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持續增加
2000年至2010年,全國義務教育經費總量從1887億元增長到8372億元,增長3.4倍,平均年增幅16.1%。其中,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總量從920億元增長到5018億元,增長5.5倍,平均年增幅18.5%。相對於全國義務教育經費總量來說,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增幅更大。如果以“新機製”的實施作為一個時間節點,可以發現,不管是經費總量還是生均經費,在2005年之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增長波動很大,而且增速較緩;而在2005年之後,增速得以較大幅度提升,基本在2007年前後達到峰值。事業性經費以及其中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三項指標的變化狀況,均與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總量的變化保持同樣趨勢。
從課題組調研結果來看,“新機製”實施以後,樣本縣的義務教育經費,無論是經費收入還是支出,無論是總量指標還是生均指標,都實現了較大幅度的上升。尤其是“新機製”政策涉及的幾項重要經費(例如公用經費、教師工資等),均實現了穩步增長。這些都說明,“新機製”有力地提高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水平,較好地解決了以往在國家稅費體製改革和“以縣為主”的財政體製改革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嚴重短缺的問題。
10.1.2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財政保障力度不斷增強
“新機製”實施後,財政性教育經費逐漸成為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主要來源。農村小學和初中生均經費支出中預算內所占比重有大幅提升。生均事業經費以及其中的生均人員經費和生均公用經費中預算內所占比重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長,生均公用經費在“新機製”實施後得到財政保障的力度最為明顯。從三省六縣的調研結果來看,“新機製”實施後,教育經費投入中財政性教育經費所占比重、預算內教育經費所占比重在樣本縣呈逐年上升趨勢。到2010年,各樣本縣小學和初中教育經費投入中絕大部分都來自於財政性教育經費(所占比重都在94%以上),預算內教育經費所占比重都在76%以上。可見,“新機製”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麵納入公共財政的保障範圍,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真正實現了由“人民辦”到“政府辦”的轉折。
10.1.3 義務教育公共財政保障的城鄉差距、地區差距縮小
“新機製”按照先農村後城鎮、先西部後東部的實施步驟,按照“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機製,旨在縮小義務教育經費的城鄉差距、促進區域義務教育均衡。本研究通過城鄉利益歸宿的分析發現,在生均財政性教育經費和預算內教育經費上,農村地區都由公共教育支出的受損者逐漸轉變為受益者。而且,公共支出對於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育需求的滿足程度均有較大幅度提高。對泰爾指數進行分解發現,“新機製”對於縮小城鄉差距的作用明顯,小學和初中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在城鄉之間的分配更加公平。農村小學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的地區差異縮小也非常明顯。因此,“新機製”在相當程度上實現了縮小義務教育經費的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促進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均衡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