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擁有基本的理智和知識水平的人都應該懂得“德不配位,必有災殃”這句話。
在某種程度上,“德不配位”中的“德”不僅僅指道德、品德,還可以代表個人能力或者實力。
從相對較長的時間線來看,在正常的環境之內,多數人能夠取得的成就或者能夠擁有的生活水平大體上都是和他們的真實品行或者真實能力正相關的。對多數人而言,大多數僅僅靠“運氣”等難以由自身決定的因素而獲得的東西最終都會因為實力不足或者品行欠缺而失去。
而且,每個人在“運氣”等與自身能力無關的方麵的不同,都是令有心之人痛心且難以解決的不公平。這也是“德不配位”現象時常在現實中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般而言,在很多諸如情感之類的主觀因素相對重要、所占比例相對較多的領域裏,所謂的“運氣”因素往往會顯得比較重要,至少會在某些情況下顯得比較重要。因此,在“運氣”等難以由每個人自身來掌握、甚至完全難以主動調整和改變的因素的作用之下,“德不配位”的現實情況便有可能經常存在。
文學領域,尤其是作為主體的文學創作領域,便是其中之一。
許多文學作品的作者都很難獲得與他們所付出的努力正相關的回報,無論他們的真實能力、真實創作水平到底如何。在很多情況下,他們難以訴說自己的真實想法、難以推廣自己的作品、難以找到真正與自己誌同道合的人,甚至連認清自己的真實水平或者獲得對自己有用的反饋的機會都沒有。
但是,某些完全依賴“運氣”的人卻能夠輕鬆地得到他們拚盡全力卻難以觸碰到的東西。隻要是擁有一雙正常的眼睛的人,都能夠看到這樣的不公平。
不同的人的愛好不同,對文學作品的衡量標準也不同。有的人喜歡某一種類型的作品,有的人則偏愛另外一種類型的作品;有的人欣賞某一種寫作方法,有的人則推崇另外一種截然不同的寫作方法。在正常的環境之下,這本應是正常的事。
然而,這一切都隻在閱讀真正的文學作品的情況之下才能夠成立。
有些號稱是寫作者、甚至自以為無比優秀的人寫出來的東西根本無法用正常的標準來評價,甚至難以用正常的方式來閱讀。它們要麽違背最基本的公序良俗,要麽根本不符合最基本的文法規範,要麽公然否認某些肉眼可見、可驗證的客觀事實,要麽根本令正常人感到不知所雲。這樣的東西,能不能被稱為“作品”,恐怕都不好說。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寫出某些烏七八糟、不知所雲、信口開河、低俗下流的東西的人和他們所製造出來的那一堆東西反而能夠被某些人吹捧,甚至能夠通過某些渠道登堂入室。這些人要麽依靠關係,要麽依靠運氣,要麽依靠某些非正常的受眾群體,要麽依靠某些不可明說的原因。
而且,即便他們和他們製造出來的東西能夠被具有最基本的正義感和辨別能力的人指出本質,他們也多半不會立刻因此而失去什麽、受到什麽顯而易見的懲罰。因為,隻要他們和他們製造出來的東西能夠登堂入室,他們或者支持他們的人便往往具有足夠高的地位,或者是足夠強大的力量。在很多情況下,他們或者支持他們的人所處的地位或者手中的力量又往往能夠轉化為包括話語權、引導權在內的一係列權力。擁有比多數普通人強大的力量的他們可以單方麵地、居高臨下地發話,可以引導他們的同類、依附他們的人和不明真相的旁觀者,甚至可以在無形之中給某些人灌輸“現實就該是這樣”之類的觀念。即便他們不能夠完全壓製所有反對他們的人,他們也能夠讓多數普通人在短時間之內無法對他們造成實質上的打擊。
他們的“位”,根本與他們自身無關。即便他們根本沒有“德”,他們也能夠擁有很多普通人根本爬不到的地位。
凡是幾乎所有的地位和資源都被這樣的人及其相關的人把持、強占的環境,都不是正常的環境。文學領域尤甚。
這樣的人和他們製造出來的東西不僅僅會讓真正優秀的作者及其作品受到排擠、找不到出路,更可能會讓很多沒有主動質疑能力的人失去對“正常作品”的認知和判斷能力。久而久之,多數隻能看到他們和他們製造出來的東西的人很可能會無法判斷“正常作品”到底是什麽。
在正常的環境裏,德不配位之人所遭受的懲罰不會遲到,更不會缺席。
還想做正常人的人,都應該盡自己能夠盡的一份力,盡可能地不讓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