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桌上絕不是發泄情緒的地方。即使發生意外,或者對方故意激怒你,你也要強行以理智控製情緒,冷靜以待。

猶太商人認為,感情用事者不宜談判。一是情緒混亂會延緩談判的進行;二是會導致談判失敗。更可怕的是,感情用事往往會容易上當。

商業談判時,一定要用理智來控製感情。理智的第一要務是如何獲取經濟利益。但猶太人自己卻常用情緒左右對方。

1.理智地對待感情

在談判過程中,有時雙方會產生激烈的爭執,此時“處理情緒”遠比“說話”重要(情緒,包含談判者的“感受”)。因為兩位當事者都充滿了激烈的情緒,根本沒有共同協商來解決問題的心情,因此,才會抱著上戰場一決勝負的心情進行談判。一方的情緒,又很容易刺激對方,而恐懼則會導致憤怒,憤怒反過來又會引起恐懼。於是,情緒阻礙了談判的繼續進行,使談判陷入僵局,甚至破裂。

談判開始前,首先要認真觀察自己是否變得神經質?胃有沒有不舒服?對方是否感到憤怒?試著聽一聽對方說話,並感受一下對方的情緒,然後把自己的感覺,諸如恐懼、擔心、憤怒,或者自信、鎮定一一記下來,這對你將會有極大的幫助。接著,再對對方作相同的分析。

在與某一組織的代表人物談判時,我們經常犯的錯誤,就是把對方看成是傳達事件的傳聲筒,完全忽略了對方的情緒問題。事實上,他們也和你一樣,也有恐懼和希望等各種感受。說不定談判的結果會影響他的職業生涯,因此對於某些問題他會特別敏感,某些問題他會引以為榮。情緒問題不僅僅限於談判者本身,甚至在他背後的團員或選民也同樣有情緒,而且可能比談判者還要單純,說不定隻看到事態的一麵,他們就馬上露出明顯的敵意。

誘**緒的因素有哪些?什麽事情使得你發怒?對方為什麽生氣?是不是因為過去的不滿而產生報複的念頭?是不是對某一問題所產生的懷恨而影響了另一問題?還是家庭的因素影響到工作?

要想解決情緒問題,雙方都必須坦誠地說出自己的感覺,這才有助於雙方間的了解。

說出自己內心的實際想法,是絕對有利的。把自己和對方的情緒問題坦誠地拿出來討論,不但能強調問題的嚴重性,而且能夠削弱談判時“針鋒相對”的氣氛,也能促使談判趨於積極的一麵。由於壓抑的情緒得到緩解,實質問題的討論便能較順利展開。

要想應付對方的憤怒、沮喪或其他的反感等情緒,最巧妙的方法是給對方一個發泄情緒的機會。人們一旦把自己的不滿告訴別人,就會有一種解脫感。如職業婦女在下班回家後,正想開口告訴丈夫這一天在公司裏不順心的事,丈夫就搶著開口說:“好了!我知道,你的工作相當辛苦,對不對!”如果丈夫真的這麽脫口即出,妻子的沮喪情緒會更強烈。

談判者亦是如此。假如能設法讓對方把心中鬱悶的情緒通通發泄出來,他必然能夠理性地進行談判。不過,要特別注意在談判者背後的影響力。如果對手能堂而皇之地說出他的憤怒,那麽對手的支持者就會認為他很有骨氣、非常可靠,於是,他在談判時會具有更大的裁決權。一旦他在本單位樹立起了“強人”的形象,在以後進行談判時,就會更有威信。

所以,當你接受對方的指責時,不要阻擋,也不要逃避,讓對方有機會發泄他的不滿。如果讓對方的關係者聽見他指責你時的演說,情況會更為有利。因為不僅談判者本身需要發泄他的不滿,就連他背後的支持者的不滿也得發泄。

2.用“我”代替“你”

在談判時,一般人都習慣於責怪對方的企圖或動機。但是在針對問題時,不宜以對方的意圖與言行來說明問題,而要以你對問題的感受來描述問題才更具有說服力。

例如,猶太商人會把“你不遵守諾言!”改為“我感到很失望!”假如指責對方說:“你所相信的是錯誤的!”對方一定會生氣,或者幹脆忽視你的話,不留意你所關心的事。但是,假如你說:“我有這樣的感覺!”對方便不能說你在撒謊;同時也不至於引起他情緒性的反應,或遭到他的拒絕;而且,你也能夠在平和的氣氛中,把自己的觀點傳達給對方。

3.功夫在桌外

以私人身份去了解談判的對手,對於談判的順利進行有很大的幫助。“和陌生人談判”與“和熟識的人談判”,兩者的情形是完全不同的。對你而言,“陌生人”隻是一個抽象的名詞,因此,你容易采取冷漠的態度。如果談判的對象是同學、同事或朋友,情形就大不一樣了。假如你能盡快使談判的對方變成熟人,談判就容易進行了。而且,這樣做對了解對方的為人與背景資料也比較容易。即使再困難的談判,若能在這種熟知的關係下互相培養信賴的心理,將能使雙方意見的溝通更為順利。

要形成這種友好關係,談判開始之前就應該進行工作。盡早與對方認識,研究對方的好惡,積極地製造私下的見麵機會。在談判前,盡早和對方交談;談判結束後,也不要急著掉頭就走,多談一些題外話,讓彼此都鬆懈下來。

4.人、事要分家

如果談判雙方不能將人的問題和談判的內容分開,而且認定彼此處於對立的狀態,那麽,有關實質內容的討論,也會被視為在攻擊對方。這時,雙方都會一心一意地維護自己的利益,反駁對方,而不可能去注意對方的正常利益和所關心的事。

要想有效地進行談判,雙方都必須要認定對手是自己並肩作戰的戰友,是共同尋找對彼此有利和公正解決方法的夥伴。

就好比發生沉船事故後,共同搭乘一條救生艇的水手,雙方也許會為了爭取有限的食物,而把對方看成敵人,是多餘的一分子。可是,如果他們想要生存下去,就必須要把客觀問題和個人問題分開。他們知道每個人對藥品、飲水、糧食的迫切需要。並且,還會進一步把保存雨水、搖槳等視為求生的共同問題,而且同心協力,共渡難關。唯有把對方視為解決共同問題的同伴,才能夠調整彼此對立的利害關係,從而增強共同的利益。

談判中當事人之間也是如此,應將雙方的對立關係調整淡化為利害與共的合作關係,而且彼此要互相協助、研究,倘若有了這種共識,達成協議也就不難了。

為了使對手了解雙方的關係不是對立,而是以互相協助為目的,你可以將問題坦誠地向對手提出來。例如,“我們都是律師(或外交官、企業家、一家人等)嘛!如果你的要求無法得到滿足,我的要求也就無法滿足,因此,如果隻使單方麵得到滿足,問題還是無法解決的,讓我們共同研究能使雙方的要求都滿足的解決方案好嗎?”

如果你能夠主動地表示,談判是雙方互相協助的交流,對手也會認為你的做法是理想的。

把人和事分開,並非一次就夠了,而應當把它經常放在腦海裏,持續不斷地努力。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同對方保持良好的私人關係,按照問題的事實或價值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