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芳鄰黎明(2)
黎明當了學生會幹部,入了黨。大學畢業時,學校要選幾個優等生留校,無論師資還是管理幹部,都麵臨青黃不接。可是,黎明選擇了下基層的道路,他知道,下邊老百姓們更需要法官,更需要公正、公平的“裁判”。他把法官比作“裁判”。他的家就在賀蘭縣的城鄉接合處,父親是個當地十分知名的中醫,方圓數十裏,乃至百裏開外的病人,都慕名找他父親治病。縣城懂醫的人本來就少,至於農村,更是缺醫少藥了。一個支起牌子的醫生,隻要他正直、正義、人道、博愛、好學,他肯定會成為一個好醫生,肯定會被百姓認可,名聲自然會被一個又一個的“活廣告”傳播出去。更何況,黎明父親的父親就做中醫,一套做人做事、為民行醫的理念從他祖父那裏就傳身教了。
父親曾企圖把祖傳的醫術傳授於他,如果上大學,父親希望他去攻讀醫學。可是,他沒有這樣做,他有自己的主意和選擇。從小學到初中,他都在老家的賀蘭縣城就讀,那時候,就常常聽到“打官司”這個名詞,xx與xx因為什麽打起官司,xx的官司打敗了,不是因為他沒有理,是因為對方有勢力,他鬥不過人家;又聽說,xx是個清官,xx是個貪官,貪官是貪贓枉法的……他曾經看到,一些衣衫襤褸、麵黃肌瘦的男男女女到縣城上訪。他們舉著狀紙,有的打起白布做的旗幟,白布上寫一個大大的“冤”字,有的身穿白色布服,衣服的前胸後背都烙印著一個刺目的“冤”字,有的跪在機關大門正中,呼天搶地地訴說“冤、冤、冤”。他不知道為什麽有這麽多的冤屈,他也不知道這裏邊到底是什麽樣的是是非非,他當然不知道釀造冤的是官人還是百姓。但是,他想,這種事是需要有個公正的裁判出麵裁決的。倘若是冤案,就要為其翻案,倘若有錯誤,就該為其糾正,倘若是百姓對法律的誤解,就應撲下身子,耐心做好普法工作。隻要裁決公正,工作到位,這種叫人同的人就會得以解脫,隻要裁判嚴明,製造冤案的人就會減少。不知從什麽時間開始,他做起了充當這種裁判——法官的夢想,而且這種願望愈加強烈。日積月累,天長日久,他更加意識到,做一名法官,比做一個醫生更加重要,也更加迫切。
黎明終於被分配到一個基層法院,也是為滿足他的要求,他是這個縣級法院的第一個學法律專業的本科生。那是一九八一年,那時候,有正規文憑的法官奇缺。他是從書記員的角色進入審判庭的。之後他做了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又先後在民事庭、刑事庭辦案。不久,他就被選調到地市級的中級法院,由擔任審判員到審判長,又先後在民事庭、刑事庭擔任了庭長。之後,晉升為中級法院副院長、院長。當時間進入一九九○年,他被調入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任院長,坐上了省城法院一把手的交椅。
黎明家的成員很簡單,有愛人、女兒,還有一個料理家務的中年婦女,是他愛人的遠房親戚,實際就是黎明家的保姆。
自栗致炟一家搬進這裏,兩家人相處就很和睦。有時候,栗致炟會去黎明家小坐,喝杯茶,下盤象棋;有時候,黎明也到栗致炟家串串門,敘敘舊,但是黎明的串門,時間都非常短。兩家的主婦和女兒們,不時也相互來往,特別是當她們知道丈夫和父親年輕時曾在一個村莊插隊當知青,就有一種親近的感覺。有的星期假日,沒什麽趣事可做時,兩家女人會湊到一起,再約上幾個人玩幾圈麻將。兩家的女兒也會擠在一間小屋裏,說她們的悄悄話。
周末傍晚,黎明剛進家門,就撥了個電話給栗致炟,問他:忘記了嗎,上班時約定的事?
栗致炟也是剛到家,忙說,哪裏會忘,老兄的抬舉和盛,小弟欣然接受並感謝不盡呢。電話放下,栗致炟就走進黎明家。
原來,栗致炟晉升市長的文件剛放出去,黎明就與市長說,得為賢弟的榮升慶賀一下。對黎明的話,栗致炟以為,一半是開玩笑,一半是當真。說是玩笑,因為他們兩人的特殊關係,哪裏用搞這種俗套。黎明又是個對權力很淡化的人,他知道,黎明對他並無所求。今天能專門為他的高升慶賀,可能是想與他溝通交流思想,從這個角度去看,黎明的話,有一半又是當真的。所以他慷慨應允,兩人當場敲定,下班以後,市長到院長家做客。今天是星期五,轉眼間赴約的時刻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