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劉秀為大司馬時,舍中兒犯法,軍市令祭遵格殺之。秀怒,命取遵,主簿陳副諫曰:“明公常欲眾軍整齊,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奈何罪之?”秀悅,乃以為刺奸將軍,謂諸將曰:“當避祭遵。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必不私諸將也!”

[馮述評]

罰必則令行,令行則主尊,世祖所以能定四方之難也。

【譯文】

漢光武帝劉秀(打敗篡漢的王莽,即帝位,是為世祖)做大司馬(管理軍事的最高長官)的時候,有一回官府中的僮仆犯法,軍市令(軍中交易場所的主管)祭遵(潁川潁陽人,封潁陽侯,雲台二十八將之一)下令殺了他,劉秀很生氣,命令部下收押祭遵。當時,主簿(掌管官府文書帳簿的官員)陳副規勸道:“大人一向希望軍中士兵行動整齊劃一,紀律嚴明。現在祭遵依法辦事,正是推廣軍令的表現啊!”

劉秀聽了很高興,不但赦免祭遵,而且讓他擔任刺奸將軍。又對所有的將士們說:“你們要多防備祭遵喔!我府中的僮仆犯法,尚且被他所殺,可見他一定是個公正無私的人。”

[馮評譯文]

賞罰分明,軍令才能夠推行;軍令暢行無阻,主上自然受到尊重。劉秀正因為如此才能平定四方的戰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