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機製”實施之初,為了加強對全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國務院決定成立“義保辦”[10],專門監督、管理“新機製”的實施。為及時了解各地區“新機製”的實施情況,保障辦於2006年6月開始實行“新機製”信息月報製度。2006年,西部11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要求開展了月報工作;2007年3月,中東部地區開始實行月報表製度;2008年12月,開始實行城市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實施情況月報製度。[11]在月報製度實行的過程中,“義保辦”也根據數據填報情況及政策推進情況,適時調整月報表的指標。此外,“義保辦”也通過網絡發布了特定年份的“新機製”監測結果。
本部分首先梳理“義保辦”的月報表的設計框架和指標,並在此基礎上對月報製度進行分析和討論。
4.2.1 “義保辦”月報表的設計和指標的梳理
“義保辦”設置的月報表由四個分表組成,分別是“新機製”基本數據情況表、“新機製”補充情況表、“新機製”經費到位情況表及“新機製”收入支出預算及執行情況表[12],見表4-4至表4-7。在上報單位上,月報表以縣為單位填報,逐級匯總上報至“義保辦”。在上報時間上,各項表格也並不相同:表4-4“‘新機製’基本數據情況表”和表4-5“‘新機製’補充情況表”於每年三月、九月填報,表4-6“‘新機製’經費到位情況表”於每月十號前填報,表4-7“‘新機製’收入支出預算及執行情況表”於每年一月、七月填報。
表4-4 “新機製”基本數據情況表
表4-5 “新機製”補充情況表
表4-6 “新機製”經費到位情況表
續表
表4-7 “新機製”收入支出預算及執行情況表
“新機製”月報表設置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政策的實施狀況、政策覆蓋麵等信息。通過梳理月報表的相關指標發現,月報表主要從“新機製”實施情況的角度也即投入的角度來設置指標體係,四個表格均圍繞政策的主要幹預活動設置指標。表4-4“‘新機製’基本數據情況表”涵蓋了教育人口基數及“兩免一補”和公用經費補助的覆蓋麵(學校覆蓋麵和學生覆蓋麵);表4-5“‘新機製’補充情況表”涵蓋了城市、縣鎮、農村“兩免一補”、公用經費的撥款標準及校舍維修的基本情況(新建、改擴建、改造危房的麵積和金額);表4-6“‘新機製’經費到位情況表”涵蓋了各級政府對於“兩免一補”、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教師工資等方麵的經費撥付情況,通過收集各指標“當月下撥到核算單位數”和“累計已下撥到核算單位數”數據可以考察經費是否及時撥付,通過收集各級政府的經費撥付數據,可以考察各級政府是否很好地履行了應當承擔的財政責任;表4-7“‘新機製’收入支出預算及執行情況表”涵蓋了城市、縣鎮、農村“新機製”收入支出預算及執行情況。
整體來看,報表中的指標簡單、易操作,分教育階段和地區類型收集相關數據,能夠進行城鄉對比。但深入分析發現,月報表主要是從“新機製”實施情況的角度也即投入的角度來設置指標體係,體係不夠完整,邏輯性不夠強。在填報時間上,表4-4“‘新機製’基本數據情況表”和表4-5“‘新機製’補充情況表”要求三月份上報過去一年的情況,七月份上報本年一至六月的情況,並不是依據學年的概念上報,有可能導致上報數據存在偏差;表4-6“‘新機製’經費到位情況表”則要求每月上報,其指標是關於“新機製”經費到位情況的,筆者認為每月上報過於頻繁,加重了地方政府不必要的負擔。總之,該報表主要是為了統計的方便,而不是基於監測與評價的需要所設計。因此,目前而言,迫切需要反思月報表,建立完善的“新機製”監測指標體係,為後續的政策監測與評價服務。
4.2.2 “義保辦”月報製度的分析與討論
“義保辦”的月報製度在政策實施過程中不斷調整與完善,通過簡單、操作性強的指標收集了連續性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政策監測的作用,但不可否認的是,月報製度在指標體係、數據收集周期、監測結果公告等方麵還存在一定的改進空間。
1.月報製度在政策推行過程中不斷調整與完善
從月報製度實施的曆史過程來看,在政策實施之初便建立了月報製度,伴隨著政策在全國城市、農村地區的不斷推進,月報製度在指標選取、監測周期等方麵都進行了相應的調整與完善,充分體現了月報製度與政策實施的緊密相關性,保障了指標的針對性和指向性。
2.通過月報製度收集連續性的信息基本實現監測與反饋的及時有效
從月報製度收集數據的時限來看,通過月報製度,每月收集經費撥付信息,監測經費到位情況及經費是否及時,以此反饋信息,進一步提升經費撥付的效率;每半年收集各項幹預活動的實施情況,進而反饋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可以說月報製度通過收集連續性的信息,能夠及時發現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而不斷完善,提高政策執行的效率和效果。
3.月報表指標體係尚待進一步完善
從月報製度構建的指標體係來看,其主要從政策幹預投入及其產出的角度設置指標,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監測政策執行情況,但指標體係不夠完整、不夠係統(比如缺乏“新機製”政策幹預結果的指標),這容易弱化監測效果,並且不利於後續相關評價工作的開展。因此,應當基於理論研究和政策分析,充分考慮指標與政策的指向性、指標之間的邏輯性、指標體係的完整性,進一步完善指標體係。
4.監測結果的公開程度不夠
從月報製度監測結果的公告、公布上來看,公開程度還不夠,從“義保辦”及其他的媒體或平台上來看,相關的信息較少,涉及的地區範圍較小。因此,應當進一步加大監測結果的公開程度,進而吸引更多的主體參與到政策監測過程中來,充分發揮社會、媒體等群體對政策實施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