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根兩寸半的釘子。就釘子而言,該算是一根大釘子了。
三十幾年前,有兩名剛從某理工大學畢業分配在某科研單位的大學生,高高興興地走在從集體宿舍區到單位的路上時,其中一人發現了它,將它撿了起來。
他說:“瞧,多新的一根大釘子。”
的確,它非常新,完全沒被用過,甚至可能還未被另外一隻手碰過。不知在什麽情況下,直接從新釘盒裏掉在路上了。
他的同事兼同學說:“是啊,很新。可你撿它有什麽用?”
他說:“怎麽會沒用呢?總會有用的。我撿起它,它才有機會物盡其用。”
於是,他就將它揣進了兜裏。不是所有在大學裏非常要好的兩個同學,畢業後都能像他們一樣分配在同一單位。他們覺得他們特別幸運。因為從內心裏感到幸運,他們的關係比在大學裏更親密更好了。他們住同一個宿舍,每天一塊兒起床,一塊兒洗漱,一塊兒跑步做操鍛煉身體,一塊兒吃三頓飯,一塊兒上班下班。當然,連到俱樂部去看電影、開會,參加文娛活動,也是雙雙出現,形影不離,仿佛須臾難分。年長的同事常開他們的玩笑:“這麽好,幹脆都別找對象了。登記結婚算了!”
那天回到宿舍,撿了釘子的那一個(為了方便講述,我們就叫他A,叫另一個B吧),將那釘子釘在了門框旁。
他說:“這不就派上用場了嗎?不是可以掛很重的東西嗎?”
於是,B就將他們各自的兜兜袋袋掛在了釘子上。一年後,單位調工資。B因有“突出工作成績”,工資長了一級。也就是說,B每月比A多七元幾角錢的工資了。這使A心裏感到頗不平衡。在大學裏,都是優等生;在單位,工作態度也一直都很積極。隻不過B參與的科研項目搞出了成果,而A參與的科研項目中途下馬,被迫夭折罷了。但誰參與哪個科研項目,原本就不是自願的選擇,完全是由“長官”決定的。而哪一項目一定要搞下去,哪一項目中途下馬,也是“長官”意誌的結果。A想:如果我參與的那個項目不中途下馬,也肯定是要出成果的!我投入的積極性和熱忱,是被扼製了嘛!怎麽隻看到了他的“突出”,看不到我的“付出”呢?
於是,A內心裏對B很不服氣起來。
兩年後,單位遵照上級的指示精神,發展有“突出工作成績”的青年科研工作者入黨,B順理成章地被單位黨組織確定為“重點對象”。在A眼裏,B似乎前程似錦了,A更不服氣起來。不服氣就難免背地裏說三道四、出言有怨,也就難免被打“小報告”。於是,A遭到了公開的嚴厲批評。“幫助”他的“責任”,自然而然落在了B身上。A內心本已懷疑是B打的“小報告”,又被B“幫助”,便由不服氣轉為激憤。於是,他們爭吵了起來。於是,這宿舍裏分出了界線。於是,B連自己的東西,也不往那根釘子上掛了。但是雙方的關係,並沒鬧到誓不兩立的程度。他們都怕鬧到那種程度被別人笑話,都以難能可貴的理性相互容忍……
第三年,B入黨了。
第四年,B提幹了,當上了副科長,工資又長了兩級。在A看來,在許多人看來,他們之間二十幾元的工資差距,是一輩子也拉不齊了!入了黨,提了幹,當上了副科長的B與A相比,自然具備種種優勢,更是姑娘們追求的目標。於是,A所暗戀著,對A也似乎情有獨鍾的一個姑娘,轉而主動投向了B的懷抱。於是,A失戀了。於是,B不久宣布要結婚了。直至那一天,A才明白自己喜歡的姑娘,最終成了誰的妻子。他感到被嚴重地傷害了。那天,他含悲抑憤,寫下四句詩“千年垂恨,萬代垂傷,奇恥大辱,永世難忘”。他當然不參加B的婚禮。B也沒有虛偽地送他喜糖。單位住房緊張,為了照顧B,騰出了他們宿舍旁的另一間宿舍分配給B當新房。這其實對A也不失為一件有益之事,因為從此他也可以獨享一間宿舍了啊。但他覺得,他獲得的方便,其實是以失去愛情為代價的。他做如是之想不無道理。當天夜裏,聽到隔壁的床架嘎吱嘎吱響個不停,並夾雜著女性快感的鶯呻,A心裏如同打翻了五味瓶。他去找木工師傅借了一把錘子,將釘在門框旁的大釘子起下來,使足了勁一錘錘往牆上釘。兩室之間的牆壁是後隔的,很薄。釘子長,一釘就透了。想到那邊牆上出現了一截大釘子,A才覺得多少解恨了些……
但是有一天,A從B家窗下走過,有意無意地朝屋裏扭頭一看,卻見B和妻子的結婚照,端端正正地掛在那截被自己釘透的釘子上……
再後來就是“文革”了。B成了“保皇派”,A成了“造反派”,都是頭兒。B那一派保誰,A那一派一定要打倒誰。在B,思想是很明白的,倘自己這一派保不住誰,空落個“保皇派”頭頭的聲名,前程也就暗淡了。在A,思想也是很明白的,倘自己這一派打不倒誰,打而不倒的人又掌了大權,那麽自己能有好果子吃嗎?
B的一夥“保皇派”最終作鳥獸散,A那一派一舉奪權成功,自己成了“革委會”副主任……
他運用職權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在限定的時日內,迫令“保皇派”頭頭B和他的老婆雙雙離開單位,離開城市,到外省農村去“接受思想改造”。你可以認為他是進行報複。因為的確,他早已不能容忍那兩口子住在自己隔壁,出雙入對的。“發配”了他們,至少可以使自己眼不見心不煩。你也有充分的理由,替他辯護,認為他並沒有進行報複。因為他所做的,在那一個特殊的年代,不過是一切“造反派”頭頭對一切“保皇派”頭頭最尋常的“處置”罷了。不那麽做,倒會顯得他這位“造反派”頭頭的革命性很值得懷疑了。
於是以後的十來年,B在農村當了父親,老老實實地幹農活兒,漸漸忘了自己曾是學什麽的、幹什麽的……
於是以後的十來年,A在單位也當了父親,今天打倒這個,明天打倒那個,一忽兒“批孔批儒”,一忽兒“反潮流”,很忙,頭腦很緊張,心理壓力也很大,漸漸也忘了自己曾是學什麽的、幹什麽的……
他占據了隔壁B家的房子,擁有了兩間房子。一間自己和妻子住,另一間保姆帶著兒子住。
他三十七八歲那一年,“文革”結束了。他成了“三種人”。一年後,B夫婦帶著兒子回到了單位。B成了“專案小組”成員。人們認為由他來審查A的問題最合適,也象征著一種曆史的公平。B自己也這麽認為。
單位的房子依然緊張。B隻能又住回A的隔壁。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A隻能忍氣吞聲,乖乖地被限日限時騰房間。
B搬進去以後,見牆上那截釘子居然還在,隻不過纏上了一朵紙花,便又將自己和妻子的結婚照掛在了釘子上,並指著那釘子“痛說家史”,對兒子聲討了A一頓。
B的審查結果是:“A乃‘四人幫’爪牙式人物,永遠不可重用。”
於是,A便永遠被打入“另冊”。
而B當上了單位的頭頭,職務相當於副局級,分管評工資、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後來的評職稱工作。
而A漸漸也被人們遺忘了。因為一切好事,A自認為,人們也認為,他是再也沒有沾邊的資格和權利了。
又過了十幾年,到了九十年代,到了現如今,B已經五十四五歲了。B當官當得並不輕鬆,更不瀟灑,想瀟灑也瀟灑不起來。單位是個和“市場經濟”企圖掛鉤卻掛不上鉤的單位,靠吃“皇糧”維持,死不了也活不長。這個月的工資勉強發下去了,下個月的工資就沒保障。何況他這位黨委副書記,負責的盡是雞零狗碎又很操心的事。他的兩鬢已經斑白了。不過,他漸漸習慣了抓那些雞零狗碎的事,仿佛自己天生就是要做黨委副書記的,仿佛自己抓那些雞零狗碎又很操心的事全是對於一個科研單位頂頂重要的事,也是非他莫屬之事。有時他獨自一想,同代人中,現如今混到副局級的人是有限的。於是又很欣慰,很有些得意。甚至,某些場合,某些人麵前,很有些大權獨攬、頤指氣使的樣子……
三十多年間,這單位竟連一幢家屬宿舍都沒蓋過。B因為是黨委副書記,上級特批了一套幹部宿舍。這尤其是他很得意之處。他原先住的那間宿舍,由他兒子住著了。他兒子已經三十來歲了,做了父親,於是B變成了爺爺輩的人……
A的兒子也三十來歲了,也做了父親,住在B的兒子的隔壁。像他們的父親們當年是鄰居一樣。由於父輩的積怨甚深,兒子輩的人,似乎有心成為睦鄰,也不知道怎樣才能彼此消除隔閡,怎樣才能互相友好。對那一種迫不得已的鄰居關係,他們都是很別扭,很尷尬的。但單位是絕對沒有能力解決他們那種“曆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的,都隻有各自認命……
忽一日,一度從人們的記憶中消失的A重新在單位裏出現了,西裝革履,躊躇滿誌,再也不是從前被定為“三種人”時那副灰不溜秋、一蹶不振的落魄相了,變得氣宇軒昂、神采奕奕了,有了高級的專車,有了年輕的女秘書,有了一些擁左護右的隨員。
他想買下單位的半邊辦公樓。
原來B做黨委副書記並沾沾自喜的這十多年裏,A被某私營公司聘去,潛心於科研,竟大有成果,擁有了數項專利,在該公司擁有了相當可觀的一部分股份,還成了副總經理。
單位賣辦公樓之前,自然是要召開黨委會統一意見的。身為黨委副書記的B,持堅決的反對態度,並扳著手指頭曆數A在本單位的不光彩曆史。
但沒有一個黨委成員支持B,都說:“別翻曆史舊賬了,多沒意思啊!‘三種人’不是現行反革命,人家出高價,從全體員工的利益出發,幹嗎不賣啊?”
於是,A買成了,大興土木,經月將那半邊樓裝修得富麗堂皇的,掛出了一塊什麽什麽公司的牌子。A的兒子也成了那公司的辦公室主任。
B呢,到處寫信上告。可是這種事,告也告不出個名堂。上邊派人了解,最後表態,支持的是黨委會,不是B,還批評B,鬧個人意見,對單位的經濟利益是有害的。
B一氣之下辭去了黨委副書記的職務。
辭就辭,沒誰覺著離了他就不行。群眾甚至認為他太小心眼兒,太矯情,太不把群眾的利益當回事。甚至有許多人背地裏說:“整個兒一草包,早該讓賢了。”
於是,B病了,住院了。
B出院不久,又被通知,他兒子一家三口住的那間宿舍,單位要收回。
他說:“那讓我兒子一家三口住哪兒去?”
代表單位和他交涉的人說:“可以住你那兒。你和老伴兩個人住三居室,不是太冷清也太浪費了嗎?和兒孫住在一起,不是也熱鬧,正可享天倫之樂嘛!”
他說:“那是上級分配給我這副局級幹部的住房,不是分給我兒子的!”
對方說:“可你兒子不是單位的人!這叫以權謀私。單位住房多麽緊張,你又不是不知道!”
他問:“我兒子騰出的住房將分給什麽人?”
人家說:“那你就別管了。”
經他再三逼問,對方才吐露了實情——原來A替自己的兒子出麵向單位要下B的兒子那一間,等B的兒子搬走後兩間打通,認真裝修……
他怒火中燒,不禁大吼:“他憑什麽?!……”
對方說:“憑什麽?憑他借給了咱們單位下個月的工資,還憑他將給咱們單位介紹一位可能投資搞實業的外商……”
他張口結舌,一時什麽話也說不出來了。
他認為,A是完全有經濟條件替自己兒子買一套商品房的。A卻不,卻出麵替自己的兒子擠走他兒子一家三口,其報複的歹心何其毒也!
B推斷得不錯,A當然是出於報複。B掌權時,也曾欲置他於死地而後快啊!十幾年間,他做人不成,做鬼也不成,早就盼著實施報複這一天呢!……
於是,B的兒子不得不搬家。搬光了東西,目光望在牆上,落在那截透過來的釘子上。眼前便浮現出了當年A怎樣猛揮錘子,在自己父母新婚之夜,一錘接一錘將那根大釘子從隔壁砸透過來的情形。他雖然不曾也不可能親眼見到這一情形,但他的父親何止一遍對他講過啊!在這年輕人的想象中,那晚A內心裏是充滿了企圖毀滅什麽的仇恨的,而這一種仇恨此時此刻也充滿在他自己的內心裏。
三十多年了,那釘子洞穿於兩戶人家之間的薄薄隔牆,兩戶人家都利用它的兩端來掛相框,掛的都是結婚相框。從前掛的是父輩們的,如今掛的是子輩們的。A家將釘子的那一端刷了油漆。B家將釘子的這一端纏上了彩線,係上了塑料花。他們都本能地將那一根不祥的釘子變得美觀些,變得對他們很有用似的。兩家的人,無論父輩還是子輩,都不曾對那根釘子輕舉妄動過,都不敢。都知道,隻要一方再對那根釘子施加一點外力,另一方家裏的相框就可能被震落,不但震落,不但摔碎,而且可能砸毀另一方家裏的其他東西。兩家人也都知道那將意味著什麽……
所以那根釘子才得以三十多年來一直存在於兩家的隔牆上,以它極端的敏感性存在著,仿佛是什麽不可觸碰的神聖之物。
“種瓜的得瓜呀,種豆的得豆,誰種下仇恨他自己遭殃!”A的兒子,在走廊裏引吭高歌。B的兒子聽了,怒不可遏,隨手抓起熨鬥,朝那截釘透過來的大釘子狠砸。於是發生了可想而知的結果——A的兒子衝過來問罪,雙方爭吵辱罵,甚至動了拳腳。B的兒子用熨鬥在A的兒子頭上連擊數下,A的兒子當場斃命。其後,自然是一家的兒子進了火葬場,另一家的兒子進了牢房。接著是打官司。A花大筆錢聘了有名的律師,發誓要B的兒子為自己的兒子償命,並且買了版麵,雇了筆杆子,通過報紙呼籲輿論的同情。B則調遣起自己官場上的一切關係,動用了大半生的積蓄,到處求人送禮,希望保住兒子的一條命。該單位的人眾說紛紜,比較一致的看法是——單位太窮。否則,兩家關係那麽惡劣,不早就離得遠遠的了嗎?那不就鬧不出人命了嗎?
我的朋友喬君正是B所聘的律師。他對我講了這件事後,我問他有什麽看法?
他說:“我覺得這場人命官司中,早就潛伏著很邪性的東西了。它使這場人命官司,仿佛具有某種注定性似的。”
我問那很邪性的東西是什麽?
他說:“明擺著的,是那根釘子啊!也許當年,他們中的一個不撿起那根釘子就好了。”
我愣愣地望著他,覺得他的話弦外有音,分明另有所指。可我天生愚鈍,一時又尋思不清,他的話到底是什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