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義務教育“新機製”改革始於農村地區,其改革初衷是解決國家稅費體製改革和“以縣為主”財政體製改革後,各級政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責任不明、義務教育經費短缺、學雜費成為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主要來源後農村學生家長教育負擔沉重等問題。因此,本部分基於國家和地區層麵財政性經費投入的視角,利用2000—2010年數據著重對中國義務教育“新機製”政策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狀況所帶來的變化與效果進行評價。

5.4.1 政策效果

從本部分就全國層麵數據的分析結果來看,2005年年底開始啟動實施的義務教育“新機製”政策取得了明顯的效果,農村小學階段和初中階段教育經費持續增加,財政保障的力度不斷增強。2005年成為經費保障狀況的“分水嶺”,在2005年前後經費保障狀況存在非常大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不管從經費總量來看,還是生均經費狀況來看,2005年之前教育經費增長波動很大,且增速較緩;而在2005年之後,增速很大程度提升,且基本在2007年前後達到峰值之後趨於平緩。

(2)在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比重的城鄉對比分析中發現,盡管2000年以來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重一直是農村地區高於城鎮地區,但這一差距在2005年之前基本沒有發生變化,而在2005年之後開始緩慢上升直至2007年達到峰值,2007年農村小學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重高出城鎮小學15個百分點,而農村初中高出城鎮初中19個百分點。

(3)在城鄉利益歸宿的分析中可以發現,對於各項生均財政性教育經費和預算內教育經費,農村地區都由最開始的公共教育支出受損者逐漸變為受益者,而且,公共支出對於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育需求的滿足程度均有較大幅度提高。表明“新機製”在縮小城鄉義務教育公共財政保障分布差距上的效果非常明顯。

(4)在利用泰爾指數的不平等估算中,同樣發現“新機製”帶來了平等化的效果,這種效果在縮小城鄉差距中的效用尤為明顯。小學和初中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在城鄉之間的分配更加公平,農村小學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的地區差異縮小也非常明顯,隻有農村初中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在地區之間的差距縮小相對不是特別明顯。根據“新機製”先農村後城鎮、先西部後東部的實施步驟,如果以縮小城鄉差距、地區差距作為政策目標,那麽,總體而言“新機製”政策實施是成功的,在相當程度上實現了縮小差距、促進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均衡的目標。

5.4.2 仍待改進問題

本部分的研究同時也發現,盡管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改革在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水平、縮小城鄉差距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地區差異方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中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工作還需在以下幾個方麵加以改進。

(1)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人員經費保障水平偏低。從前文對事業經費支出中公用經費和人員經費構成比例來看,農村中小學教育事業經費支出中人員經費所占比重在2005年之後持續下降,尤其是在初中階段。出現這一變化的原因主要源於在“新機製”改革中並未針對教師工資提升保障層級,教師工資發放仍實行“以縣為主”的財政體製。盡管隨著績效工資製度的實施,2009年後人員經費保障狀況有所好轉,但截至2010年,從相對構成比例來看,人員經費保障水平仍然偏低。

(2)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基建經費保障水平亟待增強。從本章數據分析來看,基建經費投入水平及其財政保障狀況與其他各項經費之間存在幾乎完全不同的狀況。盡管農村地區基建投入經費基本來源於公共投入,但由於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幹預力度最強的“新機製”尚未關注到基建經費,使得基建經費保障水平較低。但考慮到一方麵近年來,我國地震、泥石流、滑坡、崩塌等自然災害頻發,麵對自然災害的考驗,校舍安全隱患暴露無遺;另一方麵,盡管農村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的步伐逐漸放緩,但著眼於城鎮化還將繼續、人口還將進一步聚集這一不可逆轉的趨勢,更為科學和合理的學校布局結構調整成為必須麵對的問題,這就需要改善學校住宿條件,其前提是有充足的基建經費作為保障。

(3)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水平在區域內部的均衡狀況不佳。對於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經費保障水平,2000—2010年,各地區內部尤其是經濟水平較高的東部地區內部,義務教育階段生均教育經費支出和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的不平等狀況均出現緩慢上升的趨勢。就整體省際層麵的差異來看,地區內部貢獻的比例逐年提高。“新機製”實施將農村教育經費的保障層級從縣級層麵提高到省級層麵和中央層麵,大大縮小了城鄉差距以及西部貧困地區的內部差異,但是,這一政策對縮小地區內部差異的作用仍然有限。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認為,在解決區域內部教育經費保障問題中,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需要發揮更加主要的作用,降低省轄範圍內經費保障水平的不平等,統籌城鄉和各地市縣間的義務教育投入均衡。與此同時,重視農村中小學基本建設投入財政保障水平提升,這需要厘清各級政府的責任,擴大國家基本建設支出中教育基本投資的比例,並適當擴大教育事業支出範圍,增加對教育基本建設的支持力度。

[1] 吳春霞,鄭小平.農村義務教育及財政公平性研究[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9:3.

[2] 如果沒有特殊說明,本章所有數據資料均來自《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鑒》(2001—2011)。

[3] 桑賈伊·普拉丹.公共支出分析的基本方法[M].北京:中國財經經濟出版社,2000.

[4] 範麗萍,李祥雲.我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分析[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0(5):68-73.

趙海利,趙海龍.誰是我國初等教育公共支出的受益者[J].經濟社會體製比較,2007(4):141-144.

[5] 李祥雲.稅費改革前後義務教育公共支出利益歸宿比較——基於省級數據的實證分析[J].華中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8(5):115-120.

[6] 要注意的是:由於西藏的教育經費投入情況較為特殊,且從新機製各個時期出台的政策文本和法律文本中都單獨涉及,因此,在本部分的分析中我們將不考慮西藏。

[7] 杜育紅,孫誌軍.中國義務教育財政研究[M].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