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聖.奧古斯丁(1/3)
哲人簡介
聖.奧古斯丁(公元354年11月13日-430年8月28日),奧古斯丁是聖孟尼迦的幼子,出生於北非,在羅馬受教育,在米蘭接受洗禮。古羅馬帝國時期基督教思想家,歐洲中世紀基督教神學、教父哲學的重要代表人物。在羅馬天主教係統,他被封為聖人和聖師,並且是奧斯定會的發起人。對於新教教會,特別是加爾文主義,他的理論是宗教改革的救贖和恩典思想的源頭。
著有《懺悔錄》、《論三位一體》、《上帝之城》、《論自由意誌》、《論美與適合》等。美學思想主要體現在他的神學著作和《懺悔錄》中。
哲人生平
奧古斯丁生於羅馬帝國北非努米底亞省的塔加斯特鎮(現位於阿爾及利亞)。幼年時曾從母親加入基督教,但19歲在修辭學校讀書時成為摩尼教追隨者。從修辭學校畢業後,先在迦太基城,後到羅馬和米蘭教授修辭和演講術。其時受米蘭主教安布羅斯影響,脫離摩尼教,一度醉心於新柏拉圖主義和懷疑派的著作。
他最後皈依基督教的契機是“花園裏的奇跡”。據他的自傳《懺悔錄》記述,他讀到新柏拉圖派的威克多林傳記,看見他在老年時如何歸向基督,心中大受感動。現在他才知道上帝不但是一切良善之源,也是一切真實之源。因為他聽安波羅修的講道多了,所以對教會的權威有了極深的印象。加上又聽到埃及的修道士之高尚聖潔生活,乃自慚雖是個知識份子,反為情欲所勞役。在悲痛自責之餘,他奔向花園中去,伏在樹下痛哭。忽然仿佛聽到兒童的聲音說:“拿起來讀吧!”他的麵色大變,抑製著眼淚,拿起一本他所讀過的書信;急忙翻開,視線即落在這段經文:“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欲。”自此以後,奧古斯丁心裏有了平安,他感覺有從上帝而來的能力勝過罪惡,內心起了極大的變化。
奧古斯丁雖放縱於情欲最早,但追求真理也覺悟最速。十九歲時,他讀了西塞羅(Cicero)的著作後,已有心追求真理,以此為人生唯一價值。此後他開始研究聖經,“但聖經對於我好似沒有價值,不足媲美於西色柔的莊嚴文筆。”於是他又向一種思想混合的二元主義,即為摩尼教者,追求心靈與理智的安慰。疼愛他的母親得知他信奉異端,十分痛心,幸有一位善心的主教勸慰她說:“你用這麽多眼淚代禱的兒子,不能滅亡。”
公元387年複活節,他接受安布羅斯洗禮,正式加入基督教。此後回到北非的家鄉, 隱居三年之後被教徒推選為省城希波教會執事,而其餘生則致力於牧養教會、宣講福音、救濟貧弱等事業上。為了解決北非教會的各種爭端,他更不辭勞苦,四出召開宗教會議。餘暇就從事寫作。
395年升任主教。在任職期間,他以極大的精力從事著述、講經布道、組織修會、反駁異端異教。他在晚年目睹了汪達爾人的入侵,死於希波城淪陷之前。他去世之後,汪達爾人控製的北非脫離了羅馬帝國,從此不再受羅馬教會的管轄。但奧古斯丁的著作流傳到西方,成為公教會和16世紀之後的新教的精神財富。
奧古斯丁是教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著作堪稱神學百科全書。在這些卷帙浩繁的著作中,《懺悔錄》、《論三位一體》、《上帝之城》可算作代表作,包含不少哲學論述。
奧氏的神學思想與他的生平一樣極多彩多姿,一方麵維護聖經正典的確立,亦於基要信仰或教義的演繹及闡明上有極深的創見;而其思想影響西方羅馬教會尤深。此外,他又確立了基督教哲學;他以神為中心,啟示為基本,而哲學則為神學的使女;他主張信仰使人看見真理,而理智使人多了解真理,但信仰乃至上,“如果要明白,就應當相信,因為除非你們相信,你們不能明白。”
這位非洲拉丁教會的領袖後因熱病,逝世於希坡,終年七十六歲。惟其影響,在曆史上延綿不斷。
哲人思想
新柏拉圖主義
奧古斯丁的思想在許多方麵是有著很明顯的新柏拉圖主義的色彩。他看重永恒而形上的事物,輕視感官可及的事物;看重理論性的冥思,輕視實用的知識為此生的必須和無奈;堅持要借著從感官的奴役得解放以達於靈魂的淨化。
奧古斯丁的宗教神秘主義美學思想對後世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他對世俗藝術的攻擊涉及到虛構、想像、構思、象征和形象等文藝理論問題,對後來的許多文藝流派都有影響。
美來自上帝
奧古斯丁認為一切美源自天主。美是分等級的,最高的、絕對的美是上帝,其次是道德美,形體美是低級的、相對的美。低級有限的形體美本身並無獨立價值,隻是通向無限的絕對美的階梯。美體現為整一、和諧,而整一與和諧是上帝按照數學原則創造出來的,因而美的基本要素是數。這個觀點明顯是受到畢達哥拉斯學派的影響。在美和醜的問題上,他主張美是絕對的,醜是相對的。孤立的醜是形成美的積極因素。這種看法具有辯證性。
奧古斯丁主張藝術應拋棄現實世界而反映上帝,達到為宗教服務的目的,造型藝術用於裝飾教堂,詩和音樂應讚美上帝;人欣賞藝術作品實際上是欣賞藝術作品中所包含的上帝的理念。他認為世俗藝術是不真實的,它挑動人的邪惡欲望、使人遠離絕對美的上帝。
奧古斯丁在歸信基督之前可能就已經閱讀了新柏拉圖主義的大師--普羅提諾(Plotinus)的著作,這些著作是由Victorinus翻成拉丁文的。新柏拉圖主義認為惡為善的虧缺而非某種正麵的實有。這一點有助於奧古斯丁脫離摩尼教的善惡二元論,進而使他能看出基督教對於善惡來源的教義是合理的。因此新柏拉圖主義對他的歸信基督是有幫助的。後來他聽說Victorinus這位新柏拉圖主義的學者也歸信基督了,當他得到這消息時,就很想要起而效仿。
奧古斯丁的思想在許多方麵是有著很明顯的新柏拉圖主義的色彩。他看重永恒而形上的事物,輕視感官可及的事物;看重理論性的冥思,輕視實用的知識為此生的必須和無奈;堅持要借著從感官的奴役得解放以達於靈魂的淨化。
奧古斯丁的宗教神秘主義美學思想對後世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他對世俗藝術的攻擊涉及到虛構、想像、構思、象征和形象等文藝理論問題,對後來的許多文藝流派都有影響。
三位一體論思想
上帝(即神)創造了一切。在上帝創造一切以前,一切都不存在。包括時間,而對上帝來說,他是獨立於時間以外的絕對存在。無論是過去、現在、將來,對上帝來說都是現在。
奧古斯丁把靈魂分為記憶、理智和意誌三種官能。同時認為這三者是統一的。也就是靈魂是統一的。 奧古斯丁在第三本書《三位一體論》中強調一神真理,認為神是三位一體,父、子、聖靈雖有別,但共有一體,本質上是一。奧氏以神的本性作為討論三一神的基礎。奧古斯丁的正統三一論是以聖經為本,發展出神是絕對存有,單一不可分的觀念。奧氏喜歡用本體(essence)多過本質(substance),因為本質暗示一個有屬性的東西,而對奧氏而言,神與其屬性相同。神不變的屬性或本體是三而一。因此他非常堅持三一聯合的關係。如此強調神本性合一會有幾個後果,聖父、聖子、聖靈並非分開的個體。他們的本質相同,位格相依而不離散。神的所有本性應用單數表示,因本性是獨一的。三一神有單一的意誌因本性相同,行動一致而不可分,因位格相依。
奧氏在討論三一神身分時強調三一神身分確實有別。聖子雖是被生、成肉身、受難、複活,但父神仍一起參與,不同之處是隻有子被彰顯出來。他們的行事顯出他們的身分。後來西方神學家稱此為“各司其職”。 奧氏在討論三一神位格時強調:三一神的位格在神格裏關係密切。他們本體相同,但因子從父生,所以子稱為子,父稱為父;聖靈又從父子而出,是父子的共同恩賜及溝通,因此有稱謂的區別。奧氏解釋三一神的合一建立在其彼此真實存活的關係。
奧氏教導說:聖父、聖子、聖靈是完全處於平等地位。在三位一體中沒有先後及高低的分別。聖子也完全是上帝,他不同的特性是永遠為聖父所生。
奧氏在討論聖靈的位格時,肯定聖靈也完全是上帝,他的特性是從父子而出,是父子的“互愛”,是結合他們的同質係帶。因此他稱聖靈為父子兩位的靈。但不同的是,子由父而生,聖靈由父而出。父促成聖靈的發出是因為生了子,並且使子成為聖靈發出的源頭。因此著名的聖靈從子而出拉丁文filiogue的教義廣被西方教會接受,卻被東方教會拒絕。其原因不完全是思想不同,乃是教權及尊重的問題。
奧氏從他的人格形而上學發展出三個階段的人類比三一的組合:1.〈心靈,心靈對自己的知識, 心靈對自己的愛〉 2. 〈心靈已存的的知識記憶,心靈對自己的悟性了解,自知所產生的意誌行動〉3.〈 心靈記憶,認識,愛神本身〉。這三組類比都是從一〈一個生命、一個心靈及一個本質〉出發的三個真實因素,且彼此相連。奧氏自己最滿意的則是第三組類比。
奧氏以人的靈魂結構來類比神的三一;目的不在證明神是三一,乃在幫助人了解神絕對的一又真正的三。他的論據在於我們人是按著神的形像及樣式造的,經文中的神以複數我們來稱呼自己;奧氏直言此複數型即三位的意思。因此,奧氏認為從人身上可以看到類似神三一之處。他從人的外在感官來類比三一,即人認知的過程是由三成分緊密結合而成:〈外在目標,理智對目標的感受,意誌或以理智的行動〉。到人的“內在心理”來類比三一,即〈記憶的印象,內心回應印象,意誌或定力〉。奧氏也曾以愛的觀念來解釋三一,即“愛者本體”“愛的對象”及連結這兩者中的愛。
奧氏論證說,靈魂,即上帝意誌在人身上的體現,是高貴的。但身體(感官的貪婪)卻是邪惡的和受詛咒的。這種詛咒是為了懲罰亞當屈從**的原罪。所以為了把靈魂從詛咒中解放,就隻有抵抗邪惡的**。因此,要有美德就要控製身體。但上帝任意的把世界分為道德的存在和不道德的存在。也就是說,上帝任意決定了有的人能抵受**,而有的人卻不行。這就意味著,除非一個人能用靈魂(記憶、理智、意誌)控製自己的身體(感官上的貪婪),否則
他就會受到上帝的詛咒。但那些不能控製身體(感官上的貪婪)的人,卻是上帝已經預先決定了的。這種激烈的原罪說,成為後世歐洲某些激烈教派的參照。奧古斯丁同樣提出,靈魂雖然無時不支配著身體,但有時會意識不到身體的行為。也就是提出有無意識的行為。
“原罪”與“救贖”
在早期基督教神學中,人性論構成了上帝論和基督論之外的第三個重要領域,而基督教人性論的核心問題就是“原罪”與“救贖”。奧古斯丁認為隻有善才是本質和實體,它的根源就是上帝,而罪惡隻不過是“善的缺乏”或“本體的缺乏”。上帝作為至善,是一切善的根源,上帝並沒有在世間和人身上創造罪惡。罪惡的原因在於人濫用了上帝賦予人的自由意誌,自願地背離了善之本體(上帝)。
這種決定論的“原罪”和“救贖”理論使得基督教的人性論像上帝論和基督論一樣充滿了神秘主義色彩。“原罪”是先驗的和形而上學的罪,而“救贖”同樣也是先驗地被預定的。人的自由意誌遭到了貶抑,人的邪惡本性使他不可能依靠自身的力量而向善,隻有上帝的恩典才能使人重新獲得善良意誌,並最終得到拯救。
上帝之城與世俗之城
奧古斯丁認為,自從人類祖先亞當、夏娃因犯罪而被貶人間之後,現實世界就被劃分為兩座城:“一座城由按照肉體生活的人組成,另一座城由按照靈**的人組成。”後者是“上帝之城”,它是上帝的“選民”即預定得救的基督徒的社會,這是一座永恒之城,在現世中代表著它的就是教會;前者是“塵世之城”,它是撒旦的領域,是肉體**的淵藪,在現世中表現為異教徒的生活態度。
“光照說”
奧古斯丁在認識論上綜合了柏拉圖的回憶說和亞裏士多德關於積極能動的理性靈魂的觀點,提出了“光照說”。他將恩典和真理說成是源之於上帝、見之於我們心靈的理性之中的東西。他把上帝比作真理之光,把人的心靈比作眼睛,而把理性比作心靈的視覺,正是上帝的光照使心靈的理性看到了真理。按照這種“光照說”,隻有在虔誠的信仰中,上帝的光照才會顯得通明透亮,而神聖的真理也隻有在靈魂擺脫肉體之後才能最終被認識。
上帝存在的證明
奧古斯丁不僅通過“原罪”與“恩典”學說表達了一種神正論思想,而且也試圖用理性的方式來證明上帝的存在。他是教父派中最早嚐試用理性來證明上帝存在的人之一,而信仰的特點就在於“以讚同的態度思想”來對待表現在《聖經》和各種教義中的基督教真理。因此他堅持“相信,然後理解”的基本立場,在堅持信仰至上性的前提下承認理性的作用。奧古斯丁認為,運用理性來證明上帝存在的方法有三種:一是通過宇宙的秩序,二是通過萬物的等級,三是通過人心的內省和思辨。
時間論
他認為時間是主觀的。時間隻有當它正在經過時才可以衡量。一切時間都是現在,就是這三種時間:過去事物的現在,即回憶;現在事物的現在,即視覺;末來事物的現在,即期望。因為實在存在的既非過去也非未來,現在的一瞬間就是時間。
除此之外,其他方麵的主要思想有以下幾個方麵:
秩序說
在奧古斯丁的思想背景中,新柏拉圖主義的特征是突出的。在《懺悔錄》中,他清楚地表明,在新柏拉圖主義的著作中,他看到了創造秩序的真理。新柏拉圖主義認為,宇宙是一個有序和諧的階層世界,一切都源發於“太一”,一切又都回歸到“太一”,對奧古斯丁來說,這太一就是上帝。人也在這個宇宙的存在鏈條之中。世界既然是有序的,一切順從秩序的就是善的,一切違背世界秩序的就是惡的。
奧古斯丁早在他皈依基督教的那一年就表達了這種秩序觀。在《論秩序》一書中,奧古斯丁說,造物主所創造的秩序是宇宙中一切存在和一切運動的基礎和結構。人作為宇宙中的一種存在,他的裏麵也存在這樣一種秩序。人與萬物不同之處在於,他具有靈魂。人的靈魂高於他的肉體,但低於上帝。因此,靈魂要主宰肉體,服從上帝。“因此,上帝是至高至真的,他以不可違抗、永恒不變的法則主宰著宇宙萬物,使肉體服從於靈魂,靈魂和其他一切事物都服從於他自己。”萬物的永恒秩序是由上帝的永恒法則創造的。永恒法則就是上帝的理性。一切造物都是通過上帝的理性中的形式(理念)被造的。當宇宙萬物服從於上帝的永恒法則時,世界就處於最和諧的秩序之中。
這種秩序觀更清楚地表達在奧古斯丁的成熟之作《上帝之城》中。奧古斯丁說:“萬物的和平在於秩序的平衡,秩序就是把平等和不平等的事物安排在各自適當的位置上。”上帝創造了萬物,其中一些事物在本質上本質高於另一些事物,比如生物高於非生物,永恒之物高於易逝之物,靈魂高於肉體。這說明,宇宙中存在一種本體上的階層秩序,這種秩序就是“自然秩序”。每一個事物在上帝創造的世界中都有它自身適當的位置。上帝的創造原是個自然的和諧體,在其中,一切都處於和平的狀態之中。“沒有什麽事物能以任何方式脫離至高的創造者和安排者上帝的法則,這位創造者是宇宙和平的引導者。”上帝所造的一切原本都是好的。上帝的“永恒法則”(lex aeterna)是萬物的內在秩序,萬物之中都體現了上帝的永恒法則。這種內在於萬物之中的永恒法則被奧古斯丁稱為“自然法”。自然法即自然的秩序,它來自於上帝的無限智慧,內在於上帝的一切造物。人作為上帝最有靈性的造物,當然也擁有自然法。“奧古斯丁根據柏拉圖的傳統,強調自然法必然刻在人的理性靈魂中。”對人來說,自然法即根植於人靈魂深處的永恒法則,它表現為人的理性和良心。“作為被賦予知識的存在,人從上帝那裏領受了自然之光;作為服從行動必要的存在,人從上帝那裏領受了道德良心。”人通過理性和良心可以意識到自然法的存在。奧古斯丁的自然法觀念類似於斯多亞學派的自然法觀念,但是所不同的是,奧古斯丁沒有把自然法等同於上帝的永恒法則,自然法永遠是從上帝的永恒法則中派生出來的,而且自然法在奧古斯丁那裏不像在斯多亞學派的哲學家那裏一樣沒有人格性。對奧古斯丁來說,永恒的法則是人格的上帝所創造的,上帝本身不等於這一秩序。
既然上帝的永恒法則是一切事物存在的超驗基礎,沒有什麽事物不分有上帝的永恒智慧而能得以存在,那麽一切存在著的事物在自然都是好的。也就是說,從創造論的角度來說,上帝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萬物在本體上都是善的,惡在本體上是不存在的。奧古斯丁說,“就其本性而言,魔鬼本身也不是惡的。是由於墮落,他才變為惡的。”奧古斯丁極力地反對摩尼教的善惡二元論,他對柏拉圖主義鄙視肉體的傾向也進行了批判。
如果事物在本體上都是善的,那麽惡又從何而來呢?這就涉及到人的意誌。人作為自然的一個部分,當然也服從於上帝的永恒秩序。人作為上帝的造物本性是善的。但是,人的行為卻不是在永恒秩序的強製下完成的,而是在人的意誌的選擇下進行的。上帝把永恒法則放在人的理性中,人知道上帝的法則,但是人的意誌選不選擇它,這是一個問題。一切都取決於人的意誌選不選擇順從他心中的自然法則。在奧古斯丁看來,上帝是萬物的創造者,但不是一切意誌的支配者。“一切的力量都來源於他,但不是一切的意誌都出自於他。”意誌能選擇不順從,是因為意誌中有一種違背自然的缺陷。人因為是從無中被造的,所以會被這種缺陷所敗壞。當人的意誌選擇了不順從,惡便產生了。這就是聖經上所說的墮落。上帝給了天使和人以相對選擇的自由,為的是他們能夠自願謙卑地順從神聖的意誌,但是他們濫用了上帝賜予他們的自由,選擇了背叛上帝。罪就這樣出現了。罪是背離上帝的永恒法則或事物本來的自然秩序。
人的意誌可以選擇服從自然秩序,也可以選擇背離自然秩序。上帝雖然不主宰人的意誌,但是上帝公義的法則卻要求他對背離自然秩序的人進行審判。石頭的運動是自然的,而人的意誌的運動則是自願的。如果人的意誌也是自然的,像石頭落地一樣,那麽不管它如何運動,我們都不能指責它。但是人具有選擇的自由,因此人犯了罪要受到懲罰。懲罰或審判是為了保護存留在自然秩序之中的善。
幸福論
希臘的物理學認為,每個物體都被一種自然的重量所吸引。奧古斯丁談到愛的時候,把它比著重量或引力。他說:“火趨向上方,石頭趨向下方。它們在重量的推動下尋找著自己的恰當位置。……我的愛就是我的重量:不管我到哪兒,都是我的愛把我帶到那裏的。”每個人的靈魂中,都有一種重量推動著它去尋找自己安息的位置,這種重量就是愛。“這樣看來,對人來說,愛不是某種偶然或附加的東西,而是內在於他的本質的一種力量,就像落石中的重力一樣。”這種對愛的普遍化定義,是建立在秩序論的基礎之上。從以上對秩序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到,無論什麽事物,都受製於自然法則,都趨向自然的秩序。這種本體上的秩序是愛的基礎。愛在宇宙中是一個普遍的現象,所有的事物都處在愛中,都在趨向它在宇宙秩序中的適當位置。
奧古斯丁說:“所有的人都愛幸福。”就是人們在作惡的時候,他們也總是在渴望著幸福。這一點是自明的。從哲學上說,奧古斯丁堅持希臘古典的目的論和幸福論,認為人是一種尋求幸福的理性存在。“所有能夠在任何程度上使用理性的人都渴望幸福,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奧古斯丁同柏拉圖主義者一樣認為,愛的目的是為了幸福,而且隻有永恒不變的“至善”才能滿足人的幸福。所不同的是,柏拉圖主義者的“至善”是善的理念,而奧古斯丁 的“至善”是創造宇宙萬物的上帝,盡管他的思想中也包含了善的理念。
從自然秩序的角度看,人對幸福的渴望是其自然本性的一種特征,這種渴望本然地內在於人。也就是說,尋求幸福的渴望屬於人的本體結構,這不是一個意誌選擇的問題。上帝把這樣一種渴望放在了人的本性中。“你造我們是為了你自己,我們的心若不安息在你的懷中,便不得安寧。”但是,在實際的生存中,人選擇什麽對象來滿足自己的幸福卻是一個問題。“我們每個人當然都渴望生活得幸福;……但是在我看來,幸福既不屬於那些不能
擁有他們所愛(無論是什麽)的,也不屬於那些擁有他們的所愛,但所愛的東西卻是有害的,也不屬於那些擁有完美的東西,但卻不愛他們說擁有的。”隻有當人既愛最值得愛的東西,即“首要的善”(chief good)或“至善”,又擁有它時,人才能真正獲得幸福。
那麽什麽才是人的“至善”呢?它必須符合兩個條件。第一,它當然不可能是低於人自己的東西。“任何低於你自己的東西都不可能增進你的幸福。”金銀財寶和其他各樣的物質性的東西,都沒有人自己高貴。人若要想得到幸福,就要尋求高於他自己的東西。他自己又是由靈魂和肉體組成,其中更高貴的是人的靈魂,肉體是由靈魂支配的。因此,奧古斯丁說,“你想要幸福,就要尋求高於你的靈魂的事物。”人的靈魂是什麽呢?“在你的靈魂中有上帝的形象;人的心智(mind)中含有這一形象。”但上帝的形象並不是靈魂自生的,而是從上帝那裏領受來的。所以,惟有上帝比人的靈魂高貴。第二,“它必須是某種在我們不願意的情況下不會喪失的東西。”愛是對我們尚未擁有的事物的渴望,它指向未來。但是當我們擁有了所愛的事物,我們又害怕失去它們。這時未來對我們又構成了威脅,愛因此變成了恐懼。人總是生活在愛與恐懼之中,在沒有得到的時候,渴望得到,得到的時候,又害怕失去。斯多亞派為了避免失去,就盡量把欲望限製在他們能力所能控製的範圍之內,這樣外界的變化也無法奪去他們內心的幸福。奧古斯丁不象他們那樣,把意誌的指向限製在人的能力範圍之內,而是把意誌轉向永恒不變的事物。這永恒不變的事物就是上帝,隻有他才能給予我們真正的幸福。
作為一種欲求的愛無論是有限事物的渴求還是對永恒上帝的渴慕都是一種趨向對象的運動。根據對象的不同,愛可以分為兩種。當愛的對象向下指向被造之物的時候,這種愛就是“貪愛”(Cupiditas);而當愛的對象向上指向創造者的時候,這種愛就是“純愛”(Caritas)。“貪愛”是對世界的愛;“純愛”是對上帝的愛。“貪愛”的對象是短暫易逝的,“純愛”的對象是永恒不變的。人是一個靈魂和肉體的結合體。他既能向上升騰,也能向下墜落。當人愛上帝的時候,他就向上升騰;當人愛世界的時候,他就陷入比自己低級的被造界。
人要從感覺的世界中掙脫出來,獲得真正的幸福,首先要依靠理性。因為,理性是人的靈魂理解事物之秩序的能力。“的確,不是單靠信仰,而是藉著可靠的理性,靈魂才一點一點地把自身引向最具美德的習慣和完滿的生活。”在論及哲學的任務時,奧古斯丁說:“哲學涉及兩重的問題 :第一是靈魂;第二是上帝。前者使我們認識自己,後者使我們認識我們的本源。”人若藉著理性認識到事物的秩序,就能從感覺的世界中擺脫出來,把目光轉向超感覺的永恒世界,即上帝。
奧古斯丁在早期傾向於認為人的理性自身具有回到上帝的能力,因此恩典隻是上帝的一種邀請,它呼喚人通過理性認識事物的秩序,並依照世界的秩序來生活。但是,越往後,他越意識到人的墮落,越看到墮落之後的人不能靠自身的理性使自己從罪中擺脫出來。
奧古斯丁對愛的理解深受柏拉圖傳統的影響。
命中注定
根據奧古斯丁的說法,所有的人都犯有亞當之罪,僅僅通過個人努力取得的成就是不能得到拯救的,要獲得拯救必須靠上帝的恩典。在此以前就有過類似的思想,但是奧古斯丁使先前的論說得到了加強,他的著作通過這些論點鞏固了基督教的地位,隨後又成為千古不變的信條。
奧古斯丁認為上帝已經知道誰會得到拯救,因此我們當中有些人是命裏注定會得到拯救的。這種命中注定的思想大大地影響了後來的神學家如聖.托馬斯.阿奎奈和約翰.卡爾文。
兩性關係
也許比命裏注定的思想甚至更為重要的是奧古斯丁的兩性關係的觀點。當他改信基督教時就已下定決心放棄**(他曾寫道:“回避兩性關係比回避什麽都重要。”)。但事實表明放棄**對奧古斯丁來說是相當困難的,他在《懺悔錄》中對自己有關這方麵的鬥爭和觀點都做了一定的論述。因為他名聲鼎鼎,所以在該書中所表達的觀點強烈地影響著中世紀人對性的態度。奧古斯丁在他的著作中還把原罪和性欲的概念聯係在一起。
影響及評價
在奧古斯丁的一生期間,羅馬帝國正在迅速衰落。事實上在公元410年羅馬市遭到了艾拉瑞克所率的西哥特人的洗劫。留在羅馬的異教徒自然想要借此機會懲罰羅馬人,因為他們為了基督教的利益而拋棄了古代的眾神。聖.奧古斯丁最著名的一書《論上帝之城》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針對這種指責為基督教所做的辯護。但在該書中還包含著一種完整的曆史觀,一種後來對歐洲發展有巨大影響的曆史觀。奧古斯丁表述的觀點認為羅馬帝國無足輕重,羅馬市和地球上的其他任何城市都是根本不重要的,真正重要的是“上帝之城”的發展──換言之即人類精神的進步。基督教理所應當是實行這種進步的媒介(在基督之外不存在著拯救)。因此可以這樣說,無論皇帝是異教徒、基督徒或是野蠻人都沒有羅馬教皇和基督教重要。
雖然奧古斯丁沒有采取決定性的措施,但是他提出的論點很容易得出這樣的結論:現世的統治者應從屬於羅馬教皇。中世紀的羅馬教皇為從他的教說中所得出的這個結論而感到高興。因此他的教說為教會和國家之間的長期鬥爭打下了根基,歐洲曆史在許多世紀中都有這一鬥爭的特點。
奧古斯丁的著作是使希臘哲學的某些方麵傳入中世紀歐洲的一個因素。特別是新柏拉圖主義對奧古斯丁思想的成熟有很大的影響,後來又通過奧古斯丁影響著中世紀的基督教哲學。笛卡爾提出過著名的論斷“我思我在”,奧古斯丁也提出過隱含這一論斷的思想,當然兩者的說法各異。
奧古斯丁是黑暗時代之前的最後一位偉大的基督教神學家,從所有的主流方麵來看,他的著作使基督教學說在整個中世紀基本上具有它所要保持的形式。他是一位傑出的拉丁教父
他的著作在牧師中擁有廣泛的讀者。他的有關拯救、性、原罪以及許多其他觀點都產生過相應的影響。許多後來的天主教神學家如聖.托馬斯.阿奎奈以及新教徒領袖如馬丁.路德和加爾文都受過他的強烈影響。
公元430年奧古斯丁在河馬去世,終年76歲。當時一個侵略過搖搖欲墜的羅馬帝國的野蠻部落──旺達爾人正在包圍著河馬市。幾個月以後,他們攻克了該市,幾乎把全城都焚為灰燼;然而奧古斯丁圖書館和大教堂卻安然無恙。
《懺悔錄》(The Confessions):相當著名,是奧古斯丁初為主教時寫的,屬讚美之歌的屬靈自傳。對原罪懺悔隻是頌讚副帶產生的結果,關於神憐憫主權如何吸引浪子歸回,因著奧古斯丁對這點快速的頓悟,他得以藉此重新詮釋自己的過往。書中最突出的是報導他虔誠的母親莫妮卡,這是古代文獻中最迷人的母子關係。這是一部深富靈性之美的作品,《懺悔錄》讓我們看到一副強有力的頭腦和豐富的心思、如何辛苦地迎向信心之光。
《天主之城》(The City of God):這部書最有影響力的部分, 寫作期間超過十二年,首先奧古斯丁護教性地答辯基督教應為411年羅馬之恥負責的控訴,他認為基督徒太看重地上的城市,對苦難與天命感到困惑。本書展現世俗與神聖、帝國與聖經,從創造到最後審判的曆史全景。《上帝之城》的信息偏重來世,真正的平安與公義社會隻在天上尋見,這是一群愛神之人的命運。他們在地上的朝聖之旅,認同感及財富,與“地上之城”的人們無分別地混雜著,在教會與社會均無區別。奧古斯丁充分警覺人類生存的模棱兩可。
《三位一體論》(The Trinity):這是奧古斯丁唯一不涉及當時代爭議性話題的巨作。他致力於探索默想教義,是自拉丁教父以來一套極具分量的三一論神學作品。與希臘早期長老的教導相反,他非常重視神聖的「三位」是完全平等的,隻在彼此的關係上有分別。他認為聖靈是“愛”,使父與子聯合,因此也把三位一體與教會結合在一起。借著新柏拉圖主義及聖經的啟示,他探討三位一體在人身上的類比,即記憶、理解力與意誌的內部關係。
《信、望、愛手冊》(The Enchiridion on Faith, Hope and Love):與前者不同,這是奧古斯丁撰寫最接近袖珍書的基督教基要真理,對近世有極大的魅力,代表了他以文字教導的最短記事。
《基督教要旨》(Christian Instruction):是闡釋與理解聖經的指南。這本書討論基督教教師屬世訓練的價值,如修辭學,因此提供了人文與基督教神學結合的嚴謹原理。從中古到近代,這看法長期影響西方教育。
奧古斯丁生平的著作超逾一百一十三本及五百多篇講章,他的學識躍然見於紙上。而當他每與一異端爭辯時,他的神學奇才更是顯露無遺,惹起神學界的注目。其實早在他受洗之時,他就立論攻擊摩尼教;及後,又與當時盛行的幾派異端邪說爭辯,維護真道,力主教會合一,且幫助正流派澄清原罪和恩典的觀念。
其著作可歸納為五大類;神學、釋經、倫理證道、哲學和自傳。傑出者有《懺悔錄》、《論三位一體》、《上帝之城》、《論自由意誌》、《論美與適合》。前者乃奧氏的自傳,他以親身經驗來見證神在人身上奇妙的作為和恩典,提出人可以與神親切來往的概念,乃一切宗教經驗著述之典範、世界之名著,傳誦直至今代。
哲人名言
信仰是去相信我們所未見到的,而這種信仰的結果,是看見我們所相信的。
不論人的靈魂傾向於何方,隻要不是向著上帝,就離不開痛苦。
一個人如果像一座雕像一樣被安置在一座極其宏偉美麗的建築的一角,他將難以察覺他僅僅作為其一部分的這一建築的美。
萬物的和平在於秩序的平衡,秩序就是把平等和不平等的事物安排在各自適當的位置上。
習慣不加以抑製,不久它就會變成你生活上的必需品了。
人與人的友誼,把多數人的心靈結合在一起,由於這種可貴的聯係,它是溫柔甜蜜的。
吝嗇必受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