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很多:

顧問委員會不是受委托,因此沒有法律責任。董事會成員代表股東權利,而顧問委員會成員則不代表任何人,隻是總裁的顧問而已。顧問委員會是臨時的、非正式的,沒有諸如選舉權等法律權利。換句話說,顧問委員會隻是顧問團而已。

維持顧問委員會的成本比董事會要明顯低很多。顧問不需要保險,因為他們沒有法律責任(這就可以假設沒有風險),最起碼也比董事會的要少。因為他們沒有選舉權,所以他們不會玩政治,也不會因跳槽給雇他們的總裁造成威脅。

而董事會則是受委托的,在法律上有代表企業股東利益的權利。董事會成員有選舉權,在有關的股東訴訟案中也要有保險(職位保險),所以他們大都是要付薪的(而且很多)。

每個成員的個人責任也不容忽視,如果他們在使用權利時被發現濫用職權、瀆職、玩忽職守,那麽就要被罰款、起訴甚至坐牢。

保留董事會可就不是件省錢的事了,他們的權利也不是無關緊要。職位保險並不貴,董事會成員的薪金和差旅費用才是真正的負擔,而且董事會成員可以限製甚至取代CEO的權利。

股東是董事會最終的老板,好的董事會成員不會羞於提醒總裁這一點。

那些學者們的研究認為,95%成功的小企業用顧問委員會,5%的用董事會。雖然不能保證統計得正確與否,但是要知道那後麵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