地區和產品所處的不同發展時期,要有區別地給予不同的費用政策。比如,新產品投入市場初期,銷售費用要給予傾斜。有許多領導者實行銷售大包幹,將銷售費用全部包括在銷售提成之中。這樣似乎控製了費用,其實弊端很大,尤其在開發潛在客戶、進行市場調研、維係老客戶上,銷售人員會采取短期策略,為增加自己的收益而減少投入,必然導致市場成長性差、潛在顧客少甚至老客戶流失。
有的管理人員將銷售人員的電話費、交通費進行了定額控製,這種方式很值得推敲。一般情況下,銷售人員所用的交通費和電話費主要是用在開拓市場、聯絡客戶上,通常所花費用和工作量是成正比的。給予定額費用的目的並不是讓其減少業務量,而是讓他從思想上盡量節省費用。降低費用決不能以犧牲業務、降低效率為代價。有的外資企業規定出差可以坐飛機,但是坐火車軟臥卻不給報銷。因為他們認為坐飛機是為了節省時間,提高工作效率,而坐軟臥是浪費時間,是為了貪圖個人享受。
3.薪酬兌現原則
薪酬兌現是實施利益激勵的關鍵環節。什麽樣的薪酬才能讓銷售員滿意?公平理論告訴我們,讓員工感覺公平的薪酬,就會起到有效的激勵作用。
怎樣讓員工感覺自己的薪酬是公平的?銷售人員在衡量自己的報酬是否公平時,主要考慮三方麵因素:本公司其他崗位的職工的收入;本公司其他銷售人員的收入;其他類似單位銷售人員的收入。所以,在製定薪酬目標時,要讓銷售人員的薪酬高於公司內技術含量低的崗位員工的收入,吸引更多的優秀員工加入營銷隊伍,也能對現有銷售人員起到鞭策作用。同時,自己要經常調查本地和外地同類型企業銷售人員的薪酬水平,有針對性地調整自己的薪酬政策,增強其對銷售人員的吸引力,留住優秀人才。這一政策對於所有員工應一視同仁,應和銷售人員交換意見,聽取他們的建議,讓他們認為自己是受到了公正對待,從而激發他們奔向更高的目標。
有的管理者對於銷售人員的薪酬兌現期限是一個季度、半年或一年,甚至還有到次年3月才兌現上年薪酬的。這些做法都不妥。根據心理學的調查結果,對於員工一次激勵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天,也就是說,兩次激勵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這個期限。銷售人員長期在市場上作戰,有時受客觀環境的影響,其業績並不理想。此時績效考核絕對不能惟銷量論英雄,而應給予銷售人員基本的生活費,保證其基本生存需要。實行“底薪保生活,高薪靠貢獻”的薪酬指導思想,每月固定發放一定數額的生活費和補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條件,使管理工作更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