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我被分配到陸軍某師團法務部。

我們師團法務部由法務參謀(上尉)、軍檢察官(中尉)、資深下士(高級士兵/上士)和法務兵(普通士兵)組成。一直運轉良好的法務部發生了一件麻煩事,這事發生在1994年11月中下旬。

“檢察官,收到了新案子。這小子有點讓人頭疼啊!”

我翻開法務部資深下士崔上士交給我的搜查記錄,了解了一下犯罪事實。

嫌疑人楊鎮洙(化名)以逃避勤務工作為目的,於1994年11月20日,在位於×××的×師團××聯隊××大隊的衛生間裏用文具刀兩次劃破自己的右手腕,致自身受長達三周才能痊愈的刺傷。

“像這樣在自己身上動刀,實在太可怕了。不過打定主意在監獄裏乖乖地待著,期滿後再出去,這樣對周圍的人也有好處。”

如果發生士兵死亡或受傷的事故,不僅是當事人,連指揮官們也將全部被問責。因此,這些士兵會被歸類為“問題士兵”。看到這個故事,讀者可能會產生“傷害自己的身體也會受到處罰嗎”的疑問。但這是有原因的。有人開玩笑說,軍人的身體不是自己的,而是國家的,從《軍事刑法》的角度來看,這樣說是妥當的。

韓國《軍事刑法》第41條

一、以逃避勤務為目的傷害自己身體的,按照下列各項情形進行處罰。

1.敵戰:死刑、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其他情形: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軍人是國防的戰鬥資源,因此隨意損壞自己身體的行為在《軍事刑法》上屬於“逃避勤務目的的詐術罪”,當事人通常被判處有期徒刑。我問崔上士,這位楊姓二等兵為什麽這麽做。

“據那邊大隊的上士說,楊姓二等兵從被安排到部隊開始就是個不靈巧的新兵蛋子。他連三個俯臥撐都做不了,而且行動也很慢。因為是重型武器中隊的成員,所以他需要扛著沉重的裝備快速行動,但每次都惹麻煩。這是他第三次企圖自殺,他所在的大隊都快拿他沒辦法了。”

我的目光停留在了《軍事刑法》的“逃避勤務為目的”的段落上。楊姓二等兵真有“逃避勤務為目的”嗎?有沒有可能是楊姓二等兵是帶著“死亡的目的”呢?當然,如果人死了,自然就不能工作,從結果上看,這會與逃避勤務產生相同的結果。僅從法律角度看,這不是複雜的事件。按程序起訴,軍事法院將判處楊姓二等兵有期徒刑兩年。

過了一會兒,法務參謀(上尉)向師長報告完就回來了。

“檢察官,崔上士,兩位到我的辦公室來一下好嗎?”

在法務參謀的召喚下,我和崔上士走進了參謀室。

“我想請你們諒解。有個因逃避勤務目的的詐術罪被拘留的楊姓二等兵吧?我想把他留在咱們法務部直到他退伍為止。我剛剛得到師長的批準才回來。他將被任命為法務兵。”

“什麽?”

崔上士和我同時露出了難以理解的表情。崔上士氣呼呼地說:“參謀,您把這個老闖禍的人帶到法務部來,這怎麽可以呢?萬一他自殺了,參謀您和我都要接受懲罰。”

法務參謀點頭表示理解,然後又歎了一口氣,說道:“那個朋友,不是很可憐嗎?”

法務參謀平時以強調原則、抓軍紀聞名,他口中竟然出現了“可憐”這樣的詞,這讓我大吃一驚。

“我見過那個小兵,他還是很不錯的。把這個體力不支的孩子安排在重型武器中隊實在是……幸運的是,他很擅長操作電腦。我會在我的辦公室裏放一張小桌子,近身監督他。我不會讓你們倆費心的,希望你們能按照我的意思去做。”

據說,法務參謀向師長提出這樣的想法時,師長也大吃一驚。擔負那麽大的風險,當然會感到驚訝。法務參謀一次又一次地請求師長不處罰楊姓二等兵,要把他當人才。

“如果讓那個小兵就這樣成了有前科的人,不管怎麽樣,都是不對的。就當是救了一個年輕的朋友,以好的心態接受吧。拜托二位了。”

楊姓二等兵就這樣成了師團法務部的老幺。在進行遷入申報時,他的表情和姿勢都怯生生的,讓人看了心疼。崔上士可能心情不好,一個勁兒地抽煙。

法務參謀在自己的辦公室裏準備了桌椅,把楊姓二等兵安置在那裏。在1994年,軍隊裏電腦尚未普及。法務參謀自費在龍山購買了電腦,交給了楊姓二等兵。就這樣,楊姓二等兵成了法務參謀的“專屬電腦兵”。不管是我還是崔上士都對楊姓二等兵能否適應這項新工作半信半疑。

“看看這個!這是楊姓二等兵寫的報告。這不是很幹脆利落嗎?”

法務參謀拿著楊姓二等兵寫的報告向我和崔上士炫耀,好像在說“楊姓二等兵不是做得很好嗎?”。楊姓二等兵的神色也變得明朗起來,不知不覺已經可以開無傷大雅的玩笑了。在周三的戰鬥體能訓練時段,他也會踢足球,還會喝米酒,漸漸地融入了集體。

有一天,楊姓二等兵的母親帶著糕點前來。法務參謀室外傳來了低沉的問候:“謝謝!謝謝!謝謝您救了我兒子……”

我也不自覺地紅了眼眶。

1995年5月初,我接到了調到其他部隊的命令。向法務參謀進行調離申報時,我的內心慌張不安,眼淚在眼眶裏打轉,哽咽不已。

“這是什麽鬼樣子。打起精神來。又不是戀人分別。”法務參謀也同樣地不舍,“曹檢察官,希望你剩下的軍隊生活也過得好好的,希望我們還有緣分作為法律界人士一起工作。一定要注意身體。”

1997年,我在太平洋律師事務所開始了律師生涯,法務參謀也轉業成了律師。彼此都很忙,不能經常見麵,但還是不時地聯係對方。

“那個朋友,不是很可憐嗎?”心懷惻隱之心的法務參謀說的這句話至今還在我耳邊回響。這也時常讓我想起被這位上司感動的作為青年士兵時的自己。好人還會再次相見。我現在仍在觀察、學習。

還有比救人更有價值的事嗎?對某些人來說微不足道的事,對另一些人來說可能有著關乎性命的迫切性。人們通常以自己為標準來判斷他人,這也是我們很難換位思考的原因。因此,我們往往不會把他人所經曆的痛苦看在眼裏,也因為那是別人的痛苦,我們和別人不會有太多的共情。因此,從現在開始改變自己的觀點,向別人表示關心吧。

不要說“你為什麽連這些都戰勝不了?”,而要說“這對你來說是非常艱難的事啊!我卻不知道。如果有什麽我可以幫忙的,我會盡力的”。向別人伸出的手或對別人表現出的小小的關心,可以把一個陷入深淵的人從中解救出來。而且,拯救一個人也是拯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