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相矛盾法是人們幽默的重要手段,有著鮮明、強烈的幽默效果。因為大家都知道,說話不能自相矛盾,這是邏輯思維得以進行的起碼條件。自相矛盾是智力上低能的表現,然而邏輯上的自相矛盾,往往卻可能產生幽默的趣味,而幽默的趣味恰恰從邏輯上不通的地方開始。這不通的邏輯作為一種結果引起了人們的震驚,推動我們去想像它的原因,而這原因往往是十分有趣的。
一對新婚夫婦爭吵,妻子終於忍不住哭了出來。
妻子說:“我要跟你分手了。我要去收拾東西,離開這裏去母親那裏。”
“很好,我親愛的,車費在這裏。”丈夫說。
他接過錢數起來,突然說:“我回來的路費怎麽辦?”
丈夫聽了,趕緊哄了幾句,一場幹戈就這樣化為無形。
既然是宣告要分手,不言而喻的就是不再回來了,可是又問回來的路費怎麽辦,說明還想回來,二者自相矛盾。
自相矛盾對於表述一個理性的決定來說是失敗的,對於表達夫妻間的微妙的情感卻是十分成功的。
自相矛盾幽默術就其功能來分,有兩類。一是諷喻他人的,一是自我暴露的。
自我暴露性的往往有故作蠢言自我調侃的特點,純屬調笑,用處在於融洽人際關係,所以人們在社交場合喜歡加以應用。
一位朋友起身要回家去,而外麵正下雨,他向主人說:
“下雨了,請你把雨衣借我用一用,好嗎?”
主人說:“可以的,不過你要留心點,千萬別把我的新雨衣用濕了。”
明明下雨,把雨衣借給朋友,卻又不讓打濕,這不是自相矛盾嗎?這種幽默是戲謔性的,之所以幽默,是因為所說的條件不可能辦到。
在社交場合有這樣一種規律,越是生疏的人,越是彬彬有禮;而越是關係親呢,越是可以開可怕而荒謬的玩笑。由於是自相矛盾的,玄虛的,因而無攻擊性,反而顯得風趣可笑。
自相矛盾幽默法,除了自我暴露以外,也有帶攻擊性的,其特點是把矛盾的不相容性以誇張的形式突顯出來,以顯示其荒謬性,來批評或攻擊某種對象。
有個法官斷案的故事,說的正是一個聰明的法官以自相矛盾法查明了事實的真相。
有一次,兩個爭訟者來見法官,一個說另一個欠他許多黃金,另一個硬不承認,堅持說:“我是第一次見他,從來沒有同他共過事。”
“你要他還的黃金,當時是在什麽地方借給他的?”法官問原告。
“在離城三裏遠的一棵樹下。”
“你再去一趟,把那棵樹上的葉子帶倆回來,我要把它們當見證人審問一下,樹葉會告訴我真情的。”法官提出了這樣的一個怪誕的建議。
於是,原告去摘樹葉去了,那個叫喊冤枉的被告留在法庭上。法官沒有和他談話,卻在審理別的案子。這位被告作為旁觀者正津津有味地看著法官審案。正當案子處於**時,法官突然回頭向他輕輕問道:
“他現在走到那棵樹沒有?”
“依我看,沒有,還有一段路呢!”
“好吧,既然你說沒跟他一起去過那兒,你怎麽會知道還有一段路呢?”法官嚴肅起來。被告頓時驚慌失措,知道說漏了嘴,不得不承認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