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律師變身為犯罪嫌疑人的不是李智偉,而是賀魯,任衡鑫所分所主任,亦是衡鑫所合夥人之一的賀魯。
分所運營將近一年的時間裏,效益一直都不錯,這算是衡鑫所這一年來風風雨雨中難得的好消息,年會時蔣明哲還大大表揚了一把,這才過去幾天,就發生了這樣的大事。
賀魯是在鄰市打黑除惡過程中查獲的律師之一,同時被查的還有數位警察、法官、檢察官,前一天鬱飛已經到鄰市見過賀魯了,知道與他有關的是兩件事,一是與某法官勾連,以律師費所得扣除應繳稅款後的六成換取介紹案源,二是與某警官協議,賀魯支付費用購買涉嫌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和家屬聯係方式。且不論這一係列案件最後的結果,賀魯涉嫌犯罪已經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事,大約逃不過行賄罪與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數罪並罰。
這起案子本來就在網上引起巨大反響,如今被別有用心者利用,更是掀起來一撥又一波的巨浪,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被民眾咒罵,衡鑫所更是成了所有人攻擊的藏汙納垢之所。
所以,輿論危機才是三巨頭濟濟一堂的原因?安奕鳴如是想。
如今辦公室裏的這四個人,刑辯律師有之、民商律師有之、前法官有之,都不需要用手段挖掘案源。當然安奕鳴還算不上是完全渡過那個階段的牛咖,但他極其幸運,入行時有謝敏帶著,謝敏又是個非常大方的人,並不吝嗇分給他案子和代理費,而且他本人也是個人緣極佳的人,有一幫兄弟雙手捧著案子送到麵前。即便如此安奕鳴也有過相當窮困潦倒的時期,長時間的沒有收入,偶爾謝敏給他一些尚不足以稱之為代理費的“跑腿費”,並不夠他吃穿住行的。
身為律師必須具備的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搞定案件的業務能力、與客戶交流的溝通能力以及裝*的能力等。裝*能力或許決定不了案子最終是否能夠被順利解決,但可以決定客戶是否聘用這位律師。絕大部分人僅能做到以貌取人,尤其是在沒有足夠時間了解對方卻要對對方下結論的情況下,很難想象,一位遭遇法律糾紛的當事人會相信穿著大T恤和夾腳拖鞋的律師,即便他名牌大學畢業且在權威雜誌上發表了無數篇論文,畢竟論文不能穿在身上,更不能用來說服客戶聘請自己,再觀點新奇、邏輯強大、案例豐滿的論文都不及一套合身且名貴西裝帶來的震撼。
律師界一直流傳著這樣的傳說——同樣標的千萬的案件,走路去的、坐摩的去的、坐公交車去的律師,壓根就拿不下這案子,沒有哪個當事人大方到可以拿一千萬給個新人練手。而同樣開車去的律師們,據說開奇瑞去的,大概齊能拿到十萬代理費,開本田去的,應該能把這個數字拉高到二十萬,開寶馬去的,很有可能收到五十萬,而開著頂級豪車去的,搞不好能拿下百萬代理費。
男人好麵子的天性,同時也確實因為工作需要,安奕鳴在剛入行卻沒有什麽收入的情況下,立刻給自己配齊這些影響客戶是否聘請自己的硬件條件,掏空錢包又拉不下來臉跟家裏要錢的安奕鳴是在安逸和兄弟們的幫助下熬過那個階段的。哦,第一條拿得出手的領帶是楊樂然送的。
這不是安奕鳴在為賀魯的犯錯尋找借口,因為開拓案源是律師這一行的命門,有句話說10%的律師賺走了行業90%的錢,倒不如說行業90%的案源被10%的律師掌握著,所謂越強則越強、越富則越富大約就是這個道理,因此案源就成了兵家必爭之地。
案子總量是固定的,業務能力大同小異,又不想拿著名片滿大街派發,找人推薦和搶占先機就成為很多律師爭取案源的法寶,應運而生的就是“公關律師”和“信息律師”,前者與接近案源或是掌握案源的人勾肩搭背,後者則是利用該信息聯絡犯罪人家屬以搶占先機,並稱世故律師。
被蔣明哲派到鄰市掌管分所的賀魯是典型的世故律師,業務能力上不如謝敏,但不似謝敏那般清高,他更易相處;人際交往上不如李智偉,卻也不像李智偉那麽傲慢無禮,他看起來老實巴交,完全沒有一所主任的架子。所以賀魯被逮捕的消息傳回到衡鑫所的時候,蔣明哲等人都不相信自己的耳朵,說李智偉和一些人勾搭不清誰都信,可賀魯怎麽會是這樣的人?蔣明哲把賀魯派去看著分所就是看中他老實、膽小的個性,沒想到還把天給捅了個窟窿。
要說律師這個行當,魚龍混雜,尤其是那些入行早、見證司法環境由濁漸清過程的老律師們,難免養成一些不好的習慣,比如說像安奕鳴這樣的年輕律師拿到案子後,先要把相關法律法規搞清楚,再做好充分的庭前準備,以等待法庭開庭通知,而他們則要先搞清楚法官是誰,甚至想能不能通過一些手段把案子交由熟識的律師審。這大約就是衡鑫分所短時間內業務量陡增的原因,也是賀魯最終觸及紅線的原因。
“那個……”
“那個……”
安奕鳴和鬱飛同時開口,最終還是年長資深的鬱飛先說:“兩件事都是事實,我們無從反駁,唯一能做的是減輕影響。”
這不僅僅是理論描述,更是鬱飛對自己要說的話的鋪墊,“李智偉和賀魯都曾是衡鑫的律師,這個時候不說點什麽,似乎不太妥當,況且我們本來就是法律工作者,麵對誹謗,一退再退,是不是顯得太沒原則了?”鬱飛曾經是法官,性格更強硬剛直,反而不像其他三位有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他想了想又說:“我建議找另一家專業機構合作。”
專業的問題請專業的人解決是大多數專業人士的慣常思維,鬱飛的意思是既然麵對的是輿論風險,就不如把這些交給公關公司,對危機進行有效的處置,當然,也不能完全地置身事外,必須同時運用法律和公關手段。其實在法律事務中置入公關手段並不是什麽新奇的事,大公司遇到輿論危機時通常是金牌公關和金牌律師攜手操刀,能夠化危機為時機不一定能做到,但把輿論危機的危害降到最低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謝敏點了點頭,也說:“衡鑫就是太正了,學不會法律手段之外的其他方法,於歡案二審發生大逆轉難說和輿論沒有一丁點的關係?”
於歡案三個字平平無奇,但辱母殺人案卻如雷貫耳,可那位逆轉了於歡生命的代理律師,似乎把精力都放在輿論導向上,創造性的運用“辱母”、“*器官抽臉”、“鞋子捂嘴”等等詞匯,在網上造出巨大聲勢的同時,更顯得他庭審時的無能為力,幾乎完全依賴於控方的手下留情,於歡的諸多減刑情節都是靠控方的嘴說出來,而不是辯方的一力主張,這是多麽可笑的場景!
三巨頭中的兩位都想到了公關手段,蔣明哲也沒有拒絕的道理,甚至還聯係一位相熟的朋友,幫忙介紹了靠譜的公關公司,到底是專業公司,網上的風向很快就得到了扭轉,一方麵是衡鑫所訴李智偉不正當競爭的舊案再次被拿了出來,李智偉生活作風出問題說出大天來是家庭問題,正宮娘娘不出來說話,其他人哪有置喙的立場?但他用盡手段排擠對手,把自己塑造成無所不能的精英形象,就是人品問題,令人不齒。另一方麵把賀魯的事掛在衡鑫網站首頁,這不是自揭其短,而是用這樣近乎自黑的方式表明自身的清白,還在不經意間提及賀魯已到鄰市脫離律所管製許久的事。強行洗白是最可怕的,專業人士的專業做法是用看似毫不用力的手段去強調那些被人忽視的事實。
林楓等人看著微博上漸漸逆轉的風向,都在感慨輿論的可怕,前一天指著衡鑫鼻子大罵的人和今天為衡鑫叫屈的人應該就是同一撥人,相信如果風向再次逆轉,他們還是會轉頭接著把衡鑫所罵的狗血淋頭。連刷了幾條微博後,林楓偶爾發現某大學法學院公開課的正在講解著作權,關鍵詞是影視侵權,觀點恰好與安奕鳴一方相反,甚至還拿出了“天下文章一大抄”、“適當的抄襲可以促進繁榮”等等非法律觀點來作為眼下此類案件中對是否構成侵權嚴格掌握的現實基礎。
林楓很敏銳,意識到這應該是抄襲案被告方的對策,既然衡鑫采用法律與公關結合的手段,他們就拿出學者描述來一場對對胡。
未來,是一場鏖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