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是他父母的兒子而不是他自己”是小農經濟的產物,小農經濟要求一家人相互依賴,不然,個體無法生存。當然,“中國人是他父母的兒子而不是他自己”還有它的哲學基礎,它是天人合一的中國哲學的產物。
哲學家馮友蘭繼承了中國天人合一的傳統思想並進一步闡述了人與社會的關係。他說,“個人是社會的一部分,人與社會的關係就是部分與整體的關係。就普通常識來說,部分的存在似乎先於整體,可是從哲學來說,應該先有全體,然後始有個體。例如房子中的支‘柱’,是有了房子以後,始有所謂‘柱’,假設沒有房子,則“柱”不成為柱,它隻是一件大木料而已。同樣,人類在有了人倫的關係以後,始有所謂‘人’,如沒有人倫關係,則人便不成為人,隻是一團血肉。不錯,在沒有社會組織以前,每個人確已先具有一團肉,可是我們之成為人,卻因為是有了社會組織的緣故”(馮友蘭,2007,53)。
那麽,中國的社會組織是怎樣的呢?馮友蘭說,“中國的社會製度便是家族製度。傳統中國把社會關係歸納成五種,即君臣、父子、昆弟、夫婦、朋友。在這五種社會關係中,三種是家庭關係,另兩種雖不是家庭,卻也可以看作是家庭關係的延伸。譬如君臣關係,被看成是父子關係;朋友則被看作是兄弟關係”(馮友蘭,1948/2004,18)。這樣,就像外國學者King說的那樣,“傳統上中國人極少認為自己是一個孤立的實體。他是他父親的兒子,他兒子的父親,他哥哥的弟弟……換句話說,他的家庭的一員。作為一個具體的個人,他生活在、活動在家庭的天然環境中,這就是他的存在”(King,1985,59)。
按照馮友蘭的說法,一根“柱子”離開了房子便不成為“柱子”,它隻是一件大木料而已;同樣的邏輯是,一個“人”離開了家庭便不成為“人”,它隻是一團血肉而已。
這樣,中國的“人”的概念是由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定義的。因此,“人不能單獨存在;所有的人的行動一定以人與人之間的交互作用形式存在的”(胡適,1929/2006,107)。這些思想從哲學上解釋了為什麽每一個中國人隻是父母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