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場辯論會我們真的認真準備了很久,”鬱然站在觀眾席上,“可是最後的命題似乎是個兩頭都走不通的死胡同,無論怎麽樣選擇好像都不是正確的。
與其頭疼到底該呈現出什麽樣的結局,我們決定,把最終的權利交給大家,來一場別開生麵的互動式辯論,歡迎我們今天的辯論角色登場。”
兩盞追光燈一左一右打在舞台兩側,光圈似乎有些小,隻能看到舞台人物的上半身。
“大家好,我是人物A,”一身西部牛仔打扮的人物A正兒八經地介紹著自己,“我是友+射擊俱樂部的老板,身高一米八五,財產百萬起步,質量絕對可以保證的黃金單身漢。”
“我是人物B,”和人物A對比看起來有些柔弱的人物B衝著台下觀眾笑,“我是這家射擊俱樂部的白卡會員,一點兒存在感都沒有的公司小白領,獨身主義者,養了一隻叫250的小倉鼠。”
人物A雙手舉起對準人物B,“C失蹤前跟你說過話,我看過俱樂部的監控,你在跟蹤C,你想對她幹什麽?”
人物B舉起雙手,略帶著一些驚慌看著人物A,“C跟很多人都說過話,這裏是俱樂部,C是漂亮人物,俱樂部所有的單身男士都跟C說過話,這不代表什麽。”
“不代表什麽?那為什麽D失蹤前也跟你說過話,他和C都是俱樂部還沒入會的普通客人,都是在跟你說過話以後才失蹤的。”人物A很氣憤。
人物B把舉起來的雙手放下,“這裏雖然是射擊俱樂部,可我不是犯人,你也沒有執法權。”
立體字幕在舞台上方浮現——人物A是否應該阻止人物B離開?
“隻是俱樂部的老板,沒有這個權利呀。”
“強行留下人物B的話是非法拘禁吧!”
“真要是發現有人失蹤還是報警吧,普通人你能怎麽辦。”
“C和D的失蹤真的和人物B有關係嗎?事情真相不是人物A猜測就可以判斷的!”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失蹤的又不是自己的朋友,放人物B走好了。”
“放人物B離開。”
“不阻止。”
立體字幕後的30秒倒計時結束,人物A放下雙手,人物B身上的光圈由腹部位置縮小到脖子位置。
人物A身後出現一個女人,手裏拿著尋人啟事向身邊發放著,“這是我女兒,你見過她沒有?她就在那棟大樓裏上班,她長得很漂亮……”
人物A身後發傳單的女人融入舞台上的黑暗,人物A再次攔住人物B,“我已經報警了,你逃不掉的。”
人物B似笑非笑地打量著人物A,“拜托,隨口編出來的話就是證據嗎?凡事都要講真相的,你有看到我殺人嗎?還是你找到她們了?”
“我在你的櫃子裏找到了他們仨在俱樂部遊泳用的手卡,”人物A拿出一個白色塑料袋,裏麵裝著三張卡片,“這上麵一定會有證據,證明他們的失蹤和你有關。”
“哦,”人物B不以為然地抬起手掏耳朵,“那是我撿到的,正準備交到前台,最近事情太多,一忙就給忘了,就算你是俱樂部的老板,也沒權利私自打開客人的儲物櫃,看起來,好像是你犯法了。”
“當當當……”
有東西從人物B手上掉下來,清脆的旋轉音很刺耳。
——人物A要不要上前查看?
“人物B很奇怪,被別人這麽冤枉竟然不生氣,不會真是他幹的吧?!”
“還是別惹事了。”
“人是在俱樂部失蹤的,生意已經被影響到,不能輕易放過他。”
“如果真的不是人物B做的呢?”
“說不定他是偷了俱樂部的東西。”
“這種事還要盡早說清楚的好,既不能冤枉別人,也不能讓壞人逃走。”
“看一下吧,正常人都要看一下的,尤其是人物A本身就是在針對人物B,他應該上前看一下。”
倒計時結束。
人物A彎腰撿起一個卡扣樣式的銀質手環,人物B的神色有些奇怪,他把手背到身後,“謝謝你幫我撿起來,可以還給我了。”
人物A把手環遞出去,突然又握緊手環,“這不是你的,這是人物C的,這是他的生日禮物,怎麽會在你手裏?!”
人物B抬起左手,動作緩慢地摘下鼻梁上的眼鏡,“這種手環很常見,你怎麽知道不是認錯了?”
人物A把手環又拿回眼前,“認錯?這是我送的,人物C是我朋友的一位後輩,是很聽話的好孩子,他絕對不會把生日禮物轉送給別人。”
人物B伸出右手,一把尖頭處異常明亮的螺絲刀出現在他手中,“都說是我撿的你怎麽就不相信,C是個滿口金錢的虛偽小人,D是個朝三暮四的臭女人,E就是個八婆,這個世界上就不應該誕生這種人。”
人物A重新端起雙手,“你承認了!”
人物B沒說話,舉著螺絲刀一步一步地靠近人物A。
——是否開槍阻止人物B靠近?
“這還用問,快點兒開槍呀!”
“這要是被人反殺可就冤死了。”
“打人物B的膝蓋,讓他不能行動就可以。”
“還是先報警吧,有攝像頭在錄像嗎?別被人物B反咬一口。”
“自保為主,跑吧。”
“大男人怎麽能跑,幹他丫的,開槍打他。”
“打他!”
“砰!”音響裏的特效聲震耳欲聾,人物A把端舉的姿勢對準天花板,可是B還是倒地了,大門被人撞開,一把槍從門口伸出。
“把槍放下,人物A,你還有機會悔改,現在還來得及!”
“我什麽都沒做,殺人的是他!”人物A氣急敗壞地把傷口對準人物B。
“警察叔叔救命啊,先前失蹤的那幾個人都是他幹的,我親耳聽到他說的,我有證據,”人物B從懷裏掏出一盤兒錄像帶,“這是我跟蹤他的時候偷拍下來的,就是他殺了那三個人。”
“你胡說!”子彈上膛的聲音從人物A手中傳出,“那些人失蹤明明是跟你有關係,你剛才還說……”
“我有說什麽嗎?”人物B反問人物A,“我什麽都沒說。”
——開不開槍?
“到底是誰幹的?”
“人物B剛才還陰森森的,一看到警察來了就裝可憐,他一定是真凶。”
“如果真凶是人物A,是他想嫁禍給人物B呢?”
“不能開槍,把收集到的證據都交給警察,凶手是逃不掉的。”
“可是這麽久了,人物C、D、E的失蹤都沒有和人物B扯上關係,肯定就是沒有證據抓他呀!”
“那就開槍,有這種人渣墊背,怎麽算也是賺了。”
“門外有警察,A開槍會被擊斃的,不能開槍,B要是個人渣,跟這種人一起死太不值得。”
“第一次詢問的時候A放走了B,B身上的光圈變小了,是不是所有的光消失,就再也抓不住B了?那麽B就是真凶,讓A開槍。”
“開槍!”
“砰”
“砰”
一前一後兩聲槍響,B傷在左肩,A傷在持槍的手,B身上的光圈直接縮小成他腦袋上的一個雞蛋大的光點。
A臉上的光圈變成了囚欄的樣子,看不到B的樣子,隻能通過光點知道他在哪兒。
“你沒有抓住我,”人物B的聲音響起,“真是可惜。”
A麵無表情地看著身邊的黑暗,“會有人抓住你的,你逃不掉的。”
“嘖,給你帶了一份禮物。”
A張開手,一條項鏈掉入A手中,這條項鏈A不認識,一張尋人啟事被風吹起漂浮在空中——人物F,男,20歲,智力正常,於本月初八無故失蹤,有知情者請撥打以下電話xxxxxxxxxx。
唯一顯眼的是畫上一條項鏈,和此刻人物A手中的項鏈一模一樣。
“王八蛋!”
A憤怒地握住那條項鏈,B在黑暗中大笑,“哈哈哈……”
整個舞台燈光大亮,畫麵回到人物A和人物B的第一次對峙————人物A是否應該阻止人物B離開?
“報警,什麽也別說,立刻報警。”
“A沒有證據!”
“那就直接殺了B。”
“那A就成了殺人犯,失蹤的命案就成了懸案。”
“那也比再有人死強。”
“這不是做無名英雄的時候,況且A甚至都得不到英雄的掌聲。”
“這是死循環了吧!”
“算了,誰愛死誰死,讓B離開,拉黑名單,不許他再進入俱樂部。”
“那失蹤的萬一有自己的親人呢!”
“這件事的關鍵是取證,隻要能證明失蹤案和B有聯係,警方會立案調查,隻要能立案調查,一定會找到證據,這個世界上沒有完美犯罪。”
——所以,選擇是什麽?
舞台下的人群陷入沉默,殺了B,A就隻是個非法持槍殺人的瘋子;放走B,還會有人失蹤,追逐B的A會陷入B設下的圈套成為替罪羔羊。
“放走B,”有人回答,“但不是什麽都不做,A可以24小時糾纏B,從目前來看對於A的糾纏,B根本不會報警。
如果能在案發第一時間拆穿人物B的偽裝,找到他深藏的證據,有了突破口就能讓警方介入,B隻是善於隱藏,不代表他不會犯錯,錯誤會給他致命一擊。”
“那A這樣做是不是有危險?”
“普通民眾沒有執法權,跟蹤騷擾也是犯法。”
“要麽當英雄要麽當狗熊。”
“說得輕巧,B可是罪犯。”
“難道我們什麽都做不了嗎?”
觀眾席上的人重新陷入爭執,鬱然拿起話筒,“堅定正義還是向罪惡妥協?是走向光明還是墜入地獄?一切,隻有真正麵對時才能知道答案。
我們常說可怕,什麽才是可怕?麵對罪惡視而不見,麵對黑暗閉目假寐,我們學習法律條文,不僅僅是為了背誦它,而是用它去維護這個世界,去維護應當籠罩我們的光明。”
台下陷入沉默,這個立題本來就是得不到完美正確答案的,如果非要一個答案,隻有兩個字——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