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兩河流域
一切跡象表明,西南亞形成的村社生活模式傳播到歐亞大陸的其他地區和北非的速度是相當快的。這一模式在適應各地環境條件中所做的修正,在前麵幾章已經講過。然而,最古老文明的興起就難以用類似的文字來解釋了。它們並非必然非從其發祥地興起不可。西南亞村社文化在舊世界溫暖地區傳播所產生的結果,與這樣的結果相仿:用飽含細菌的溶液在盛著動物膠的盤子裏畫一個圓圈;過一定時間,在許多地方就會出現密集的、彼此分離的菌群。同樣,村落文化所到之處,人口密集的居民點就會出現。稠密人口和某些文化因素及環境因素相結合,使城市生活成為可能,在這些地區,文明就會興起。
城市作為一種嶄新而風格獨特的社會組合的重要性,第二章已做了介紹,與之同時探討的,還有城市存在的條件。城市不僅需要稠密而定居的人口,而且還需要技術裝備,把食品和笨重的原材料運到城裏就需要這些技術裝備,把城裏熟練工匠生產的商品輸往各地也需要這樣的裝備。凡是上述條件得到滿足的地區,在舊世界和新世界的幾個地區,城市生活都自然而然地出現了。在其他一些地方,外地城市生活模式通過傳播,創造了當地城市興起必須具備的條件。
在舊世界,最早的文明中心都興起於大河之濱,這些中心可以被視為城市生活的同義語。河穀地帶的肥沃土壤可以支持眾多的農業人口,水運又給城市所需提供了交通便利。都市組織在這些中心建立之後,逐步從中心漸次傳播到越來越寬廣的地區。對原材料的需求,大河穀地灌溉技術應用到較小的地區,都推動了都市組織的傳播。最初的文明中心都是獨立興起的,這一點怎麽強調也不過分。它們之所以相似,是由於以下兩個原因:它們都源於西南亞的村社文化模式,新型的社會組合給它們提出的問題都是相似的。
最初的城市建立在尼羅河、底格裏斯河、幼發拉底河、印度河和黃河之畔。城市生活在歐洲到來極晚。早期的希臘和意大利城市,實際上是很小的城鎮,而且在經濟上是自給自足的。歐洲最早的、繁複程度足以被劃入文明類型的文化,是克裏特文化,這一文化亦不是城市文化。島上的人口雖然稠密,但是分散在許多小型村落之中,這使笨重商品的運輸減少到最低限度。生產克裏特人出口商品的熟練工匠集中在沿海的幾個地方,海船可以運來原料,運走成品。直到第一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公元前776年)之後,希臘才出現名副其實的城市。意大利城市的出現,則是在希臘移民定居意大利(公元前7世紀—前6世紀)之後,也可能是在伊特魯裏亞人定居意大利(公元前8世紀)之後。在歐洲其餘地區,城市來臨得更晚,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城市,幾乎是在中世紀末才出現的。
埃及和兩河流域大概是最初的城市生活中心。城市生活在以上兩地的發端似乎是各自獨立的,實際上是同時產生的(約公元前4000年)。雖然早在公元前3500年,埃及和兩河流域就有偶然接觸,但是這兩種文明真正的互動,等到埃及成為一個卷入亞洲事務的軍事大國才會發生(公元前1500年)。印度河穀文明的發軔期比較難以斷定,因為我們無法確定當地的紀年史。然而,這一中心與西南亞村社文化的源點如此之近,所以此地的定居生活肯定在很早的時代裏就已確立。貿易交換的物品證明,到公元前3000年,印度河流域與兩河流域地區已有接觸。華北黃河流域的文明比其他幾種文明確立的時間要晚得多。即使賦予商代之前的黑陶文化以文明的地位,此地文明開化的最早年代也不可能早於公元前2000年之前很久。
兩河流域文明對我們文明的影響,超過了任何其他早期文明中心對我們的影響。對於古典希臘文化受惠於此地文明的深重,我們的認識僅僅才開始。希臘化時期的各種文化受其恩惠就更為深重了,那時的中介是亞述文明和波斯文明。借助希臘化時期的文化,兩河流域文明的模式傳播到羅馬帝國,因此而成為西歐傳統的一部分。
埃及文明對我們文明的貢獻,在重要性上位居其次,可以曆數的貢獻要少得多。主要集中在技術和神學領域,這些貢獻到達西方之前,經過了希臘化文明的過濾。埃及文化追隨的是一條與我們分歧的道路,其價值和興趣基礎是難以理解的。它對來世生活的執著追求,它狂熱地把法老當作神來接受,國民的幸福建立在法老的幸福之上,這一切對歐洲人來說都是難以理解的。
兩河流域文明是我們知道並能理解的那種文明的最早的例子。許多迄今在西方社會裏運轉的經濟模式和社會模式,都可以追溯到這一地區。據說,倘使喬治·華盛頓被送回古代巴比倫漢穆拉比[1]的宮廷之中(約公元前2067—前2025年),他會比置身於以他命名的首都更感到賓至如歸。除了語言上的困難之外,他在漢穆拉比王國裏遭遇的東西,很少有他不熟悉或難以理解的。然而,倘若他置身如今的首都華盛頓,他反而會不知所措、困惑不解,原因是過去兩百年間巨大的技術變遷,以及我們的社會為技術變遷所做的努力,而這些努力卻是很笨拙的。
蘇美爾人的技術,基本上維持了西南亞新石器文化中心的技術,再加上一些添加的成分和工藝技能上的顯著提高。蘇美爾人實際上已經知道並且加工除鐵之外的一切金屬。隻有隕鐵可供開采,所以它太稀缺,不能派作一般的用場。他們用生蠟鑄造法鑄鐵、抽鐵絲,且能把鐵塊焊接起來。他們的珠寶顯示出金銀細絲工藝和金銀細粒工藝。蘇美爾文化早期,金屬的價值相差微小。黃銅和青銅都極為稀缺,所以它們與金銀的價值相差無幾。矛頭、匕首和戰斧是實際用於作戰的武器,而不是儀式用品,它們是由金銅合金或金銀合金製造的。這些合金是實用的、用於加工的金屬,硬度高,耐腐蝕。陶器用陶輪製作,由陶工進行大批量生產。顯然陶工是專業人員。陶器製品規範,並嚴格用於功利目的。奢侈器皿是用金屬、寶石或貝殼製作的。
蘇美爾人始終受到相鄰的閃族語村民和遊牧民的威脅,最後被閃族人的征服所壓倒,時間大約在公元前2000年。入侵的閃族人迅速接過了蘇美爾文化的許多成分。兩種民族的關係,也許在眾多的雕刻中得到了最好的說明。這些雕刻顯示,閃米特國王身著繡花王袍、頭戴王冠,長發長須做成卷曲的樣式,隨侍一旁的是一位蘇美爾文書,他剃成光頭,身披鬥篷和折疊短裙。幾代人之後,這兩個民族發生了融合。閃米特人勝利了,然而蘇美爾人被征服時業已相當穩定的文化,卻幾乎一成不變地延續下來。後來的技術中,沒有一項是由入侵的閃米特人帶進來的。
蘇美爾人的城市有泥磚修砌的巨大城牆,城牆的外表砌有幾層焙燒過的火磚。每一個帶城牆的城市都有一座築在高地上的廟宇,廟宇也繞以圍牆,占地幾英畝,包括廟中祭司們的生活住房在內,廟中亦有儲藏室和工作間。廟宇正中築一座假山,稱為廟塔,廟塔之頂供奉城市守護神的神龕。廟宇之內還修有幾位小神的神龕,不過小神龕修在平地上。
城市的主神常享有聖殿,其中的陳設與世俗統治者宮廷的陳設相仿,隻是更見豪華。主神還被供以各種級別的祭司,擁有後宮的嬪妃,後宮的設置仿照世俗國王的模式,嬪妃之首是主神的正宮娘娘“恩杜”(entu)。這位女子應該忠於她神聖的丈夫,她處於嚴密的監護之下。她照例是該市統治者的姐妹或女兒。在有些情況下,她常常安寢在主神的後宮中。在做出重大政治決策的前夕,她總是在此就寢。其想法是,她神聖的丈夫晚間將要會見她,把決策的答案告訴她。城市的世俗統治者遇到難題時也可能住進聖殿。晚間,主神將來托夢,告訴他如何解決難題。既然主神的正宮娘娘同時又是世俗統治者的近親,所以神的命令與統治者的意誌絕少發生衝突。
處於正宮娘娘社會地位之下的,是主神的其餘嬪妃,稱為“薩爾梅”(Sal-me)。這些女子似乎是正式嫁給主神的,似乎帶有嫁妝。她們通常住在廟裏,但是可以自由出入,或者在廟外另有住宅。她們可以占有財產,經營買賣。唯一不得從事的生意是開酒店。宗教與酒精顯而易見的衝突,迄今已為我們所熟知;這一衝突至少可以回溯到公元前2000年,因為漢穆拉比法典規定,開酒店的“薩爾梅”將用火刑處死。這些嬪妃不必宣誓保持貞潔。她們生的孩子一律被視為主神的子女。這能說明古代傳說中的英雄為何常常自稱是神的兒子。一條頗為奇怪的規定允許“薩爾梅”結婚,但是其凡胎俗體的丈夫不能和她生孩子,因為這被認為是侵犯了神的權限。如果“薩爾梅”生了孩子,她就會被處死。顯然,“薩爾梅”常常為世俗丈夫買妾,讓小妾接過生子的職能。人們猜想,這樣的婚姻,通常是年紀較大的婦女締結的,她們結婚的目的是做生意或尋覓合意的伴侶。
正如神塔居於廟宇之上一樣,神廟居高臨下地支配著城市的精神生活和經濟生活。它是一個巨大的合營公司,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財富被聚斂到它的手中。城市的守護神是一切土地的占有者,十分之一的農產品要作為地租上繳給他。農民和工匠用實物上什一稅。征稅得到的原料在神廟中進行加工,其成品輸往外地,由其他社區的代理人銷售。這種神廟貿易需要大量的職員和會計,他們全都正式納入低級祭司的等級。高級的祭司組成神廟公司中自封的長期不變的董事會,他們任職的時間和王朝維持的時間一樣長。一旦進入神廟,金錢和商品就不再被重新分配。同時,神廟放債的利率又相當高。這就加速了財富的集中。財富積聚於宗教組織之手這一傾向,在許多文化中均可見到。在新教改革的時期,教會大約占有歐洲土地的三分之一,而且還繼續蠶食剩下的土地。
神廟是唯一的教育中心,它們維持的學校,理論上是男女同校的,雖然實際就學的女子極少。這些學校培養學生從事文書、醫生、律師和祭司等職業。一切專業人員都被視為祭司,雖然他們多半是獨立開業,僅僅形式上與某個神廟有一定的聯係。有兩個係列的祭司:負責儀式的祭司確保儀式(包括祭禮)準確無誤地進行,負責占卜的祭司在各種占卜術的基礎上回答問題、做出預言。
兩河流域的占卜師給後世文明的最大貢獻,來自他對星象的研究。誠然,埃及人也研究天象,知道一年的準確長度,發現了天狼星一千多年一次的運行周期——它在地平線上的某一點升起再回到那點降落的時間。然而,兩河流域的人使天文學的精確性大大向前推進了一步。我們黃道12宮的概念要歸功於他們,認清行星和恒星的差異要歸功於他們。有趣的是,他們把地球和月亮也納入行星。兩河流域的觀星人,記錄了千百年間行星的運行情況和日蝕月蝕的情況。最後,他們至少學會了非常準確地預報月蝕,並且能將這一知識用於預測。雖然他們的天文學知識通過希臘人和阿拉伯人傳給了我們,可是他們無疑也是迄今依然興旺的偽科學占星術的始祖。比他們的天文學發現遠為重要的,是由此產生的機械主義的宇宙觀。可以提前千百年預告行星運動和日蝕月蝕的世界,再也不是聽憑神祇任意主宰的世界了。研究規律和自然法則的工作,正是建立在這個認識基礎之上的,這就是科學家的基本活動。
蘇美爾人似乎是首先把奴隸製作為一種正式製度的人。他們創建的奴隸製模式在近東地區保留到晚近的時代。奴隸主要是戰俘,亦有少量的罪犯和債務奴隸。在此之前,人們把戰俘殺掉。但是,蘇美爾人生活在定居的社區裏,這裏有許多粗活要做,所以他們認識到,即使是敵人,讓他們活著比殺死他們更為有利。罪犯奴隸和債務奴隸常被人誤解。把罪犯貶為奴隸的目的,與其說是懲罰,毋寧說是確保這些不安分的罪犯安分守己。這些奴隸主要是罪行不重的慣犯。購買這種奴隸的主人要對奴隸的任何罪行負責,所以他們肯定會督察奴隸,一旦奴隸行為不當,主人就會給他們吃一頓鞭子。
債務奴隸隻不過是一種製度的終極產品,在這一製度下,一個人可以超越自己資財的償還力去借債。他舉債以求安生,一旦無力在約定的時間裏還債,舉債人就成了債權人的奴隸,用他的勞動去補償債務人借款的損失。
蘇美爾奴隸的負擔並非特別沉重。因為奴隸是從附近的城市虜獲的,或者就是本地社區的成員,所以奴隸和自由人在體型上沒有差別。奴隸可以占有財產。如果他能保證還債,奴隸還可以舉債。奴隸可以贖買自己的人身自由。奴隸可以打官司抗議主人出賣他,如果他可以證明,想買他的人懷恨在心,可能要虐待他,他就可以打官司。逃奴要受到嚴懲,幫助逃奴的人也要受到嚴懲。女奴自然成為主人的小妾。然而,主人一死,小妾及其孩子即獲得自由。奴隸受傷時,主人會得到補償,奴隸主的其他財產受損時也可以得到補償。奴隸造成的損毀,又必須由奴隸主來賠償。
蘇美爾人是有史以來最早組織和訓練武裝力量的人。最初的戰爭是局部的戰爭,隻不過是城邦之間為爭奪土地和水源的爭吵而已。後來,城邦擴張之後,遠距離的征伐才揭開序幕。到公元前3000年,我們看見蘇美爾城邦已經在為爭奪商路而發動戰爭。最早的紀念碑上展示出驢拉的四輪戰車。然而,指揮這樣的驢車作戰肯定是極為困難的,甚至駕馭這樣的戰車衝入敵陣也極為困難。因為驢子和馬不一樣,它們往往根據情況而各行其是。到阿卡得王國時代,馬已經進入兩河流域平原,性能優良的兩輪馬車已被采用;不過,尚無跡象表明,已經采用了有效的馬車戰術。
蘇美爾軍隊的力量在於它操練有素的步兵。蘇美爾人首先發明了方陣,多半的曆史學家誤將其歸功於兩千年後底比斯的伊巴密濃達[2]將軍。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2500年的紀念碑顯示方陣作戰的情況,國王英勇地走在方陣的前麵,頭戴金盔,手執偃月刀或權杖。在雙方的方陣交兵之前,他一定會跳到側翼。敵對的方陣作戰的隊形,略像夜總會招待員熟悉的楔形。兩軍的方陣快速前進,越衝越快,直到麵對麵交手衝突為止。
征服蘇美爾的閃米特人遭遇到後來一切征服者麵對的問題。閃族人是村民和遊牧部落人。一旦接過業已開化的蘇美爾人的統治,他們就發現,治理一個大帝國是繁忙的差事。遊牧人擄掠一個國家是容易的,但是他們試圖遷入這個國家來征收賦稅、維持生產並在征服中得到實惠時,就不得不轉向已經懂得行政管理的人。阿卡得人征服蘇美爾之後不過幾年,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秩序,已經在利用蘇美爾人原有的官僚製度了。不過幾代人的時間,剃光頭的蘇美爾文書已經重新將大部分實權掌握在自己手中,不久前,他們還不得不卑躬屈膝地侍奉衣著華麗的阿卡得國王。從長遠的觀點來看問題,筆是比刀更致命的武器。
兩河流域是最早把商務作為主要興趣之一的文明。貿易對任何文明生活都是必需的條件,因為這個河穀地帶提供的唯一大宗原料是黏土、蘆葦和糧食。連建房的棟梁和雕琢偶像的石材都要靠進口。隨著蘇美爾人使用的金屬日益增多,他們的商路延伸得越來越遠。蘇美爾商人建立的貿易站伸展到小亞細亞和巴勒斯坦以遠的地方。他們似乎通過波斯灣海路進行著相當廣泛的貿易,因為文獻記錄表明,一次遠程貿易曆時三年,回來時無疑滿載著“象牙、猿猴和孔雀”。兩條大河上遊的商品——蘇美爾木材和動物產品的主要來源——靠水路運到下遊的蘇美爾城市,這一方法仍在廣泛使用之中。這種運貨的牛皮淺水船簡單地用柳條編結起來,外麵再紮上牛皮;除了有效載荷之外,足以容納兩三人再加上一兩頭驢。船抵達目的港後,就被拆卸開來與貨物一齊出售。駕船人把個人用品與所購之物馱在驢子背上,徒步趕著毛驢回家。
到公元前3000年,便利貿易的一切器具都已具備。標準的衡器和量具已經發明。各城市的商用器具最初大概各不一樣,這一點與歐洲中世紀的情況相同。但是,帝國的拓展造成日益增加的標準化趨勢。最早的交換媒介是標準固定的計量大麥的“鬥”。許多情況下,這一隻鬥都用石頭雕刻而成,並被置於市場之中。如果農夫認為,他交換的大麥不足量,他就可以用“鬥”量一量。到公元前3000年,金屬貨幣開始取代大麥“貨幣”,政府開始擔心貨幣短缺的問題。漢穆拉比法典試圖穩定大麥與貨幣的比價,對違犯兌換標準的人處以重罰。拒絕接受大麥讓人換貨的商人被判處死刑,任何拒絕按現行比率用金屬貨幣換取大麥的人同樣也處以極刑。
每次換貨時都切割和稱量金屬。蘇美爾人沒有金屬輔幣。困難當然在於如何估量金屬的純度。在稍後的時代裏,私立銀行在金屬鑄塊上烙上自己的印記,保證貨幣未摻假。這些烙印錫克爾[3]就是我們現行金屬貨幣的始祖。在蘇美爾—阿卡得時期,銀對金的比價是12∶1。
我們握有記錄複雜財務交易的楔形文字泥板;借貸的固定利息高達200%~300%,如果債務人沒有財務擔保的話。最低的利息是年息25%。既有委托人、經紀人,也有合資事業,相當於我們的股票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趣的是,有關委托人和經紀人的法律條文規定,欺騙委托人的經紀人所受的懲罰,隻相當於欺騙經紀人的委托人所受的懲處的一半。顯然,財經力量已經在排擠小人物,而法律就試圖保護小人物,使之不受大財東的傷害,尤其是不受寺廟財東的傷害。
蘇美爾人習慣於就一切重要交易簽署合同,所以我們看到一幅完整得令人吃驚的蘇美爾人的生活畫圖。不僅保存下來了大量的文件與合約,而且還留下了大量的私人信函。公元前2000年之前的一塊泥板上記載著世人熟知的哀歎,一位老人歎息年青一代墮落的現象。另一份私人留下的文獻表現出格式上的高度連續性,這是一位少年給父母的家信,信中抱怨了學校的夥食。
從法律文件和私人信函中,我們得到蘇美爾人家庭生活的一幅絕妙的畫圖。蘇美爾人的家庭頗像我們的家庭。不存在大家族或擴大式血族。這大概是城市生活的反映,因為在城市人口中維持擴展式家庭模式是非常困難的。城市人口處在經常的遷移中,而且經常接納外來的人員。任何城市的人口都趨於由孤立的個體組成,因此,僅由親子組成的小家庭是最強有力的社會單位。
婚姻是單偶製,唯有富豪和位高權重者例外,他們可以納妾。家庭的金錢由全家共有共用。婦女可以經商、借債,丈夫不在家時,她們可以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簡言之,她們享有平等的經濟地位。事實上,她們的法定地位超過了1926年“已婚婦女財產法”之前的英國婦女的法定地位。婦女不對丈夫婚前的負債承擔責任,反之亦然。但是,婚後夫妻雙方的債務均為家庭的債務,夫妻雙方都可能要對之負責。有些情況下丈夫可以賣妻,但必須征得妻子本人同意。倘若她寧可到一個富人家做妾,而不願在窮人家做妻子吃苦,她可以請丈夫出賣她。
蘇美爾在曆史上是最早擁有充分發育的法律觀念、成文法及正式法典的地方。印度尼西亞的亞達特法難以斷代,但是它的年代肯定比蘇美爾法典晚。第一部保留下來的完整的兩河流域法典即《漢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940年製定的。然而,更悠久的一些法典殘片遺存下來了。這些法典應被視為拿破侖法典性質的法典,意在簡化並統一許多城市中業已存在的法律體係。之所以產生統一法係的需要,那是因為蘇美爾—阿卡得帝國的擴張,漢穆拉比是帝國的統治者。
漢穆拉比是閃族人。從較早法典的殘片來判斷,閃族人的征服導致了刑罰的加重和婦女處境的惡化。有一點順便在此一提,據漢穆拉比本人記述,他剛出生時被人從灌溉渠道中的一隻蘆葦籃子裏救起,由一位園丁養大,所以他比同樣遭遇的摩西早約五百年。
漢穆拉比命人把他製定的法典刻在石柱上,把鐫刻著法典的石柱豎立在帝國各城市的集市裏。法律行文簡明扼要,我們的法律中則難以找到這樣簡明的措辭。國王握有重要的司法權,代表著最高上訴法庭。這一模式至今被一些近東的統治者繼承下來,它似乎是閃族人典型的模式。它提供了一個辦法,使臣民能見到國王,以此博取臣民的擁護。斷案精明、能估量相互矛盾衝突的證詞並發現偽證的國王,其威望定會劇增。所羅門國王以典型的閃族方式開庭斷案,他就是一位威望很高的國王,他斷的案子至今家喻戶曉。
國王任命邊疆大吏,委任他們代行國王的司法職能。既有較低級別的宗教法庭,也有較低級別的民事法庭,但是二者的權限範圍框定得並非非常清楚。也許,司法製度原來倚重宗教法庭,這一點與蘇美爾文化的其餘部分一樣。但是,民事法庭僭越了多餘的權力。到漢穆拉比王朝時期,宗教法庭可以審理宣判有關廟宇事務的案子;然而,即使這些判決也要接受國王的審查。普通的民事訴訟由國王指派的法官在民事法庭受理。
主犯和證人宣誓提供證詞,出示的文件由法庭審查,判決以先例為基礎。在重大案件中,被告由辯護人代為出庭。推翻自己原有判決的法官要被處以罰金,被褫奪法官資格,因為他大概是接受了賄賂才翻案的。然而,如果對判決不滿,那就可以上訴,也可以給法庭提供新的證據。法庭書記員把所有案件都用楔形文字記錄在泥板上,然後把泥板摻和著沙子置於大罐之中。對提供偽證和蔑視法庭者判以重刑。事實上,整個的法庭審案程序對現代的律師而言,完全是非常熟悉的。
漢穆拉比法典中大部分有趣的條文,是關於經濟事務的。價格穩步上漲,貧窮的土地擁有人不斷被排擠而離開自己的土地。有些條文是針對無人使用的農業用地的再分配而製定的。在這些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控製工資、租金、工時等因素所做的最早的嚐試。事實上,有一塊最近譯解的蘇美爾時期的泥板上,記錄著一場圍繞進出工場統合工資的糾紛。這一場糾紛帶進了法庭,法庭的判決有利於勞工,這一結果在蘇美爾法庭裏並非異常之舉。在兩河流域的曆史上,人們自始至終都在努力固定物價和工資,然而,我們還是看到,生活消耗在穩步上漲,這一現象與那時以降的趨勢類似。
蘇美爾王國甚至實施過自上而下的“新政”[4],是公元前2630年拉格什[5]城的烏魯加吉納(Urukagina)國王發動的。在他留下的文書中,烏魯加吉納王對其祖先含糊其辭、躲躲閃閃;這表明他出身平民,是平步青雲爬上國王寶座的。他最早的施政措施之一,是減輕賦稅,減少祭司收取的過高的喪葬費和占卜費。事實上,他試圖實行占卜術的社會化,讓占卜師領取統一的政府薪金,禁止他們索要額外的費用。他同時試圖實施農業改革,解散大莊園,把土地重新分給農民。這自然使他遭到所有家境富裕者的仇視,富人們向附近城邦的統治者求助。在由此而發動的右翼革命中,烏魯加吉納被殺,一切又回複到往常的狀況。有一份遺存至今的最隱私的文書記述了這一次事件。在拉格什城牆外的一堆廢墟中,發現了一塊未經焙燒的泥板。在這塊泥板上,一位職位不高的祭司記錄下保守派請來的外邦聯軍所搗毀和擄掠的神廟,他用盡各種咒罵之詞,詛咒右翼叛徒,以解心頭之恨,他必定是烏魯加吉納王的朋友和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