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名言
不大可能的事也許今天實現,根本不可能的事也許明天會實現。
牛津大學留給英國高等教育的特色遺產之一,就是以小規模組織為特征的“小大學”的精英教育。所謂“小大學”的概念,有兩層含義:一是大學的規模小。20世紀初,牛津和劍橋這兩所大學的學生總數加起來不超過9000人,這個數目還要在許多寄宿製學院之間進行分配。二是大學的權力小。牛津大學與其學院實行的是分權製,彼此各司其職。學院是大學的重心和權力之所在,大學隻是眾多學院的集合體。學院不僅是獨立的自治組織,擁有自己的管理機構和院規,而且其成員擔任著大學眾多委員會的成員,左右著大學的決策過程和管理效率。在這個意義上,大學的權力“變小”了。但是,在這一基礎上形成並運行了幾百年的大學和學院分權製的內部管理機製,不僅使牛津大學確立了世界一流大學的地位,而且作為一種獨特的管理模式在世界高等教育體係中占有一席之地。難怪在牛津大學留學過的我國近代語言文學家林語堂先生會發表這樣的感歎:“牛津大學是理論上很有毛病的一種組織。所奇怪者,這種理論上很有毛病的組織,仍能使學者達到大學教育最純正的目的,仍能產生一種談吐風雅、德學兼備的讀書人。”
複雜的管理結構
牛津大學的管理結構非常複雜。如果僅憑其頒布的法規和條例,很難得出其實際運作的情況。作為一個學院製大學,學院是牛津大學的中心;與此同時,牛津大學又是一個自主和自治的實體,兩者之間的分工比較明確。但是,一旦運作起來,學院和大學兩者之間在人員、行政管理、教學、科研、設施服務等方麵出現重疊和交叉,形成了一個龐大複雜的、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
從理論上講,評議會是牛津大學的最高立法機構。然而,隨著1966年《弗蘭克斯報告》的出台,評議會失去了最重要的立法功能,成為一個虛設的機構。其現今的職能是:選舉牛津大學校長和詩歌教授。其成員包括所有牛津大學的畢業生以及全校教職員大會的成員。對於這樣一個機構,牛津人是這樣說的:“擁有一個純學術協會的重要性在於:大學可以擁有更多的見證者,可以論證大學行動的合理性。畢業生參與評議會可以加強非住校畢業生與他們所屬大學之間的關係。”
全校教職員大會是牛津大學最高的立法機構。其成員主要來自大學的管理層、學科部、各學院、永久學堂以及其他法定機構的人員。其主要職能是:批準、修改或廢除大學的相關法令;授予學位;履行大學法令或條例賦予的職責或權力;任命副校長以及討論並通過相關決議;等等。除頒發榮譽學位時由校長主持外,其他場合均由副校長主持全校教職員大會。關於該大會的作用,牛津人認為,這是一種民主的體現,是絕對不能缺少的。
校務管理委員會
校務管理委員會是牛津大學的主要管理機構,由25人組成。其主要職能是:製定大學的學術政策和戰略發展目標,依法對大學的行政、財務和資產行使管理權,執行全校教職員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以及代表大學行使法令賦予的權力和職責等。校務管理委員會是通過5個主要常設委員會來運作的,分別是教育委員會、總務委員會、人事委員會、計劃和資源分配委員會以及科研委員會。這5個委員的成員構成、一般受委托事項、權力和責任均由校務管理委員會依法製定。由於校務管理委員會的成員都來自大學的各個單位和機構,代表著不同的利益,因此,校務管理委員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執行和協調機構。
學科部和繼續教育部
牛津大學的教學活動劃分為4個學科部,分別是人文科學,數學、物理和生命科學,醫學,社會科學。4個學科部共下轄27個學科分部(faculty)。每個學科分部又下設若幹個次分部、係和專業。每個學科部成立一個學科部委員會(divisionalboard),委員會主任先由一個選拔委員會推薦,再由校務管理委員會任命。學科部的主要職能是:與學院、學堂、學會(Society)以及其他教學單位和機構一起,負責課程的組織、開發和講授以及科研的管理工作;製定為期5年的綜合戰略規劃和為期一年的教學、財政、信息和傳播技術、人員安排和後勤保障等執行計劃;負責管理學科部下設單位的預算、教學用地、教學大綱和人員配備;定期檢查一些教學單位;批準由下設教學單位聘請的教學人員以及係主任人選及相關事項;等等。由於4個學科部的工作範圍和職責不盡相同,每個學科部的工作量繁多而龐雜。人文學科部管轄12個學科分部;數學、物理和生命科學學科部管轄10個學科分部;醫學學科部管轄4個學科分部;社會學科部管轄13個學科分部。每個學科部委員會的成員除主任外,分別來自所管轄的學科分部、次分部、係和專業,委員人數不等,主要是根據教學單位工作性質和數量而定。每個學科分部、次分部、係和專業都設有自己的管理委員會。
牛津大學的繼續教育部(Department of Continued Education)隸屬於繼續教育委員會,其成員構成、職能以及權限由校務管理委員會確定。除醫學研究生教育之外,繼續教育部需要與大學的學科部及其他機構合作,開展繼續教育活動。
學院層麵的管理機構
從曆史上看,大學是先於學院而存在的。然而,隨著學院發展成為教學中心,大學的重要性逐漸降低,最後大學僅僅成為學院集合體的名稱。因此,沒有學院,牛津大學“隻是一個空殼、一排紀念碑而已”。從牛津大學創建之初,每個學院都擁有特許狀和院規,完全是一個獨立的自治機構。牛津大學現今的38所學院都有自己的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學院的教學、財政、住宿內務以及教學文化設施等。
由於各個學院情況有差異,其管理機構以及人員配置也不盡相同。例如,默頓學院的主要管理機構是學院管理委員會(Governing Body),院長是由導師選舉產生的。學院管理委員會由院長和院士組成。學院院士包括導師、研究院士(research fellow)、學院管理人員和教授院士(professorial fel-low)。在學院中,院士占主導地位。管理委員會每學期召開3次會議。在一些討論公開議題的會議上,本科生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也可以參加。
學院管理委員下設一係列常務委員會,主要包括:院長和導師委員會(Warden and Tutors Commitee),主要負責製定和實施有關學生學習、學院設施的使用以及紀律等方麵的條例;總務委員會(Domestic Committee),負責學院的內務管理,包括學生的建議、要求和投訴;財務委員會(FinanceCommittee),負責學院的財務管理,包括學生收費等;聯合委員會(JointCommittee),負責解決學生提出的有關學院和管理人員的問題。
牛津小百科
牛津大學的組織相當複雜而難懂。這主要因為“大學”一詞,對牛津人而言,有異於一般所了解的含義。英國人稱之"牛津大學城"(The Univer-sity of 0xford),才符合事實。在牛津的地圖上,找不到一個大學校園的固定地界,倒是散見各區不同學院。在牛津,若要問: “牛津大學在哪裏?”必定沒有人答得出來。英國人,一提起牛津時,要把頭抬高,仰起臉,莊重地念著“0x-Ford”,那個0字要圓而重,才能表示尊重,才是對學術的敬意。牛津大學是一所獨立自治的學府,由40個學院(colleges)以及7個永久性私人學堂(halls)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