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的起源問題,在任何時候都對人類心靈有著奇異的吸引力。人在蒙昧初開之際就開始對此好奇。很多神話故事都曾向我們講述,人是如何從神那兒或在神聖導師的幫助下學會說話的。如果我們接受神話思想的這一原初前提,人對語言起源的興趣就很容易理解了。神話所知道的唯一解釋方式,就是追本溯源至遙遠的太初,並從事物的這種太初階段中衍生出自然物質世界和人類世界的現狀來。然而,令人驚訝也說不通的是,這樣的傾向居然也存在於哲學思想中。雖然在這裏,許多世紀以來係統性問題都被發生學問題掩蓋了,因為人們認為這是勢在必然的,一旦解決了發生學問題,其他一切問題都會迎刃而解。然而從一般認識論的角度來看,這是個毫無根據的臆斷。知識論已經告訴我們,我們必須在發生學問題和係統問題之間劃出一條清晰的界線,將這兩者混為一談不但具有誤導性,而且也很危險。但在研究語言問題時,這個在其他知識分支中似乎已經牢固確立的方法論準則,怎麽就被拋到腦後了呢?當然,最有意義也最重要的就是掌握有關語言的全部曆史證據,以便能回答出,世界上所有的語言是源自同一詞幹還是源自各種不同的獨立根脈,由此能夠一步步地追溯到各種不同方言和語言類型的發展。然而這一切都還不足以解決語言哲學的基本問題。在哲學中,我們不能僅滿足於事物的變化和事件發生的年代順序。在這裏,我們必須在某種意義上始終采納柏拉圖式的定義。根據這個定義,哲學知識是關於“存在”的知識,而不僅僅是有關“生成變化”的知識。的確,語言從未存在於時空之外,它不屬於永恒理念的領域。變化——語音、類比性、語義的變化——是語言的基本要素。然而,對所有這些現象的研究不足以令我們理解語言的一般功能。一方麵,對每一種符號形式的分析,我們都要依賴於曆史資料。關於神話、宗教、藝術、語言“是什麽”的問題,不能用邏輯定義以純粹抽象的方式來回答。而在另一方麵,在研究宗教、藝術和語言時,我們總是會遇到屬於不同知識類型的一般結構性問題。這些問題必須分開單獨處理,單靠曆史研究的方法是無法處理也無法解決這些問題的。
人們在十九世紀時仍然普遍認為,曆史是對人類言語進行科學研究的唯一途徑。語言學的所有重大成就都來自這樣的學者:他們的曆史興趣濃厚到幾乎容不下其他任何思想傾向的地步。雅各布·格林(Jakob Grimm)奠定了日耳曼語係的比較語法學基礎。葆樸(Bopp)和鮑特(Pott)創立了印歐語係的比較語法學,並由施萊歇爾、卡爾·勃魯格曼(Karl Brugmann)和德爾布呂克(B. Delbrück)所完善。第一個提出語言史原則問題的是赫爾曼·保羅(Hermann Paul)。他充分意識到,單靠曆史研究並不能解決人類言語的所有問題。他堅稱,曆史知識總是需要係統性來作為補充。他認為曆史知識的每個分支都對應著一門科學,它研究史學對象演變的一般條件,並探討那些在人類現象的所有變化中保持不變的因素。[9]十九世紀不僅是曆史學的世紀,也是心理學的世紀。因此,認為在心理學領域尋找語言史的原則,是十分自然甚至是不言而喻的。它們是語言學研究的兩大基石。萊昂納多·布龍菲爾德(Leonard Bloomfield)說:
保羅和他大多數同時代的人都隻研究印歐語係,由於不重視描述性問題,他們拒絕研究曆史不詳的語言。這種局限性阻礙了他們接觸到非印歐語係的語法結構類型的知識,其實這種知識會讓他們看見,即使印歐語法的基本特征……在人類言語中也不是普遍現象。……然而,與語言史研究的洪流如影隨形的,還有一股雖小但勢頭突進的一般語言學研究的激流。……一些研究者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了描述性研究和曆史研究之間的自然關係。……這兩波研究趨勢的融合,即曆史比較研究和哲學描述的融合,厘清了一些十九世紀那些偉大的印歐派學者沒意識到的原則……關於語言的所有曆史研究,所基於的都是對兩組或兩組以上的描述性資料所進行的比較。這種研究隻能做到這些資料允許範圍內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為了描述一種語言,研究者不需要任何曆史知識;事實上,允許這種知識影響其描述的研究者,必然會歪曲他的資料。如果我們的描述要為比較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礎,就必須是不帶偏見的。[10]
對這種方法論原則所作出的最早、且在某種意義上也堪稱是經典的表述,體現在一位大語言學家也是大哲學思想家的著作中。威廉·馮·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開創性地對世界上的語言進行了分類並將其歸納為某些基本類型,為此,他就不能采用純粹的曆史研究法。他所研究的語言不再隻局限於印歐類型了,他的興趣廣博,涵蓋了語言現象的整個領域。利用弟弟亞曆山大·馮·洪堡(Alexander von Humboldt)從其美洲大陸探險之旅中帶回來的豐富資料,他最先對美洲土著語言進行了分析性描述。在其論及人類言語多樣性的巨著第二卷[11]中,洪堡編撰了第一套關於印度尼西亞語和美拉尼西亞語這兩種南島語係的比較語法。然而,這種語法沒有現成可用的曆史資料,有關這些語言的曆史是完全未知的。洪堡必須要從一個前所未有的角度來解決問題,並開創出他自己的路。
然而他依循的依然是嚴格的經驗方法,它們所基於的是觀察而非思辨。但洪堡並不滿足於對特定事實的描述。他很快即從他掌握的事實中萃取出影響深遠的一般推論。他堅稱,若我們認為人類言語僅僅是“語詞”的集合,我們就不可能真正洞察人類言語。語言之間的真正差異不在於語音或記號,而在於“世界觀”(Weltansichten)。語言不僅僅是語詞的機械性集合,把語言切分成字或詞就意味著將語言肢解得支離破碎。而這種觀念對語言現象的任何研究來說若不是災難性的,也是有害無益的。洪堡聲稱,根據我們的普通觀念構成的一種語言的語詞和規則,其實隻存在於連貫的言語行為中。將它們當作分開的實體,“隻不過是我們笨拙的科學分析弄出來的死物”。語言必須被視為一直正在加工的作品(energeria)而不是已經完成的作品(ergon)。語言不是成品而是一種連續的過程,是人類心靈利用清晰語音來表達思想的不斷重複的勞動。[12]
洪堡的著作不僅僅隻是語言學思想上不容忽視的飛躍,它還標誌著語言哲學史上的一個新紀元。洪堡既不是專門研究特定語言現象的學者,也不是像謝林(Schelling)或黑格爾那樣的形而上學家。他遵循康德的“批判”方法,而不是僅滿足於對語言的本質或語言的起源進行思辨。關於後者的問題他甚至在著作中一字未提,語言的結構問題才是他著作中的重頭戲。這些問題不會僅靠曆史研究方法就能得到解決,這如今已是公認的事實。不同學派不同領域的學者都一致強調,描述性語言學絕不會因曆史語言學而變得多餘,因為後者始終要基於的,必須是我們能直接理解的對那些語言發展階段所做的描述。[13]從一般思想史的角度來看,非常有趣且值得注意的事實就在於,語言學在這方麵也經曆了我們在其他知識分支中所看見的相同變化。原來的實證主義讓位於我們可稱之為結構主義的新原則。古典物理學就曾深信,為了發現運動的一般規律,我們必須總要從研究“質點”(material points)的運動出發。拉格朗日的《分析力學》所基於的就是這個原則。而後來法拉第和麥克斯韋爾所發現的電磁場定律卻傾向於相反的結論。很明顯,電磁場不能被分成單個的點。電子不再被視為具有自身存在的獨立實體,而被定義為整體的場中的一個極限點。由此就出現了一種新型的“場物理學”,它在很多方麵截然有別於古典力學從前的概念。而在生物學中,我們也發現了類似的發展。自二十世紀初開始流行的新的整體論,又回到了亞裏士多德對有機體的古老定義,並且堅稱在有機世界裏“整體優先於局部”。這些理論並不否定進化的事實,但也不再用達爾文以及正統的達爾文主義者的觀點來解釋它們了。[14]至於心理學,除了少數例外情況,它在整個十九世紀都遵循著休謨式方式。那時解釋心靈現象的唯一方法就是將其還原為它的原初成分,所有複雜事實都被認為是種疊加積累,是簡單感覺料的集合。而現代格式塔完形心理學已批判並排除了這種觀念,並由此為一種新型的結構心理學的誕生鋪平了道路。
若語言學現在沿襲這同樣的方法並將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結構問題上,這當然並不意味著舊觀點從此就失去了其重要性和用途。然而,語言學研究已經不再走直線研究線路,不再隻考慮言語現象的年代順序,而是在描述具有兩個不同焦點的橢圓曲線。一些學者甚至說,描述性觀點和曆史性觀點的結合是整個十九世紀語言學的顯著特征,但從方法論角度來看,這是一個錯誤。費迪南德·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在其講稿中就宣稱,有關“曆史語法”的全部思路必將被摒棄。他強調說,曆史語法是個混合概念:它包含兩種相異的構成成分,而這兩種成分既不能被簡化為一個公分母,也不能融合為一個有機整體。根據索緒爾的觀點,人類言語研究不是一門科學的課題而是兩門科學的課題。在這樣的研究中,我們始終要區分兩種不同的軸,即“共時軸”(axis of simultaneity)和“曆時軸”(axis of succession)。語法就其本性和本質而言屬於前一種軸。索緒爾在語言(La langue)和言語(La parole)之間劃分了明確的界線。語言是普遍的,而言語過程作為一種時間過程則是個體性的,因為每個個體都有自己的說話方式。但在對語言的科學分析中,我們並不關注這些個體性差異,我們要研究的是一種遵循一般規則的社會事實——那些完全獨立於個體說話者的規則。沒有這樣的規則,語言就不能完成其主要任務,就不能被用作言語群體所有成員之間的一種交流手段。“共時性”語言學研究的是恒定的結構性親屬關係,而“曆時性”語言學研究的是隨時間而變化和發展的現象。[15]語言基本結構的同一性可用兩種方法來研究和檢驗。這種同一性既是質料性的也是形式性的,它不但表現在其語法形式係統中,也表現在其語音係統中。語言的特性就取決於這兩個因素。但語音結構問題的發現要比句法或詞法問題的發現晚得多。言語形式中的有序性和一致性是顯而易見且不容置疑的。科學語法的首要任務之一,就是對言語形式進行分類並將其歸納為明確的規則。這樣的研究方法在很早時期就達到了高度的完善。現代語言學家在提到可追溯至約公元前350——前250年的帕尼尼(Panini)的梵語語法時,依然會認為它是人類智慧最偉大的豐碑之一。他們強調道,至今還沒有其他語言被描述得如此完善。希臘語法學家詳盡分析了他們在希臘語言中發現的言語部分,並且他們對各種句法及文體問題都頗感興趣。然而這些問題的質料方麵尚屬未知,並且其重要性直到十九世紀初仍未被人們認識到。但在這裏我們發現了用科學方法研究語音演變現象的首次探索。近代曆史語言學始於對一致性語音的對應性的研究。1818年拉斯克(R. K. Rask)提出,日耳曼語的語詞與其他印歐語的語詞在語音方麵存在著有規律的形式性親屬關係。雅各布·格林(Jacob Grimm)在他的《德語語法》中係統地闡述了日耳曼語和其他印歐語之間輔音的對應性。這些早期發現為現代語言學及比較語法奠定了基礎,但對它們的理解及解釋僅局限於曆史意義層麵。正是出於對曆史的那種浪漫主義熱愛,雅各布·格林獲得了他第一個也是最深刻的靈感。同樣的浪漫精神也引領著弗裏德裏希·施萊格爾(Friedrich Schlegel)去探索發現印度的語言和智慧。[16]然而在十九世紀下半葉,人們對語言學研究的興趣受到了另一種思想衝擊的驅使——唯物主義解釋開始占主導地位了。那些所謂的“新語法家”的雄心就是試圖證明,語言學研究方法和自然科學研究方法是如出一轍的。如果語言學要被視為一門精確科學,它就不能僅滿足於用含糊籠統的經驗規則來描述特定的曆史事件,而必須要發現在邏輯形式上可與一般自然法則相媲美的規律。語音演變的現象看來是證明了這種規律的存在。新語法家們否認離散性語音變化這類現象的存在。在他們看來,每種語音變化都遵循不可違背的規律。因此語言學的任務就是將所有人類言語現象追溯到這一基底層:必然且毫無例外的語音規律。[17]
自特魯別茨科伊(Trubetzkoy)的著述以及自《布拉格語言學派論述集》脫胎而出的現代結構主義,則從一個全然不同的角度研究了這個問題。它並未放棄在人類言語現象中找到某種“必然性”的希望,反而強調了這種必然性。但對結構主義來說,必然性這一概念必須要重新定義,並且要從目的論意義上而非僅從因果性意義上來理解它。語言不是音和語詞的集合那麽簡單,而是一個係統。另外,語言的係統有序性不能從物理因果性或曆史因果性的角度來描述。每種方言都具有自己的形式和質料結構。如果我們考量不同語言的音位,就會發現不同的類型,而它們不能被歸入一個統一刻板的模式之下。在選擇這些音位時,不同的語言表現出了其獨有的特征。然而我們發現,一種特定語言的音位中總是存在著嚴密的聯係。這種聯係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是假設的而非必然的。我們不能從一般邏輯規則中先天地推論出這種聯係,而是必須依靠我們的經驗材料。然而即使是這些經驗材料也顯示出一種內在連貫性。一旦我們發現了一些基本經驗材料後,我們就能從這些材料中得出與之必然有關聯的其他材料。布龍達爾在擬定這一新結構主義的綱領時寫道:“需要研究的是語言結構的條件,在音位係統和詞法形態係統中區分出那些可能的和不可能的,必然的和偶然的。”[18]
若我們接受了這種觀點,即使是人類語言的物質基礎甚至是聲音現象本身,都必須要以一種新方式從不同的方麵來加以研究。事實上我們不能再承認存在一種純粹的物質基礎。形式和質料之間的區別是人為的也是不充分的。言語是不可分割的統一體,它不能被分切為形式和質料這兩種彼此互不關聯的孤立因素。而新音位學和舊語音學之間的區別就在於這一原則。我們在音位學中所研究的不是物理聲音,而是有意義的聲音。語言學感興趣的不是語音的自然屬性,而是其語義功能。十九世紀的實證主義派就曾確信,語音學和語義學需要根據不同的方法分別加以研究。他們認為言語聲音僅僅是可被描述的物理現象,而且實際上必須要從物理學或生理學的角度加以描述。從新語法家的一般方法論角度來看,這一觀念不僅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必然的。因為他們的基本論點——語音規律也無例外——所基於的就是這樣一種假設:語音變化獨立於非語音因素。既然語音演變被認為不過就是發音習慣的變化,那它的每次變化必定會影響到一個音位,而不論這個音位出現在其中的特定語言形式的性質如何。這種二元論在現代語言學中已經**然無存了。語音學現在不再是門獨立學科,而是已成為語義學本身的主要部分。因為音位不是一個物理單位而是一個意義單位,被定義為“辨義性聲音特征的最小單位”(minimum-unit of distinctive sound-feature)。在任何有聲話語的總聲學特征中,有些特征有著重要作用,因為它們可被用於表達意義的差別,而其他的特征則沒有辨義作用。每種語言都有自己的音位係統、自己的辨義性聲音係統。在漢語中,聲調變化是改變詞義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而在其他語言中,這樣的變化則不具有這種作用。〈4〉從無限多可能的物理聲音中,每種語言選擇出有限數量的音作為其音位。但這種選擇並不是隨機性的,因為音位構成了一個連貫的整體。它們可被歸納為一般類型,歸納為特定的語音模式。[19]這些語音模式似乎是語言最持久也最有特色的特征之一。薩丕爾(Sapir)強調,每種語言都有保持其語音模式之完整性的強烈傾向。他說:
我們應該將語言形式——語音模式和詞法形態——中的主要對應性和差異性歸因於語言的自治遷移,而非時而這樣成簇,時而那樣成簇的那些單獨分散的特征所造成的複雜影響。語言可能是社會現象中最獨立自具、最抗變的現象了。就算完全消滅它都比分解出其個別的形式要容易得多。〈5〉
然而語言的這種“個別的形式”究竟意味著什麽,則很難回答。麵對這類問題時,我們總是進退兩難。我們必須避免兩種極端,避免那種非此即彼一邊倒的回答,因為這樣的回答在某種意義上都不夠充分。如果每種語言都有其個別的形式,這個觀點就意味著我們不需要在人類言語中去尋找任何共同特征了,那我們就必須得承認,語言哲學這一想法不過是一種空中閣樓。但從經驗角度來看,值得質疑的倒不是這些共同特征的存在性,而是對這些共同特征的明確闡述。在古希臘哲學中,“邏各斯”一詞蘊含並支持著那些認為在言語行為與思維行為之間有著根本的同一性的觀點。語法和邏輯被視為具有相同主題的兩種不同的知識分支,甚至那些體係已經極大地偏離了古典的亞裏士多德邏輯的現代邏輯學家,也認同這一觀點。“歸納邏輯”(inductive logic)的創始人約翰·斯圖亞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聲稱,語法是邏輯最基本的部分,因為它是對思維過程進行分析的開始。根據穆勒的觀點,語法的原理和規則是使語言形式與普遍思維形式相對應的手段。但穆勒並不僅滿足於這種說法。他甚至斷言,從拉丁語法及希臘語法演繹而來的特殊詞類係統,具有普遍且客觀的有效性。在穆勒看來,詞類之間的區別,名詞的格、動詞的情態和時態、分詞的功能之間的區別,就是思維的區別而不僅僅是語詞的區別。他指出:“每個句子的結構就是一堂邏輯課。”[20]但語言學研究的進步使這一論斷越來越站不住腳。因為人們普遍認識到,詞類係統並不具備固定統一的特征,它因語言而異。而且還有研究表明,甚至那些源自拉丁語的語言,也有許多特征不能用拉丁語法的通常術語和範疇來充分表達。法語研究者常強調,如果法語語法不是亞裏士多德的門徒們寫就的,它一定會呈現出另一種截然不同的形態。他們十分肯定,應用於英語或法語中的拉丁語法特征已經造成了很多重大錯誤,並且這種應用也被證明是對語言現象作出無偏見描述的嚴重障礙。[21]一旦我們考量印歐語係以外的語言,我們就會發現,許多我們認為基本且必要的語法特征都失去了價值,或至少變得非常不確定。認為一定有一種明確而獨特的詞類體係,而且它可被視為是理性言語及思維的必要組成部分——這種觀點已被證明是種臆想。[22]
然而所有這些並不一定就證明,我們必須要摒棄基於理性原則的普遍語法這種舊概念,但我們必須要重新定義這一概念,必須以新的意義來闡述它。把所有語言都牽強附會地納入一種單獨的詞類係統,根本就是白費力。許多現代語言學家甚至警告我們避免使用“普遍語法”這個術語,認為它代表的是一種謬想而非科學理想。[23]然而並非該領域的所有研究者都持有這種偏激態度,已經有人在致力於維護並捍衛哲學語法的概念。葉斯柏森就曾著書專論語法哲學。他在書中力圖證明,在那些依賴於實際發現的每種語言結構的句法範疇之旁、之上以及之後,還有一些範疇,它們獨立於現存語言所具有的那些多少有些偶然的事實。這些範疇具有普遍性,因為它們適用於所有語言。葉斯柏森提議,這些範疇應被稱為“意念範疇”(notional),並且他認為,語法學家在每種語言中的任務就是研究意念範疇和句法範疇之間的關係。其他學者如葉爾姆斯列夫(Louis Hjelmslev)和布龍達爾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24]根據薩丕爾的觀點,每種語言都包含某些必然以及不可或缺的範疇,以及其他那些更具偶然性的範疇。[25]因此普遍語法或哲學語法的概念,絕不會因語言學研究的進步而失去其有效性,但是我們再也不能指望用在之前的嚐試中所采用過的簡單方法來實現這種語法了。人類言語既要滿足一項普遍邏輯任務,也要滿足依賴於言語群體的特定社會條件的社會任務。因此我們不能期望真正的同一性,即語法形式與邏輯形式之間的一一對應性。在語法形式進行經驗性及描述性分析方麵,所提出的任務和導致的結果,是不同於例如卡爾納普(Rudolf Carnap)在其《語言的邏輯句法》中所做出的那種結構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