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的啟動嚐試階段(2005—2006年)

農村義務教育在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黨中央、國務院曆來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以來,先後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等一係列重要文件,確立了“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製,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於農村的要求,進一步加大了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實施了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劃、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農村貧困家庭中小學生“兩免一補”政策等,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

但是,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仍然存在各級政府投入責任不明確、經費供需矛盾比較突出、教育資源配置不盡合理、農民教育負擔較重等突出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普九”成果的鞏固,不利於農村義務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必須深化改革。[1]在此背景下,為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範圍,強化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責任,2005年12月下旬,國務院召開了全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工作會議,印發了《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建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進行了全麵部署,計劃用5年時間,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麵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通知》規定,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從2006年農村中小學春季學期開學起,分年度、分地區逐步實施。

2005年、2006年兩年是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的啟動階段,期間主要的工作內容是明確未來五年內的經費保障機製的政策目標,為未來五年政策的實施做好工作計劃,為完成經費保障機製的目標提供良好的財政保障。2006年,教育部、財政部聯合下發《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中央專項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央財政負擔免費教科書資金、免雜費補助資金、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校舍維修改造資金等,這標誌著農村義務教育中央專項資金管理製度的確立。

3.1.2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的全麵推行階段(2006—2010年)

2006年是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在西部各省全麵實施的第一年,也是最為關鍵的一年。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將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全麵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從2006年起,西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同時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補助公用經費資金,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啟動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保障機製,確立義務教育教育經費由國家財政予以全麵保障。

2007年,中部地區和東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並且向所有農村中小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課程教科書,同時中央對中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段補助公用經費,對東部部分(貧困、落後)地區補助公用經費,完善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製相關政策,實施“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提高校舍維修改造補助標準,加大對農村初中校舍的改造力度。實施特殊教育學校建設項目,在中西部地區建設一批特殊教育學校。進一步提高經費保障水平。

2008年,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基本在全國城鄉實現免費義務教育。首先落實《義務教育法》的要求,解決免除學雜費問題。同時重點解決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問題。在此基礎上,逐步完善城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同年出台規定,各省(區、市)製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低於基準定額的差額部分,當年安排50%,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學雜費的分擔比例共同承擔,並且提高北方省份公用經費標準,幫助解決農村中小學冬季取暖問題。

2009年,中央正式出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全部執行到位,並且要求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提前一年到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初步建立。

通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不斷努力,2006年到2010年,全國財政已累計安排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資金4588億元,其中,中央財政2510億元,地方財政2078億元。全國預算內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占農村義務教育總投入的比重由1999年的67%提高到2009年的93%,全國近1.3億名農村學生全部享受免除學雜費和免費教科書政策,中西部地區1228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獲得生活費補助,實現了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的曆史性轉變。

3.1.3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的完善深化階段(2010年至今)

自2010年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的運作進入了一個新的曆史時期,這一階段的工作重點由過去五年的政策推廣轉向了新階段的機製保障與鞏固。主要的工作內容則是在過去五年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合理推廣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公用經費基準定額,達到小學每生每年400元,初中每生每年600元;進一步提高“一補”標準,達到小學750元,初中1000元;對於義務教育階段教師進行有計劃、有針對性的培訓。此外,實施了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以及啟動了農村邊遠艱苦地區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試點項目。

在2011年,中央及地方政府繼續完善保障機製,提高生均撥款標準,達到西部小學500元,初中700元;東部小學550元,初中750元。在此基礎上,中央政府將啟動民族地區、貧困地區農村小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具體措施為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開展試點,中央財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標準為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試點範圍包括680個縣(市)約2600萬在校生。初步測算,國家試點每年需資金160多億元,由中央財政負擔。鼓勵各地以貧困地區、民族和邊疆地區、革命老區等為重點,因地製宜開展營養改善試點。中央財政給予獎補。統籌農村中小學校舍改造,將學生食堂列為重點建設內容,切實改善學生就餐條件。將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標準每生每天提高1元,達到小學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天5元。中央財政按一定比例獎補。

可以預見,未來中央及地方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工作內容與重點仍將是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加強農村中小學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農村中小學預算製度,提高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以及改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辦學條件、鞏固和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的普及水平、縮小城鄉之間義務教育的發展差距、促進區域內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推動農村義務教育向更高水平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