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龐大、鱗次櫛比的北京奧運體育場館,賽後如何利用成了全國人民關注的話題:怎樣才能預防“人去樓空江自流”的現象出現?

其實,滿足市民需要的多功能城市公共活動中心,怎樣利於城市的長遠發展,一直是29屆奧運會組委會在場館規劃建設中貫徹的基本原則。

彌補原有體育設施不足的需要

賽後的奧運體育場館,其一大功能是可以用來彌補原有體育場所不足的需要。

以在中國會展業占據特殊地位的中國國際展覽中心為例,1985年展覽中心建成後,一直到現在都是國內最大的標準化國際展覽場所。但是,由於多年來超負荷運行,展覽館各種設施嚴重老化,場館麵積已經不足以舉辦大型國際展會,展館麵積已經沒有擴展空間。這樣,建造一座國際標準的現代化大型展館就迫在眉睫。

從1999年1月起,為了建造新的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選址方案幾經變化,一直到2002年7月才最後敲定。

新的中國國際展覽中心總投資匡算在100億元人民幣,計劃建造展館22.4萬平方米(展廳20個),會議和服務配套設施16.9萬平方米,2006年末投入使用。

可以設想,如果不是會展經濟每年以15%的速度遞增、10年翻一番的話,展覽中心完全可以和奧運會體育場館結合起來考慮建設,這樣就可以部分解決場館的賽後利用問題。

當然,新的中國國際展覽中心無法利用以後的奧運場館,並不代表奧運場館不能派其它用場。彌補原有體育設施嚴重不足,是場館利用的主要方向。

走商業開發之路,奧運村可以得到充分利用

2008年奧運會所需比賽場館一共37個,北京將提供32個場館,其中19個場館為新建。

奧運會結束之後,這些場館一部分將成為公共文化娛樂活動場地,一部分成為國家專業體育運動員比賽和訓練基地,例如自行車館和射擊館等。為了確保長期使用,許多場地都預留了大麵積的商業服務設施,而不僅僅作為單一比賽訓練場地。

在新建場館中,有少數是臨時建築性質的場館,賽後可以拆除;另一部分是永久性設施,主要有奧林匹克公園和五棵鬆文化體育中心。

在216萬平方米的奧林匹克公園內,場館麵積占到100萬平方米,設有國家體育場、國家體育館、國家遊泳中心和射箭場等場所。同時,還規劃建設酒店、會議、商業、辦公等其他配套服務設施,給賽後利用創造了良好條件。

據了解,國家體育館在奧運會期間將作為體操比賽和手球、排球決賽場地,而在賽後有可能成為大型文藝演出場地。國家遊泳中心賽後將是一個戲水樂園。

規劃中還將建設一批建築,在奧運會期間用作乒乓球、羽毛球、擊劍、摔跤比賽場館和主新聞中心、國際廣播電視中心,會後成為會展中心和文化設施,例如首都青少年宮、城市規劃展覽館等。

奧運村位於人口迅速增長的北部。奧運會以後,奧運村將作為居住社區長期使用。運動員公寓改為住宅出售,生活服務用房將成為住戶的公共空間。奧運村內一些服務設施將被改造成為居住區的娛樂休閑中心。

記者村是利用正在建設的商品房,賽後可以出售。學校、小區幼兒園等都將利用公園內現有設施改造建立,運動健身區留給居民健身用。

占地20萬平方米的五棵鬆文化體育中心,僅有一個五六萬平方米的永久性場館,其餘均為體育、文化配套商業設施,將通過賽後商業開發利用,來帶動五棵鬆社區體育建設和地區發展。

利用民間資本建設互補項目,綜合利用各種設施

自從1984年美國洛杉磯奧運會帶動了當地城市發展之後,奧運會開始出現了贏利現象。此後,各國競相爭辦奧運會,然而,奧運會在直接帶動城市發展的同時,其本身場館在賽後確實閑置較多。

從以往舉辦奧運會的城市來看,單體場館的利用效果尤其不好,普遍出現了“賽事一完人去樓空”的現象。

與此同時,還有一個需要值得警惕之處,就是避免資金成本單一現象。因為隻有切實考慮收益和成本問題,才能真正保證奧運項目的投資成本回收。

悉尼奧運會因為在投資來源上考慮不夠,采取單一政府資金成本的做法,從而對當地發展帶來了嚴重問題。專家建議,應當從市場上找錢,在奧運各個項目中讓大量民間資本介入,以解決賽後利用問題。

在北京奧運會組委會的日程表上可以看到,2002年7月,奧運項目已經開始啟動招標和商業運作。

從民間融資、利用民間資本建設互補項目,可以將酒店、商業、展覽、會議中心與辦公結合,從而達到贏利目的。

在上海,早就有過此類成功案例。在上海8萬人的體育場裏,建造了酒店。而全國八運會期間建設的上海體育館地下一層,則建起了超市,成為繁榮周邊社區服務的商店。

有些政策瓶頸需要加以突破

經濟學家海聞的觀點在這方麵具有代表性。他認為,國家應該在奧運建設項目中退出所有的經營性項目,“甚至不要股權,一開始就明確產權”。

這方麵最突出的例子是英東遊泳館。

這座由霍英東先生捐資1億港元建造的亞運會遊泳館,原來每年費用高達200多萬元,包括維修費、職工工資等開銷在內每年要吃掉幾百萬元的國家財政。

1994年6月1日,英東遊泳館開始實行租賃經營。當年遊泳館就收入170萬元,上交給國家奧林匹克體育中心50萬元。

在北京,目前國家、市、區等行政事業部門管理的體育場有79個,它們都還沒有擺脫行政係統和行政區劃管理的舊體製。體育場館的投資到底創造了多少價值、產生了多大的經濟效益,誰也無法計算出來。

用企業的利潤換取城市的發展

2001年9月,北京大學首都經濟研究院成立了“奧運金融支持工程”項目組,專門研究未來7年中北京奧運會的融資方式與金融服務。項目組組長何小鋒教授深有感觸地說,很多投資人都來找他交流項目,希望投資體育場,但是卻很少有人想擁有經營權。

為什麽會出現這一情況?原因就在於,體育場館的常規比賽很少,如果擁有體育場館的經營權,不但風險太大、而且維護費用驚人。“他們更關心的往往是能否擁有一些冠名權,比如他們問政府,場館的座椅能不能冠名,能不能由開發商貼上出錢企業的牌子?”

何小鋒教授這樣描述企業與政府的關係——“政府是在利用企業的錢實現未來的建設,不是擔保,也不是借貸,而是交易。是用企業的利潤來換城市的發展。”

這就是說,政府應該借助奧運做更多的改革,拿出特事特批的精神,例如開禁產業投資基金,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分享龐大的投資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