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鴻卿將約一萬五千敗殘官兵編為一個師和一警衛旅,以鄧善宏為師長,黃循富為警衛旅旅長,黃南雄(越南國民黨領袖)為軍參謀長,十九日晨,離開龍州向越南開進。軍行十餘裏到下凍遭遇解放軍襲擊,激戰兩小時,來到中越邊界水口關。武鴻卿派代表到東溪和法軍接洽,請其同意入越,並接濟糧彈,承諾願助其攻擊越共。交涉非常順利,法方對所提各項一概應允。十二月廿一日武鴻卿按照雙方約定,將部隊開入越邊的東溪,預定到達七溪宿營。由東溪至七溪,沿途馬路兩旁都有越共埋伏,前衛部隊將其擊退,大隊才繼續行進,到七溪時已是深夜。法軍在此給予武部三天的糧食,約定待到那岑再繼續發給。廿四日武部到達那岑,法軍由諒山開來百輛大卡車,迎接武部赴諒山,卻未按約發給糧食。武部疑慮法軍企圖在諒山將其脅迫繳械,當地華僑也傳說蒙陽方麵的國民黨軍隊已被法軍解除武裝,於是秘密決定部隊不去諒山而往陸南,以免陷入法軍的圈套。廿五日晨雙方協商,為安全計,百輛汽車專運患病官兵、老弱、軍眷先到諒山,武裝官兵由部隊長官率領徒步前往,得到了法方的同意。當日下午三時汽車隊出發直往諒山,武裝部隊接著動身。
十二月廿六日晨,武部轉向陸南,路上被越共襲擊死傷數人,擊敗之得其雞鴨和少數豬牛,意外解決了軍食困難。法軍發覺了武部自由行動,立即派出飛機跟蹤偵察,投彈轟炸。但武部不顧一切,仍舊冒險前行,沿途屢次和越共、法軍遭遇,武鴻卿等人一致決定對越共則還擊,對法軍則忍耐避戰,如此者數日。
一九五○年一月一日,遭遇法軍大舉進攻。法軍以九架飛機輪流轟炸近一整天,並投燃燒彈燒山,連珠炮不斷射擊,武部始終不予還擊。最後,專員伍宗駿、旅長黃循富等被困在一獨立的房屋內。法軍用機關槍掃射,伍宗駿由後門衝出,被擊斃。黃循富司號長在側門用卡賓槍將法軍機關槍射手擊斃,黃循富急率領隨員奔出,躲入一小溝中幸免於難。
二日拂曉,武部進入東摩馬路左邊的森林中休息,以避法軍飛機偵察。不料在此遭遇數百越共,越共請求武部共打法軍,一切補給,都可供應。武部佯表同意,陳兵馬路上,故意作出脫離法軍的姿態以免糾纏,然後將其一網打盡。武部安然前進,穿過一崇山峻嶺,來到已無人煙的摩根山麓村莊,吃草根樹皮度日,三日後向陸南再進。
武部在越南境內活動了十多天,法軍對它一切都已了然,一月五日武部剛前進了十餘裏,便遭法軍大部隊截住去路。法軍提出,殘軍如能依照國際公法放下武器,將絕對保證將其送回台灣,彼此互訂合約,可請越皇保大擔保。武鴻卿召集各部隊高級軍官征求意見,大家以為處此窘境已無別路可行,法方既保證送返台灣,自可表示同意。武鴻卿、黃南雄雖為越籍領袖,亦無置疑的餘地。於是雙方共同商訂約章十條,各執一紙;並請法方派機共同乘往河內請求保大擔保。六日,武部按約實行,除官長每人保留手槍一支外,其餘所有武器悉數集放一處,交給法方。全體官兵徒步到興安乘船,被法方安置在來姆法郎和蒙陽。幾位高級將領由法軍招待乘飛機於七日飛抵河內,驅車經過保大皇宮門前稍停後,卻被送入監獄中。經過十天的訊問,才於十六日放出,由河內送到宮門交給黃傑管理。
武鴻卿所部殘軍在來姆法郎軟禁期間,黃南雄曾向保大建議:將曾改編為越南建的廣西部隊現在集中營者放出編為越軍。保大已采納,但遭到法人反對。法人在廣西省府和綏靖公署均有間諜,凡武鴻卿、黃南雄與廣西當局當時會議內容皆知悉,已了解廣西軍隊針對胡誌明而不反法,故其後入集中營官兵尚不致受法人過分虐待。但是法人挑撥士兵仇恨官長,不讓其團結。
白崇禧原以徐啟明為武鴻卿的副總司令,因在上思戰鬥中被衝散,未能到龍州就職入越,所以集中營的桂軍無高級軍官督訓。桂軍官兵因無長官慰問,頗感失望。
二十四日上午,黃傑率何竹本參謀長及範湖副參謀長訪晤法方負責人沙如上校,當麵致送第一號備忘錄。其內容如下:
十二月廿三日下午五時,本人與閣下同赴蒙陽,視察本軍集中營,茲將親自所見及根據下級報告,提出下列幾項問題,請貴方即予改善。
1.貴方對集中營官兵的態度
本軍此次進入越南,曾與貴方在峙馬屯簽有假道協定,根據協定的要求,將武器交付貴方,分批入境,遵守秩序。但自入境之後,貴方官兵或因不明協定內容,處處表現不禮貌之態度,使我軍官兵反感極深,應請即予改善,免釀事端。
2.營區警衛問題
貴方負有保護集中營官兵安全之責,四周設置警戒,自無異議。唯在河內時,亞力山裏將軍同意中國營區外圍警戒由貴方負責,內部管理則由我方自行負責,並同意發還少數武器交我方使用。本人提出此項要求時,閣下亦曾在座,即請履行亞力山裏將軍之承諾。
3.營房改善問題
現在我軍官兵,全部露宿荒野,又逢連日天雨,地麵潮濕泥濘,病患死亡,日見增多,如此待遇,形同暴虐,實有違貴國立國精神,即請迅將蒙陽官兵另遷集中之地。如無法遷移,亦應將蒙陽集中區域擴大,準許我方自建營舍。目前集中在此之官兵有兩萬餘人,其雜遝擁擠之狀,為閣下所親見,立予改善,實為迫切緊要之事。
4.營養改良問題
目前貴方每日僅發給每人大米四百五十格蘭姆,每十人發牛肉罐頭一件,分量實嫌過少。如此以往,營區官兵必將因營養不良而罹患疾病,甚至死亡。要求閣下立即增加給養,至少應發給每人每日大米一公斤,青菜一磅,及必需之油鹽肉類等。
5.飲水問題
蒙陽附近缺乏淡水,我軍官兵汲取海水飲用,實有礙衛生,請按日車送淡水至少四萬公升至營區。
6.部隊與眷屬難民分駐問題
為便於管理,營區內之眷屬與難民,必須另外集中,不能與部隊混雜同住,請閣下即予照辦。
7.醫療衛生問題
營區傷病官兵,任其置身於潮濕地下,迄未作有效治療,言之至為痛心。營區之環境衛生,亦因貴方對官兵之行動限製過苛,糞便四積,請即予改善。
這份備忘錄所提的七項問題,是當時最迫切而急需解決的實際問題。由於黃傑的態度非常嚴正,沙如也親眼目睹當時情景,反映到其上級,法方同意黃傑住在宮門,就近照料部隊。當天黃傑就收到了沙如上校的書麵答複:
1.法方官兵的態度,已下令改善。將中國士兵與法國士兵分開,中駐內圍,法軍駐外圍。但法方醫護人員,為服行勤務,應請準許其入內圍。此外即本人欲至營區巡視,亦須先通知將軍或貴方高級軍官。法方其他人員因事入營者,須由本人簽發許可證;但營內官兵,須嚴守紀律秩序。
2.關於發還少數武器一節,必須請示上級決定。但本人認為營區外圍之警戒,如貴方能負起守備責任,同意發還步槍二百五十枝、衝鋒槍二十五枝,在遭受襲擊時,法方仍予協助。
3.遷移駐地,事實上不可能。隻能由貴方自建營舍,將撥發刀斧等工具,砍代山中竹木。營房地點與圖樣,請貴方指派軍官與法方研究決定。將來留出空地,在營房中央,建築運動場所。
4.依照國際公法,被軟禁人員與本國士兵之給養取平等待遇。每人每日食米半公斤,鹹魚二公兩(或肉一公兩),油二公兩半,鹽兩公錢,蔬菜則須視購買情形供應,貴方所需薪柴,請自行就近采辦。
5.請利用深山穀隘中流下之淡水,以備洗濯之用;法方按日車送之淡水,則專供飲用。
6.醫療衛生方麵,正與醫官研究中。貴方所需洗澡盆具,偶可用汽油空桶截半為之。
7.眷屬、難民與部隊分住,表示同意。
沙如上校對黃傑所提七項問題,逐一作答,這讓黃傑感到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