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幾句張才明。

張才明是民國年間保定滿城縣天馬山土匪的首領。他是保定民國匪事中聲名遐邇的人物。《保定民國人物傳說》記載:張才明當土匪之前,是阜平縣大財主張滿倉家的長工。《保定三套集成——民間故事卷》描述,張才明長得大個子,豹頭環眼,十分威武,而且長了一身的好力氣,幾百斤的碌碡,他一跺腳,就能抱起來。

細說起來,張才明也是個苦命人。他袓上也算有些家產,日子也算殷實富足。張才明小時候還念過兩年私塾,“之乎者也”學了半肚子。他十歲那年,袓父張武河與街鄰為宅基地起了紛爭,說不通,吵不明,一怒之下就打起了官司。舊社會有句格言:屈死不告狀。什麽意思?除去麻煩纏身,還是個花錢的勾當。唉,這官司一打就是七年,也還沒見著個輸贏的光亮兒,張家也就徹底破敗了。張武河身心交瘁,一場大病,以致不起。禍不單行,張才明的父親張石頭(大號張誌業)上山砍柴,竟失足跌下來,摔成了半癱,就臥床了。這一年,張才明已經十七歲,按著當地的習俗,巳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可是這場官司打得不死不活,家裏已經窮得丁當亂響了,有哪家膽大的閨女敢嫁給他呢?圖以生計,張才明就去同宗的財主張滿倉家做了長工。張才明辛辛苦苦幹了一年,年底結賬的時候,張滿倉動了鬼心眼兒,先是笑嘻嘻地把張才明給灌醉了,又讓手下把張才明給脫光了,放在了使喚丫頭小翠的炕上,又讓小翠鑽進了張才明的被窩兒,再然後,就讓看家護院的連喊帶嚷去捉奸。結果,張才明就光著屁股給綁了,**著扭送到了衙門裏。衙門口麽,自古都是有錢人的理兒。不由張才明分說,當堂先打了他一個皮幵肉綻。然後即以酒後無德,強暴良家女子的罪過,判了他兩年囚禁。張才明冤啊!出大力、流大汗,辛辛苦苦勞作一年,一分錢也沒有拿到手,還得窩窩囊囊地蹲兩年大獄。

張石頭得了消息,一驚一嚇,一口氣兒就沒能喘上來,死了。老婆也覺得日子沒了奔頭,一根兒細繩子,把自己吊在了房梁上。唉,這一家,就算是抹了賬。

(寫到這裏,談歌想起了為富不仁這句老話。似張滿倉這樣家財萬貫的大財主,如此作惡,說起來直是可恨之極,張才明無論如何也是你的同宗啊,你如何為了貪匿幾個小錢兒,就陷人牢獄呢?必定是天地怒之,神鬼也怨之啊!引申開去講,這也的確是當年窮人們“打土豪分田地”的基本理由。)

兩年後,張才明放出來,先到爹娘的墳頭上大哭了一場。哭完了就生氣!能不生氣嗎?攤在誰身上,也都得把眼睛氣綠了!天下還有公理可講嗎?張才明衝天的惡氣在肚子裏亂撞,無處發泄,就起了殺心。揀了一個月黑風高的夜裏,張才明摸到張滿倉的家門,翻牆進去,先把張滿倉兩口子殺死在炕上,再一把火點了張滿倉的房子,由此,張才明身上便是背上了人命。跑吧!可往哪兒跑呢?走投無路啊!他就跑到阜平的山上當了土匪。

張才明先是單打獨鬥,又截道,又綁票兒,漸漸在道兒上就有了些英雄名氣。正趕上滿城縣天馬山的土匪頭子路文友招兵買馬——借用現代企業的語言表述,就是“招聘”。張才明就去“應聘”。仗著他在江湖上混出來的小名氣,不用麵試、複試,就直接被錄取了。由此,張才明就成了路文友手下一名悍將。第二年秋天,路文友去了保定城,到南關大街的一個錢莊搶劫。事前竟然走漏了消息,被埋伏在那裏的官府捕快捉住,押進了縣衙,草草審過,便砍了頭。天馬山一時群龍無首,張才明便被土匪們擁坐了寨主。又近二十年過去,張才明逐漸坐大。手下有了幾百號嘍囉,分別占據著滿城天馬山、完縣寨坡兩個山頭。張才明成了保定以西勢力範圍最為強悍的一綹土匪。

值得一提的是,張才明的土匪隊伍繼承了路文友留下的諸多規矩。

路文友的經曆有些傳奇。他原是皇宮裏一個幹雜活的太監,在宮裏犯了事兒(一說是偷吃了膳房裏的東西;一說是跟宮女私下調情——這個說法兒站不住腳,太監能調什麽情呢?還有一說,路文友參加過亂黨一一參加過什麽亂黨?沒有找到證據),差點被砍了頭,他人緣不錯,許多人替他求情,就免了死罪,打了個皮開肉綻,被趕出了皇宮。就回到原籍河北肅寧,當了牲口販子,即在口外買了牲口到關內來販。那一回,他剛剛販完了幾十匹馬,在保定住店時,一不小心露了白(即隨身攜帶的錢財被人窺視了),讓人搶了個淨光。沒有了本錢,進退無路。路文友隻得橫下心,上山當了土匪。路文友在皇宮裏待過,能說善道會來事兒,而且他當牲口販子多年,見得多,識得廣,且出手大方能籠絡人。江湖上大都服他的氣。他漸漸地就發展成了一個很大的土匪綹子。路文友對手下管理很嚴。《保定誌》記載,他定的規矩很多,比如有十個不綁不搶:一是喜事喪事不搶。紅白喜事是人生兩件大事,路文友認為,如果遇到這種機會去搶劫,就會損陰德。二是郵差不搶。郵差窮,沒油水。搶了掉價。三是擺渡的不搶。因為土匪們也常常過河,不能斷了自家的路子。四是行醫的不搶。因為土匪們經常負傷,用得著醫生。五是耍錢賭博的不搶。土匪們認定他們與土匪是一家人,賭博的是耍錢,土匪是搶錢。意思差不多,一家人。六是手藝人不搶。鋦鍋鋦碗的、彈棉花的、劁豬的、賣油的、剃頭理發的、磨剪子搶菜刀的,等等。他們都是小本生意,沒什麽錢。還可以依靠他們打探點兒消息。七是車馬店不搶。因為土匪們經常出去,事情絆住了腳,回不到山寨,也得在車店裏住。八是和尚尼姑不搶。九是孤寡老人不搶。十是棺材鋪不搶。傳出去,搶棺材了,不好聽,也不吉利。路文友死後,他留下的規矩被破壞了許多。但這十條,張才明一直還是比較遵守的,周邊的老百姓也是比較認可的。這也是張才明這一綹土匪,能在老百姓中間紮住根的社會基礎。路文友啊,若地下有知張才明如此蕭規曹隨,也當含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