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眾文化政策法規體係的建設

群眾文化政策,是黨和國家為實現一定時期的群眾文化發展目標而製定的群眾文化活動指南,是調整群眾文化關係的基本準則。群眾文化法規是體現統治階級意誌,由有立法權的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製定,由國家強製力保證執行的群眾文化活動行為規範的總稱。

群眾文化政策法規要調整的社會關係是:調整政府與群眾文化事業的關係,使政府能夠為群眾文化事業的生存和發展提供必要的條件;調整各係統、各部門的各類群眾文化服務機構之間的關係,加強協作,建立資源共享、聯合服務體係;調整群眾文化服務機構的內部關係,規範管理與服務;調整公共文化服務機構與服務對象的關係,規範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有關群眾文化的政策法規可以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分散在各類法規中的有關群眾文化和群眾文化服務機構的條款。這類法律、法規相對分散。涉及群眾文化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以及文化市場的一些管理條例,如《出版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這些是群眾文化和群眾文化機構在從事相關活動時應當遵循的政策、法規。

第二種是分散包含在有關精神文明建設、文化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的政策和法規中的群眾文化政策和法規,可以看作群眾文化服務應遵循的基本政策和法規。如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於深化文化體製改革的若幹意見》,2010年9月中宣部、中組部、中央編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地方縣級和城鄉基層宣傳文化隊伍建設的若幹意見》,2011年1月文化部、財政部發出的《關於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2011年10月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製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2年2月發布的《“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等。還包括一些地方條例,如廣東省的《公共文化服務促進條例》。

第三種是專門的群眾文化的政策法規。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①關於群眾文化工作的政策。如1981年8月中共中央發出的《關於關心人民群眾文化生活的指示》,即中發〔1981〕31號文件;1983年2月中共中央批轉的中宣部、文化部、全國總工會和共青團中央等四部門發出的《關於加強城市、廠礦群眾文化工作的幾點意見》,即中發〔1983〕34號文件。這兩個文件是中共中央為了加強群眾文化工作專門頒發的兩個文件,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次,也是僅有的兩個專門明確群眾文化方針政策的文件。

②群眾文化服務設施建設的法規、標準。如國務院頒布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以及前麵提到的《文化館建設用地指標》、《文化館建設標準》、《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標準》。

③群眾文化機構服務與管理的法規。如1992年5月文化部頒布(目前正在修訂的)的《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管理辦法》,2009年9月文化部頒布的《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等。

④群眾文化服務和群眾文化服務機構評價標準和辦法。包括文化館(站)評估標準和即將製定的《文化館服務標準》、《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標準》、《社區服務中心服務標準》等。

⑤群眾文化人事管理的法規。如群眾文化專業職稱評審,文化館(站)編製管理,文化館(站)的人員管理等規定。

⑥群眾文化活動管理的法規。如《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等。

二、群眾文化政策法規對群眾文化的保護與規範

群眾文化政策法規製定的目的,是保證群眾文化事業發展,解決群眾文化事業發展中的難題,規範群眾文化服務機構的服務與管理,以更好地開展群眾文化服務,滿足群眾對群眾文化的需要。保障和規範都是立法的重要內容。

群眾文化工作者要求製定群眾文化政策和法規的直接目的是為了解決群眾文化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文化館(站)的設施建設、人員和經費的保障問題。人員、經費與設施的保障問題一直以來是困擾文化館(站)發展和開展工作的難題,是影響和阻礙群眾文化的發展的重要問題,也是群眾文化政策法規的重要內容。群眾文化政策法規最主要的內容就是調整政府與群眾文化事業的關係,明確政府在發展群眾文化事業中的主體地位及義務,使政府發展群眾文化的責任法製化。

群眾文化政策法規不僅是對政府的要求,不僅是為了解決群眾文化發展中的人員、經費、設施難題,還包括對群眾文化和群眾文化機構的要求,解決群眾文化發展中的設施利用率和服務能力問題。規範群眾文化,包括規範群眾文化活動和群眾文化服務機構的服務與管理,是群眾文化事業發展的需要。群眾文化政策法規對於政府和群眾文化工作機構、群眾文化工作者都起著規範的作用。

案例:文化館(站)免費開放的政策

2011年2月,文化部、財政部發出了《關於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文財務發〔2011〕5號),財政部還下發了《關於加強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

明確了政府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中的責任,包括:

建立文化館(站)免費開放的組織保障機製,加強領導,將免費開放作為文化館建設重點工作,納入文化發展規劃,納入財政預算;建立統籌協調、密切配合、分工協作的工作機製;開展對免費開放的製度設計和科學研究,保證免費開放工作科學有序地開展;建立中央與地方共擔的經費保障機製和經費補助標準。

提出了對文化館(站)的免費開放的要求。

規定免費開放的內涵和內容:“基本服務”免費,包括公共空間設施場地的免費開放,健全與其職能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並免費向群眾提供,免費提供配套管理服務。

規定免費開放的工作原則:全麵推開,逐步完善;堅持公益,保障基本;科學設計,注重實效;擴大宣傳,樹立形象。

規定免費開放的總體目標:與深化文化體製改革、提升服務能力相結合,實現文化館(站)規章製度健全,職責任務清晰,服務內容明確,保障機製完善,健全與其職能相適應的基本文化服務項目並免費向群眾提供,提高設施利用率,使文化館(站)免費服務成為政府的重要民生項目和公共文化服務品牌。

規定了免費開放的具體要求:取消原有部分收費項目,限期收回出租設施,降低非基本服務收費,補齊基本服務缺項,提高免費服務質量,做好服務公示等。

三、群眾文化政策法規的執行與落實

群眾文化政策法規的製定和完善固然重要,執行更是關鍵。政策和法規的製定是為了執行,政策和法規的貫徹是執行的過程,政策和法規的落實是執行的效果。有政策、法規但不執行是群眾文化工作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例如,黨和政府早就提出了文化館的經費保障的政策,1996年10月,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幹重要問題的決議》要求:對政府興辦的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文化館、革命曆史紀念館等公益性事業單位,應給予經費保證。2002年文化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2002年1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要求“對於群藝館、文化館、圖書館等公益文化事業單位的日常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保證各級公共圖書館有一定數量的購書經費”。但是,長時間以來,這一政策在一些地區還是沒有落實。原因很多,包括地方財政的支付能力較低,領導的重視程度不足,政策表述過於原則,缺乏一種有效機製和具體標準,以及有效的監督等。其中群眾文化領導機構和文化館自身政策法規的宣傳和運用沒有到位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群眾文化政策法規的執行,是群眾文化政策法規利益相關各方在一定環境下的互動過程。執行過程包括:政策法規的學習和解讀,政策法規的地方化和具體化,政策法規的宣傳與教育,政策法規的貫徹與實施,政策法規實施的督導與檢查。

第一,認真學習、正確地解讀和把握有關群眾文化的政策法規。這是群眾文化政策法規應用的基礎。群眾文化的政策法規涉及許多政府部門,涉及不同部門的利益和政策的調整,從不同的角度出發,會產生對同一政策法規的不同解讀,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就是基於對政策法規的不同解讀。群眾文化的領導機構和服務機構要首先學習和把握好有關政策法規,才能向領導、有關部門做好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解讀工作,讓他們領會和把握政策法規。如“免費開放”的“中央與地方共擔”的經費保障政策是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人員、公用等基本支出——由同級財政部門負擔;開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支出(地市、縣、鄉鎮)——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注:不是同級財政)共同負擔。按照這一政策,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照補助標準分別負擔50%和80%,而對其餘的50%和20%部分的負擔就有了不同的解讀,大多數地區的省級財政都相應地承擔了一定比例的經費,有的是全部由省級財政負擔,有的是按不同地區由省級財政承擔一定比例,也有的把地方財政負擔改為由同級財政負擔。

第二,政策法規的地方化和具體化。全國性的文化政策法規是針對全國的普遍情況製定的,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是,由於我國各地區的差異很大,文化政策法規隻能規定一些在全國都適用的強製性的條款,而對許多問題則隻是規定了原則,特別是其中的一些標準,基本是按照中部地區的情況製定的。這就需要各地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進行補充和完善,並將一些原則具體化。這是文化政策法規執行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如“免費開放”的政策下達後,許多省製定了《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本省具體的工作目標、免費開放範圍、免費開放內容、實施步驟、具體措施和工作安排。各地區的情況不同,具體化的重點也不同。有的明確要求限期收回出租或挪作他用的公共文化設施場地;有的結合實際情況,製定了《免費開放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免費開放資金的使用原則、範圍和監督方式等進行規定;四川、雲南、陝西等省根據縣、鄉兩級政府部門工作實際,創新了鄉鎮綜合文化站免費開放資金“縣管鄉用”模式,使免費開放政策很快在本省得到落實。

第三,政策法規的宣傳與教育。要加強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使政策法規的執行者和廣大群眾了解政策法規。在免費開放政策實施中,上海市印發了《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常見問題解答》,並同時在市文廣影視局網站上公布,使基層能夠更加清楚地了解免費開放的內容和要求。江西省從免費開放起,就不斷通過報刊、電視,特別是網絡媒體加大免費開放宣傳力度,擴大免費開放的公眾知曉率,提高免費開放的公眾參與度。四川省舉辦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幹部培訓班18個,培訓人員4410人次,提高了公共文化服務機構人員對免費開放政策的認識和執行水平。

第四,政策法規的貫徹與實施。在政策法規的實施中,讓群眾了解政策法規,運用政策法規來監督政府和群眾文化機構的行為,維護自己在群眾文化方麵的基本權益,是政策法規落實的重要環節。免費開放公示,就是讓人民群眾了解免費開放政策和具體內容,監督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執行免費開放政策的一項有力措施。文化部、財政部在2012年“免費開放”政策督察中,委托第三方“零點公司”進行群眾對“免費開放”政策知曉度和滿意度調查,就是讓群眾了解有關政策法規,監督政府和群眾文化機構執行政策法規的一種方法。

第五,政策法規執行的監督和檢查。對重要的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的監督和檢查,特別是監督機製,是政策法規執行中必不可少的環節。例如,山西省印發了《關於做好2011年度全省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將免費開放配套資金落實情況納入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範圍,並賦予相應的考核分值。2012年,文化部、財政部組織督查組對各省(區、市)免費開放工作進行了督查。督查組通過匯報座談、查閱資料、實地考察等方式,對免費開放專項資金的落實和管理使用、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的開展、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等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導,有利地推動了“免費開放”政策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