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韓非子(1/3)

哲人簡介

韓非子(約公元前280——前233),姓韓,名非,戰國末年韓國人。生於周赧王三十五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他出身貴族,韓非為韓國公子(即國君之子),不擅長言說,有點口吃的弱點。但是擅長著書,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子”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哲人生平

韓非子是韓國的貴族。當時韓國很弱,常受鄰國的欺淩,他多次向韓王提出富強的計策,但未被韓王采納。韓非對於韓國這種不修明法治,不思富國強兵而重用好發空論的人的現狀十分痛心,因此觀往者得失之變,韓非寫了《孤憤》等一係的文章,這些作品後來集為《韓非子》一書。

後來這些著作流傳到秦國,秦王政讀了《孤憤》、《五蠹》之後,大加讚賞,發出“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的感歎。可謂推崇備至,仰慕已極。秦王政不知這兩篇文章是誰所寫,於是便問李斯,李斯告訴他是韓非的著作。秦始皇為了見到韓非,便馬上下令攻打韓國。韓王安原本不重用韓非,但此時形勢緊迫,於是便派韓非出使秦國。秦王政見到韓非,非常高興,然而卻未被信任和重用。韓非曾上書勸秦始皇先伐趙緩伐韓,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賈的讒害,他們詆毀地說:“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並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遣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秦王政認可了他們的說法,下令將韓非入獄審訊。李斯派人給韓非送去毒藥,讓他自殺。韓非想向秦始皇自陳心跡,卻又不能進見。秦王政在韓非入獄之後後悔了,便下令赦免韓非,然而為時已晚。(見《史記.老子韓非列傳》)

韓非師從荀卿,但思想的觀念卻與荀卿大不相同,他沒有承襲儒家的思想,卻“喜刑名法術之學”(申不害主張君主當執術無刑,因循以督責臣下,其責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論稱為“術”。商鞅的理論稱為“法”。這兩種理論統稱“刑名”,所以稱為“刑名法術之學”),“歸本於黃老”(指韓非的理論與黃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華,清簡無為,君臣自正),繼承並發展了法家思想,成為戰國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

哲人思想

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製中央集權的理論。 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物權》),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聖人”)一人手裏,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製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也”(《韓非子.人主》)。為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散其黨”“奪其輔”(《韓非子.主道》);同時,選拔一批經過實踐鍛煉的封建官吏來取代他們,“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顯學》)。韓非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為教”(《韓非子.五蠹》)。他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他還認為隻有實行嚴刑重罰,人民才會順從,社會才能安定,封建統治才能鞏固。

對於民眾,他吸收了其老師荀子的“性本惡”理論,認為民眾的本性是“惡勞而好佚”

,要以法來約束民眾,施刑於民,才可“禁奸於為萌”。因此他認為施刑法恰恰是愛民的表現。(《韓非子.心度》)。容易讓人忽視的是韓非是主張減輕人民的徭役和賦稅的。他認為嚴重的徭役和賦稅隻會讓臣下強大起來,不利於君王統治。

對於君主,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物權》),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聖人”)一人手裏,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製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也”(《韓非子.人主》)。為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散其黨”“奪其輔”(《韓非子.主道》);同時,選拔一批經過實踐鍛煉的封建官吏來取代他們,“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顯學》)。

對於政治,韓非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為教”(《韓非子.五蠹》)。他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

對於臣下,他認為要去“五蠹”,防“八奸”。(《韓非子.八奸》 《韓非子.五蠹》)所謂五蠹,就是指:1、學者(指儒家);2、言談者(指縱橫家);3、帶劍者(指遊俠);4、患禦者(指依附貴族並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認為這些人會擾亂法製,是無益於耕戰的“邦之蟲”,必須鏟除。 所謂“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優、侏儒等君主親信侍從;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養殃”,指有意討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發公財取悅民眾的臣下;6“流行”,指搜尋說客辯士收買人心,製造輿論的臣下;7“威強”,指豢養亡命之徒,帶劍門客炫耀自己威風的臣下;8“四方”,指用國庫財力結交大國培養個人勢力的臣下。這些人都有良好的條件威脅國家安危,要像防賊一樣防備他們。

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采取的許多政治措施,就是韓非理論的應用和發展。

韓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後,後人輯集而成的。據《漢書.藝文誌》著錄《韓子》五十五篇,《隋書.經籍誌》著錄二十卷,張守節《史記正義》引阮孝緒《七錄》(或以為劉向《七錄》)也說“《韓子》二十卷。”篇數、卷數皆與今本相符,可見今本並無殘缺。

韓非子的文章說理精密,文鋒犀利,議論透辟,推證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國家可亡之道達47條之多,實屬罕見。《難言》、《說難》二篇,無微不至地揣摩所說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趨避投合,周密細致,無以複加。

韓非子的文章構思精巧,描寫大膽,語言幽默,於平實中見奇妙,具有耐人尋味、警策世人的藝術效果。韓非子還善於用大量淺顯的寓言故事和豐富的曆史知識作為論證資料,說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體現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對社會人生的深刻認識。在他文章中出現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豐富的內涵,生動的故事,成為膾炙人口的成語典故,至今為人們廣泛運用。

其他主要的觀點學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曆史進步論

韓非注意研究曆史,認為曆史是不斷發展進步的。他認為如果當今之世還讚美“堯、舜、湯

、武之道”“必為新聖笑矣”。因此他主張“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五蠹》),要根據今天的實際來製定政策。他的曆史觀,為當時地主階級的改革提供了理論根據。

君主專製中央集權

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製中央集權的理論。 對於君主,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物權》),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聖人”)一人手裏,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製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也”(《韓非子.人主》)。為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散其黨”“奪其輔”(《韓非子.主道》);同時,選拔一批經過實踐鍛煉的封建官吏來取代他們,“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顯學》)。

樸素辯證法

韓非的樸素辯證法思想也比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學說,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說明“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韓非子》書中記載了大量膾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諱疾忌醫”、“濫竽充數”、“老馬識途”等等。這些生動的寓言故事,蘊含著深雋的哲理,憑著它們思想性和藝術性的完美結合,給人們以智慧的啟迪,具有較高的文學價值。韓非的文章說理精密,文鋒犀利,議論透辟,推證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國家可亡之道達47條之多,實屬罕見。《難言》、《說難》二篇,無微不至地揣摩所說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趨避投合,周密細致,無以複加。

韓非用人口增長速度愧於生活資料增長速度的人口理論來說明“當今爭於力氣”,認為人口是按幾何級數增加的,即五子二十五孫論(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雖倍賞累罰而不免於亂。《韓非子.五蠹》) 是當時偉大的人

影響及評價

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為結束諸侯割據,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采取的許多政治措施,就是韓非理論的應用和發展。

《韓非子》是戰國末期韓國法家集大成者韓非的著作。 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大部分為韓非自己的作品。

《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為以後的封建專製製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當時,在中國思想界以儒家、墨家為顯學,崇尚“法先王”和“複古”,韓非子的觀點是反對複古,主張因時製宜。韓非子根據當時的形勢情況,主張法治,提出重賞、重罰、重農、重戰四個政策。韓非子提倡君權神授,自秦以後,中國曆代封建王朝的治國理念都頗受韓非子學說的影響。

哲人名言

不吹毛而求小疵。

勝而不驕,敗而不怨。

民之性,饑而求食,勞而求快,苦則求樂,辱則求榮,生則計利,死則慮名 商君書 千裏之堤,毀於蟻穴。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欲速則不達。

長袖善舞,多錢善賈。

巧詐不如拙誠,惟誠可得人心。

華而不實,虛而無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