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直和公正是武士最令人信服的行事規則。再沒有比狡詐行為和幕後交易更令武士反感的了。正直的概念或許因為過於狹窄而有失偏頗。有一位知名的武士將它定義為決斷力:正直, 就是根據理智毫不猶豫地做決定的意誌力,“當死則死,當擊則擊”。另一位武士這樣描述:“義猶如筋骨,給予武士硬度與高度——無骨,頭不可立於椎;無義,雖有才學不足以立於世。”孟子說:“仁,人心也;義,人路也。”他同時也對義的衰落大發感慨:“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雞犬放,則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14]讀到這裏,我們不就是“像在一麵朦朧的鏡子中看到”三百年後的另一個國度裏那位自稱正義之“道”的偉大導師嗎?總之,對孟子而言,義是一條直而窄的小路,人隻有走上這條路,才能重歸天堂。
在封建時代的末期,盡管長期持續的和平讓消遣走進武士階層的生活,也讓各種娛樂文藝廣為傳播,但義士(正直的人)的地位仍高於任何學者或藝術家。在我國國民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四十七名忠臣,在民間就享有“四十七義士”的美譽。
在一個動輒以陰謀詭計為戰術、以弄虛作假為戰略的時代,“義”這個率真而充滿男子漢氣概的美德如珠寶般閃爍著耀眼的光芒,受到最高禮讚。義和勇是一對孿生兄弟,同屬武德。不過在論述勇之前,我暫且談談“義理”。義理可以看作是義的派生詞,最初隻不過稍稍偏離其原型,但後來逐漸產生距離,並最終在世俗用詞中背離其原義。“義理”二字,字麵看來是“正確的道理”,隨著時間的推移,其意義逐漸演變為在輿論要求下一種務必履行的含混的責任感。從其純粹的涵義來看,“義理”僅僅意味著我們對父母、師長、下級以及整個社會所負有的責任。那麽,所謂責任,不正是“正確的道理”要求我們去做的事嗎?難道“正義的道理” 不該成為我們的絕對命令嗎?
義理的原義不外乎責任。據我所知,其詞源學解釋來源於:盡管愛理應是我們日常行為(比如我們對父母的行為)的唯一動力,但在沒有愛的情況下必須有某種其他權威督促我們履行孝道。在這種情況下,人們用義理作為督促的權威就很有道理,因為在愛無法激發德行時,我們必須依靠理智來敦促人們正確地行動。其他道德義務和道理亦然:當前的責任成為沉重的負擔時,義理便馬上介入以防止我們逃避責任。照這樣的理解,義理可以被看作一個嚴厲的監工,手拿樺條,鞭策怠惰者各司其職。義在倫理中屬次要力量,作為一種動機,它遠不及基督教中愛的教導,因為愛是律法。在我看來,義理是人為社會條件下產生的——出身造就階級差別,在此基礎上,家庭成為社會單元,年長者比有才能者在社會中更有話語權,天然的好惡必須服從於專製的人為規定。正是這種人為規定的屬性,導致義理隨時間的推移而墮落,最後演變成一種模糊的禮節觀念,用來解釋規定、製裁行為——例如,為什麽母親為了救助長子,必要時必須犧牲其他孩子?為什麽女兒為了父親**的花銷,必須出賣貞操?在我看來,義理一開始的角色是“正確的道理”,卻每每屈從於詭辯,甚至墮落成一種對職責的怯懦恐懼。我認為司各特對愛國心的闡釋可以用來解釋義理:“它是最美的感情,也因此常常是其他感情最可疑的掩護。”然而,如果在實際應用中義理的含義偏離了“正確的道理”這一解釋,“義理”一詞的應用就會變成一種可怕的用詞不當,掩藏各種詭辯與虛偽,成為怯懦思想的溫床。所幸武士道中還有熱忱而正確的勇敢精神,也就是我們下一章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