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城鄉義務教育投入所占比例的差異分析
從2001年的“以縣為主”,到隨後幾年逐步實施的“兩免一補”,再到2005年年底的“新機製”,調整的不僅是對義務教育的管理方式(事權),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增強政府對義務教育,尤其是農村義務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與負擔責任。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反映了國家財政性經費投入對教育的支持程度。
圖5-41和圖5-42分別從農村、城鎮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和農村、城鎮比例差距,呈現了2000—2010年我國農村和城鎮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比例和比例差距變化趨勢。農村和城鎮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在過去10年中都有較大幅度上升,且農村和城鎮差距在2007年出現峰值,2007年之後,城鎮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逐漸上升,與農村所占比例差距逐漸縮小。
圖5-41呈現了農村和城鎮小學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各自比例及差距。從各自比例上看,農村和城鎮小學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在過去10年都有提升,農村小學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比例從2000年的81%上升到2010年的98%,上升了17個百分點;城鎮小學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比例從2000年的77%上升到2010年的90%,上升了13個百分點。農村小學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一直高於城鎮小學財政性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從“農村-城鎮”差距上看,“新機製”正式實施的2006年之前,城鄉之間的差距一直保持穩定,從2000年差4個百分點到2005年差7個百分點;2007年之後,農村小學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比例比城鎮小學多15個百分點,體現了新機製的提升效應。隨後,農村小學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比例保持高水平穩定,而城鎮小學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比例逐步上升,農村城鎮比例差距逐漸減小。
圖5-42呈現了農村和城鎮初中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各自比例及差距。從各自比例上看,農村和城鎮初中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在過去10年都有提升,農村初中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比例從2000年的77%上升到2010年的97%,上升了20個百分點;城鎮初中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比例從2000年的71%上升到2010年的87%,上升了16個百分點。農村初中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一直高於城鎮初中財政性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從“農村-城鎮”差距上看,“新機製”實施的2006年之前,城鄉之間的差距一直保持穩定,差距從2000年的7個百分點到2005年的9個百分點;2005年到2007年,從9個百分點上升到19個百分點,體現了新機製的提升效應。隨後,農村初中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比例保持穩定,城鎮初中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比例逐步上升,農村城鎮比例差距逐漸縮小。
圖5-41 小學財政性教育經費占總投入比例的城鄉差異
圖5-42 初中財政性教育經費占總投入比例的城鄉差異
5.3.2 義務教育階段經費支出利益歸宿的城鄉分布
義務教育經費在農村和城鎮之間分配不公是社會普遍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為研究籌資責任的主體上移和保障力度加大是否對義務教育支出農村和城鎮分布不均等情況有所改善,我們擬運用利益歸宿分析的研究方法。利益歸宿分析方法是衡量公共支出公平性的一種常用方法,主要是根據某種福利指標(如收入、消費等)將個人或家庭進行排序,用各群體享有的公共支出份額作為受益的衡量指標,如果一個群體享有的公共支出份額超過其所占總人口比例,此群體則為公共支出的受益者;相反,如果一個群體享有的公共支出份額低於其所占總人口比例,此群體則為公共支出的受損者[3]。趙海利(2007)、範麗萍和李祥雲(2010)等研究者分別利用中國不同年份基礎教育階段數據進行教育公共支出的利益歸宿研究,發現人均收入越高的地區越有可能成為我國教育公共支出的最大受益者[4]。
在本部分,我們借鑒世界銀行的研究方法,基於2000年到2010年近11年的相關數據,對我國義務教育支出利益歸宿的城鄉分布進行了考察。在分析我國義務教育公共支出利益歸宿的城鄉分布時,我們需要估計兩個指數“EPI”和“ESI”。其中,“EPI”指數主要是考察農村地區和城鎮地區分別從義務教育公共支出中的獲益情況,若EPI等於或大於1,則該地區為義務教育公共支出的受益者,反之為受損者;而“ESI”指數則側重於考察義務教育公共支出分別對農村地區和城鎮地區義務教育需求的滿足程度,若ESI等於或大於1,則義務教育公共支出滿足或超過了該地區的義務教育需求,反之為不滿足[5]。本部分所用數據均來自於《中國統計年鑒》(2011)、《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鑒》(2000—2010)、教育部統計數據(2000—2010)。具體的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REi表示i地區所享受的義務教育公共支出份額;
RPi表示該地區人口占總人口份額
其中:REi表示i地區所享受的義務教育公共支出份額;
RSi表示該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數的比例
5.3.2.1 EPI指數的估計
圖5-43和圖5-44分別呈現了基於EPI指數估計得到的我國小學階段和初中階段公共支出利益歸宿的城鄉分布。從農村地區和城鎮地區享受義務教育公共支出受益份額來看,2007年之前城鎮基本是小學和初中公共支出的受益者,而農村是受損者;其中,2003年農村稅費體製改革及之前實施的“以縣為主”義務教育管理體製改革盡管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扭轉農村和城鎮的義務教育公共支出利益歸宿,但真正使得城鄉義務教育公共支出受益狀況發生根本性變化的在於2006年實施的“新機製”,在2007年之後,農村地區在各項經費支出中都逐步成為了受益者,而且受益程度逐年上升,這充分體現出政府對農村地區義務教育的公共財政保障的傾斜力度。
圖5-43和圖5-44分別呈現了我國小學和初中階段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總量“EPI”指數城鄉對比。從城鄉享有的義務教育階段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總量來看,在2002年之前,城鎮是義務教育階段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的受益者;隨著2003年稅費改革和2006年“新機製”的逐步實施,農村逐漸成為了義務教育階段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的受益者,並且在接下來的年份受益程度逐年持續增加,到2010年時,農村小學和初中EPI指數分別達到1.27和1.11;城鎮小學和初中EPI指數則分別下降到0.73和0.89。
圖5-43 小學階段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總量“EPI”指數城鄉對比
圖5-44 初中階段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總量“EPI”指數城鄉對比
圖5-45和圖5-46分別呈現了我國小學和初中階段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總量“EPI”指數城鄉對比。從城鎮和農村享受的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受益份額來看,2001年之前,城鎮是義務教育階段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的受益者。隨著農村稅費改革和“新機製”的實施,利益歸宿則出現了截然不同的發展趨勢,農村逐漸成為了義務教育階段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的受益者,並且在接下來的年份受益程度逐年持續增加,到2010年時,農村小學和初中EPI指數分別達到1.33和1.2;城鎮小學和初中EPI指數則分別下降到0.67和0.8。
圖5-45 小學階段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總量“EPI”指數城鄉對比
圖5-46 初中階段預算內經費支出總量“EPI”指數城鄉對比
圖5-47和圖5-48分別呈現了我國小學和初中階段預算內人員經費支出總量利益歸宿的城鄉分布。從城鎮和農村享有的義務教育階段預算內人員經費支出收益份額來看,農村始終是小學階段預算內人員經費支出受益者,且21世紀以來,EPI指數逐年升高,受益程度增加。2005年之前,城鎮是初中階段預算內人員經費支出的受益者,且受益程度逐年下降;2005年後,農村成為初中階段預算內人員經費支出受益者。到2010年時,農村小學和初中EPI指數分別達到1.35和1.20;城鎮小學和初中EPI指數則分別下降到0.65和0.80。
圖5-47 小學階段預算內人員經費支出總量“EPI”指數城鄉對比
圖5-48 初中階段預算內人員經費支出總量“EPI”指數城鄉對比
圖5-49和圖5-50分別呈現了小學和初中階段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總量“EPI”指數城鄉對比。從城鎮和農村享有的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份額來看,2005年之前,城鎮是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的受益者,城鎮小學EPI指數在2000年達到最高1.44,隨後逐年下降。2004年之後,農村成為了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的受益者。到2010年時,農村小學和初中EPI指數分別達到1.30和1.22;城鎮小學和初中EPI指數則分別下降到0.69和0.78。
圖5-49 小學階段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總量“EPI”指數城鄉對比
圖5-50 初中階段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總量“EPI”指數城鄉對比
圖5-49和圖5-50分別呈現了初中階段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總量“EPI”指數城鄉對比。從城鎮和農村享有的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份額來看,2006年之前,城鎮是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的受益者,EPI指數在2000年達到最高1.87,隨後逐年下降。2006年“新機製”之後,城鎮是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的受損者,而農村成為了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的受益者。從2007年到2010年,農村受益程度逐年提升,農村小學和初中EPI指數分別穩定在1.22和1.08左右。
圖5-51 小學階段預算內基建經費支出總量“EPI”指數城鄉對比
圖5-52 初中階段預算內基建經費支出總量“EPI”指數城鄉對比
圖5-51和圖5-52分別呈現了小學和初中階段預算內基建經費支出總量“EPI”指數城鄉對比。2008年之前,城鎮是義務教育階段預算內基建經費支出受益者,小學EPI指數最高達1.65,初中EPI指數最高達2.17,即城鎮所享有的預算內基建經費支出份額遠高於城鎮所占人口比例。在2003年和2006年有兩次明顯的波動,即農村地區EPI指數明顯有所提升。
5.3.2.2 ESI指數的估計
考察義務教育公共支出的利益歸宿問題不能忽視各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實際需求差異。相比較而言,從學校實際需求角度更能客觀反映“新機製”實施前後義務教育階段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利益歸宿城鄉分布變化。2000—2010年,農村中小學“ESI”指數完成了從小於1到大於1的轉變,即農村所享有的義務教育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包括總投入、預算內總支出、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基建經費支出)份額從不能滿足其義務教育的需求轉變為能滿足其義務教育的需求,且滿足程度不斷上升。相比“新機製”實施之前,城鎮享受的小學與初中公共支出份額超過其需求的程度均有所下降,而農村小學和初中在“新機製”實施之後公共支出對其需求程度的滿足程度均有明顯提高。這表明稅費改革和“新機製”後農村義務教育財政體製調整和旨在增加農村義務教育公共支出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義務教育支出在城鄉間分布不合理的狀況。
圖5-53和圖5-54分別呈現了小學階段和初中階段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總量“ESI”指數城鄉對比。在小學階段,城鎮小學在2006年之前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份額超過其需求,在2001年達到峰值1.14;2006年之後城鎮小學階段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份額低於其所占學生份額,農村小學階段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份額超過了其學生所占份額,且農村享受的小學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份額超過其需求的程度逐年上升。在初中階段,2004年之前城鎮初中階段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份額超過其需求,在2000年達到峰值1.24;2004年之後,城鎮初中階段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份額低於其所占學生份額,農村初中階段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份額超過了其學生所占份額,且隨著2006年“新機製”的實施,農村享受的初中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份額超過其需求的程度逐年上升,2010年ESI指數已經達到1.65。
圖5-53 小學階段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總量“ESI”指數城鄉對比
圖5-54 初中階段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總量“ESI”指數城鄉對比
圖5-55 小學階段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總量“ESI”指數城鄉對比
圖5-56 初中階段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總量“ESI”指數城鄉對比
圖5-55和圖5-56分別呈現了小學階段和初中階段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總量“ESI”指數城鄉對比。在小學階段,2004年之前城鎮享有的小學階段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份額超過其所占學生份額,農村享有小學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份額低於其學生所占份額;但2004年之後,城鎮享有的小學階段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份額低於其學生所占份額,而農村享有小學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份額高於其學生所占份額,且超過其需求的程度逐年升高。在初中階段,2004年之前城鎮享有的初中階段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份額超過其所占學生份額,農村享有初中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份額低於其學生所占份額;在2004年之後,城鎮享有的初中階段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份額低於其學生所占份額,而農村享有初中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份額高於其學生所占份額,超過其需求的程度逐年升高,尤其是在2006年“新機製”實施後的2007年,農村ESI指數的明顯提升。
圖5-57 小學階段預算內人員經費支出總量“ESI”指數城鄉對比
圖5-58 初中階段預算內人員經費支出總量“ESI”指數城鄉對比
圖5-57和圖5-58分別呈現了我國小學和初中階段預算內人員經費支出“ESI”指數城鄉對比。在小學和初中階段,農村享有預算內人員經費支出份額高於其所占學生份額,尤其隨著2006年“新機製”的實施,農村預算內人員經費支出所占份額超過其需求的程度進一步提升,而城鎮則進一步下降。
圖5-59 小學階段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總量“ESI”指數城鄉對比
圖5-60 初中階段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總量“ESI”指數城鄉對比
圖5-59和圖5-60分別反映了小學和初中階段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總量“ESI”指數城鄉對比。在2004年之前,小學階段城鎮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遠遠超過其需求,相應地農村小學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不能滿足其需求;隨著“新機製”的實施,農村小學所享有的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份額超過其所占學生份額,而城鎮小學所享有的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份額低於其所占學生份額。在初中階段,2000年,城鎮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遠遠超過其需求,ESI指數達到1.52;隨著2003年農村稅費改革的實施,2004年後,農村初中所享有的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份額超過其所占學生份額,而城鎮初中所享有的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份額低於其所占學生份額;“新機製”實施後農村初中享受的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份額進一步提升,到2010年時ESI指數達到1.81。
圖5-61和圖5-62分別呈現了我國小學和初中階段預算內基建經費支出總量“ESI”指數城鄉對比。在小學階段,2008年之前,城鎮預算內基建經費支出ESI指數一直高於農村,最高達1.85;2007年之後農村預算內基建經費支出份額逐漸有所扭轉。在初中階段,在2006年之前城鎮初中預算內基建經費遠遠高於農村;在“新機製”實施後,農村享有的初中預算內基建經費支出份額逐漸扭轉,在2009年農村ESI指數達到峰值1.79。
圖5-61 小學階段預算內基建經費支出總量“ESI”指數城鄉對比
圖5-62 初中階段預算內基建經費支出總量“ESI”指數城鄉對比
5.3.3 生均教育經費支出的城鄉差距與地區差異
5.3.3.1 測度義務教育經費支出地區差異的指標
在描述不平等的研究中,有大量統計方法,考慮到泰爾指數能夠進一步將不平等分解為組內的不平等和組間的不平等,本文將采用泰爾指數的方法評價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以全國生均教育經費支出的不平等比例為例,它既可以按照城鄉分解,也可以按照地區分解。
按照城鄉分解,它包含了城市和農村內部的差距(組內差距),以及城市和農村之間的差距(組間差距),後者即為本部分關注的焦點——城鄉差距。由於中國農村義務教育“新機製”的實施是由西到東逐步推進,並且在不同地區不僅“新機製”政策推行時間有先後,中央和省級財政教育經費分擔比例也不盡相同。因此,本部分我們還關注東部、中部、西部地區的差距。根據“新機製”推行時期的先後,將東部地區界定為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9個地區);中部地區界定為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個地區);西部地區界定為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1個地區)[6];利用Theil指數進行地區之間不平等分解,包含了東部地區、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的差距(組內差距),以及這三大區域之間的差距(組間差距),這即為本部分關注的另一焦點——區域差距。
泰爾指數分解為組內差距和組間差距的估算公式為:
5.3.3.2 生均教育經費支出的城鄉差距
表5-1和表5-2分別呈現了小學和初中生均教育經費支出城鄉差距的變化情況。第2列到第6列依次是生均教育經費支出從2000年到2010年全樣本的泰爾指數、城鎮地區內部的泰爾指數、農村地區內部的泰爾指數、城鎮和農村內部省際差異的泰爾指數分解、城市和農村之間省際差異的泰爾指數分解;第7列到第11列依次是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從2000年到2010年的全樣本的泰爾指數、城鎮地區內部的泰爾指數、農村地區內部的泰爾指數、城鎮和農村內部省際差異的泰爾指數分解、城市和農村之間省際差異的泰爾指數分解。
根據表5-1和表5-2的估計結果,小學階段和初中階段生均教育經費支出和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差異狀況的變動情況基本一致,因此,我們一並進行描述。
在兩張表中,第2列均反映出小學和初中階段生均教育經費支出的省際差異在2000年和2010年整體呈現下降的趨勢,其中最為明顯的是在2005年。從生均教育經費泰爾指數的組內分解和組間分解結果來看,城鄉內部省際差異的泰爾指數分解結果在這11年期間整體變化不大,甚至還有略微上升的趨勢;事實上,我們單獨分析生均教育經費城鎮內部和農村內部的泰爾指數可以看到,城鎮地區內部的泰爾指數明顯高於農村地區內部的泰爾指數,但是,不管對於城鎮地區還是對於農村地區,地區內部的泰爾指數在這11年期間整體變化均不大,同樣略有上升。正因為如此,在泰爾指數的分解結果中,城鄉內部省際差異的泰爾指數貢獻率從2000年的64.6%上升到2010年的93.5%。對於我們最關心的城鄉之間差異的分解結果來看,生均教育經費支出的城鄉之間泰爾指數分解結果的下降速度非常之快,特別是在2005年、2006年這兩年;這一結果證實了“新機製”實施後,生均教育經費支出在城鄉之間更趨於公平。
表5-1 小學生均教育經費支出的城鄉差距:2000—2010年
表5-2 初中生均教育經費支出的城鄉差距:2000—2010年
由於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的變動情況更清晰的顯示出政府在義務教育中的作用,我們進一步對第7列到第11列的數據進行分析。根據第7列的數據,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的泰爾指數在2005年前後呈現截然相反的變化方向,由逐年上升變化為逐年下降,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新機製”的政策效應。從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泰爾指數的組內分解和組間分解結果來看,城鄉內部省際差異的泰爾指數分解結果在這11年期間整體變化不大;事實上,我們單獨分析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城鎮內部和農村內部的泰爾指數可以看到,城鎮地區內部的泰爾指數明顯高於農村地區內部的泰爾指數,但是,不管對於城鎮地區還是對於農村地區,地區內部的泰爾指數在這11年期間整體變化均不大,同樣略有上升。對於我們最關心的城鄉之間差異的分解結果來看,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的城鄉之間泰爾指數分解結果在這11年期間均表現出較為明顯的下降趨勢。在2005年之前,在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了農村義務教育管理新體製,即“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製,《決定》將義務教育的投入責任、管理責任中心上移,這標誌著我國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管理體製的開端,也預示著我國將逐步開始實施公共財政保障義務教育的財政體製,中國農村義務教育公共投入的主體得以明確;。“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等項目集中於貧困的農村地區,這些政策和項目的實施縮小了城鄉義務教育階段財政經費投入的差距。更進一步,在“新機製”實施之後,2005—2010年的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城鄉之間泰爾指數分解結果的下降幅度大大超過2000—2004年,這一結果再一次證實了“新機製”的廣泛推行使得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在城鄉之間更加趨於公平。
5.3.3.3 農村生均教育經費支出的地區差異
“新機製”依據東、中、西三片地區來確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承擔的項目和比例,各省按照中央與地方間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責任分擔原則,結合本省的具體情況,製定出省級政府與各市、縣級政府的經費分擔規則。對西部11個省(區)(陝西、甘肅、新疆、廣西、四川、雲南、重慶、寧夏、內蒙古、青海、貴州)來說,教科書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免學雜費和提高公用經費資金中央承擔80%,地方承擔20%。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中央承擔50%,地方承擔50%。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生活費補助,地方財政承擔50%,中央財政照50%的比例給予獎勵性補助;對中部10個省(湖北、安徽、黑龍江、海南、江西、河北、河南、湖南、吉林、山西)來說,教科書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免學雜費和提高公用經費資金中央承擔60%,地方承擔40%。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中央承擔50%,地方承擔50%。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生活費補助,地方財政承擔50%,中央財政照50%的比例給予獎勵性補助;對東部9個省市(遼寧、北京、天津、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來說,教科書資金由地方自行承擔,免學雜費和提高公用經費資金,除京、津、滬三個直轄市外,按照財力狀況分省確定,中央一般承擔18%~40%,地方承擔60%~82%,校舍維修改造所需資金主要由地方自行承擔,中央根據其財力狀況及校舍維修改造成效等情況,給予適當獎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生活費補助由地方自行承擔。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中央繼續按照現行體製,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地區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經費給予支持,省級人民政府通過轉移支付來支持本行政區域內財力薄弱地區,確保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按照國家標準按時足額發放。具體參見表5-3。
表5-3 各個地區中央與地方分擔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情況
表5-4和表5-5分別呈現了農村小學和初中生均教育經費支出地區之間不平等分布的程度,為了考察地區差距的變動,泰爾指數進一步被分解為東、中、西部三個地區的地區內部差距和地區之間差距兩個部分。和城鄉差距部分的測算相一致,我們同時也給出了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內部各省農村生均教育經費和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的泰爾係數。在表5-4和表5-5中,第2列到第7列依次是農村生均教育經費支出從2000年到2010年全樣本的泰爾指數、東部地區內部的泰爾指數、中部地區內部的泰爾指數、西部地區內部的泰爾指數、各地區內部省級差異的泰爾指數分解、地區之間省級差異的泰爾指數分解;第8列到第13列依次是農村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從2000年到2010年全樣本的泰爾指數、東部地區內部的泰爾指數、中部地區內部的泰爾指數、西部地區內部的泰爾指數、各地區內部省級差異的泰爾指數分解、地區之間省級差異的泰爾指數分解。
表5-4 農村小學生均教育經費支出的地區差距:2000—2010年
表5-5 農村初中生均教育經費支出的地區差距:2000—2010年
根據表5-4和表5-5的估計結果,小學階段和初中階段農村生均教育經費支出和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差異狀況的變動情況基本一致,因此,我們同樣一並進行描述。
第一,農村中小學階段生均教育經費支出的省際差異在2005年前後呈現完全相反的變化趨勢。在2005年之前,農村小學生均教育經費支出的省際差異從2000年的0.069提高到2005年的0.083,上升幅度為16.9%;農村初中生均教育經費支出的省際差異從2000年的0.062提高到2004年的0.087,提升幅度為40.2%。在2005年之後,農村小學生均教育經費支出的省際差異從2005年的0.083下降到2010年的0.075,下降幅度為13.3%;農村初中生均教育經費支出的省際差異從2004年的0.087下降到2010年的0.073,下降幅度為8.9%。
第二,從生均教育支出泰爾係數的地區內部地區之間分解結果來看,農村中小學地區之間泰爾係數分解結果均出現以2005年為分界點的完全相反變化趨勢,而地區內部的泰爾係數分解結果則是呈現一致上升的趨勢。在2005年之前,農村小學生均教育經費支出地區之間的差異基本變化不大盡管略微有所下降,農村初中生均教育經費支出的地區之間的差異從0.018上升到0.033;2005年之後,農村小學生均教育經費支出地區之間的差異從0.028下降到0.006,農村初中生均教育經費支出的地區之間差異則從0.033下降到0.013。而地區內部的差異狀況則是在2000年到2010年呈現波動上升的趨勢,農村小學從0.038上升到0.068,農村初中從0.044上升到0.059。
第三,從地區內部來看,不管是東部地區,還是中部地區,還是西部地區,各個地區內部的差異都有上升的趨勢。事實上,在各個地區內部,生均教育經費的絕對值都是有所提高的,如何保證經費投入增加的同時不會拉大區域內部不平等狀況成為教育財政保障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
第四,東中西部地區內部的差異在這11年之間逐漸成為農村生均教育經費支出差距的最主要來源。在小學階段,生均教育經費支出整體不平等狀況中來自地區內部的差異貢獻率從2000年的55.8%提高到93.5%,與之相對應,生均教育經費支出整體不平等狀況中來自地區之間的差異貢獻率則從2000年的44%下降到2010年的6%。在初中階段,生均教育經費支出整體不平等狀況中來自地區內部的差異貢獻率從2000年的71%提高到2010年的82%,與之相對應,生均教育經費支出整體不平等狀況中來自地區之間的差異貢獻率則從2000年的29%下降到2010年的18%。這反映出,“新機製”針對不同地區采取不同的財政分擔機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縮小農村地區間差異的作用。
由於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的變動情況更清晰的顯示出政府在義務教育中的作用,我們進一步對第8列到第13列的數據進行分析。
第一,農村中小學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的省際差異在2000年到2010年整體變化不大。農村小學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的省際差異在2000年為0.083,在2010年則為0.081;農村初中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的省際差異在2000年為0.065,在2010年為0.07。
第二,從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泰爾係數的組間和組內分解結果來看,農村小學和初中地區內部的分解結果整體呈現上升趨勢;而小學地區之間的分解結果整體呈現下降趨勢,特別在2005年之後下降速度明顯快於前一階段;農村初中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地區之間的分解結果呈現以2005年為分界點的完全相反變化趨勢,2005年之前差異擴大,2005年之後則是差異縮小。
第三,從地區內部來看,東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地區內部省際間不平等狀況有所上升;而西部地區內部省際間不平等狀況有所下降。從“新機製”“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等項目的實施來看,都主要著眼於西部貧困農村地區,這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西部地區內部省際之間財政性經費保障的差異。但事實上,對於中部部分省份和地區,財政性經費的保障狀況也並不理想,關注到中部地區的教育經費不平等保障狀況也同樣重要。
第四,地區內部的差異在這11年之間逐漸成為農村預算內生均教育經費差距的最主要來源。在小學階段,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整體不平等狀況中來自地區內部的差異貢獻率從2000年的72.3%提高到2010年的88.9%,與之相對應,生均教育經費支出整體不平等狀況中來自地區之間的差異貢獻率則從2000年的26.7%下降到2010年的11.1%。在初中階段,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整體不平等狀況中來自地區內部差異的貢獻率從2000年的69%提高到2010年的84%,與之相對應,生均教育經費支出整體不平等狀況中來自地區之間的差異貢獻率則從2000年的31%下降到2010年的16%。這反映出,“新機製”針對不同地區采取不同的財政分擔機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縮小農村地區間差異的作用。
如果進一步比較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可以發現城鄉組間差距的下降速度和幅度高於地區組間差距。以初中階段農村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為例,在2000—2010年,東中西地區差距累計下降了15個百分點,而初中階段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城鄉差距累計下降高達38個百分點。可見,“分地區、按比例”承擔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公共支出的“新機製”不僅在縮小地區教育不平等狀況中發揮了較好的效果,而且,在解決城鄉差距這個問題上更有成效。
5.3.4 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公共教育投入的收斂性分析
收斂是人們考察不同組群間社會經濟趨同的重要手段。為了更加科學地分析2000年至今公共教育投入在城鄉間、區域間差異的收斂關係,我們借鑒經濟收斂研究中的空間計量手段,深入考察“新機製”政策實施前後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公共教育投入的收斂性特征。考察收斂的初始計量模型為:
(5-4)式為估計基期收斂狀況的Barron,R.J和Sala-i-martin收斂模型,eit為第i個樣本在t時期的教育投入指標,ei0為初始期的該指標。如果估計的結果為負且在統計意義上是顯著的,則說明不同樣本之間該項教育投入指標的平均增長率在0~t時段與初始時期的教育投入水平呈現負相關關係,落後地區的教育投入增長要快於發達地區,因而存在β收斂趨勢。
從上文的分析中,我們得出義務教育階段公共教育經費投入的城鄉差距在“新機製”政策實施之後有了較為明顯的縮小趨勢。因此,我們以“新機製”啟動的2005年作為分界點,分別考察2000—2005年、2005—2010年兩個時段農村地區和城鎮地區省際間義務教育生均教育經費支出的收斂性。
表5-6 義務教育階段生均教育經費支出的收斂性分析:2000—2010年
表5-6現了農村小學和初中教育經費支出收斂狀況,其中,表格上半部分呈現的是小學估計結果;表格下半部分呈現的是初中估計結果;第5~6列是生均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農村地區和城鎮地區的收斂狀況;第9~10列則是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的收斂狀況。在Barron,R.J和Salai-martin收斂模型中,主要依據β值的正負性和顯著性判斷收斂性。那麽,根據表5-6的測算結果,不管在城鎮地區,還是在農村地區,不管在小學階段,還是在初中階段,2000—2005年、2005—2010年兩個階段的收斂狀況完全相反:在2000—2005年這一階段,除農村和城鎮小學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收斂模型估計得到的β值為負(但統計意義上不顯著),義務教育階段生均教育經費和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在農村地區和城市地區均表現出較為明顯的發散趨勢;而在2005—2010年這一階段,義務教育階段生均教育經費和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在農村地區和城市地區均表現出較為顯著的收斂趨勢。
5.3.5 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公共教育投入的財政中立性分析
財政中立的原則是指公立學校中青少年所獲得學校教育資源不應該受到其所在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的影響。在公共經濟學領域,財政中立應該作為評價公共財政政策公平性的重要工具。對應於本文,我們主要分析生均教育支出水平與各地區人均GDP的相關係數、生均教育支出水平與各地區人均GDP的彈性。根據相關研究,如果前述相關係數小於0.5且彈性係數小於0.1,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該地區教育財政體製基本滿足財政中立性的標準[7]。彈性係數β的計算公式如下:
在(5-5)式中,ei表示i樣本地區教育支出水平,(Per_GDP)i表示i樣本地區人均GDP,εi是誤差項,α是常數項,β是我們需要估計的彈性係數。
義務教育財政分權強化了地方教育發展對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的依賴性,這在某種程度上會因為地區經濟實力懸殊而使各地教育投資出現不平衡性,即打破了教育財政的中立性。而“新機製”政策的實施提高了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在義務教育經費保障中的作用,為考察提升教育層級後各地區間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財政中立性程度是否有所改善,我們分別對2000—2010年農村中小學生均教育經費支出和人均GDP進行相關和回歸分析,與前文類似,生均教育經費支出同樣分為總支出和預算內支出兩類,具體參見表5-7。
表5-7 農村中小學生均教育經費支出與人均GDP的相關係數和彈性係數
根據表5-7結果,從相關性看,在2000—2010年,農村中小學生均教育經費支出和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與人均GDP的相關性都非常強(在1%顯著性水平下),但相關係數整體呈現下降的趨勢,尤其是在2005年之後。就彈性係數而言,小學生均教育經費與人均GDP的彈性係數在2005年之前呈上升趨勢,在2005年之後呈下降趨勢;小學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與人均GDP的彈性係數在2005年之前波動中略微上升,而在2005年之後呈下降趨勢;初中生均教育經費與人均GDP的彈性係數在2006年之前呈上升趨勢,在2006年之後呈下降趨勢;初中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與人均GDP的彈性係數在2008年之前波動中略微上升,而在2008年之後呈下降趨勢。因此,整體而言,“新機製”實施後,由於中央政府加大對農村地區教育投入,農村中小學教育支出水平對當地經濟發展依賴程度有所降低;但盡管如此,根據財政中性的判斷標準,我國農村地區義務教育財政中性程度遠遠低於國際通行的教育財政中立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