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我們做什麽樣的決定,做什麽事情,切記一個原則:它肯定具有正反兩麵的影響,而不是隻有絕對的一麵。也就是說,任何決定與行為的“絕對正確”性都是不存在的,即沒有可能實現。
假如你認為自己的某一個想法或行動一定是完美無瑕的、無可指摘的,那麽你的思維就進入了一條錯誤的、狹隘的通道,你也就擁有了一種脆弱的、經不起推敲的極端化思維。就像男人會發現自己的妻子在生活中的極端表現—她們要麽認為一件事情是自己不想要的,要麽就覺得這件事情是自己特別想要的,從來不會分析其中的原因或者找它的兩麵性。
斯坦利講到了一個他在洛杉磯遇到的一件事情。一位叫艾琳的家庭主婦參加了“邏輯思維”訓練營的課程,和他有過四到五次的單獨交流。艾琳是一名來自韓國的移民,定居美國已經有12年了。她的美國丈夫是洛城當地一家警局的文職人員,長期的文職生涯使他對生活有了一種無欲無求的感覺。換句話說,艾琳認為她的丈夫對人生太缺乏野心了。
這正是她的苦惱,也是她的問題所在。她說:“我和丈夫平均每周吵架3~6次。感情融洽時吵架3次,不融洽時則可以達到6次。我對他怒其不爭,哀其不幸,希望他振作起來,至少應該製定一份職業發展規劃,比如5年內是否讓自己向上晉升一個級別?我認為這是正確的人生觀,也是必須具備的事業觀。在我們東方,男人都是這樣的。如果男人不這樣想,豈不是活得太窩囊了?”
這是艾琳的思維,也是她對男人的認知。更關鍵的是,艾琳咬定這一點非常正確,毋庸置疑。同時,她認為丈夫否定這種價值觀是不可思議的,無法理解,也不能被原諒。甚至在一段時間裏,她開始懷疑自己當初嫁給這個男人的決定是不是太倉促了?
“有一次,我們吵得實在太厲害了。情急之下,我就動手打了他。請原諒我的用詞……其實我不是真的打他,隻是用手中的盤子‘飛’了他一下……”
斯坦利頓時大驚失色。這還不叫“打”嗎?就連忙問:“他受傷了嗎?”艾琳很不好意思地答:“他的眉頭被砸了一下,不過幸虧沒大礙。”
“接下來發生了什麽?”
艾琳突然哭起來:“他當天就搬了出去,去了朋友家借住。到現在為止已經超過5個禮拜了,還沒有回家的意思。並且他給我寫了一封電郵,告訴我他不會改變自己的想法。他強烈地攻擊、否定了我的想法。可是,我認為自己沒有什麽錯誤。”
這當然是很錯誤的認識,我們沒有人可以去做絕對正確的事情,並且把絕對正確的觀點堅持到底。就如艾琳這樣,一再要求丈夫必須聽從她的,服從她的人生安排。因為這是不可能的。艾琳還覺得丈夫離不開她,像麵團一樣這麽揉搓他也不會跟自己翻臉。但她不知道的是,生活中沒有誰離不開誰。人們經常犯的錯誤就是“他離了我怎麽活”的思想—把自己在對方心目中的地位看得太重要了,以至於做出離譜的判斷,采取了令人遺憾的行為,讓雙方的關係在一夜之間支離破碎。
何況,從經濟學上講,做任何事情都存在機會成本。有人告訴你一樣東西特別值得購買時,你一定要想一想這是不是一個陷阱;當有人告訴你一個道理絕對不能反駁時,你要警惕地思考一下這個道理的危險性(煽動性),然後離他遠一點。
同理,如果艾琳的丈夫聽從了她的建議,從一個無欲無求的坐班族向更高的職位發起挑戰—這也許可行,但她有沒有想過自己的丈夫會付出什麽樣的代價,支付多大的成本呢?對她本人來講,丈夫的改變意味著她自己也將支付成本,比如—丈夫一旦升職,成為警局的明星,或者更加成功的人士,那麽她的家庭地位難道不會發生改變嗎?兩個人還能重回當初的溫馨生活嗎?這一切都還是一個未知數。
1.對比判斷:如果一件事情帶來的積極麵大於消極麵,我們就可以去做;如果一個道理的積極意義大於消極意義,我們就可以堅持。對事物需要保持這個判斷標準。
2.克服消極麵:無論一件事物是否絕對正確,我們都應看到它的消極麵。但不能總是去關注它,因為這隻能讓你感受到恐懼、消極,最終不得不放棄。所以,克服事物的消極麵是很重要的思維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