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戰”時代的結束,並不意味著衝突煙消雲散,隻不過是國際國內社會衝突表現出新的形式和趨勢,並以新的方式影響著社會發展進程。理性看待這些新衝突形式及其影響與作用,對於正確引導全球化、合理推進社會發展非常重要。

在全球化條件下,需要對社會發展中的衝突問題加以重新審視,以合理看待和處理衝突問題。從唯物史觀的基本立場來看,社會發展中的衝突簡要說來,就是社會發展中不同主體間的對抗性矛盾。衝突與矛盾既有聯係又有區別。社會衝突是社會矛盾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是矛盾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當社會關係內在矛盾的鬥爭性方麵占據主導地位,而同一性方麵居於從屬地位時,其矛盾就表現為對抗性矛盾,呈現為社會衝突。具體說來,在社會發展進程中,不同社會實踐主體(階級、階層、群體、社會組織、國家、國際組織等)為了追求和維護各自的利益,常常會發生摩擦乃至互相對抗,這就表現為不同形式的衝突。因而社會衝突主要發源於對抗性的利益關係,深層次的根源在於不合理的生產關係。在現實社會生活中,不合理的生產關係必然是生產資料占有的失衡、資源分配的不均衡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這就必然造成不同主體間的尖銳對立,發展到一定程度,衝突就會發生。隨著全球化的深入發展,這種衝突不斷發生並日益擴大。國際衝突與國際競爭、國際合作之間最顯著的區別是,國際衝突具有直接對抗性與結果的零和性,即衝突意味著利益、價值和目標的直接對立與交鋒,一方之所得意味著另一方之所失。在當前國際社會各種力量的鬥爭中,霸權主義不僅表現在國際政治領域,而且表現在國際經濟領域、文化領域等,因此國際衝突涉及社會生活諸多方麵。

衝突對於社會發展究竟意味著什麽?通常的觀點都是認為,社會衝突是不合理的社會現象,是應當加以抑製和杜絕的,因為衝突本身就是一種破壞性的力量,是一種“惡”。一般說來,這樣的看法沒有錯。但從唯物主義的曆史觀來考察,這樣的看法還是有重新理解的必要。衝突作為社會發展中的對抗性矛盾,其矛盾本身也同任何其他矛盾一樣,具有二重性,即對社會發展既會產生積極方麵的影響,也會產生消極方麵的影響。重新理解、合理看待衝突在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就要求我們對衝突問題不能僅僅滿足於抽象的道德評判,同時也應轉變為具體的曆史分析,這就是要具體地、曆史地看待“衝突”,正確處理好衝突與社會發展的關係。

應當肯定,衝突對於社會發展確實具有明顯的消極作用,它構成了社會發展的不穩定因素。過度的衝突會破壞社會穩定,激化社會矛盾甚至誘發社會動亂,妨礙社會正常發展,即從政治、經濟和文化價值等多個層麵幹擾社會的正常發展。首先,衝突可能會分散、耗費社會發展的大量資源。在衝突中,人們為實現共同目標而做的努力會分散,組織的資源不是主要用來實現既定目標,而是消耗在解決衝突上,即時間、金錢、精力等重要資源被大量耗費在消除衝突上。其次,衝突會破壞良好的社會關係,威脅社會秩序、社會信任與社會整合。一些研究表明,人們置身於對立的意見中,會形成煩躁、緊張和焦慮等心理。隨著時間的推移,衝突的存在可能使長期建立起來的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關係難以維持,進而會對群體效率以至社會發展產生不良影響。從國家之間的關係來看,衝突會損害一個國家社會發展所依靠的穩定的國際環境與合理的國際秩序。在國際社會中,衝突是國家利益對立的產物,是國際行為在利益、價值和目標上碰撞的結果。國際矛盾的普遍性決定了國際衝突的經常性。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文化,有自己的曆史傳統,而且各國發展的起點不同、所處的國際地位不同、發展的水平也不同,這些差異往往會引起國際矛盾,處理不好就會引發國際衝突。可以說,國際衝突是國際社會發展不平衡規律的表現,是特定曆史階段國際社會發展過程的必然現象。

對於衝突,不僅要看到它的消極性影響,同時也要看到它對社會發展還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在社會衝突日益頻仍的全球化時代,應當重視這種積極作用的研究和利用。相對於社會秩序的維持、社會發展的穩定來說,社會衝突確實對於社會發展具有較大的負麵影響,它有時給社會發展造成的破壞是巨大的。但也要看到,“衝突”也不完全是一種負麵現象,它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能成為社會發展的“激活劑”,能夠增強社會的活力,推動社會的變革與創新,促進社會發展。實際上,曆史就是在矛盾和對抗不斷發生和不斷解決的過程中向前推進的,沒有對抗就沒有社會進步。合理有限的衝突是一種社會創新發展機製,對於社會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社會關係的不斷調整和改變具有一定的作用。

首先,合理有限的衝突對於社會發展可以成為一個重要的平衡機製,即可以成為社會運行的“安全閥”與“減壓器”,或社會運行的安全預警和維護機製。例如,社會對立情緒雖然可能會引發衝突,但如果這種情緒通過合理的渠道如公開的爭論、辯論、批評等途徑得以釋放,就會像高壓鍋通過安全閥適時排出蒸氣而減壓一樣,不僅有利於社會結構的穩定,而且有利於促進社會良性運行、協調發展。作為社會運行的“安全閥”,有限的衝突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心理緊張、排除不滿情緒,化解社會對抗。社會結構和社會關係越複雜,有限衝突機製就越重要。當然,這種機製必須在法治中來進行。隻有依靠法治,建立合法、有效的製度,才能保證衝突機製的正常運行,避免過渡性衝突的出現,才能使社會係統保持和諧與均衡的發展。不僅如此,要充分發揮這種機製的正能量、正效應,必須構建合理的利益均衡機製。

其次,合理有限的衝突可能形成一種競爭氛圍,激發社會的創新活力。社會發展總是在矛盾中進行的,沒有矛盾的社會和發展是不可能的。一定的矛盾和衝突,可以形成一種競爭氛圍,可以振奮社會士氣,提高社會效率。這如同“鯰魚效應”一樣,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有意地引入競爭,可以激發創新活力,提高發展效率。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由於過分強調穩定,社會內部有可能缺乏創新的**和動力,而如果適當引入一些競爭,允許某些差異的存在,則會激活社會發展的細胞,助推社會的發展。縱觀中國曆史,無論是中古時代印度佛教文化的傳入,還是近代以來的西學東漸,都是在文化衝突中極大地推動了中華文化的自我提升與自我發展。沒有這樣的衝突,就沒有中華文化發展的今天。全球化條件下多元文明的普遍共存,更是要求當代中國文化必須在不同文化間的相互碰撞、彼此對話中實現自身的創新發展。

最後,衝突的解決意味著積極的變革,這對發展與創新具有重要促進功能,對新的製度和體製的創立具有激發功能。社會總是在不斷出現矛盾又不斷解決矛盾的過程中向前推進的,矛盾的運動及其合理解決是社會發展的動力。當社會發展遇到衝突時,人們為了化解衝突,就要尋求解決的方式和辦法。尋求解決衝突的途徑,不僅可以導致革新和變革,而且可能會提高人們對於一些行為或規章製度的認同度,甚至會使處於衝突中的各種實踐主體都有可能實現其利益訴求,從而促進社會發展和人的發展。

正確認識和對待社會衝突,其直接目的是為了尋求社會和諧。“冷戰”後,和平與發展已成為時代主題,世界和諧與社會和諧日益成為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和基本保障。理性看待全球化條件下的世界和諧與社會和諧,對於全麵推進社會發展非常重要。

要理解和把握社會和諧,應當首先了解“和諧”的基本含義。在古漢語中,“和”與“諧”的本意都是表示幾個樂音的協調和配合,即不同的聲、音共存而互不侵擾,組合而成悅耳的音樂。在“和諧”一詞中,“和”表示“配合”的意思,“諧”表示“和”的結果是事物處於“好的”、“協調的”和“適當的”等狀態。也就是說,“和諧”一詞的本意就是指配合得適當、勻稱、協調。由此可見,和諧是指事物自身構成要素之間或此物與彼物之間的關係,處於對稱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濟的狀態。從哲學上來說,“和諧”是指事物發展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的一種特殊實現形式,即矛盾雙方的同一性、依存性居於主導地位,而對立性、鬥爭性處於從屬地位,因此事物處於發展相對穩定的狀態。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雖然沒有明確提出“和諧社會”和“和諧世界”的概念,但其著述中包含著非常豐富而深刻的和諧思想。最早科學地提出和論證“和諧”問題的正是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誌意識形態》、《共產黨宣言》、《資本論》、《哥達綱領批判》等經典著作中,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地分析了資本主義的內在矛盾與社會衝突,深刻地闡述了共產主義的本質特征即和諧特征:“在那裏,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3]“在隨著個人的全麵發展,他們的生產力也增長起來,而集體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湧流之後,——隻有在那個時候,才能完全超出資產階級權利的狹隘眼界,社會才能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上:各盡所能,按需分配!”[4]在馬克思恩格斯看來,共產主義社會是人類未來的理想社會,隻有在共產主義社會,才能實現真正的社會和諧,在這樣的社會,沒有階級差別和階級對抗,沒有剝削,沒有壓迫,社會利益與個人利益彼此協調,人的自由全麵發展與自由人聯合體互為條件,形成良性統一。所以,共產主義的實現,就意味著人類社會進入了和諧的發展狀態。這樣的理想社會不是地方性的,而是全球性的、人類性的,“對德國來說,徹底的革命、普遍的人的解放,不是烏托邦式的夢想,相反,局部的純政治的革命,毫不觸犯大廈支柱的革命,才是烏托邦式的夢想”。這種夢想的基礎“就是市民社會的一部分解放自己,取得普遍統治,就是一定的階級從自己的特殊地位出發,從事社會的普遍解放”[5]。而真正的解放不是部分人的解放,而是整個人類的解放;真正的和諧不是某些人的和諧,而是整個人類的和諧。因此,未來的共產主義社會是普遍幸福的和諧世界,而不是僅僅屬於某一個國家、民族或某一些人的和諧世界與和諧社會。

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立場、觀點,實現社會和諧,並不是要消滅矛盾,而是要通過發展合理解決社會矛盾,協調多元利益關係,促進社會協調發展。為此,必須正確地理解和諧與矛盾的關係問題。實際上,矛盾與和諧並不是完全對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矛盾以差異為前提,無差異、無對立就無所謂矛盾。和諧也一樣,要以差異為前提,沒有差異也就無所謂和諧。因此,和諧不等於沒有矛盾,不是“抽象的同一”,不是絕對的一致,和諧之中包含著矛盾,“和”裏麵包含著差異。和諧社會就是“和而不同”的社會。所謂社會和諧,其實是社會矛盾發展的一個特殊階段或一種特殊狀態。當社會關係的內在矛盾中同一性、依存性方麵占據主導地位時,社會發展就表現為社會和諧。從社會和諧與社會矛盾的關係來看,要實現和諧,關鍵是要有效地協調多元利益關係,化解各類社會矛盾。在不同的曆史條件下,矛盾的鬥爭性與同一性的表現方式是不同的,因而處理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在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隻有通過武裝鬥爭,消滅“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國,才能實現社會和諧,因而在這樣的曆史條件下,強調的是矛盾的鬥爭性。而在新中國成立之後,階級衝突退居次要地位,人民內部矛盾居於主要地位,因而此時實現社會和諧,就需要強調矛盾的統一性,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今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要正確認識現實社會中的矛盾,妥善化解各種社會矛盾。

建立和諧社會與和諧世界,這是全球化發展的客觀趨勢與內在要求。在當代世界,雖然不同國家、民族的政治製度和文化傳統不同,發展水平也不同,但和諧理念對各個國家、民族的發展,對世界所有國家應對全球性危機、解決全球性矛盾、促進全球健康發展有其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現在,全球範圍內不公正、不平等的現象愈演愈烈,與此同時,世界範圍內反全球化的浪潮也風起雲湧。之所以出現反全球化的浪潮,就在於一係列不公正問題日益凸顯,如全球發展不平衡、兩極分化、政治經濟秩序的不合理以及全球霸權主義等在世界範圍內蔓延,嚴重阻礙了人類社會的發展與進步,也嚴重影響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這些問題的普遍化,迫切要求在世界範圍內建立更加民主平等的對話體係、形成更加公平穩定的國際秩序,迫切要求世界朝著更加多元化、更加和諧化的方向發展。馬克思認為,從近代以來,人類社會的發展開始了從民族曆史到世界曆史的進程,各個國家、民族逐步打破了原有的界限,日益聯為一體。隨著世界曆史的發展,各個國家、民族相互影響、相互依存的程度越來越高,個人發展與共同體發展也越來越緊密,伴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內在矛盾和階級對抗的合理解決,最終會形成一個自由人聯合體。因而共產主義不僅是全球性事業,更是和諧的事業。因為在共產主義社會,沒有階級,也沒有根本利益衝突。和諧理想的實現,就紮根於世界的和諧化與社會的和諧化。馬克思的和諧理念,為解決全球性問題、克服世界不公正指明了方向,這無疑是對西方霸權主義的曆史性超越。

今天,我們正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進社會和諧,最重要的是落腳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順應了和諧世界這一全球化發展趨勢。“和諧社會”與“和諧世界”雖然指向的對象、範圍不盡相同,但二者不是分離的,而是內在結合在一起的。對內構建和諧社會,對外建設和諧世界,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建設所具有的雙重含義。在全球化條件下,國內事務與國際事務、社會發展與全球發展已經不可分割地聯係在一起,對內構建和諧社會與對外構建和諧世界密不可分。要實現每個人的自由全麵發展,既要建設和諧社會,又要建設和諧世界,二者共同構成了社會主義社會發展的目標及其實現的必然途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的和諧價值觀的提出,既紮根於中國的特殊境遇,同時又順應了全球化的內在要求和發展趨勢,因而蘊含著一定的“普遍性”。美國式“普世價值”一直強調它的普遍性,但是,這是一種虛假的普遍性,在其抽象的普遍性形式下隱藏著明顯的霸權訴求與特權利益。與此不同,正在崛起的中國以自身發展模式為全世界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樹立了積極的榜樣,即和平發展的榜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不僅順應了全球化客觀趨勢,而且為全球化和諧秩序的建構做出了重要貢獻。正因如此,中國的道路、中國的發展在國際社會得到了廣泛的認可,極大地提升了中國的國際地位,其和諧理念也產生了重大影響。所以,今天我們講的和諧社會建設,不僅具有中國特色,同時還具有世界意義。

曆經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的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令世界刮目相看。但與此同時,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係列新問題、新矛盾,而且一些問題和矛盾還比較突出,迫切需要解決。誠如鄧小平所說,發展起來之後的問題不比不發展的時候少。而且,隨著經濟社會的深入發展,有些問題是屬於深層次的問題,解決起來非常難,是難啃的“硬骨頭”。但這些矛盾和問題不解決,將會嚴重製約我國經濟社會的正常發展。比如,人們談論比較多的貧富差距和貧困問題就是如此。改革開放以來,貧困率大幅度下降,貧困人數大規模減少,但不容忽視的事實是,貧富差距卻逐漸拉大了,貧困問題又以新的形式呈現出來。如果這一問題不解決,很難順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又如,這些年經濟發展的步伐確實加快了,但引發的不協調也隨之出現了,有些不協調甚至危及下一步的發展。而科學發展觀的“五個統籌”即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正是針對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經濟社會發展之間、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之間、人與自然之間的矛盾提出來的。這就是說,改革開放30多年所取得的經濟社會發展成就一方麵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物質基礎和保證,另一方麵,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又嚴重製約著今後的發展,迫切需要統籌和協調,以實現又好又快的發展,實現和諧社會的建設。總的來說,和諧不是一蹴而就的,隻有不斷解決各種矛盾、各種衝突,才能逐步得以實現。在改革和發展過程中,舊的問題和矛盾解決了,又會出現新的問題和矛盾。解決這些問題和矛盾,隻有依靠進一步的改革和發展。隻有深化改革,調整發展方式,才能解決好前進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矛盾。發展是硬道理,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因而必須扭住發展不放鬆。而要進一步發展,必須破除阻礙發展的障礙和弊端,這就要深化改革,改革那些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各種體製和機製。因此,隻有通過改革和發展,才能真正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在社會發展過程中,衝突與和諧並非簡單對立,而是呈現出複雜的張力關係。和諧是相對於衝突而言的,對衝突進行合理控製,將衝突控製在一定的“度”之內,就是和諧。和諧是指事物之間協調一致、均衡有序的狀態。追求和諧不是回避矛盾,也不是否認差異。恰恰相反,追求和諧是以承認差異和矛盾為前提的。如果差異和矛盾消失了,和諧與不和諧的問題也就不存在了。和諧社會是一個能夠協調利益關係,並由此實現利益均衡、普遍受益的社會。

應當看到,在和諧社會建設中,實力強弱不同的衝突各方所希求的和諧是各不相同的。在衝突過程中,各方都有自己的不同欲求和願望,強者企圖以強力壓到對方,使弱者被動地服從,在不公平、不正義的基礎上實現雙方的和諧相處;弱者則希望強者能夠讓步,實現利益均等化,力爭在公平和正義的基礎上實現雙方的和諧相處。由於期望的差異,最後所選擇實現和諧的途徑和手段也是各不相同的。既然在和諧的訴求和實現上具有明顯的對立性,那麽,隻有設法克服相關衝突,才能夠實現和諧。根據克服衝突的方式與程度,可以區分出兩種不同類型的和諧狀態:通過強行壓製衝突而實現的是“非正義的和諧”,通過合理調解衝突而實現的則是“正義的和諧”。所謂非正義的和諧,是建立在對抗性衝突暫時被強製壓製,而沒有得到真正調解基礎上的和諧,是維護既得利益的和諧。這種和諧雖然在一定時期內保持了社會相對穩定,但它是一種緊張的狀態,而不是真正的合作與互利狀態,因而這樣的和諧是不穩定的、不可持久的。所謂正義的和諧,則是建立在公平基礎上的和諧,是消除外在強製的和諧,因而是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弱勢群體所期望的和諧。這種和諧,不僅是社會的一種穩定狀態,而且是人與人之間關係所追求的一種理想狀態。這種狀態與我國古代所追求的社會和諧並不是完全相同的。眾所周知,我國一些古代思想家就提出了“和為貴”、“和而不同”的思想,表達了對社會和諧的向往。但是,他們所主張的和諧理想,固然表達了一種良好的願望,但最終還是為了維護中國傳統宗法製度即禮樂製度,其實質是在等級製度範圍內維護封建統治的和諧。農民階級當然是不願意接受這種社會和諧的,因而農民的反抗、暴動、起義時有發生,其結果大都以失敗而告終,自己追求的和諧願望始終得不到實現,隻能被迫維護等級製度的和諧。因此,盡管我國古代思想家的和諧理念為我們今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和諧世界提供了寶貴的思想資源,但它終究不能成為今天和諧社會建設的理論基礎。我們應當批判地繼承中國古代有關“和為貴”、“和而不同”的社會和諧思想,並賦予其新的時代內容,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樣的社會和諧,是一種完全不同於古代社會的和諧,它是建立在正義基礎上的和諧,是符合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真正和諧。

在現實生活過程中,衝突與和諧這兩種矛盾狀態之間,常常存在著兩種可能的過渡情形:或者是衝突的加劇形成對抗,或者是衝突的緩和形成協調。由於矛盾的性質不同,衝突會沿著兩個不同的方向發展。例如,在革命與戰爭時期,一般是從衝突走向對抗,采取的是對抗性發展道路,即階級鬥爭的發展道路;而在和平與發展時代,一般是從衝突走向協調,采取的是非對抗性發展道路,即調解人民內部矛盾的發展道路。因此,對抗和協調,是衝突走向和諧的兩條不同的道路。在傳統的階級社會裏,以公平正義為基礎的人與人之間合作互利的和諧,事實上從來沒有真正實現過。為了實現和諧,必須進行社會革命,以對抗性衝突的方式(階級鬥爭)推翻舊的社會製度,建立新的社會製度。在社會主義社會,我們的任務不再是繼續推進對抗性衝突或階級鬥爭,而是主要采取改革的方式,不斷完善社會主義製度,化解各種矛盾,促進公平正義,實現社會和諧。在衝突麵前,我們應該盡可能地選擇協調,而不是選擇對抗。因為這樣的選擇,涉及每個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的穩定以及社會的正常發展。如果社會始終處於衝突乃至對抗狀態之中,其發展必然是一句空話。所以社會的和諧,最終惠及的是人民大眾。

既然衝突與和諧存在著兩種可能的過渡情形,那麽,在社會發展進程中,衝突與和諧之間也可以相互轉化。這種相互轉化便構成了化解衝突、實現和諧的條件和基礎。要使這種可能性變為現實性,關鍵是努力做好轉化的工作。這就要求積極創造條件,協調各種關係,避免矛盾激化,使衝突降低到最低範圍內,並且通過相關有效的途徑和方法,逐漸消除衝突。為此,在這一問題上,也要有“底線思維”。所謂“底線思維”,就是要合理限製衝突的範圍與強度,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幸福的“底線”是絕不允許觸及的,不能讓衝突影響社會的安定與民眾的正常生活。

衝突與和諧統一於社會發展的動態過程中,統一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實踐中。社會主義製度的建立,從根本上消滅了剝削階級和剝削製度,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之間不再是對抗性矛盾,它們可以通過社會主義製度本身的自我完善得到解決。改革是社會主義製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通過改革那些不適應生產力發展要求的各種體製和機製,社會將會不斷走向和諧。因此,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沒有根本的利益衝突,社會衝突不是社會發展的常態,恰好相反,“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6]。社會主義製度的建立,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障;而和諧社會的建設也成為社會主義發展的必然要求和內在需要。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我們的社會主義社會不存在矛盾和衝突。實際上,隨著經濟社會的深入發展,社會生活中還存在著很多不和諧的因素。例如,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經濟與社會發展之間還很不平衡,人口資源環境壓力加大;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教育、醫療、住房、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等方麵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比較突出;體製機製尚不完善,民主法製還不健全;一些社會成員誠信缺失、道德失範等,這些都是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著力加以解決的矛盾和問題。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對社會主義諸矛盾的正確認識和解決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一句話,“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過程”[7]。社會主義社會存在著諸多矛盾,這是合乎規律的正常現象,沒有矛盾,反倒是不可思議。關鍵的問題是如何應對矛盾,如何對待各種衝突形式。誇大矛盾、衝突固然是錯誤的,而否認矛盾、回避衝突也是錯誤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要正確認識各種矛盾,正確對待各種衝突,並在此基礎上用不同的方法解決不同的矛盾,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穩定,增強社會活力,努力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社會。

在不斷解決矛盾、調解衝突的過程中,和諧就表現為一種動態均衡。動態均衡是社會發展進步的必要條件,也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征。一個社會如果在整體上或局部出現了嚴重失衡,必然會危及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和諧社會的構建便無從談起。目前我國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不同群體之間存在著的失衡,正是導致各種矛盾突出的重要根源。也正因此,構建和諧社會必須以實現社會均衡發展為前提。當然,這個均衡是動態的,而不是靜態的。因為社會本身是不斷發展的,因而和諧也是在這個動態的過程中實現的,和諧本身就是一種動態的發展狀態。和諧社會的構建就是利益調整的過程,是不斷打破原有的利益均衡再走向新的利益均衡。從此意義上說,和諧社會既是建設的目標,又是建設的過程。

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應當正確地看待衝突的性質和功能,以合理調解衝突來推進和諧社會建構。在衝突性質的判斷上,不應該把衝突簡單地看成敵我矛盾,用“階級鬥爭”的思維來看待衝突的各方。在現階段,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內部矛盾,衝突的各方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在某些問題上的分歧和衝突,一般都可以通過協商和調解的方式加以合理解決。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過程中,我們應當理性地看待衝突,既要慎重地對待並限製衝突的發生,又不能過分地誇大衝突的破壞作用,以致采取不合理的處理方式,引發更大的衝突。就長遠、總體來說,還是要盡量避免衝突的發生,因為衝突一旦產生,如果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往往會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嚴重影響社會的發展。因此,建設和諧社會,必須建立起與之相配套的、行之有效的調節衝突的體製和機製。

由於和諧與衝突主要和利益與價值直接相關,因而要正確處理衝突與和諧的關係,建構和諧社會,必須合理對待利益多元化和價值多樣性的現實。利益多元化和價值多樣性是中國改革開放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是社會發展的一大進步。有差異就有對立,因而利益多元化和價值多樣性必然會包含著對立甚至引發各種衝突的可能性。隻有立足於利益多元化、事物多樣性,並正確處理和協調這種多元化、多樣性,才有可能實現和諧。那種建立在利益單一化、事物同質化基礎上的平均主義,並不是真正的和諧狀態,而是貌似“和諧”的狀態,因為它用抽象的同一性否定了事物的多樣性,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和諧的基礎問題。因此,和諧社會應當是能夠正視矛盾、容納矛盾並且有能力解決矛盾的社會。和諧產生於衝突的合理化解,和諧的發展得益於衝突程度的降低。在現實社會生活中,沒有矛盾和衝突的社會是不存在的,我們今天生活其中的社會,也是由不同利益、不同價值觀念的個體和群體構成的。利益主體和價值主體的多元化必然引起各主體之間的競爭,在競爭中,衝突也就難以避免。這同在改革開放之前的狀況形成鮮明的對比。在改革開放之前,由於在經濟上實行的是計劃經濟,分配上實行的是平均主義,政治和文化上突出的是“以階級鬥爭為綱”,因而不可能形成不同的利益主體和價值主體,社會生活基本上同質化,自然也是簡單化。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逐漸形成了不同的利益主體,相應地形成了不同的價值主體,社會結構開始出現了分化,組成社會的個體被分化為不同階層以及各種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群體。在經濟、政治力量的推動下,中國的階層分化進入了一個複合型的狀態,大致形成了多種階層和群體。這些階層和群體之間由於利益的不同,必然會產生某些矛盾和衝突。如由於城鄉收入差距不斷拉大而導致的城市各階層與農村各階層之間的矛盾,由於體製等原因造成的官員階層與其他各階層之間的矛盾等,就是其主要的表現。正確認識和處理這些矛盾,對於推動社會順利發展至關重要。

應當充分注意到,在現階段,我國社會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在社會關係上主要表現為人民內部矛盾。人民內部矛盾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衝突的主要原因和主要表現形式。從總體上來講,人民內部矛盾是非對抗性矛盾,但處理不好也會激化。目前我國正處於發展的關鍵期、改革的攻堅期、矛盾的多發期,長期發展所積累的矛盾和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如不認真加以解決,就有可能影響社會和諧。要消除這種隱患,必須正確處理好人民內部矛盾,協調好人民內部的各種關係。人是社會關係的總和。在各種社會關係中,經濟關係是最基本的關係,利益關係是核心。一定的利益差別必然表現為一定的利益矛盾。適當地保持一定的利益差別是社會發展的動力,會產生利益激勵效應,推動人們積極進取、奮發有為。利益矛盾處理好了,有利於社會進步;利益矛盾處理不好,會阻礙社會發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特別是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過程中,我國現實的經濟社會狀況決定了在人民內部必然存在著複雜多樣的利益矛盾,而物質利益矛盾是人民內部矛盾產生和變化的主要根源。正確認識和處理人民內部的利益矛盾,是正確認識和處理人民內部諸矛盾的基礎和前提。建設和諧社會,關係到方方麵麵的利益,隻有廣泛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為群眾謀利益,贏得群眾的配合和支持,才能有效化解矛盾,達成共識,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