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思議曆程底關係與意念底關聯
1.思議底動與靜。想像有動靜,思議也有。思議中的動與靜,我們可以用同樣的方式表示。思議中也有A—B—C和 A→B→C,而大致說來,這二者底分別,與想像中二者底分別差不多。這當然不是說,思議中的A—B—C就是想像中的A—B—C,也不是說,思議中的A,B,C……是想像中的A,B,C……。在想像中的關係者A,B,C……既不是在思議中的關聯者A,B,C……即想像中的A→B→C……和思議中的A→B→C……也不一樣。雖然如此,A—B—C……和A→B→C……底分別仍一樣。無論就想像或就思議說,前者是圖案或結構,而後者是曆程。
2.關係者。思議曆程中的A,B,C……是關聯者。它們都是普遍的、抽象的,它不是意像,它是意念或概念。它不是具體的、個體的、特殊的,也不是類似個體的,或類似具體的,或類似特殊的。也許在思想活動中,思議中的關聯者與關聯,得借重意像及意像底關係。從這一點著想,思議中的關聯者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可以寄托於意像的,一種是寄托於符號的。前者有相應的意像,後者沒有相應的意像,隻有相應的符號。雖然在想像中的符號仍是意像,然而這些意像究竟和其它的意像不一樣,所以我們簡單地說,後一種的關聯者沒有相應的意像,隻有相應的符號。思議中的關聯者及其關聯,雖然要借重意像及意像底關係,然而它們仍不是意像而是意念。它們底關聯不是意像底關係,而是意念底關聯。這是從以上所說的“—”著想,若從“→”著想,則思議與想像中的同為時間上的先後,隻是關係而已,不是關聯。
3.“—”與“ ”。“—”與“→”在思議與在想像有同樣的問題。一部分的問題前此已經提出不必再提。“—”可以分為兩種,一是上節所討論的聯思,一是意念或概念在意義上的關聯,前者在上節論聯思的時候,已經討論,後者在論思議底結構時,會提出討論。我們現在這裏不討論這兩種不同的關聯,所注重的是,在思議活動中,無論哪一種關聯,都有“→”夾雜在其間。茲舉例如下:(一)我們由思世界大同而想到康德,由康德想到盧梭,由盧梭而思民主政治。(二)我們由思p和q和r而思到q和p和r。這兩例之中,前者底關聯不是邏輯底關聯,後者是邏輯底關聯。這兩關聯根本不一樣,然而在思想活動中,它們都有“→”。它們都有一時間上的“由—到”。在前一例中,時間上的“由—到”顯而易見,在後一例中,時間上的“由—到”雖不顯而易見,而後一例之有此“由—到”毫無問題。這裏有死邏輯和活邏輯底問題。有蘊涵和推論問題。這些問題都非常困難,我們在這裏隻提及而已,不能討論。
4.“ ”。在思議活動中,“→”隻是這一思議與次一思議在時間上的先後,它不是思議中意念底關聯。這一點與想像中的情形一樣。思議中的關聯者及其關聯,既都是普遍的、抽象的,它們在結構上沒有時間上的先後問題。在論想像時,我們曾說,“—”所代表的關係之中,可以有時間上的先後,不過想像底先後,與想像中的先後,不一樣而已,顯而易見,前者不是意像,而後者是意像。可是雖然如此,而想像中的時間,仍是類似具體,類似特殊的時間。在思議中情形不一樣。在思議中的時間,是意念或概念,是時間底所謂,而不是類似具體或類似特殊的。至於先後,思議底先後與思議中的先後不至於相混。我們可以先(1)思“先(2)有非常之人”,後(1)思“後(2)有非常之事”,先(1)後(1)是時間上的先後,而先(2)後(2),不是時間上的先後。後一“先後”既是思議底內容,當然是普遍的抽象的意念,根本不是具體的時間或特殊的時間上的先後。
5.“—”。思議中的關聯者及其關聯都是普遍的、抽象的,這一點已經提及過多少次,可是,因為它重要,我們特別地討論一下。照我們底說法,知識離不開普遍的、抽象的意念。它不隻是認識特殊,官覺到特殊,它一方麵是在特殊中見普遍,在具體中得抽象,在事中明理,在然中了解其所以然;另一方麵是以理奪事,以所以然去必現象之然。如果我們談間接的知識,我們是由已知推論到未知,由見聞之所能及推到見聞之所不能及,我們更容易表示普遍與抽象底重要,因為隻有普遍的與抽象的才能超出特殊的底範圍之外。如果我們底思想隻是想像,我們不僅沒有哲學底可能,也沒有任何知識底可能。在知識論底立場上,知識當然重要,承認知識底重要,就不能不注重普遍,在思想中就不能不注重到思議。
B.思議底原料
1.原料問題。在論想像時,我們已經表示說經驗供給原料,話說得籠統一點。後來我們說想像底原料是記憶所保留的所與。經驗兩字,照我們的用法,實在是以得自所與者還治所與,想像本身是一收容所與的工具,它也是致經驗於可能底成分中的一成分。說經驗供給想像底原料總有點像繞圈子的話。我們當然可以說,“經驗”是一總名,它包括許多的成分,說經驗供給想像原料,實在是說,撇開了想像成分的經驗,尤其是以記憶為工具的經驗,供給想像底原料。對於想像,問題似乎還小,我們不至於以為沒有想像就沒有經驗,或者沒有意像就沒有經驗。我們既不以想像為經驗底必要條件,我們當然可以把經驗劃分為有想像的經驗,與無想像的經驗,而說無想像底經驗所保留的所與(或所得),供給想像底原料。總而言之,說經驗供給想像底原料,問題似乎不甚麻煩。
2.最基本的原料是所與。思議底問題麻煩一點。思議中的關聯與關聯者都是意念或概念或命題。每一意念都是得自所與而又可以還治所與底方式。也許有人會說,沒有意念根本沒有經驗,而沒有思議也根本沒有經驗。一部分的理由是官覺問題。官覺不隻是官能。官能底對象隻是所與或呈現,而官覺底對象可以是“紅”的、“方”的、“香”的、“甜”的“東西”。不談覺則已,談覺總有引用意念於呈現或所與之上的程序。單有官能,無所謂經驗,要有官覺,才有所謂經驗。果然如此,意念底運用是經驗底必要條件,意念是經驗底必要條件,思議當然也是。如果思議是經驗底必要條件,它底原料不能又是經驗所供給的。對於思議,我們也許會遇著這樣一個問題。其實思議與想像,在這一點上,沒有多大的分別。思議不是經驗底必要條件,好像想像不是經驗底必要條件一樣。經驗是一總名,它包括許多不同的經驗,思議也許是知識經驗底必要條件——知識經驗這一名詞,以後會常常出現——它不是經驗底必要條件。既然如此,我們也可以照(1)條所說的說法,說經驗供給思議底原料。可是與其這樣的說,仍不如直接以所與為思議底基本原料。
3.抽象。以上隻是從原料著想而已。所與及其關係雖是原料,然而不是內容。要此原料成為內容,我們要有另外一種工作。談想像時,我們特別注重記憶,我們說,想像底原料是記憶所保留的所與。思議也需要一種工作去化所與為原料。此工作即前此已經討論過的抽象。抽象是意念底充分與必要條件。別的工具也是收容底工具,既是工具當然也有所得,但是如果這些工具不牽扯到抽象,即有所得,這所得,嚴格地說,不能還治所與。所謂治所與是以方式去接受所與,以方式去接受所與就是下章所討論的規律成分。在本章我們不討論規律成分。我們也許可以用一假設表示我們底意見。假如一官覺者隻有記憶而無抽象,在一變更很烈的世界,他沒有法子應付當前。他所有的工具隻適應於已往,如果變更劇烈,當前的可以與已往大不相同,他當然沒有法子應付當前。隻有超時空的意念才能超時空地應付當前,而這非有抽象這一工具不可。有抽象這一工具,官能者才能化所與為意念,才能使它成為思議底內容。
4.意念不是像。上麵所注重的是抽象,不是抽象的,抽象是一活動,一工具,一趨勢,抽象底結果才是抽象的。所抽的究竟是甚麽呢?上麵已經說過所抽的是意念。我們要特別注意意念不是像。我們要表示意念既是抽象的,它就不是像。從前的人以為抽象是從特殊的之中抽出一“普遍的像”來,照我們底說法,是普遍的就不是像,是像就不是普遍的,所以根本沒有“普遍的像”。我們也不能找出一特殊的像而又能普遍地引用的。從各人對於他底朋友底經驗,很容易想到這一點。某甲對於他底朋友某乙有印象,這印象是特殊的,某甲決不能把這印象引用到別人身上去,他隻能把它引用到某乙身上去。特殊的像根本不能普遍地引用。隻有普遍的才能普遍地引用。能普遍地引用的一定是普遍的理念。意念既能普遍地引用,當然不是像。前此已經說過,有些意念有相應的意像以為寄托,例如“紅”意念可以寄托於“紅”意像,雖然如此,意念仍不是意像。二者相混,就有說不通的情形發生。反對抽象意念的人大都是以意念為意像,以意念為像,它當然不能抽象,因此他們也不能不反對抽象的意念。反對抽象的意念本身沒有甚麽要緊。可是,如果我們意識到,在此情形下沒有知識底可能,沒有科學底可能,也沒有哲學底可能,否認抽象意念的哲學,就說不通了。
5.所與底重要。話還是要說回來。抽象的雖不是像,而所從抽的仍是像或呈現或所與。最基本的原料仍是客觀的所與,想像底原料是它,思議底原料也是它。此所以我們第一章就論客觀的所與。所與雖然重要,而從下章起我們論到它底時候慢慢地少了。
C.思議底內容
1.意念概念。想像底內容是意像,思議底內容則比較複雜一點。我們曾說過思議底內容是意念。我們對於這句話應該修正如下:思議底內容是意念或概念、意思或命題。對於這四名詞,我們分別如下。意念是相當於英文中的idea,而又限於以字表示的。英文中的idea不限製到以字表示的,我們這裏所謂意念是以字表示的idea,例如“紅”、“黃”、“四方”……等等。這裏所謂概念相當於英文中的concept,可是,也是限於以字表示的。意念與概念底分別,從心理狀態說,是前者比較模糊,後者比較清楚。從思議底內在的結構說,前者可以有矛盾雖然不必有矛盾,後者不能有矛盾。從心理狀態說,二者底分別雖可以是那樣地說,然而那樣說了之後,二者底分別,似乎沒有得到堅決的表示。從思議底結構說,二者底分別似乎得到了堅決的表示。“矛盾”有一套麻煩的問題,我們以後提到,不專章討論。在這裏我們隻說有矛盾的意念。以後還要討論這問題,現在隻說這句話而已。至於概念根本是沒有矛盾的,照我們底用字法,有矛盾根本就不是概念而隻是意念。意念與概念有所謂顯現問題,這問題下節再論。意念與概念雖有以上的分別,然而它們都是用字表示的。當然,如果我們分析它們,我仍然要用句子表示。這一點以後也會討論,現在也不談。現在隻就意念與概念本身底完整著想,它們都是用字表示的。
2.意思與命題。意思與命題都不是用字表示的,而是用句子表示的。意思是意念與意念底關聯。命題是概念與概念底關聯。根據上條底用字法,意念雖不必是概念,而概念總是意念,所以意念與意念底關聯,雖不必是概念與概念底關聯,然而概念與概念底關聯,總是意念與意念底關聯。這就是說,意思雖不必是命題,而命題總是意思。意念與概念都是思議中的關聯者,它們都是前幾節的符號中的A,B,C……或“—”。而意思與命題都是關聯集合,都是符號中的A—B—C……(或B—A—C,或C—A—B……)。意思與命題底分別和意念與概念底分別差不多,不過意思底種類比意念也許來得豐富。命題雖是意思而意思不必是命題。不是命題的意思可以用問語底句子表示,可以用驚歎語底句子表示,也許還可以用其它的句子表示。這些都是意思,雖然它們都不是命題。從思議底結構著想,意思可以是根本無所謂矛盾的,也可以是無矛盾的,也可以是有矛盾的,而命題根本是無矛盾的。這就是說,是命題就沒有矛盾,有矛盾的就不是命題。意思與命題都是用句子表示的。用字表示的和用句子表示的分別非常之大。這句話說起來似乎很容易懂,可是分析起來,非常之不容易明白。無論如何,我們利用字與句子底分別,以區別意念及概念與意思及命題。前者有顯現問題,後者也有。前者無所謂肯定或否定,後者有肯定或否定,但這些我們現在都不談(我們忽略特殊命題,以後有機會討論)。
3. 思議活動。思議底內容雖如上所述,而思議底活動仍有前幾節符號所表示的情形。思議底內容,無論從意念、概念或意思、命題著想,它底整個的結構或圖案總是A—B—C……。可是,這隻是思議活動中一方麵的情形而已。另一方麵,就是A→B→C……。這一方麵,從動的曆程著想,雖然重要,而從靜的結構著想並不重要。此所以我們談內容差不多不提及它。我們可以用一意念底邏輯的結構來表示這情形。這樣的例也許不能代表普通情形,然而它的確可以表示曆程中的時間與結構不相幹。假如我們在t1斷定所有的人都是有理性的,在t2斷定孔子是人,而在t3推定孔子是有理性的,我們很容易表示t1,t2,t3與此結構不相幹,因為我們可以在tl斷定孔子是人,在t2斷定所有的人是有理性的,而在t3推定孔子是有理性的。後麵這一曆程和前麵那一曆程不一樣,它底時間上的秩序不一樣,然而思議底結構一樣。思議底活動,既是活動,當然免不了曆程,當然也免不了時間上的先後,然而我們對於思議活動所注意的,仍是內容,仍是結構,而不是時間上的關係。時間上的秩序與結構不相幹,此所以談內容我們根本不必提出時間上的先後。
4.公私問題。想像底內容因為是類似特殊的,所以都是私的。這就是說,甲乙可以同想像同一的對象,然而決不能想像同一的內容,甲底內容,乙無法想像,乙底內容,甲也無法得到。兩人可以同想像麗江的雪山,然而一個人所想的,也許是他在麗江中學大門前可以看見的,而另一個人所想的,也許是他在黑龍潭公園所見的,而從特殊的經驗著想,兩人底經驗根本就不一樣。思議底內容既是普遍的、抽象的,所以可以公,也可以私。從公的說,意念、概念、意思、命題都是一類知識者之所共,它們都是可以交換可以傳達的。從私的說,意念、概念、意思、命題都同時是顯現。以上(1)(2)兩條是從公的著想。私的雖都是顯現,而顯現不都是私的。公的顯現就是意念、概念、意思、命題。顯現之於意念、概念、意思、命題,有點像呈現之於所與。客觀的呈現就是所與,公的意念顯現就是意念。對於這問題以後還有討論,現在隻說到公私底分別而已。
D.思議底對象
1.共相。思議底內容,一方麵是意念或概念,另一方麵是意思或命題。思議底對象是共相或共相底關聯(可能及可能底關聯暫不提及)。內容是意念或概念,則對象是共相;內容是意思或命題,則對象是共相底關聯。想像底對象是特殊的、具體的、個體的,思議底對象是普遍的。共相與共相底關聯當然都是普遍的,可是它與意念、概念、命題不一樣;嚴格地說,對於共相,我們不應該積極地說它是抽象的,至多隻能消極地說它不是具體的。它不牽扯到抽象工作,它就是那樣而已。它是在“外”的或者說獨立於知識類的。它不隨一知識類底生滅而生滅。這一點非常之重要。共相不但是一類知識者之所共,也是各類知識者之所同。假如有不同的知識類,每一類都有不同的官能,不同的想像,意念所寄托的意像不同,每一類也有不同意味的意念;然而意念底意味雖不同,而因為各類知識者都有共同的共相及共相底關聯以為對象,他們底意念底意義仍一樣。共相當然也沒有像的問題。它不是許多個體底共同的樣式,樣式總是特殊的。假如我們說一句透支的話,說任何共相都是共相底關聯,共相是許多個體所共有的關聯(不是關係)。
2.共相底關聯。共相與共相底關聯本來是不容易分的。分析共相,它總是共相底關聯,綜合共相底關聯,它們也就是共相。分析與綜合這種字眼,是對於意念、概念、意思、命題而說的,對於共相與共相底關聯,總有點格格不相入。但是,我們可以借用這種字眼,以表示我們底問題。假如我們注重共相,前此以為有凝固性的,忽然流動起來,化為共相底關聯,假如我們注重共相底關聯,前此認為在某圖案或結構中的彼此,習之既久,彼此底圖案會凝固起來化為共相。照此說法,我們不能以共相為固定的,像個體那樣,也不能以共相底關聯為散漫的,像關係集合那樣。究竟甚麽是共相,甚麽是共相底關聯,的確不容易說。它們底分別雖不容易談,然而相對於知識類底區別,所以表示此分別的工具,比較地容易抓住,雖然在要求詳細分析這一條件之下,仍不容易明白。直接表示共相底工具是意念或概念,間接表示它底工具是字,直接表示共相底關聯底工具是普遍的命題,間接表示它底工具是句子。字與句子底分別,在日常生活中,似乎很容易抓住,然而分析起來,極不容易明白。雖然如此,我們仍可以利用我們對於字與句子底分別感,去區別共相與共相底關聯。
3.理。共相底關聯我們可以簡單地叫作理。根據(2)條底討論,共相也是理,因為任何一共相也是其它共相底關聯。本段底題目是思議底對象,此對象既是共相與共相底關聯,當然就是理。就內容說所思是意念、概念、意思、命題,而就對象說,所思是理。理字從前有此用法否,我們不必討論,我們隻盼望讀者不要以別的用法的理與這裏所謂理相混起來。所思既有內容與對象底分別,當然有它們彼此之間底問題。從內容說,內容也許未能達理,也許不與理相符合,這大致說來,是思議失敗了;內容也許達於理,也許與理符合,這大致說來,是思議底成功。我們也許有時會說“費了許多思議而結果仍無所得”;這無所得決不是沒有內容,內容也許非常之豐富,這無所得實在是未能達於理。真假問題也就是內容與對象底問題,但是那是以後的事,現在不談。
4.理不在思議中。理既是對象,當然不在思議活動中。對於“在中”,前此已經論到,見第二節A段(4)條。“在中”有好些不同的意義。一是具體的東西所占的時空,是另一具體的東西所占的時空底一部分,例如這張桌子在這間房子中。隻有個體有這樣的在中關係。二是一類包含在另一類之中,例如人類包含在動物類之中。隻有有包含關聯的類才有這樣的在中。三是一命題為另一命題所蘊涵,例如“x是有色的”在“x是紅的”之中已經說了。說理在思議活動中,似乎隻能有第三意義,因為所說的在中根本不能是第一意義,也不能是第二意義。這顯而易見,不必多所討論。問題是第三意義“有理”這一命題是否為“有思議活動”這一命題所蘊涵,或“有思議活動”這一命題是否蘊涵“有理”這一命題呢?根據對象與內容底分別與我們這裏所謂理,以上的命題沒有那樣的蘊涵關係。“有理”這一命題既然是真的,以上的命題當然有真值蘊涵關聯。可是,“有理”這一句話並沒有在“有思議活動”中已經說了,像“x是有色的”在“x是紅的”中已經說了一樣。理是對象,不是內容。理不隨思議活動底生滅而生滅。“有意念、概念、意思、命題”也許在“有思議活動”中已經說了,至少它們是思議底內容。在這裏我們可以回到第二節A段(4)條,表示理根本不在思想活動中。這一點我們不再討論下去。還有一問題是理是否在“心”中。照我們底說法,理當然不在“心”中。我們所謂“心”是思想能力。思想能力當然有所謂與所指。如果說理在所指的思想能力中,我們說了一句好像“道德是紅的”那樣的話。如果說理在所謂思想能力中,問題又回到以上所討論的蘊涵問題而結論同樣。無論如何,理不在心中。理當然在以整個的宇宙為心的“心”中,但那個“心”字底用法,本書不取。本書雖不討論“心”,然而覺得心字是有用的字,頗不願意把它底意義加廣加淡使它等於包羅萬象的宇宙,而因此而失去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