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文明與青銅時代考古——以概念和時空流變為中心
眾所周知,三代文明,指夏、商、周三代王朝文明。這是中國考古學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作為大的階段劃分的概念,其與史前時代、秦漢至明清時代一道被相提並論,三者當然有其相當的共性,但三代的特殊性也頗鮮明。同時,這些特殊性又並不都是不言而喻的。“概念是對研究對象的理性意義上的把握……概念的含義和闡釋往往也標示著研究者對問題的把握深度和對其複雜性的認識。關鍵概念範疇的界定往往是研究工作的首要任務。”(何平2009)因而,對與三代文明相關的概念和時空流變,以及其與青銅時代的關係等問題再做梳理,就有其必要性,這也即本文的立意所在。
一、中國考古學階段劃分的範式特色
首先,在中國曆史學和考古學中,構成約定俗成的分類係列的幾個概念本身就不是同類項。這形成了曆史與考古研究的“中國特色”,同時也帶來了諸多的尷尬。
作為開篇的“史前時代”,采用的是史前(Pre-history)、原史(Proto-history)和曆史(History)的分期話語體係(Christopher Hawkes1981)。這一時代劃分方法立足於各個時期在研究材料和方法上的差別,著重考察文字與文獻的演進及其作用。陳星燦歸納了各國學者關於“史前”與“原史”的解釋,認為“幾種說法盡管不同,但都表達了同樣的意思,即史前史應該是研究沒有文字時代的曆史,而原史則是研究文字最初產生時期或文字不起關鍵作用時期的曆史”(陳星燦1997)。顯然,夏商周三代至少有一部分時段是屬於“原史時代”的(見本書《商文明:中國“原史”與“曆史”時代的分界點》)。但長期以來,中國考古學界摒棄這一概念,認為“從實際意義來說,原史考古學的重要性不如前兩者(指史前考古學和曆史考古學——引者注)”(夏鼐等1986)。
史前時代,從人類物質文化發展階段的角度看,主要屬於石器時代。舊石器時代和新石器時代的概念,也被廣泛使用。這裏采用的又是石器時代、青銅時代和鐵器時代的分期話語體係(丹尼爾1987)。但這一話語體係也沒有被中國考古學界徹底貫徹。由於進入王朝階段就有清晰的朝代傳承記錄,所以隻有“石器時代”被借用,其後的階段劃分就直接利用傳世文獻的話語體係了。
1952年,文化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和北京大學聯合舉辦了全國第一屆考古工作人員訓練班。當時由考古所的郭寶鈞講授“殷周”一段考古。1953年至1955年,郭寶鈞在北京大學任教,開始編寫《殷周考古》的正式講義(1954年油印本)。1956年始,北京大學曆史係考古專業“殷周考古”課更名為“商周考古”, 1956年編成《商周考古》講義,截至“春秋時期”(油印本)。在1958年出版的中科院考古所業務學習教材《考古學基礎》(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1958)中,斷代考古被分為石器時代考古、商周考古、秦漢考古、魏晉南北朝至宋元考古四個大的部分。此後的1960年,北京大學正式鉛印了係列教材《中國考古學》第三編《商周——青銅時代》(北京大學曆史係考古教研室商周組1979)。
將“商周”和“青銅時代”並用,顯現了當時社會風潮的影響。郭寶鈞在其1963年出版的《中國青銅器時代》一書的“緒論”中,述及“本書依據這些地下資料,參以先秦文獻和文字的寫實,在曆史唯物主義的思想指導下,擬分門別類,通商殷兩周的史跡發展,作如下的綜述”。在書中,作者分章概述了青銅時代人們的生產、生活、社會組織和精神文化。現在看來,這也是極其難能可貴的。
此後,中國大陸再沒有出版過一本綜述整個中國青銅時代的專著了。關於後來對“青銅時代”概念的棄用,1970年代出版的《商周考古》中有專門的說明:“考古學的分期法,是根據製造工具和武器的材料,把屬於原始社會範圍內的曆史劃分為石器時代、青銅時代和鐵器時代。這種分期法正確地反映了人類征服自然界的曆史過程,曾經得到無產階級革命導師馬克思的讚許而被普遍采用。但是,自從人類進入了有文字記載的曆史,就成為‘階級鬥爭的曆史’(《共產黨宣言》),考古學三時代的分期法已經不足以代表其時代的特征而失去了意義。夏、商、西周已是奴隸製時代,春秋已開始向封建製過渡,因此,我們一般地不采用青銅時代和鐵器時代的分期法。”(北京大學曆史係考古教研室商周組1979)
代之而起成為潮流的,是以文獻所載王朝為線索的“以複原王統曆史為目的的研究”(唐際根1998)。至此,史前時代(石器時代)+王朝分期,成為中國考古學階段劃分的一種權威範式。
二、三代考古:模糊的時間上限
回到“三代”,可知上述物質文化和王朝斷代的“嫁接”,在其銜接之處,卻不是沒有問題的。這與三代(至少是其早期)尚處於前述“文字最初產生時期或文字不起關鍵作用時期”也即“原史時期”是有著直接的關係的。但由於中國考古學界長期以來棄用“原史時代”的概念,在“史前時代”和“曆史時代”兩分法的框架下,夏商周三代多被簡單地劃入曆史時期。如“作為曆史時期考古學,夏、商考古必須參照文獻記載,並倚重於地下出土的當時文字記錄,以期對相關遺存做出符合曆史實際的科學解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2003)。事實上,這是一個到目前為止都搞不清時間上限的研究領域。單就此點而言,它並不符合“曆史時期”最基本的條件——存在豐富而可靠的文獻記錄。
對傳說中的“夏”的處理,最能說明問題。在1950年代的“殷周考古”或“商周考古”講義中,編著者認為由於“有比較可靠的文字記載,從商殷開始”,而“史記夏本紀所提到的夏代,也應該存在的,將來要靠發掘來證實”(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1958),所以對“夏”存而不論,由石器時代考古徑直轉入“商周考古”。
1961年出版的《新中國的考古收獲》,則在“奴隸社會”一章下設“商殷”和“西周春秋”二節,“封建社會”一章下設“戰國”一節。在“商殷”一節中,已開始探討可能的夏文化了,但囿於材料所限,編著者僅提出“(河南龍山文化和洛達廟類型文化遺存)兩種文化在探索夏文化中是值得注意的”(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1961)。
1979年出版的北京大學考古專業教材《商周考古》,對“商周考古”的定義是“指夏、商、西周、春秋這一曆史階段的考古”,且在“商代”一章之前專辟一章“二裏頭文化”,雖書名和章節題目上未言明“夏”,但正文中已認為“二裏頭文化大體相當於曆史上的夏代”,是“一種介於龍山文化和早商文化之間的古代文化”(北京大學曆史係考古教研室商周組1979)。這已將龍山文化排除在夏文化之外,而將二裏頭文化排除在商文化之外,從而確指二裏頭文化為夏文化了。翌年,鄒衡的《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出版,該書特辟專章論述二裏頭文化即夏文化,這也是首部在考古學上肯定夏文化存在的重量級學術專著(鄒衡1980)。顯然,鄒衡在執筆《商周考古》教材時,已為其學術觀點埋下了伏筆。在集體編寫的公共教材《商周考古》中,具有極強的個人風格的“夏”學說已呼之欲出。
1984年,集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全所之力編撰而成的《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出版。該書為夏鼐總負責,持論審慎平和。在“新石器時代”一章後仍沿襲成例,列“商周時代”專章,而綜述三代。“商殷時期”一節下設“關於夏代文化的探索”專題,緊接其後的是“偃師二裏頭的早商遺址”,顯然仍持二裏頭文化晚期屬於商文化的觀點(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1984A)。
《中國考古學年鑒(1984)》“考古學研究”綜述一欄,在“新石器時代考古”下列《商周考古》一文,同時附專文《夏文化探索和早商文化研究》,綜述此前多年該領域的研究狀況。連續兩個年度的《商周考古》綜述文,都是由考古所的學者撰寫的。到了《中國考古學年鑒(1986)》,由北京大學李伯謙教授撰寫的該時段的綜述,正式冠名為“夏商周時期考古”,延用至今(中國考古學會1984、1985、1988)。
此後,各校的“商周考古”課不約而同地改為“夏商周考古”,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商周考古研究室也改為夏商周考古研究室。1990年代後期,“夏商周斷代工程”啟動。這應該與鄒衡《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的學術標杆作用和其研究方法、學術觀點日益深入人心有關,抑或與1980年代偃師商城的發現導致更多的人傾向於二裏頭文化為夏文化有關。無論如何,在沒有決定性證據出現的情況下,由知名學者論斷的影響和新的考古發現導致主流觀點的變化,即可以使確認一個傳說中的朝代的存在成為學界的共識,這是頗具意味的事。
《商周考古》(1979)
《夏商周考古學》(2013)
200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出版的《中國考古學·夏商卷》,仍在“二裏頭文化”一章前設專章介紹“夏文化探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2003);2013年吉林大學三代考古教材《夏商周考古學》,鑒於“目前考古上尚未發現可標誌夏代開始的確切遺存”,“隻能暫將(早於二裏頭文化的——引者注)‘新砦期’遺存的起始年代作為夏商周考古研究的時代上限”(井中偉等2013)。可見,盡管相關教材專著經曆了從書名無“夏”到明確有“夏”的變化,研究方向由“商周考古”改為“夏商周考古”,但夏王朝遺存的不確定性,卻一直延續了下來。國際學界通行的階段劃分之“青銅時代考古”,並未被采用和強調,這反映了中國考古學界的研究取向。
三、三代考古:模糊的空間外延
在1950年代,“商周考古”的課程和教材內容還基本上是以中原王朝的考古發現與研究為限的(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1958)。這當然是受限於當時考古工作和認識的結果,但不能不說那時的概念界定是名實相符的。
1960年,北京大學曆史係考古專業鉛印了係列教材《中國考古學》第三編《商周——青銅時代》,開始增加了“商周時期的邊區青銅時代”部分。到1979年出版的《商周考古》,就分別在“商代”部分增加了“北方和南方地區商代其他青銅文化”一節,在“西周至東周初”部分,增加了“北方和西北地區的其他青銅文化”一節,在“春秋中葉至春秋戰國之際”部分,增加了“華南、東南地區的青銅文化”一節(北京大學曆史係考古教研室商周組1979)。
在1984年出版的《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中,“商周時代”一章中的最後一節,是“殷周時代邊遠地區諸文化”。2003、2004年出版的《中國考古學·夏商卷》《中國考古學·兩周卷》分別設專章介紹“周邊地區的考古學文化”。新近出版的《夏商周考古學》也有“周邊地區的青銅時代文化”一章。
與史前時代(石器時代)概念的普世性,秦漢至明清時代以帝國為主的政治與文化“疆域”的大體穩定形成鮮明對比,三代王朝是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內涵和外延都處於劇烈的變化中的。在廣袤的東亞大陸上,它們是最早的一批廣域王權國家。在其外圍還分布著眾多與其有交流、受其影響或完全未發生關係的其他青銅文化,甚至石器時代文化實體。這些文化實體,是無法用三代或夏商周的概念來涵蓋的。張光直的《古代中國考古學》在這一問題的處理上,就將“最早的文明:夏、商、周三代”和“‘三代’以外的最早文明”以兩個並列的專章區分開來(K. C. Chang1986,張光直2002B)。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考古學界的三代考古或夏商周考古,已成為一個時段的考古學的概念。
那麽,其空間外延,如果不限於三代王朝,又如何界定呢?
《中國考古學·夏商卷》對周邊地區考古學文化的介紹,不僅包括黃淮下遊、長江上中下遊、關中與晉陝高原、內蒙古中南部、甘青、燕山南北地區,還囊括東北及閩粵桂地區,甚至新疆天山南北也原本在其收錄範圍之內(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2003)。《夏商周考古學》更開宗明義,指出“從地域範圍看,本課程研究對象不僅包括中原地區的……文化,而且也包括周邊地區同時期諸考古學文化”(井中偉等2013)。其收錄周邊地區的同時期的考古學文化,遠較《中國考古學·夏商卷》更為“齊全”。上述處理原則,已有學者一言以蔽之:“夏商周考古學的研究對象是現今中國境內夏商周時期的人類文化遺存。”(王巍等2006)“現今中國境內”這一當代行政和政治區劃範圍,成為考古學一個研究領域的空間界定指標。
關於這些問題,我們還心存困惑:
三代文明=夏商周王朝文化=夏商周時代的文化=公元前2千紀至前1千紀前半段、現中國境內所有文化遺存,這一等式及研究上的處理方式是否成立?
所有在“現中國境內”的三代時期的文明,都屬於三代文明的研究範疇嗎?
三星堆、吳城、馬橋、夏家店下層、朱開溝、齊家、四壩,甚至新疆地區的青銅文化……它們都屬於三代文明嗎?
所有年代上在“夏商周時期”的考古學文化,都屬於“青銅時代文化”嗎?
與此同時,《中國考古學·夏商卷》《中國考古學·兩周卷》《夏商周考古學》中三代王朝周邊地區諸文化的介紹部分,分別約占其總篇幅的33.3%、11.4%和26.4%。由此可知,首先,三代王朝本體的內容,占了三分之二甚至五分之四以上,處於絕對優勢;其次,與夏商相比,兩周時期華夏核心文化的範圍有了大幅度的擴展,強力“擠壓”了所謂“周邊地區”文化的生存空間。因此,上述統計數字也顯現了三代文明不斷擴展的動態過程。
至此,可以說,由鄒衡等前輩奠基的三代考古或曰夏商周考古臻於大成。如果說鄒衡是夏商周考古研究一個時代的代表,而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們仍然生活在鄒衡的時代”(許宏2013),那麽,這個時代的特色是什麽?其定鼎之作《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7篇長文,分別論證了考古學上的(先)商文化、夏文化和先周文化。用鄒先生自己的話,他的工作就是“把某些考古學上的問題引向夏、商曆史問題的研究”(鄒衡1980)。羅泰的歸納也許更切中其實質:“這幾篇論文係統論證了鄒衡關於夏、商、周三個朝代的考古學特征,商、周兩個朝代的起源以及重要遺址的曆史定位等重大學術問題的觀點。”(Lothar von Falkenhausen2006)這是否也就是“以複原王統曆史為目的的研究”?或者說,其最大的特色已蘊含於這個時段考古學的定名——“三代考古(夏商周考古)”中,或可稱為“王統的考古學”?
鄒衡著《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1980)
2005年,作者陪同考古學家鄒衡(右)考察二裏頭文化遺址
如果“王統的考古學”對於此前“王統的文獻史學”是一場材料和方法上的革命的話,那麽今後我們應做的是什麽?大概就是超越三代王統考古學的、對東亞大陸青銅文化宏觀體係的建構。
如前所述,以三代作為中國考古學階段劃分標尺而淡化青銅時代概念的不足,是可以顯見的。有學者甚至認為,“由狹義史學觀影響,考古發掘熱衷於尋找與王統有關的遺跡和遺物”,“以複原王統曆史為目的的研究造成了古代遺跡遺物作為科研資源的重大浪費”(唐際根1998)。鑒於此,李伯謙早在1980年代即有構建中國青銅文化發展階段與分區係統的思考(李伯謙1990A),希望能“著力探討中國青銅文化的起源、發展以及不同譜係文化之間的影響、碰撞、融合等問題,使讀者對中國青銅文化有一個鳥瞰式的全麵、係統的認識”。他指出,“我之所以對中國青銅文化的結構體係課題情有獨鍾,是因為我很早以前就形成了一種認識。我認為,中國幅員遼闊,古代文化錯綜複雜,過去由於曆史的原因,大家將中國青銅文化的研究重心放在中原地區的夏、商、周文化固然無可厚非,但隨著中原以外各地大量青銅文化遺存的不斷湧現,對之仍然不加重視,很可能就要犯‘以點帶麵’‘以偏概全’的錯誤了。”(李伯謙1998)李先生在上引其文集的前言中述及本想按著這一思路撰就一部專著,但一直未能如願,這是頗為遺憾的事。
值得欣慰的是,仍有學者對此做了進一步的思考。孫華指出,“由於中國幅員遼闊,青銅文化體係繁複,要從總體上全麵梳理中國青銅文化的材料,闡述中國青銅文化的概況,解釋青銅文化存在的問題,理解青銅文化反映的社會曆史背景,其困難是顯而易見的。因此,目前雖然有不少研究者已經對一些具體的青銅文化做了文化這個層麵的分析,但還缺乏對某一傳統區的若幹青銅文化從起源到消亡的全過程考察,至於從中國青銅文化體係這個層麵進行研究的學者則更是寥寥無幾。”(孫華2003)他的這一長篇論文《中國青銅文化體係的幾個問題》,對中國各青銅文化區的材料作了係統的整理,並在此基礎上對中國青銅文化的出現和消亡,以及中國青銅文化的發展曆程等問題做了宏觀的考察和分析,是十分難能可貴的。但誠如作者所言,迄今為止,仍缺乏全麵論述中國青銅文化的論著問世,學界翹首以待。
四、青銅文化視角的若幹問題
預計具有中國特色的“王統的考古學”研究還將持續下去。與此同時,在前述學術背景下,若幹問題或許是我們在中國青銅時代考古探索中最需要加以思考並盡力解決的。這些問題可歸納如下:
(一)中國青銅文化的發生及其動因。
(二)歐亞大陸青銅文化格局下的中國青銅時代文化研究。
(三)深入係統的分期和分區研究。把握中國青銅文化發展的動態過程,關注各青銅文化發展的不平衡性,梳理出其消長脈絡。
(四)中國青銅時代的終結,青銅時代與鐵器時代的更替。
(五)三代政治文明與中國青銅文化的關係。
其中最重要的,是構建考古學本位的關於中國青銅時代研究的話語體係。今天,當中國考古學學科的主要著眼點逐漸從建構分期與譜係框架的所謂文化史的研究移向以社會考古為主的研究,我們需要加深對作為考古學基礎作業的“考古學文化”深度與廣度的認知和把握(許宏2011)。預計從“聚落本位”的精細化的微觀背景關係,到諸區域“文化”的態勢及互動關係,到諸如各類城址、建築、青銅禮樂器、各類兵器、空三足器、金器、卜骨、權杖、銅鼓、大石墓——石棚、石棺墓、土墩墓等重要遺存“圈”存在狀態的探究,都會有長足的進展,研究方法也將隨著整個中國考古學學科的轉型而得到提升。類似於《試論我國從東北至西南的邊地半月形文化傳播帶》(童恩正1986)這樣的研究,應當得到提倡,增擴其深度與廣度。作為一級學科的考古學,應當搭建與其他人文社會科學學科對話的平台,以其獨特的學科視角與能力,貢獻於哲學社會科學一般法則的建構。
有理由相信,中國青銅時代考古將在這一洪流中大有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