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不失規,方不失矩,本不失末,為政不失其道,萬事可成”,不管做什麽事情,必須有一定的規矩,按照規定辦事,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才不會本末倒置。政令朝令夕改,隻會讓手下人無所適從。隻有在認定目標正確的基礎上,堅持按照規定的方向走下去,才能取得最後的成功。

作為管理人員,遵循的正是“為政不失其道”的原則,所謂“萬變不離其宗”,這個“宗”字,就是道理、規矩的意思,就是人們需要守的規矩。

現代概念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這個“法”字,在古代就是需要遵循的道理、製度。領導者製定了規章製度,手下人才能夠按章辦事,不至於無章可循。《孟子·離婁上》有這樣一句話:“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成方圓。”相傳離婁是黃帝時期一個視力非常好的人,公輸班則是木匠的祖師爺魯班,這句話是說,即使有離婁的視力和魯班的高超技巧,沒有規和矩這兩樣工具,也是畫不出標準的方和圓的。同樣,對於管理者來說,製定出一個嚴密而正確的規則來作為約束下屬的行為規範,也是必不可少的。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履至尊而製六合,建立了大一統的龐大帝國。作為中國曆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強大帝國的領袖,秦始皇施行了一係列的改革措施: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和貨幣。這些改革措施都是符合曆史發展潮流的,而且也都有利於百姓的日常生活,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融合。秦始皇另一個值得稱道的舉措,就是采納了李斯的建議,首開郡縣製行政製度的先河。

當時,秦始皇統一了六國,召集群臣開了一個禦前會議,商討大秦帝國今後的政治體製。以丞相王綰和博士淳於越為首的很多官員都提出要沿襲周朝的分封製度,也就是要把全國劃分為若幹個封國,把皇室的成員,秦始皇嬴政的弟弟、兒子,都封為諸侯王,派到全國各地去,掌握行政權和兵權。這些人的想法代表了舊的秦國貴族的利益,因此這種分封製度得到了各方的支持,這個時候,隻有剛被任命為廷尉的李斯力排眾議,他說:“周朝剛建立的時候,周文王和周武王就是把很多同姓的人分封到全國各地去,以為這些人可以一直團結在周天子周圍,有了事情群起呼應,結果才過了幾十年,沒等到有外敵入侵,這些人的後代就已經關係疏遠,像仇人那樣互相攻擊了。這種混亂的局麵一旦形成,周天子也沒法改變了。現在我們的國家統一,四海升平,如果能夠在國內設置郡縣,那麽郡縣的長官輪換,全部聽從中央政府的命令,至於皇帝的兒子以及有功的大臣們,完全可以用國家的賦稅給以他們金錢上的賞賜,這樣就很容易進行管理,讓天下的人都聽從皇帝一個人的命令,政局自然穩定。分封諸侯國是不行的。”皇帝哪裏有不害怕權力被分割,自己的後代被架空的呢?所以,秦始皇一聽李斯的話,覺得很有道理,就按照他的意見,在全國設立了三十六個郡,郡下麵又分別設置了若幹個縣,如此進行管理。

這一製度的創立,在曆史上評價很高。郡縣製是一種專製主義的中央集權製度,是中國古代繼宗法分封製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製度,對於後世地方政權組織形式有很大的影響。它使地方的權力集中於中央,而中央的權力集中於帝王,有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而且,在以自然經濟為主體的封建社會,郡縣製有利於經濟、文化的交流和發展。曆史的發展已經充分證明了以郡縣製作為基本組織形式的正確性。秦始皇在此後十餘年統治中間,中央政令能較為順利地貫徹到最基層,保證了政令劃一,這不能不說是有效的管理製度所起的作用。

而知人善任的劉邦,在製定優秀的管理製度這方麵,也可以稱做是非常成功的典範。他不盲目沿襲前人的製度,而是根據具體情況作了具體分析,在前人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進。劉邦起於草莽之時正值秦末,當時天下大亂,豪傑四起,而各地義軍又以項羽占絕對優勢,隻有劉邦可隱隱與之分庭抗禮。項羽當初曾與各路人馬約定,先入關中者可為王。公元前206年,劉邦在謀士陳平等人的輔佐下,率先帶領大軍攻進了關中,到達了離秦都城鹹陽隻有幾十裏的灞上。秦王子嬰拿著皇帝的印璽向他投降。劉邦進入鹹陽之後,首先派人封閉了王宮,將王宮和庫房保護起來,然後立刻召集關中父老,宣布了“約法三章”。《史記·高祖本紀》裏麵記載,劉邦製定的這三條法律的內容是“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意思就是說,殺人償命,傷人或是盜竊則按照秦朝法律中相應的條款追究他一個人的適當罪責,並不株連其他人。劉邦的“約法三章”得到了當地父老和豪傑們的擁護,贏得了民心,為日後他打敗項羽取得天下,建立西漢王朝打下了良好的民眾基礎。

但是,是不是製定了條款讓下屬去遵守,給下屬分配了用來“畫圖”的“規矩”,就可以高枕無憂、樂享其成了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劉邦製定的三條法規之所以受到群眾的歡迎和擁護,是有其曆史原因的。

秦國自商鞅變法以來,一直奉行法家思想,商鞅的法治主張及其所建立的各項法律製度對秦的繁榮發展起了巨大的作用,因此,作為法家治國的忠實傳承者,秦始皇在建立了強大的秦帝國之後,“執敲撲而鞭笞天下,威震四海”,堅持用嚴刑酷法約束百姓,推行法家的“法治”,實行“輕罪重罰”,將百姓納於政府強大的政治製度之下,強調以苛刻的刑法來威懾大眾,苛刑厲法亦猛於虎也,百姓苦不堪言。在這樣的政治背景下,劉邦提出的條款如此寬鬆,讓百姓有了休養生息的機會,生活環境得到了相對安穩的保障,百姓自然歡迎這樣的君主,劉邦也就順理成章地鞏固了自己在百姓心中的地位。劉邦在律法方麵取得的成功,說明了作為日常行為標準的規則製度,不僅必須符合時代發展的需要,也要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這樣的規則,才是能夠發揮最大作用的規則,才能取得應有的效果,達到管理人員的預期目標。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管理人員在製定規章製度的時候,隻是一味地附和大多數人而忽視了管理製度本應起到的規範作用,那麽,這樣的管理製度就是不成功的製度,隻會產生負麵效果,跟管理人員的初衷背道而馳。因此,在設立製度的時候,主要應該考慮的是主觀的預期目標,其次才應該考慮製度的客觀可操作性,要注意掌握好兩者之間的主次關係。

就拿劉備剛剛接管了益州的情況來說吧,當時劉備手下的兩個主要謀士——法正和諸葛亮,在管理益州、對待當地百姓方麵就采取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法正呢,心眼比較小,過去誰對他好,他現在就對誰好,過去誰對他不好,他就挾私報複;而諸葛亮呢,他執法嚴明,不講私情,公正地對待所有人。當時有一些豪強因此而對諸葛亮很不滿意,法正於是就勸諸葛亮說:“以前漢高祖劉邦剛進漢中的時候,隻有約法三章,百姓都很擁護他。現在你我也都是剛來益州,你也要寬鬆些,百姓才能擁戴你啊。”諸葛亮說:“你這是隻知其一,不知其二。秦朝刑法嚴酷,百姓頗有怨言,所以高祖廢除嚴苛的秦法,約法三章,是順應了民心。而在我們來益州之前,管理這裏的劉璋庸碌軟弱,政令鬆弛,弄得社會上一團糟,我要是仍然不注重法令,地方上怎麽能安定下來啊。”法正聽了諸葛亮的話,才明白諸葛亮的出發點是一心為公,他自己也不敢像從前那麽橫行了。又過了一段時間,益州在諸葛亮的治理下,逐漸政通人和,百姓安居樂業,這些都充分證明了諸葛亮的政治主張的正確性。可以說,諸葛亮在管理益州的過程中,就是充分考慮了自己的預期目標,盡管他明了自己的舉動會令代表地主階級的豪強不滿,但是為了益州的長治久安,必須采取強硬的態度,因為後者才是諸葛亮的最終目標。

所以說,作為一個管理者,首先需要明確觀點,即必須有一個管理製度,而如何製定管理製度又決定了管理目標能否實現,要在考慮自己的管理目標的基礎上,同時考慮目標受眾的接受情況,綜合各種因素製定管理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