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難以置信地看向那位應該被我稱作母親的女人。
她的臉上看不出一絲一毫的愧疚,反而在指責對方沒有道理。
我按住不住顫抖的手,忍住卡在喉嚨的尖叫。
“你又比我好到哪裏去!你那點破事我都不稀得說。”我爸這麽多年早就對我媽有了抵抗力,知道以毒攻毒,“家是我在養,你拿著我的錢在外麵包養小白臉,我說過什麽?”
“何耀祖!”我媽尖叫。
“雲桑晚!”我爸大吼。
事情發展到現在似乎已經偏離一開始的走向,罪魁禍首何慕雲縮在我媽懷裏發抖,她這次該不會還能美美隱身吧。
“爸爸,別跟媽媽吵架。”薑芷勇敢地插入這場戰爭中,她掩麵啜泣,“都是我的錯,要是沒有我——”
“說什麽呢小芷。”我爸找回了理智,也找回了此次爭吵的本心,“放心,爸爸肯定為你做主,不會讓想傷害你的人再待在你身邊。”
“你非要把慕慕送走,何耀祖?”我媽似乎還有點不甘心,但她的表情好像已經下了某種決心。
我爸看都不願意再看她,隻是擺擺手。
“好,既然是我養出來的孩子,後麵我自然還要負責教育。”她摟著一聲不吭的何慕雲上了樓,“今晚我跟慕慕都會離開這裏,不打擾你當好爸爸。”
我爸又冷哼了一聲,瞪了她一眼。
“隨意!”
等等,父母即將分居,正常小孩該說點什麽?
“爸爸?”我遲疑地喊了我爸一聲,他冷眼看著上樓的兩人,手掌輕輕揉了揉我的腦袋。
“沒事,媽媽走了但爸爸還在。”等我媽跟何慕雲的身影消失在樓梯轉角,我爸低頭衝我們強顏歡笑了一下,“咱們也過過三人世界。”
我默默點點頭,偷偷看了薑芷一眼。她安撫地衝我笑了一下,然後靠在沙發背上不再說話。
我們三個就這樣並排坐在沙發上等待樓上收拾行李的兩人。
時間過得很慢,可我卻沒有別的枯燥,隻是呆呆地望著天花板發呆。大腦一片空白,興奮的餘燼化成飛灰,手腳泛起涼意。
腳步聲傳來,我們三個都提起精神,直起腰板朝樓梯口看去。
隻見我媽跟何慕雲一人提著一個大箱子下來,臉似乎也洗過了,看著比剛剛整潔得多。
“宋嬸,讓小羅開車進來。”我媽把手上提的箱子遞給宋嬸,然後回身看向我們,“我的東西明天差人來取。”
我爸嗯了一聲,他看起來有點尷尬,看樣子並不想讓自己的老婆離家出走。
但男人的尊嚴讓他把挽留的話咽回去,出口的反而是帶著別扭關係的質問。
“你住哪兒去?”
“城北的房子。”我媽倒是也沒瞞著,然後又加了句,“沒用你的錢,是我結婚之前買的。”
“該用用唄,反正也用不完。”我爸咳了一聲,還想說點什麽,但張了張嘴最後還是什麽都沒說。
我媽等了一會兒,見我爸話說完了便要往外走。
突然她又停下腳步,轉頭朝我們看過來。
“昭昭。”她叫我的名字,似乎想讓我跟她一起。
?
所以有時候我是真的不明白她跟何慕雲的腦回路,她覺得在這種情況下,我還會選擇她嗎?
我又不是受虐狂。
我沒說話,隻是看著她的眼睛。
不知我現在什麽表情,我媽第一次在跟我的對視中退縮。她有點難堪地移開目光,不再多說什麽,帶著何慕雲離開了這個家。
隨著大門砰的一聲關上,這個家裏真正意義上隻剩下我們三人。
我爸率先長舒口氣,拍拍腿站起來,故作輕鬆地說今天為了慶祝薑芷出院,晚上帶我們出去吃。
可他臉上的淚痕實在有礙觀瞻,我撇過臉,不想表態。
“好呀,爸爸,不過為了傷口盡快回複,醫囑上不讓吃的東西有點多。”薑芷的聲音帶著恰到好處的欣喜和故作堅強,“還是在家裏吃吧,宋嬸的手藝我放心。”
我在旁點頭附和。
我爸看起來還是有點遺憾,但他很快又振作起來。
這副模樣估計他晚上要去其他情人哪裏尋找慰藉,今晚的晚飯大概率還是我跟薑芷兩個人。
“行了,你們兩個趕快回屋休息一會兒,今天這麽多事太累了。”我爸伸了個懶腰,眼睛不住往門口瞥。
得,不用等到晚上,他現在就要出門。
我挑挑眉,馬上應承下來,拉著薑芷上樓去。
走到一半又被我爸叫住,我倆低頭看他。
“今天的事,你們都被往心裏去。”他撓了撓臉,“我跟媽媽說的都是氣話,等過幾天我們都冷靜了,我就去接媽媽回來。”
“那慕慕姐呢?”我沒忍住,聲音有點發冷。
“她肯定是不能繼續留在家的,搞出這麽多事來不罰不行。”可我爸的聲音並不像他說的話這麽確定,果然下一句就要為她找補,“不過……你們畢竟是姐妹,沒有隔夜仇。還是得等她把高中念完,多做些準備再走。”
我笑了一下,附和道:“當然,我從沒怪過慕慕姐,她可能還是很在意自己不是爸爸的親生女兒,所以才做出這些錯事。”
我爸眼睛一亮,表情也放鬆起來。
“對呀,爸爸,她以後肯定知錯了,你好好勸勸媽媽吧,讓她們早點回家。”薑芷也非常善解人意,沒讓我爸難做。
他感動得眼眶又要紅了,連聲說著好女兒好女兒,說爸爸不會虧待你們,又說了幾句把我們捧得高高的,最後給我們一人轉了五位數,這才開開心心地離開了。
我看著手機上這一串零,心情非常愉快。
“姐,明天放學你要回家嗎,我好想吃呂阿姨做的菜。”我和薑芷並排走到樓上,“正好有人發錢,咱們多買點好東西。”
薑芷笑了一聲,她似乎有話想跟我說,但最後還是隻點了點頭,應了聲好。
我們誰都沒再提起今晚的事,原本必贏的局麵又變得撲朔迷離,我甚至都有點喪失鬥誌。
難不成,真的要走走刑法不讓走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