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妨從這一點說起:有衝突並不意味著就有神經症。我們的願望、利益、信仰有時難免與周圍人發生碰撞。我們與所處環境的這種衝突本是尋常之事,同樣,我們內心的衝突也是人生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動物的行為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本能。**、哺育、覓食、應對危險,這些行為或多或少都由先天決定,不受個體的決定影響。相反,人能夠選擇,必須做決策,這對人類而言是特權,也是負擔。我們必須在背道而馳的不同欲望間做出抉擇。比如:我們有時想獨處,有時想和朋友在一起;我們有時想研究醫學,有時又想學習音樂。或者心願與責任之間也會發生衝突:有人遇到麻煩,需要我們關心,可這時我們卻想和情人纏綿。有時我們既想與他人保持一致,又堅信應該表達與其對立的觀點,這讓我們內心撕裂。最終,我們將陷於兩套價值體係的衝突中,例如戰爭時期,我們既相信應該承擔危險的工作,又覺得應該承擔家庭的責任。
這些衝突的種類、範圍和激烈程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所處的文明。如果這個文明狀態穩定,傳承傳統,那麽選擇的多樣性就有限,個人內心衝突的範圍也就狹窄。但即便如此,衝突也不會缺席。對一方的忠誠往往牽涉對另一方的不忠,個人欲望可能與集體責任相違背。相反,如果這個文明處於快速轉型期,激烈衝突的價值觀與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並存,個人要做的選擇就紛繁而艱難。個人可以服從社團的期望,也可以做個人主義的異類;可以交際廣泛,也可以離群索居;可以崇拜成功,也可以鄙夷成功;可以相信對孩子要嚴加管教,也可以主張放養孩子少加幹涉;可以認為道德標準男女有別,也可以認為應該一視同仁;可以將性關係視為人際親密關係的表達,也可以將其與感情紐帶割裂開來;可以心存種族歧視,也可以堅定立場,認為人的價值與膚色、鼻形無關——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毫無疑問,生活在我們文明中的人,常常不得不做出類似的抉擇,可想而知,出現這些方麵的衝突也算稀鬆平常之事。但令人震驚的是,大多數人對此渾然不覺,因此也就無從做出明確的抉擇,以解決這些衝突。更多情況下,人們放任自流,任由自己被種種偶然所擺布。他們不知道自己所處的位置,在不知不覺中妥協,陷入矛盾而不自知。這裏我指的既不是人們的普遍狀況,也不是理想人,而僅指沒有患神經症的正常人。
因此,要想發現矛盾所在並在此基礎上做出抉擇,就必然要找到其前提。這些前提分四個層次。首先,我們必須明白自己的願望是什麽,甚至自己的感受如何。我們喜歡一個人,到底是發自內心的,還是隻是因為覺得自己應當喜歡他?有人去世了,我們是真心感到悲痛,還是僅僅是例行公事?我們是真的想當律師或者醫生,還是僅僅因為這些職業受人尊敬、收入不菲而讓我們動心?我們是由衷地希望自己的孩子們開心、獨立,還是僅僅說一套做一套?我們大多數人會發現這些問題看著簡單,卻很難回答,這就意味著:我們並不了解自己真正的感受和需要。
其次,鑒於衝突往往與信仰、信念和道德觀有關,要發現衝突,首先便要假定我們已經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價值體係。如果我們隻是得知某些信念而未將其內化吸收,那這些信念很難有足夠的力量導致衝突,也很難成為我們抉擇時的指導性原則。如果受到新的影響,這樣的信念將很快讓位。如果我們隻是采納了自身所處環境中倡導的價值觀,那麽有些衝突就不會發生。例如,一個父親孤陋寡聞,但他的兒子卻從不質疑父親,那麽就算父親要讓兒子從事其並不喜歡的職業,父子之間也不會有多少衝突。一個已婚男子陷入婚外情,實際上是陷入衝突;但是,如果他本來就不確定婚姻的意義如何,那他就會避開阻力、放任自流,而不會直麵衝突、做出取舍。
再次,即使發現了類似的衝突,我們還必須願意且能夠在“魚與熊掌”這樣對立的二者中放棄一者。但是,少有人能明確而有意識地放棄,因為我們的感受和信條往往剪不斷理還亂。此外,這還可能是因為分析到最後,大多數人仍然無法心平氣和地放棄任何東西。
最後,抉擇的前提是自願為之且能自負其責。這包括抉擇錯誤的風險,以及自願承擔後果、不怨天尤人的意誌。這就涉及“這是我的選擇,我的行為”的感受,以及所需的內心力量與獨立性。不過,當今大多數人恐怕都很難做到。
不論我們多麽想否認,衝突都扼住了很多人的咽喉,越來越緊,而我們喜歡用豔羨的目光看著那些生活一帆風順、不受這種困擾的人。這種羨慕是有理由的,這些順遂的人,可能能力強大,已經建立了自己的價值等級體係,也有可能經年累月之後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了平和的心態,衝突和形勢所需的決斷失去了顛覆性的力量。但是外表也許是具有欺騙性的,通常,因為冷漠、服從或投機,這些讓我們嫉妒的人並不能真正麵對衝突,也不能基於自身信仰真正地嚐試解決衝突,所以隻是隨波逐流,或被眼前利益所左右。
明明白白地經曆衝突雖然可能讓人痛苦,但卻是無價的資產。我們越是直麵自己的衝突並尋求解決之策,內心就能獲得越多的自由與力量。我們隻有願意承受這種衝擊,才能接近理想:做自己人生航船的舵手。愚昧的靈魂裏生出的偽平靜毫不值得羨慕,相反,這種偽平靜使我們軟弱,一受影響就輕易淪陷。
當衝突焦點集中在生活的主要領域時,正視衝突、解決衝突就更加困難。但隻要我們活力充沛,原則上就更能夠做得到。要想活得更有自知之明,更有自己的信仰,教育對此頗有助益。對選擇中相關因素重要性的認識,能讓我們樹立奮鬥的理想,並由此找到生活的方向。[2]但如果一個人患有神經症,那麽他發現和解決衝突必經的困難就大大增加了。不得不說,神經症總是有一個程度問題——如果我說“一個神經症患者”,那我的意思總是“這個人的病情達到了神經症的程度”。他對自身感受、欲望的感知很弱。通常,他能有意識地清晰體會到的感受,僅限於其弱點受到刺激時產生的恐懼、憤怒等反應,甚至這些感受都可能被壓抑。這些真實存在的典型患者受強製性標準影響太深,以至於失去了自己決定行為方向的能力。在這些強迫性傾向的操縱下,其割舍的能力已然喪失,對自己負責的能力也就**然無存了。[3]
神經症衝突與類似的普遍性問題一樣令正常人不解,但它們的種類完全不同,所以有人質疑用同一術語指代兩者是否可行。我認為可行,但必須知曉其區別。那麽,神經症衝突的特征有哪些呢?
舉一個某種意義上簡化了的例子來說明。一個工程師,在機械研究中與他人合作,時常為間或的疲憊易怒所困擾。有一次,下麵這件事又讓他發作了:在討論某個技術問題時,他同事的觀點比他的想法更為人所接受。不久,大家在他缺席的情況下做出了決定,且之後沒有給他任何提建議的機會。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指出程序不當而大吵一架,也可以有雅量地接受大多數人的意見。無論采用哪個處理方法,心理都與行為相協調。但他沒有選擇上述任何一種態度。他雖然感到深受怠慢,卻並未據理力爭。他隻是感覺到了自己的憤怒。至於他內心簡直動了殺機的火氣,隻是出現在他的夢裏。這種被壓抑的暴怒——其中,對他人的怒火和對自己懦弱無能的怒火交織——是他感到疲憊的主要原因。
諸多因素決定了他無法協調地反應。他自我認識的形象浮誇,需要靠他人的順從維係。當時這些都是在無意識中起作用的。他有如上反應隻是因為覺得,在他的專業領域,沒人比他更聰明、更稱職,任何輕蔑都會削弱這個假設,從而激起其怒火。於是,他無意識地產生斥責、羞辱別人的施虐衝動——他自己對這種心態又極其反感,所以又用討好的態度將其掩蓋。這種討好的心態不自覺地帶著利用他人的動機,迫使別人對他也客客氣氣的。對他人的讚許和情感的強迫性需求,常常與服從、姑息、避免爭吵的態度相結合,使得他對別人的依賴性更強。這樣就形成了衝突:一方麵,是兩種破壞性的欲求——憤怒的反應與施虐的衝動——之間的衝突;另一方麵,是對讚許和情感的需求與自認為公正理性的欲望之間的衝突。其結果便是內心在不知不覺中陷入混亂,其外顯的表現——疲憊感,則讓他無力完成任何事。
看看衝突中涉及的這些因素,首先讓我們震驚的是它們之間的矛盾:既居高臨下地要求別人順從,又卑微地討好別人。我們實在難以想出更極端的對立麵了。其次,整個衝突過程是無意識的。衝突過程中起作用的矛盾傾向沒有被發現,而是被深深地壓抑著。內心波濤洶湧,卻隻有一點漣漪泛上水麵。情緒因素被理性包裝了:這不公平;這是蔑視我;我的主意更好。最後,衝突中針鋒相對的雙方又都是強迫性的。即使他的頭腦多少察覺到自己所求過度,或者多少意識到自身依賴性的存在與本質,也無法自主修正這些因素。要修正這些因素,就需要先進行客觀的分析工作。無論在哪一方麵,他都被無法自控的強製力所驅使,因內心緊缺所致的任何需求,他都難以割舍。但這些需求裏,沒有一個能夠代表他自己真正缺乏或者尋求的東西。他可能既不想咄咄逼人,也不想卑躬屈膝。事實上,他自己也鄙視這些傾向。但這種情形對理解神經症衝突卻影響深遠——它意味著所有抉擇均不可行。
另一個例子更能體現出類似的情況。一個自由設計師總從一位好友處盜竊少量錢財,外部環境並不能解釋其盜竊行為。他是需要錢,但這位朋友應該會像以往間或所為那樣慷慨相助。他盜竊的原因尤為驚人,因為他是個注重友情的體麵人。
以下才是最深層次的衝突。一個人對情感有明顯的神經症性需求,特別是渴望在任何方麵都得到關心。這種需求,無意識地與利用他人的動機相融合,其手段便是嚐試恩威並用。這些傾向本身使他願意並渴望得到幫助和支持。但無意識中他又生出一種極端的自負,並相應產生一種脆弱的驕傲感。有機會幫助他的人應當對此感到榮幸,開口求助是件讓他丟麵子的事。他厭惡求人,這種厭惡感進一步為對獨立、自足的強烈渴望所強化,使他無法容忍自己承認需要任何東西,或讓自己欠下人情。所以他隻能主動索取,卻無法被動接受。
這種衝突的內容與第一個例子不同,但本質特征相同。而且,任何神經症衝突的例子都會類似地體現出這些衝突驅動力相互之間的不匹配性、無意識性和強迫性本質,故而總在對立麵之間無法抉擇。
如若允許模糊區分,正常的衝突和神經症衝突的區別根本上在於,正常人內心衝突各方麵的對立程度要比神經症患者的小得多。正常人要在兩種行為模式之間選擇,在整合良好的人格體係下,這兩種模式都是可行的。用圖形表示的話,那麽衝突因素的方向差異小於等於90°,而神經症患者麵對的衝突中,對立因素的方向差異可能會達到180°。
在認識層麵,正常人與神經症患者之間也有程度上的區別。正如克爾凱郭爾[4]指出的那樣:“僅靠如完全無意識的絕望和完全有意識的絕望這樣抽象的對比,遠遠不足以描繪紛繁複雜的現實生活。”然而,我們可以這樣說:正常的衝突可能是完全有意識的,而從其核心要素來說,神經症衝突總是無意識的。即使一個正常人可能認識不到自身的衝突,但是稍加點撥他就能有所察覺,而導致神經症衝突的核心傾向卻被深深壓抑著,唯有排除巨大阻力,方能使真相大白。
正常的衝突可能與當事人要在渴求兼得的兩種可能性之間選擇有關,也可能與在當事人同等重視的不同信仰之間選擇有關,所以,即使選擇再艱難,並需要有所割舍,他終究可以做出可行的決策。但陷入衝突的神經症患者則無法自由選擇,他們被方向相反但同樣強大的強迫性力量驅使,而他並不想順從任何一方,所以就無法做出通常意義上的抉擇,進退兩難、無路可走。因此,要想解決衝突,就要著力處理相關的神經症傾向,以此調整他與自己、與他人的關係,從而擺脫這些傾向的困擾。
這些特征解釋了神經症衝突之苦的原因。這些衝突不隻是難以發現,也不隻是讓人陷入無助,還擁有令人生畏的幹擾能力。隻有理解並記住這些特征,我們才能理解神經症患者為尋求解決衝突而做的絕望的嚐試,正是這些構成了神經症的大部分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