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任正非與李一男劍拔弩張的時候,遠在大洋彼岸的一隻美國巨鱷——思科,對華為發起了一次跨國阻擊。
思科成立於1984年,比華為早3年,但是思科的起步要比華為高太多了。它的兩個創始人是斯塔福大學計算係的計算中心主管裏奧納多·波薩克和商學院計算機中心主任桑迪·勒納,傳說兩人為了談戀愛方便,幹脆發明了一種能支持各種網絡服務器、各種網絡協議的路由器,思科由此誕生。
生逢其時的思科或許是世界上發展最順利的公司了,很快掌握了全球互聯網體係中至少80%的信息流量,2009年,思科在500強企業中排名第57位。(不過在2018年,排名滑落到第212位。)
思科的產品有多麽賺錢?
吳軍在《浪潮之巔》中曾經感慨思科利潤之高:“在一般人印象中,硬件生產廠家的利潤不會太高,但是思科的毛利率卻高達65%。不僅在整個IT領域大公司裏排第二位,僅次於微軟的80%,而且遠遠高於一般人想象的高利潤的石油工業(35%)。這種高利潤隻有處於壟斷地位的公司才能做到。”即便到了2017年,思科的產品毛利率依然超過61%!
思科與華為,原本是兩家打死也不會碰麵的公司,華為是通信設備商,而思科主要是網絡設備商。但到了1999年,華為開始進軍網絡,接連推出了接入服務器、路由器和以太網,業務開始與思科有了交集。短短兩三年時間,華為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就接近了思科。而且,華為的產品開始進入美國,2002年度,在美國的銷售額就增長了70%!
雖然華為產品穩定性稍弱於思科,但價格隻有思科的一半,而且服務態度好,又及時,能迅速滿足客戶的各種新需求(華為的研發因此非常艱苦),所以性價比方麵對客戶的吸引力明顯超過思科。思科的奶酪就是這樣不斷被華為蠶食的,所剩無幾。其實這也是前麵幾大國際巨頭先後敗於華為的主要原因。
進軍美國,是任正非全球戰略的最後一環,也是最重要的一環。以華為的技術追趕能力和低成本,一旦紮根美國,用不了多久,不光思科,很多美國企業都會被華為擠垮。
事實上,華為把“優異的性價比”這一點運用得非常好,在美國打出了“唯一不同的就是價格”的廣告,直指思科。
2002年底,思科CEO錢伯斯直接將華為列為“思科在全球範圍的第四代對手”,“華為威脅論”在思科內部越傳越廣,美國新聞媒體也開始煽風點火,宣稱華為之所以做出不亞於思科的產品,是因為它直接抄襲了思科。
這很符合美國民眾和媒體對於中國的看法。在他們看來,中國企業依然是“落後”的代名詞,隻能做做代加工之類的低層次生產,高、精、尖新技術從來都是歐美的專有物。如果中國企業做出了可以媲美歐美的產品,那一定是通過各種手段竊取了他們的技術。——他們潛意識裏就不願相信中國人會比歐美人更聰明。
直到現在,很多美國人,尤其是美國政客,想法依然不變。中國政府吸引美國公司到中國建廠,他們認為是中國陰謀騙取美國技術;中國企業到美國投資、收購公司,他們還是認為中國要偷美國技術。他們還很天真地認為,“中國政府對私營企業和國有企業的控製權並沒有什麽差異”,所以在對待中國投資企業時,不必區分“私營企業”和“國有企業”。
任正非曾經的軍人身份,更是加重了美國人的猜疑。
將對手消滅在萌芽狀態,這是商業通用的做法。
2002年末,思科的全球副總裁親自前往華為,麵見任正非,指責華為在知識產權方麵侵害了思科的利益,要求任正非承認侵權、賠償以及停止銷售侵權產品。
任正非做了小小的讓步,以求息事寧人,但思科不依不饒,反將華為的讓步看作心虛的表現。雙方不歡而散。
2003年1月,思科正式向得克薩斯州東區聯邦法庭提起訴訟,給華為安的罪名有21條,整整77頁。
打官司,華為並不陌生。起訴對手和被對手起訴,正是商界的組成部分,對手殺來,便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不過這次是在美國,跟一個國際巨鱷打官司,華為能贏嗎?
有人提出一個建議,既然思科宣稱華為抄襲,那華為就公開產品的代碼源,以此證明自身的清白。
任正非大怒。學古代女子以自殺、自殘來標明貞節,何其愚蠢!他下了一條指示:“敢打才能和,小輸就是贏。”
在法庭上要較勁,法庭外同樣是戰場。思科占據天時、地利、人和,早早做了輿論上的預熱,給自己造勢,讓更多美國人相信華為是個竊賊。他們甚至恐嚇威脅客戶不得購買華為的產品,否則將有大麻煩。
在思科的威脅下,大部分美國企業停止了與華為的合作,甚至歐洲和南美的一些客戶也有所動搖。
形勢對華為非常不利。
緊要關頭,任正非更換了律師團,邀請兩家新的律師事務所前往華為實地考察,親身體驗。
這是華為的經典做法。開拓國內市場的時候,華為就經常邀請客戶到華為參觀,實地了解。在華為還沒有什麽名氣的時候,客戶實地考察一趟,勝過銷售口水千萬。
2000年,華為參加香港電信展,便“放出了大招”——邀請世界50多個國家的2000多名電信官員、運營商和代理商參加。2000多人往返一律乘頭等艙或者商務艙,住五星級賓館,還拎走上千台筆記本電腦。
華為為此耗費2億港元,但帶來的回報非常大:客戶看到了華為的實力,看到了深圳華為的總部,以及部分人來到北京、上海,發現中國遠不是他們想象的那樣,產生幾個高科技公司是應該的。這些人回去以後,吸引了更多人對中國和華為的興趣。
“百聞不如一見”,實地考察後,原本不相信華為清白的這兩家律師事務所果然改變了態度。他們給任正非提了一個建議:抓住思科“私有協議”這一點,控訴思科打壓華為是為了保持壟斷。
所謂私有協議,是在國際標準組織實現網絡互聯互通而製定標準和規範之前,某家公司產品先進入市場而形成的標準,實際上就是先行優勢,先到先得。
按照慣例,私有協議可以付費授權使用,但思科偏偏不同意購買,實質上是將所有對手排斥在行業外,以達到壟斷的目的。
在美國,壟斷屬於重罪,之前我們提到的AT&T便是因為涉嫌壟斷,被美國政府多次拆分,包括很多大企業,都與AT&T有著相似的命運。
華為終於找到了思科的死穴,開始針對這一點發力。
同時,華為加大媒體攻勢,在《華爾街日報》《財富》等媒體上大做廣告,讓IBM等與華為友好的企業發出聲音。華為在美國人心目中的形象開始好轉。
然後,華為請到了斯坦福大學的一位數據通信專家前往華為核對研發流程。專家給出的結論是,華為產品與思科產品的性能重合度還不到2%,沒有侵權。
斯坦福大學是思科的發源地,給出的證詞自然是有說服力的。
3月17日,華為和思科在法庭上正式廝殺。華為死咬住思科“私有協議”這一點,堅稱“思科的行為除了遏製競爭之外,別無他圖”。雙方暫時膠著。
3天後,華為突出奇兵,宣布與3Com公司組成合資公司,共同銷售通信產品。
3Com公司與思科相爭多年,曾是“思科在全球範圍的第一代對手”。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任正非給自己添了一塊重要的砝碼。
華為打了思科一悶棍。有了3Com站台,華為在法庭上站穩了腳跟。
最終,華為與思科打成了平手。到2004年7月,雙方正式和解,各賣各的產品,各付各的訴訟費,沒有道歉,更沒有賠償,而且法院判定思科永久不得就同一問題起訴華為。
一場“世紀訴訟”,終究還是華為獲利更多。華為的海外市場迅速穩定下來,業務出現翻番式增長。在歐洲和美洲,華為產品迅速進入當地市場,到2010年,華為銷售額的70%來自國際市場。
思科沒能掐死華為,反而使華為聲名大噪,品牌知名度大大提升,最終成長為它的強勁對手,這大概是錢伯斯動念之時絕對沒有想到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