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自然的時空
1.自然的時空在所與中呈現出來。自然的時空當然是呈現或所與中呈現出來的時空。呈現或所與既是相對於官覺類的特別世界,自然界當然也是相對於官覺類的世界。說所與中呈現出時空來,不是說所與有一可指的項目單獨是時間,或所與中有另一可指的項目單獨地是空間。時空都是不可指的,在這一點上它們和關係一樣。我們雖然能在各官合作底情況下官覺到某一支筆在書桌子上,然而我們無法指出在上這一關係。我們要指出某時某地,也得利用呈現中其它的項目。雖然如此,呈現或所與不隻有可指的項目而已,隨可指的項目而來的有這些項目呈現的圖案。此圖案中的所有比可指的項目要多得多。時與空都是在這圖案中呈現出來的。呈現或所與中呈現出來的時空,就是我們在本段所要討論的時空。
2.變動與時空彼此相依。談自然的時空不能不同時談到自然的變動。變前此已經討論過,變與動二者都會在下章提出。在這裏我們不過利用它們以表時空底呈現而已。呈現中的形形色色可以變,而且常變。有些變是官覺者底變,有些是官覺者底動,而官覺者底變與動有時影響到呈現底變動,但是也有好些的是呈現本身底變,或不是官覺者底變動底影響底變。無論如何,呈現中有變。呈現中彼此底關係也可以變,而這一方麵的變就是動。假如隻有變而無動,所與雖然可以呈現時間於官覺者,然而空間就不容易呈現出來,而三積量的空間根本不能呈現出來。我們之所以要提出變動者,就是因為官覺到時空,需要官覺到變動。時空與變動是相互依靠的。就意念說,時空意念與變動意念是彼此相依的。說它們彼此相依,並不表示何者為比較地根本,何者為比較地不根本。在本章我們注意時空而已。
3.以例表示以上。我們現在假設呈現中有A,B,C……等等。照我們底說法,這當然是說有X,Y,Z……等等,而我們可以用A,B,C……等等方式去接受。A也許是太陽裏的茶花,B也許是陰處的茶花。A底顏色由深紅變淺紅,B也是如此,可是,A變得快,B變得慢。假如C也是太陽裏的茶花,它當然也變,可是,A色變淺時,C正開花,而C色變淺時,B才慢慢地變淺。在此情形下,我們也許會說在太陽中的茶花要比在陰處底茶花變得快到兩倍以上。這是從快慢著想,而從快慢著想,我們或者以A底變為標準以表示 B底變如何地慢,也可以用B底變為標準以表示A底變如何地快。可是,我們也可以利用太陽底升落為標準以表示A,B變底快慢,更可以用手表表示A,B底快慢。A,B底變更不僅是呈現快慢,而且呈現先後。照以上的說法,我們可以說,A底顏色變淺之後,C底顏色才變淺,C底顏色變淺之後,B底顏色才變淺。我們也可以說,B底顏色變淺之前,C底顏色已經變淺了,C底顏色變淺之前,A底顏色已經變淺了。我們既可以用A底變作標準而說B底變在後,也可以用B底變作標準而說A底變在先。同樣我們也可以用太陽底變更作標準,也可以用手表上長針短針底變動作標準。呈現中的時間就是變更的先後與快慢底秩序。所與呈現變更底快慢先後底秩序同時也就呈現時間。所謂表一方麵固然是我們製作的標準,另一方麵也是介紹到呈現或所與中使其表示此秩序底工具。
4.空間與動底彼此相依。動也有快慢問題先後問題,但除此之外,尚有方向問題。我們可以用同樣的方法應付動。方向問題與空間底關係密切。從目視這一方麵著想。假如呈現或所與中毫無移動,官覺者不僅不能官覺到動,也不能官覺到三積量的空間。在沒有移動這一條件之下,目之所視隻是形色而已,它有一平麵,此平麵有長短,沒有深遠淺近。小的呈現不表示遠,大的項目不表示近。如果我們以視覺中的平麵為空間,我們隻有二積量的空間。同時此平麵是空是實也不容易決定。不從視覺方麵說,從觸覺方麵說,動更是重要。官覺者所覺的空間,最基本的是官覺者自己底動及他底能動。在萬有皆靜這一條件下,官覺者自己不動,當然也不能由自己筋肉底動而感覺到空間。我們在這裏無非表示空間與動底關係密切。自然的時空是在呈現或所與底動靜變更中呈現出來的,而這呈現出來的時空是以上所說的個體的時空。這個體的時空背後當有非個體的時空,非個體的時空不是呈現或所與所直接呈現出來的,而是呈現或所與所間接顯示出來的。
B.川流的時間
1.以長江水流為比喻。我們可以想像一由天上看長江的情形。我們自己不動,可是,站在可以看到全長江的高度往下看。我們假設隻有下行的船,沒有上行的船。下行的船與同流的水一直由漢口經九江、安慶、南京而達崇明島。長江兩岸有畫出來的格子,每一格子代表一中國裏,每十裏有一小亭子,每百裏有一樓,每千裏有一方城。
2.川流不停。川流的時間有如長江底水。我們已經說過好幾次,比喻總是有毛病的,時間沒有岸,而長江有岸。萬事萬物都在時間川流中,而在水流中的東西比較地說非常之少。水有時多,有時少,而時間底川流不容易說有多少。長江底水麵有的地方寬,有的地方窄,而時間底川流或川流的時間似乎無所謂寬窄。至少在知識論底立場上我們無法說到川流底多少,或川流底寬窄。我們所要的是從天上看的人去想在船上坐的人底感想,我們要利用兩不同的觀點以為比較。我們既不管漢口以前如何,也不管崇明島以後如何,我們隻論由漢口到崇明島這一段。有一點在船上的人會感覺到,這就是長江底水不停流。這和時間底川流一樣。假如船底速度一樣,平行的船等於同時的人,動身遠的人是前輩,後動身的人是後輩。在天上看的人可以看到漢口,也可以看到崇明島,可是,在船上的人既經離開漢口,就永遠離開漢口,離開漢口之後就看不見漢口了。在漢口所發生的事體也就停在漢口。船沒有到九江時,在船上的人也許有對於九江底盼望,可是,在我們假設的情形下,他們也沒有法子在九江打住。即令在九江時他們得到很可寶貴的經驗,他們也沒有法延長那經驗。
3.水不回頭。第二點在船上的人會感覺到水不回頭。長江隻是自西徂東地流,原來的水不會又由東往西。時間底川流也是這樣,它是不回頭的。也許有人對於這一點發生問題。從前羅素曾說過這樣的話:把時間倒過來,也沒有多大的關係,自然律依然是那樣,依然是有效的。手邊沒有書,我們沒有法子引他底話,可是,他的確說過類似以上的話。從一方麵看來,這樣的話有它底道理。好些的自然律根本就不牽扯到時間,即令有許多的自然律牽扯到時間,也不必牽扯到時間底方向。好些因果關聯也許表示自然律。也許因果關係要求時間有方向,並且這方向是由已往到將來。可是,以因果方式去表示的自然律也許就是我們知道得不甚清楚的自然律,等到我們知道清楚之後,我們用不著以因果方式去表示。也許這些話都對。但是這些話是分開來說的話,它們並不表示具體的時間底川流,它們是分別地明理的話,不是綜合地形容實在的話。同時以上的說法著重在表示方麵,它所注重的是表示時間的工具,而不是工具所表示的時間。我們所談的川流的時間是綜合的、具體的、實在的川流。這裏所談的時間是沒有法子回頭的。無論我們從天演或自然史或所謂entropy著想,川流的時間總是不回頭的。這一點愛丁頓氏表示得非常之清楚,也非常之堅決。在船上的人看水,他們會得到這不回頭的感覺。他們會感覺逝者如斯,不舍晝夜。
4.以長江底水喻有內容的川流的時間。我們在這裏似乎以長江底水喻時間,這當然有不妥的地方,也許會有人表示時間不是水那樣的東西,萬事萬物之在時間川流中和東西之在水中大不一樣。如果我們以此例彼,時間也就成為東西之一。水是可以單獨呈現的,以此例彼,時間也成為可以單獨地呈現的東西了。我們在這裏實在不必以水喻時。隻以流喻流已經夠了。川流的時間是有內容的時間,並且是與內容分不開的時間。這樣的時間就是論道書中單叫作“時”的時間。我們在這裏不談幾與數,幾與數就是時間底內容。我們可以說有的變動都是川流的時間底內容。普通所謂某人不得其時,或某人得其時底“時”,都是川流的時間,有內容的時間。我們在這裏長江所喻的是這有內容的、川流的時間。
C.架子的時間
1.岸上的格子可以視為架子的時間。我們仍利用以上的比喻。在船上的人也可以看見岸上的格子。我們在上段曾假設岸上劃成一格一格的。我們可以以一格代表一裏,十裏一亭,百裏一樓……等等。在船上的人可以看見未來的格子,在前麵的就是尚未來到的格子。現在的格子就是既來而尚未往的格子,回頭也可以看見已往的格子。能夠看見的格子非常有限。有一點要注意。從船上的人著想,格子是隨著他們的船前進或後退的。往前看,格子源源而來,往後看,格子步步地退。格子與川流分不開。假如坐船的注重一亭子,未到亭子時他們可以看見它慢慢地來;過亭子的時候總是已來而未往的時候,無論我們把來往的標準如何定;如果離船半裏而亭子在前,它已來;而離船半裏亭子在後,它尚未往,則所謂船過亭子就是岸上一裏路。這一裏路就是一單位。好象民國卅一年二月廿二日一樣。就單位說,這二月廿二日是一天,它是一單位,可是,它不止於一單位而已;它有位置,它是二月廿一日與二月廿三日之間的一天。路上那一亭子也是一位置。船過那一亭子的時候所發生的事體就是在那亭子所發生的事體,好象今天所發生的事體是在二月廿二日所發生的事體一樣。二月廿二日一去不複返,好象那亭子一樣,一去不複返。從船上的人著想,岸上的格子可以視為架子的時間。
2.所假設的在天上的人可以感覺架子底靜。我們底假設是說在天上看的人是不動的,或不隨江流而流的。他所看的江和在船上所看的江不同,他所看的格子也和船上所看的不一樣。就在天上的人底觀察說,格子可以說是靜的。在他看來,江流經過格子而已。比喻有不妥的地方。在天上的人可以看得出,已經經過的格子老是有新水繼續經過的,而已往的時間架子是否有新的川流的時間經過,我們無從決定。這不妥點我們可以撇開。我們所要注意的是,從在天上觀察的人看來,岸上的格子也是有內容的。格子底內容就是經過的江流,好象二月廿二日底內容就是那一天之內所有的事體底總和一樣。坐船的人不能把架子與川流分開,可是如果他們想像到在天上的人底觀察,他們當然可以意識到架子底靜與川流底動,我們在時間中和坐船的人一樣。如果我們是光緒末年生的,我們逃不出從那一年起一直到現在這一段時間,但是,雖然如此,我們可以意識到我們底生活是動的,而光緒末年和民國卅年是靜的。此所謂川流的時間和架子的時間應該分開來討論,因為顯而易見,前者動而後者靜。
3.二者底分別。架子能夠給我們以靜的感想,因為它給我們以至當不移底印象。川流的時間難免不給我們以不可捉摸底意味,我們似乎沒有甚麽法子去應付它,它是一縱即逝,一逝即不返的。當它已來而未返,我們似乎可以左右它,把它充實或者讓它空虛。等到它已經過去,它才是無法可以左右的。架子的時間根本沒有這不可捉摸的意味。這二者的確是不同的,有些話是對架子而說的,有些話是對川流而說的,有些是對於二者底混合而說的。我們對於時間所說的話大部分是對於二者底混合而說的。雖然如此,也有對架子可說而對川流不可說的話,有對川流可說而對架子不可說的話。從這一方麵著想,二者更不能不分別地討論,雖然從生活著想,我們沒有分開來的兩套時間。
4.利用靜的架子把動的川流分成分析上的靜的階段。在(3)條我們曾說,川流的時間有不可捉摸底意味,我們除在川流生活外,似乎沒有法子去應付它。其實架子時間就是我們應付川流的時間底工具。有這靜的架子我們可以由任何階段的川流想到不在該階段的川流,好象在九江時我們可以想到漢口,也可以想到南京,想到已經經過的某階段與未曾經過的某階段。其所以能如此者當然是因為我們利用靜的架子把動的川流隔成靜的階段。不如此的話,不但往前看茫然,往後看也茫然。在川流的時間中沒有架子的時間好象在海洋中沒有經緯一樣。我們在這裏說利用架子。我們利用者,因為我們並不以為架子是我們創造的。從名字方麵著想,我們當然創造了許多名字,好象在江岸上劃分出許多格子一樣。可是,所劃出來的格子是有根據的,架子的時間也是有根據的。單位可以不同,而根據一樣。有此架子的時間,我們可以利用它以應付川流。
D.居據的空間
1.有居據的空間。一件東西在一地點有內外問題。我們用居據來表示這內外。一件東西有它四周之內所據的空間,也有它四周以外所居的空間。我們可以說,一件東西對於別的東西,在空間上有所居,對於自己在空間上有所據。任何東西都有所居據,一件東西對於別的東西之所據,有所居,對於別的東西之所居,有所據。這張桌子之所據就是它所占的空間,可是,這是就它底內部說的,這桌麵所據的空間是這張桌子所據的空間的一部分。對於我底床說,這張桌子有所居,它居於床之西北,對於我這房子,它也有所居,居於房子底東北角。照此說法,桌麵對於桌子當然也有所居,雖然它底所據是桌子底所據底一部分。對於大多數的東西,居與據底分別不甚重要,可是,談到論道書中所談的時麵,它顯而易見是不居的,談到空線,它又顯而易見是不據的。但是對於大多數的東西,這分別也有用處。別的東西移動了,一件東西底所居就不同了,然而隻要它自己沒有移動,它底所據沒有受影響。有居據的空間,而居據的空間相當於川流的時間。它是有內容的,它是充滿著東西的空間。
2.回到呈現或所與上去。我們可以回到呈現上去。呈現也有居據,一呈現之所居可以由其他的呈現之所據而定,一呈現之所據也可以由其他的呈現之所居而定。以上所說的是東西,隻要我們以呈現代替東西兩字,我們所說的就是關於呈現的居據情形。我們在高空中看昆明,我們可以說,昆明之所居,由西山、蛇山、鳳凰山、滇池……等之所據及這些所據與昆明之所據底關係而定,例如西山之東,滇池底東北,蛇山底南,鳳凰山底西……等等。我們當然也可以反過來,以所居去決定所據。這辦法是常識中所引用的。通常遊記裏所說“西行五十裏至一廟,進午餐,折向南行,三十裏至一小村”,這樣的話所用的地點底方式就是本條所說的方式。
3.動與居據。我們在本節底A段裏已經表示,時空雖不是呈現中可以手指的項目,然而仍隨項目而呈現出來。假如呈現中隻有變,所與或呈現雖可以呈現時間於官覺者,然而空間就不容易呈現出來。要空間呈現出來,需要呈現或所與中有動。一呈現項目底動就是該呈現項目改變它底居據。一呈現項目改變它底所據,它一定改變了它底部分的所居,一呈現改變了它底部分的所居,不見得就是它改變了它底所據,照普通的說法,一呈現項目底動就是改變它底所據。其實居據同為動所牽扯。在個體的空間中,我們不能說一個體底動以別於其他個體底動,隻有在非個體的空間中,我們才能說一個體底動以別於其它個體底動。可是在非個體的空間中,我們雖然可以說一個體底動,以別於其它個體底動,然而我們沒有手術上的方式,以表示一個體底動,以別於其它個體底動。在個體的空間中,我們雖有手術上的方式,以表示一個體底動,以別其他個體底動,然而我們沒有法子,說一個體底動,究竟是否為其他個體底動。就呈現或所與說,一個體底動就是改變居據,雖然我們官覺到動底時候(旋轉的動暫且除外),動也許是改變所據因而改變所居。
4.居據是架子底內容。呈現中呈現出來的空間,是個體的空間,也是居據的空間。在空間談居據,相當於在時間談川流。川流是時間架子底內容,居據是空間架子底內容。在時間注重內容就是注重川流,在空間注重內容就是注重居據。就呈現說,隨呈現或所與中底項目而呈現出來的,是川流與居據。呈現底川流就是川流的時間底一部分,呈現底居據就是居據的空間底一部分。就呈現底全體(任何一呈現區底所有的呈現)說,它總是川流居據。說川流在居據中固可以,說居據在川流中也可以。居據的空間不是空的。它是充滿著事物的。就官覺說,呈現底項目與項目之間有空,這就是說有不是任何項目所居據的空間,就知識說,事物與事物之間沒有空間,這就是說沒有不是事物所居據的空間。川流居據中總有形形色色,這這那那,種種等等。自然界就是自然的川流居據。
E.架子的空間
1.坐標方式的擴張結構。架子的空間,我們可以用普通坐標方式表示。我們可以從一歐氏幾何點出發,向三不同的而又互相為直角的方向,與向此相反的方向無量地擴張下去。所有的居據都在此擴張之中。這架子可以分成立體的格子,這格子也可以與數目一一相應。與數目一一相應的格子是一有秩序的擴張結構。這整個的擴張結構就是架子的空間。這樣的格子不是用牆劃分的,它是以沒有厚薄的平麵劃分的。單就架子說,這空間的確是空的。這就是說,它既然是架子的空間,它本身當然沒有事物上的內容。它有事物的內容,它就成為居據的空間。這有點象架子的時間和川流的時間底關係一樣。架子的時間,就它為架子說,它不是川流的,它有川流的內容,它就是川流的時間了。
2.東西在架子中可以改變它底居據。居據的空間是架子的空間底內容。這也可以說居據是空間底內容。川流的時間可以說是在架子的時間中川流,或川流在架子中川流,居據的空間可以說是在架子的空間居據,或居據在架子中居據。我們也可以說,架子的空間複載著居據的空間。川流是有方向的,是不回頭的,當然也不重複。事體在川流中不能改變它們底位置,或者說事體在川流中不能改變它在時間架子上的位置。它在甚麽時候發生,它就隻在那時候發生,我們對於時間中的事體隻能接受它在何時發生,我們沒有法子改變。東西在居據的空間中情形不是這樣的。它可以改變它底居據,它可以改變它底居據底關係,也可以改變它底空間架子上的位置。就呈現或所與說,情形也是如此。這也許就是東西與事體底分別。關於東西與事體,下章討論。無論如何,川流在架子中是那樣,就隻是那樣,居據在架子中可以改變。居據在架子中的改變就是動。
3.靜的空間架子。以上也可以說是把川流和架子合起來,把居據和架子合起來。說川流在架子中,就是川流的時間和架子的時間合一,說居據在架子中,就是居據的空間和架子的空間合一。普通所謂時空,就是這合一的時空。可是,雖然如此,為討論時空起見,我們仍得分開來討論川流和架子,居據和架子。架子的時間是靜的,架子的空間也是靜的。前者是對於川流底動而靜,後者是對於居據底動而靜。在一天之內,昆明底所居也許變了,從地球上許多的居據說,它大致變了。可是相對於地球底所據,昆明底所居與所據沒有變。相對於地球,昆明雖沒有變更它底居據,然而相對於太陽係,它底居據又變了。昆明在架子的空間中是否有變動,我們沒有手術論的方式表示,但大致說來,它也改變了它在空間架子底位置。雖然如此,那架子底位置沒有變更。某年某月某日某時的昆明所占的架子上的位置,依然是那一位置。雖然昆明不在那位置上居據了。從這一方麵著想,架子的空間是靜的空間,好象架子的時間是靜的時間一樣。
4.仍得分個體的和非個體的空間。我們在呈現中找時間架子,是要利用它去把川流的時間格成階段,在呈現中找空間架子,是要利用它去把居據格成位置。架子不是呈現或所與中呈現出來的,可是,它雖然不是呈現或所與呈現出來的,然而它底根據仍是從呈現或所與中顯示出來的。架子與川流或居據是合起來的,但是不能不分開來說。有對於架子可說而對於川流或居據不能說的,也有對於後者可說而對於前者不可說的。具體的動作總是川流與居據中的事。意念不是川流與居據中的事。手術論想把意念與具體的動作一一相應起來,要使意念與動作合一。這辦法在某範圍之內也許有實際上的好處,可是,在意念上有衝突。架子的時空是非個體的時空,而川流與居據都是個體的時空。在日常生活中,時空是統一的,可是,我們要理解“昆明底十二點到一點鍾相當於紐約底某時”這樣的話,我們不能不分架子與川流或居據。這當然就是說,我們不能不分第一節所提出個體的時空與非個體的時空。有一點也許發生誤會。談架子的時空使人想到表上的十二點鍾,談架子的空間使人想到經緯度上的某某度。這些隻是架子的時間及架子的空間底代表而已,它們本身都在川流與居據中。它們也許可以盡代表架子底責任,可是,它們不就是架子。