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澄在鴻臚寺[1]倉居,忽家信至,言兒病危,澄心甚憂悶,不能堪。

先生曰:“此時正宜用功。若此時放過,閑時講學何用?人正要在此等時磨煉。父之愛子,自是至情,然天理亦自有個中和處,過即是私意。人於此處多認做天理當憂,則一向憂苦,不知已是‘有所憂患,不得其正’[2]。大抵七情所感,多隻是過,少不及者。才過,便非心之本體,必須調停適中始得。就如父母之喪,人子豈不欲一哭便死,方快於心?然卻曰‘毀不滅性’[3]。非聖人強製之也,天理本體自有分限,不可過也。人但要識得心體,自然增減分毫不得。”(《傳習錄(上卷)·陸澄錄》)

【譯文】

陸澄在鴻臚寺暫住,忽收家信一封,說兒子病危,他心裏十分憂愁,不能承受。

陽明先生說:“這時正好用功。如果這個時刻放過,閑時講學又有什麽用處?人就是要在這時候磨煉此心。父親愛兒子,本來是人間最真切的感情,但天理也有個中和處,過分了就是私心。人們在這個地方往往認為按天理應該憂苦,就去一味憂苦而不能自拔,不知道這已經是‘有所憂患,不得其正’了。一般說來,七情的表露,過分的多,不及的少。稍有過分,就不是心的本體,必須調停適中才行。比如父母雙親去世,做兒女的難道不想一下子哭死,使心裏痛快嗎?但《孝經》中說‘毀不滅性’。並非聖人強行要求世人抑製情感,而是因為天理本身自有限度,不能過分。人隻要認識了心體,自然分毫都不能增減。”

【解析】

這是《傳習錄》中又一個經典的情景教學案例。原文曉暢易懂,在今天讀來仍沒有理解上的障礙。有兩層意思要掰扯掰扯,其一,“事上磨”的思想,也是這一節要表達的中心意思。在前麵,陽明已經提到過“事上磨”的重要性。之前的內容,陽明說過“人須在事上磨,方立得住”的話,隻是當時陽明是從純理論的角度說的,而在這裏,利用陸澄憂心兒子病危這個時機,因事講學,說明此時正是體現平時所學東西價值的時機,此時不用,平時講學何用?所以說,心學的普適性,使得人在行動坐臥的所有時刻都可以觀照此心,而有“事”時更是檢驗心學功夫是否純熟的試金石。普通人往往放過這個時刻,認為我現在方寸已亂,等我平靜時再來學心學吧。如果這樣認為,那你其實已經錯過了實踐心學最好的時機,因為心學的對象就是你那個已經亂了方寸的心啊。

其二,至情過了即是私意,在一本古代小說《好逑傳》中,有這樣一句話:學莫尊於聖賢,聖賢亦不外於至性。這裏說的“至性”和“至情”其實是同一個意思。“至性”是什麽?這裏的“至”字,不能理解為極致的意思,應該理解為“到,恰好,中”的意思,人們往往很喜歡那些“性情中人”,這些人感情淳樸天成,哭時就放聲痛哭,笑時就仰天大笑,對朋友義薄雲天,對不平之事疾首蹙額。我相信,如果將這其中的感情都做到恰到好處的“至”的境界,那離成為聖人也就不遠了。但是,像陽明所說的那樣,人“大抵七情所感,多隻是過,少不及者”,一般人很難在此處將“度”把握得恰恰好。

無論是儒家、道家,還是佛家,在個人的修養方麵,都有“清心寡欲”的傾向,之所以如此,還是根源於“大抵七情所感,多隻是過,少不及者”這個論斷之上。在一些娛樂場所,常常會看到“禁止黃賭毒”的宣傳標語,“黃賭毒”這三樣東西,本質上代表的是人對自己欲望的放縱,這三樣是比較容易辨識的“惡”的東西。但是像父親對兒女的愛,兒女對父母的愛,這些屬於“善”的東西呢?沒錯,即便是“善”的方麵,也有一個“止”的境地,父母對兒女的愛,如沒有“止”,會流入溺愛。兒女對父母的愛,缺少原則,會流入“愚孝”。

在我國古代的《二十四孝》一書中,有一個“埋兒奉母”的故事,大意是晉代一個叫郭巨的人,家境貧困,妻子生下一個男孩,郭巨擔心養這個孩子影響奉養母親,就和妻子商量:“兒子可以再生,母親死了不能複活,不如埋掉兒子,節省糧食好供養母親。”夫妻遂把兒子抱出,挖坑要埋。幸好挖出一壇金子來,兒子才免了一死。

這個故事,即便在封建禮教吃人的古代社會,對其表示反對的也是大有人在,《孝經》中的主旨和這個故事所表達的思想也是相矛盾的——“父母生之,續莫大焉。君親臨之,厚莫重焉。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其埋兒養母,首先違背了老母的愛孫之心,其次陷老母於不仁,若知道孫子是因為自己而死,老母豈能再獨活於世?老母因此棄世,到了那時,你郭巨到底是孝,還是大不孝呢?

其實這個“埋兒奉母”的故事,十有八九是作者杜撰出來的,這種故事本來不值得一駁,特別是這個故事的結尾,充滿了浪漫主義的喜劇色彩。作者的思路應該是這樣的:郭巨夫妻的孝心感動了上天,玉皇大帝送給了他一壇金子。兒子不用死了,老母也可以奉養了,竟然是一個“從此,他們過上了幸福生活”的童話般結局。作者的這種構思實在不敢恭維,但是我們還是拿這個故事來講道理,來說明所謂的“止於至善”指的是“恰恰中理”這個意思。否則,打著“善”的旗號,哪怕往前多走了一步,即使是一小步,也將滑向“惡”。

[1]鴻臚寺:官署名。

[2]“有所”句:語出《大學》。

[3]毀不滅性:語出《孝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