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寫作者都不得不麵臨這樣一個問題:選擇“追求質量”,還是“追求流量”。

在很多情況下,這兩種選擇都會互相排斥,甚至互相矛盾。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追求文學作者的質量的讀者和隻想滿足自己的主觀情感需求的讀者往往不是同一類人,多數作者也很難同時滿足這兩種人的需求。

於是,一部分寫作者認為:“‘追求流量’比‘追求質量’更容易。”因此,他們幾乎完全不考慮如何提高自己的寫作水平,也不考慮如何提升自己的作品的實際質量,隻想去一味地迎合、甚至是討好他們想要討好或者他們認為數量最多、最值得討好的群體。

事實上,在多數正常情況下,“追求流量”同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至少,對多數正常人而言,它都不會比“追求質量”更容易。

無論是對於寫作者,還是對於其他大多數服務業的從業者而言,“追求流量”都意味著盡可能地讓更多的人看到自己和自己的作品、產品,也就是把吸引更多的人關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把作品的質量或者產品的功效放在相對次要的位置。

在這種情況下,某些人便會認為:迎合、甚至是討好某些人或者某些群體,是相對簡單的事,甚至有可能是“誰都能做”“完全沒有入門標準”的事。

但是,迎合、討好某些人從來都不可能是沒有任何標準的事。因為,討好某些人同樣需要足夠的能力。

首先,任何人想要討好某些人,都必須要先充分地了解這些人的真實情況和真實需求,還需要懂得這些人最喜歡聽什麽樣的話、最喜歡聽別人用什麽方式對他們說話。對於某些自認為其他所有人都必須順從他們、都必須哄著他們的群體而言,尤為如此。不夠了解或者沒有足夠的能力去了解自己的目標群體的人,實際的表達效果很可能適得其反。

而且,每個人的表達能力都是不同的,不同的人擅長使用的表達方式也不完全相同。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式表達同樣的內容,完全有可能起到天差地遠的效果。起到關鍵作用的,仍然是表達能力。隻有表達能力較強的人才能夠更好地應用更合適的表達方式,並起到更好的效果。

最重要的是,“迎合、討好他人”這一領域當中同樣存在競爭關係。因為,幾乎所有的人的精力都有限,能夠分配到“接收他人所表達的內容”這一方麵的精力更加有限。對於大多數人而言,接收一部分人所表達的內容,就意味著無法接收或者不得不放棄接收另一部分人所表達的內容。因此,湧入這一領域的人越多,這一領域當中的競爭就會變得愈加激烈。在多數正常的領域之中,競爭變得激烈的直接後果就是優勝劣汰。在“討好他人”這一領域中,表達能力較強和更加了解目標群體的人自然會勝出,達不到這兩點的人則隻能被淘汰。

任何一件“隻要是個人就能做”的事,都不可能帶來特別大的利益或者回報,除非某些人能夠把這件事做到極致。因為,幾乎所有領域當中的資源和利潤的增長速度都有限。當大量的人在很短的時間之內湧入同一個領域時,這個領域當中的利潤增長速度往往又會難以滿足人數的增長速度。因此,最先被加劇的,往往是優勝劣汰的過程,而不是大多數能力一般或者能力低下的人獲得回報的過程。

有些人認為:“文學作品等主觀性相對較強的事物都很難有完全客觀的質量評價標準,所以,‘追求質量’就很難。”

但是,在“是否有固定標準”這一方麵,“追求流量”同樣不會比“追求質量”容易。

不同的群體不僅僅有不同的客觀標準,也有不同的主觀標準。而且,不同群體之間的主觀標準之間的差異,尤其是情感喜好這一方麵的差異,很可能是更大的。某些人非常喜歡的事物,很可能是另一群人極度厭惡的;某些人絕對讚同的觀點,很可能是另一群人堅決反對的;某些人非常熱衷的行為,很可能是另一群人難以理解的。而且,這些人都很可能是擁有他人難以理解的理由、甚至根本沒有理由的。更何況,還有一些人根本沒有真正屬於自己的觀點或者愛好,其觀點或者愛好始終隻能完全隨外界的變化而變化、隻能被任何足以對他們施加強大影響力的他人或者事物所影響。至於那些同時信奉某些相互排斥、甚至截然相反的觀念的人,更不必多說。

即便在同一個群體之內,不同的人也可能會對某些事物或者觀念擁有不完全相同的標準,比如喜愛或者嫌惡某些事物的程度不同、信奉某些觀念的程度不同、看待某些事物的角度不同、做某些事的具體方法不同,等等。某些人可能認為某些觀點應當被反對、但可以被討論,其他人則可能認為那些觀點根本不能被討論;某些人可能認為自己可以和其他群體正常地交流,其他人則可能完全拒絕和那個群體的人進行任何交流。諸如此類的差異,很有可能多到沒有誰能夠完全地、詳細地統計清楚。

這些全都是目的為“迎合他人”的人必須要懂得的東西。不懂得,甚至不完全懂得這些東西,每個人的努力都很可能事倍功半,甚至一無所獲。

一味地宣揚“追求流量”也就是“討好他人”更容易的人,其真實目的全都值得思考。

聽到他們說這一類的話的人,很可能就是他們想要一味地迎合、討好的人,更可能是他們想要從中牟利的人。無論在什麽情況下,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