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是近年來農村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受到了學者們的廣泛關注,相關期刊論文非常多,專著也不少。但總的來說,從教育政策評價的角度來對“新機製”進行討論的文獻並不豐富。
最早對“新機製”進行係統調研和分析的是東北師範大學的鄔誌輝。2008年鄔誌輝出版了專著《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從教育財政的視角對“新機製”進行了全麵的探討。該著作對我國農村義務教育財政體製改革進行了係統回顧,並根據國家財政體製改革將其劃分為四個階段。不僅如此,在肯定“新機製”作用的同時,該著作還從教師工資、公用經費、“普九”債務、學校亂收費等方麵進行專題分析,提出了具有曆史深度和現實意義的政策建議[13]。另外,較早對“新機製”展開討論的是西北師範大學的王嘉毅和北京大學的丁延慶,他們早在2008年就分別對“新機製”的實施情況展開調查研究。王嘉毅在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四川省、雲南省進行調研,認為財政投入不足仍然是“新機製”麵臨的主要問題,並且中央有必要進一步加大貧困家庭的補助[14]。丁延慶等人2007年5~6月對中部和東部地區166所中小學進行抽樣調查。通過對比“新機製”實施前後農村地區中小學教育經費的收支狀況,肯定了“新機製”政策的積極作用,認為該措施確實有效提高了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經費的保障情況。但同時也指出,農村中小學亂收費現象仍然存在,而且對於貧困家庭和寄宿學生來說,“一補”的政策額度過低不足以為這些弱勢學生提供足夠的支持[15]。隨後,華中師範大學範先佐也進行了相關研究。雖然沒有直接對“新機製”進行調研,但是利用其他課題調研的相關數據,範先佐首先肯定了“新機製”的成效,同時也指出在實施過程中由於公共財政投入不足、中央財政“擠出效應”、生均公用經費標準過低所造成的問題。為此,範先佐提出了五點政策建議,包括加大財政投入、創新經費管理方式等[16]。在此基礎之上,付衛東等人利用湖北省的數據,對“中央財政擠出效應”進行了專門討論。付衛東認為,“擠出效應”確實存在,其主要原因是由於“義務教育財政投入不中立”和地方政府努力程度不夠,因此,中央需要在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的同時,創建激勵約束製度和創新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監管機製[17]。
雲南財經大學的張麗華和上海財經大學馬國賢等人也開展較為重要的研究。張麗華等人主要依托2006年自然科學基金西“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公共投入保障製度設計研究”展開調查,對以縣為主、轉移支付、教育費附加、公共投入監督等方麵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反思,提出了“委托地方政府辦學、中央政府承擔經費”“教育稅”“義務教育債券”等製度改革建議[18]。馬國賢等人依托上海財經大學中國教育支出績效評價研究中心項目,從2005年開始,每兩年對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進行一次調查,收集了大量數據[19]。但是,這兩本著作都沒有從教育政策評價的角度對“新機製”展開討論。北京師範大學杜育紅等人也較早地對義務教育財政問題展開研究,並專門討論了農村義務教育財政監測與評價體係的相關問題[20]。在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評價上,杜育紅等人將重點放在“財政投入努力程度”這一指標上,構建了“省本級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努力程度評價指標體係”和“縣本級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努力程度評價指標體係”,較為全麵地對省級和縣級政府的教育投入努力程度進行評價。
從以上文獻的梳理來看,目前對於“新機製”政策的研究較為豐富,但是這些文獻大多采用實地調研的方式,側重於對“新機製”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缺少評價意識,或者說評價特性不突出。這在無形當中減弱了教育政策評價研究的意義。為了完善這方麵的工作,使教育政策評價能夠成為教育政策實施的反饋機製,本課題著力於從評價的視角出發,對“新機製”進行研究。正如我們在前文中所提及的,教育政策的評價應當針對政策實施的結果和影響展開評價,因而本研究對“新機製”的評估也是按照此思路進行。另外,本研究認為,監測與評價不應當割裂,而應當同時開展,故本研究借鑒邏輯框架法、CIPP模式、影響力評價等政策評估理念,按照背景、投入、產出、結果及影響的邏輯框架建構“新機製”政策的監測與評價指標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