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曆史的基石周圍,自始至終都流動著“向西進擊”的狂潮,東方民族強行湧入歐洲的壓力持續不斷。亞洲大草原是源源不斷培育驍勇民族的溫床,野蠻部落後浪推前浪,從大草原洶湧而出。我們不知道這些民族遷徙的原因。大概,正如埃爾斯沃思·亨廷頓[13]在《亞洲的脈搏》中所提出的,其中的一些原因是,長期大量降水和幹旱交替的氣候迫使遊牧民遷徙。充足的降雨使水草豐盛,人口增加,長期的幹旱使多餘的食物消耗殆盡。我們還知道,紀元前不久,蒙古民族開發了優異的軍事裝備和技術,結果把許多戰鬥力欠佳的部落逐出家園,使之向西遷徙。然而,我們不必去尋求什麽獨一無二的原因。對於遊牧或半遊牧的部落而言,遷徙是對任何壓力的最簡易的回答,也是對貪欲的最簡易的應答。當草原民族發現,在邊境之外更為開化的地區能夠擄掠到很多東西時,無須本地遭災,他們也會動身遷徙的。
在史前時期的大部分時間裏,從東向西的移民似乎是以小群小股的方式進行的。遷徙的性質是逐步滲透,而不是大規模的征服。新到的移民分散到前已存在的人口之中,逐漸被融合同化了。自青銅時代起,直至羅馬陷落之後匈奴人和阿瓦爾人[14]侵入歐洲為止,所有入侵蠻族的文化,似乎都是上文描述過的雅利安人那種類型的文化。狩獵和牧牛的貴族支配人口多得多的農業人口,這樣的文化模式幾乎是原封不動地從一個入侵部落傳給了另一個入侵部落。征服者之間的差別,主要是文明程度的差別,差別的基礎是他們與南部開化民族接觸的程度;在日耳曼人的情況下,還要加上他們從北極圈的鄰居那裏借用來的一些東西。
記述蠻族的最早經典文獻說明,地中海盆地以北的西歐地區存在著兩個野蠻部族,即凱爾特人和日耳曼人。羅馬文獻裏非常突出的高盧人是凱爾特人的一支,他們以現今法國的地域為中心。日耳曼人當時主要分布在萊茵河以東和以北的地區,其開化程度更低,因為他們離南方的文明中心相距更遠。羅馬時代的塔西佗[15]對日耳曼人的描述說明,日耳曼人是牧牛人。根據他的記述,和現代非洲的牧牛部落一樣,日耳曼人以飼養牛的數量來估價他們的財富,極少注意牛的質量。他們隻栽培糧食作物,每年在新的土地上種植。因為他們居住的地區森林茂密,所以上述事實大概意味著,他們的農業技術可能是砍樹燒荒、刀耕火種。
對羅馬人饋贈的金銀器皿,日耳曼人賦予極少的價值。他們不擅於金屬加工,連鐵礦也供不應求。他們的武器是長而直的雙刃劍、矛頭短小的輕便長矛和盾牌。少數兵士戴頭盔,頭盔常用皮革做成。但是,護身甲並不多見。年輕人在莊嚴的成丁禮上被授予攜帶武器的權利。毫無疑問,這一儀式標誌著他獲得了完全的成年地位。如此的授權儀式使人想起中世紀鄉紳晉升為騎士的儀式。在這樣的晉升儀式上,鄉紳首次被授予佩劍的權利。
發跡的唯一道路是戰爭,正如在缺乏貿易和製造業時發財的唯一道路是搶掠一樣。戰績卓著的平民所享有的榮譽,幾乎和酋長家族的男子享有的榮譽一樣高。與此同時,高貴的血統被賦予很重要的地位,凡是沒有高貴血統卻覬覦酋長寶座的,都被認為是篡位者。塔西陀稱,日耳曼人挑選酋長遵照世襲製,遴選將領的根據卻是能力。
部落裏的男子每月集會一次,時間定在新月或望月時,會議由祭司主持。這種議事會兼有立法和司法的職能。酋長執行議事會的訓令,受議事會決議的束縛。法典區別侵害社區的行為和侵害個體的行為。前一種侵犯行為被視為犯罪行為,犯罪人的人身要受到懲罰,通常是處以死刑。後一種侵犯行為可以用賠償損失來補過。殺人罪被視為第二等級的罪行,可以用向被害者的血親償還錢財的方式來抵罪。
高盧人占據的地區位於日耳曼人居住區的南麵和西麵。親屬關係密切的凱爾特部族占據著不列顛和愛爾蘭。高盧人與地中海地區的諸文明的接觸已達數百年之久,時而與地中海地區進行貿易,時而又擄掠這些地區,並且吸收了大量地中海地區的文化。緊靠阿爾卑斯山的西部地區的遺址說明,到公元前5世紀時,高盧人在加工金銀銅鐵方麵業已掌握非凡的技藝。金屬製品上裝飾著精湛華麗的渦卷形圖案,裝飾著彩色釉、珊瑚和寶石。這個遺址稱之為拉坦諾文化[16]遺址。該文化生產的許多器物,堪與當時地中海盆地的任何器物相媲美。耐人尋味的是,即使被羅馬人征服之後,高盧的工匠繼續按照自己的風格生產金屬製品,用以與羅馬人進行貿易。
南方文化對高盧文化的影響主要是希臘人的影響。公元前400年時,今日的馬賽地區有一塊希臘人的聚居地,希臘商人深入到內地與高盧人進行貿易。到公元前3世紀時,一位名叫皮西亞斯[17]的希臘地理學家和探險家甚至沿著大西洋海濱乘船北上,直至抵達斯堪的納維亞半島。他在此聽說西北方向有一座海島,這一座海島也許就是冰島。在希臘人自高盧引進的東西中,貨幣的使用尤其引人注目。高盧酋長鑄造的金屬貨幣上的圖案,在希臘圖案的基礎上表現出一連串令人著迷的簡化了的特征。
高盧人與伊特魯裏亞[18]人亦有接觸。伊特魯裏亞人於公元前800年在亞得裏亞海定居下來。早期高盧人廣泛使用的輕便馬車,很可能是根據伊特魯裏亞人的原型開發的。到愷撒執政的時代,這種馬車在歐洲大陸上已不再使用。愷撒發現凱爾特族的不列顛人仍然在使用車輪軸上裝有鐮刀的戰車。在愛爾蘭,這種戰車保留到更加晚近的年代。
古典時期的作家留下的對高盧人的描寫,主要涉及他們的作戰能力,以及他們給南方的鄰居所造成的損害。他們接二連三地入侵意大利。愷撒“平息”高盧人時,使羅馬人欣喜若狂的,與其說是領土的增加,毋寧說是根除了一個他們長期認為是隨時存在的威脅。高盧人還入侵希臘和小亞細亞。帕加馬[19]城著名的雕像,我們認為是表現垂死的角鬥士,實際上它表現的是垂死的高盧人,這是為了紀念遠征小亞細亞而塑造的雕像。
羅馬人征服高盧人的結果,是當地文化的崩潰和幸存者的拉丁化。對不列顛的征服時間略晚,亦欠徹底。然而,即使在不列顛,羅馬文化的表層也使征服之前的文化特征變得朦朧不清。凱爾特早期文化的最明晰的畫圖是由愛爾蘭提供的。這裏的凱爾特人,在羅馬帝國時代始終成功地維護了自己的獨立,直到克倫威爾時代才完全淪入外族人的控製之下。連愛爾蘭人熱情洋溢接受的基督教,也經過了凱爾特文化的修正。
愛爾蘭的經濟主要以飼養牛馬豬等家畜為基礎。牛不僅用於產奶,還要定期放血,牛血經過煮熟後用作食物。馬用於產奶或產血。最初用馬牽引戰車,後來用馬作為坐騎。騎兵在愛爾蘭武裝力量中的作用微乎其微,原因大概是他們從未得到樹形馬鞍。在14世紀時,英格蘭當局製定法律,愛爾蘭血統的英格蘭人,若以“愛爾蘭方式”不用鞍子騎馬,就要被處以罰款。當時和後來一樣,豬一直是小農的經濟支柱。火腿和熏豬肉似乎是凱爾特人的發明。連羅馬人都對高盧人醃製的火腿讚不絕口。
愛爾蘭的社會組織,在很大程度上說明了大陸上的凱爾特人的生活。基本的社會單位是幾個家庭組成的血親大家族。家族共同擁有耕地,可是各個小家庭分別向貴族租賃牛。大多數家庭是一夫一妻製,但是允許男子納妾。
沒有人口集中的村落。不過,幾家有親屬關係的人通常毗鄰而居,共同耕種共有的土地。政治單位叫“圖阿什”(tuath),有時被人稱為家族。
位居“圖阿什”之首的是一位國王。國王每一代人更換一次,從一個家族中產生,這個家族的成員全都是王族成員。許多愛爾蘭“王國”比新英格蘭的一個小鎮大不了多少。這兩個事實加在一起就可以解釋“愛爾蘭太子”何以會頻繁出現在愛爾蘭和歐洲大陸的傳奇故事中。國王之下是貴族,貴族之下是“受尊敬的人”。所謂“受尊敬的人”是自由民,他們有權養牛,有權參與耕種土地。最後是農奴。在社會階梯的底層是奴隸,他們可以被人任意買賣。女奴與牛一樣被用作計算價值的單位。貴族和“受尊敬的人”又細分為若幹小的等級,劃分的根據是財富和血統。
與上述世俗組織並列的,是一個有學問者的等級係統,包括吟遊詩人、祭司和精通法律的人,他們使愛爾蘭文化一體。盡管存在著表麵上的割裂,盡管存在著常衡不斷的王國間的相互襲擊,然而每一個個體、每一個社會單位在一個單一的、無所不包的係統中,都自有其固定的位置。無論走到哪裏,每個人都維持著自己的等級。在法律事務中,每個人的等級都是由他的“榮譽價值”表明的。私人財產受損或人身受到傷害時,索賠的數量由“榮譽價值”來決定,罰款的金額也由個人的榮譽價值來決定。
在這種榮譽價值體製下,級階和財富不可分割地聯係在一起。家庭地位升降的根據是它保有的家產情況。所以,如果一個“受尊敬者”的家庭積累的財富相當於貴族的財富,而且能在三代人的時間裏維持住這麽多財富,它就被認為是一個貴族家庭。反之,如果一個家庭在三代人的時間裏保不住貴族的經濟地位,它就會降到“受尊敬者”的等級。這種三代人的準則被用於血親製時,就成了有史以來最完美的保持動態的製度。如果一個家族的族長未能連續三代人保住王位,它就被降為貴族,就會喪失將來再統治王國的權利。國王的所有兒孫都是王族血統,但隻有其中一人能繼承王位,隻有他能把王位傳給自己的後代,所以,隨時隨地都有許多兒孫覬覦著王位,故同胞兄弟相煎火並是繼承禦座的最常見的道路。愛爾蘭皈依基督教之後,這一情況有所緩解,國王可以指定繼承人,他與繼任者共同治理國家;然而,聲稱受到蔑視的覬覦者刺殺國王發動入侵的事變,仍然是司空見慣的現象。
凱爾特文化的同一性,由廟會和部落議事會來維持,尤其靠專業的吟遊詩人、祭司和司法官來維持。他們受到一切凱爾特人的敬重。在愛爾蘭,吟遊詩人可以坐在國王的左側,司法官和他對麵,坐在王後的右側。根據反浪費的法律規定,吟遊詩人的服裝可以有五種顏色,而國王的禦衣也不過七種顏色而已。有名的吟遊詩人在宮廷間巡回吟唱。由於他們控製著輿論宣傳,所以他們從事的工作與現代的專欄作家不無相同之處。如果國王款待不周,就會受到詩人的譏諷。國王之所以怕譏諷,是害怕嘲笑之上籠罩著的可怕的魔力。詩歌和詩人都具有雄渾強大的力量。禦用詩人在交戰時隨侍左右,以他嘲諷的吟唱貢獻他具有魔力的神效,同時也是為了觀察國王的英武戰功,以便用詩歌使國王揚名顯身。
有關愛爾蘭凱爾特人的文獻記錄都是從一個時期流傳下來的。此時離歐洲大陸上的凱爾特人給地中海地區的鄰居造成恐怖的時期已經相距甚遠。愛爾蘭的社會製度比愷撒時期高盧人的社會製度更為繁複,這一點頗有可能。然而,下述一切特征似乎在高盧人的社會中已經存在:部分的王位世襲製;部分“圖阿什”(tuath)似的地方政治組織;地方酋長從屬於一位至高無上的酋長;自由民分為祭師、貴族和平民三個階層,三個階層再分等級;人們向酋長租賃牛,而不是租賃土地的采邑;有專業司法官,法製齊備;大量的文學材料靠口頭傳承;尊敬有學問的人,且有一絲過分。
人們不得不做出這樣的結論:除了文字材料的缺乏和城市的稀少之外,高盧人在文化上並不亞於共和時期[20]的羅馬人。被羅馬人征服之後,究竟有多少高盧文化保留下來,這個問題值得進一步研究。在羅馬帝國滅亡[21]之後西歐出現的新社會中,日耳曼成分和拉丁成分占據主導地位。然而,凱爾特人的社會製度在羅馬人征服之後的很長時期裏,必定在農村保存下來了,這個製度使人們對封建製度做好了精神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